延安权威人士评国共谈判

延安权威人士评国共谈判


  自林伯渠同志与政府代表张治中、王世杰两氏在西安开始谈判以来,已四月有半,在此长时期中,虽中共中央及其代表十分宽容忍耐,委曲求全,但由于政府方面对错误政策之顽固不化,对谈判缺乏诚意,玩弄手段,以致谈判毫无结果,任何一个具体问题,即使最微小的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现在谈判经过已在参政会报告,参政会并决议组织视察团来延,四个半月来之国共谈判由此告一段落,因之,可以把过去的谈判加以概括的评论。
  四月下旬,林伯渠同志赴渝之时,正是日寇在中国大陆发动攻势之始,观乎历年来国民党之错误的误国政策:军事上消极观战,依赖盟国打日本,政治上专制独裁,经济上垄断专卖,文化上压迫钳制,中国共产党中央预见到中国抗战阵营在日寇新进攻之前,将遭遇到严重的军事失败及政治经济各方面的重大危机。为避免此项危险局面计,中共中央派林伯渠同志赴渝。中国共产党在谈判中之立场与方针,明显地表明于六月五日提交国民政府的意见书中,该书开头即说:“为克服目前困难,击退日寇进攻,并认真准备反攻起见,中共方面认为惟有实行民主与增强团结一途。为此目的,中共希望政府方面,解决若干急切问题。……”从意见书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共对于局势的冷静清楚的认识,对国家民族的重大的责任感及大公至诚的态度。至国民党政府方面则相反,对于日前危局,熟视无睹,轻率乐观,对于贻国家民族于如此危急之局,毫无引咎自责之意。在整个谈判中,抱着自大与武断之精神,企图以国民党一党一派之私利,超越于民族利益之上,而强迫他人服从之。一看六月五日政府之提示案,就可知道。提示案没有一个字提到抗战(这是最值得注意的),没有一个字提到当前的艰危之局,没有一点表示改弦更张放弃误国政策之意。该提示案要把敌后抗战卓著功勋、抗击了敌伪军六分之五的武装力量的五分之四以上,“限期取消”。即是说,该案允编十个师,依国民党编制每师约一万人,不过十万人,其余三十七万正规军都要“取消”,而且要快快“取消”,试问这不是日本人的腔调吗?日本强盗千方百计用残酷的战争方法所不能“取消”的,现在经过国民党政府诸公一纸提示案,假如真正“取消”了,那岂不是要受到天皇陛下的头等奖赏吗?该提示案又要把由中国解放区人民民主选举出来的、与敌后人民血肉相关、甘苦与共、坚决领导抗战的民主政权,“一律由各该省政府派员接管处理”。但是这些所谓“省政府”也者究在何处呢?谁也不知道它们逃在什么角落里去了。它们究竟与人民及其艰苦卓绝的斗争有什么关系呢?如果有一天查明了它们的所在地,这些所谓省政府的老爷们,只应该给他们一种公平的待遇,就是“撤职查办”四个大字。何况还有许多卖国贼暗藏在这些所谓省政府里面呢?卖国贼庞炳勋、石友三不都是过去这类省政府的主席吗?至于委员们之投敌叛国者更不可胜计了。总之这个提示案只是有利于日本侵略者,只是那些为着私利而忘掉国家民族的人们之意旨的反映。说得明白一点,所谓提示案,正是今天一小群只图私党利益,不知民族大义的国民党法西斯分子之卑鄙意识的结晶,是每一个真正爱国者所不可能与不应该接受的,因为谁要接受这种提示案,就无异于帮助日本侵略者。
  论到在谈判中双方的态度,中共方面一贯真诚与委曲求全,而国民党政府方面则夜郎自大,耍些无赖手段。他姑不论,即举中共中央意见书之提出而论,中共中央于五月二十一日电林伯渠同志提出二十条,二十二日林送张王,张王称“如此写法无异暴露国民党之罪状”,拒绝接收。中共中央得悉后,减为十二条,而以其余八条作为口头要求。六月五日,张王仍拒绝转达政府,经多日争执,始允转达。即此一端,足见中共中央为尊重对方代表之意见,不惜委曲求全,酌量减少了正式条文,而政府代表则充分暴露了无赖面目,因为如实转达对方之意见于所代表之机关,是任何谈判中充任代表者之起码的责任和义务,已经谈判而又拒绝转达对方之意见,这是任何谈判中鲜见之事例,此种态度,除称之为无赖或流氓手段外,无以名之。
  此外,政府代表张治中氏及蒋介石氏本人在参政会中一再声言:“中央政府所求的只是军令政令之统一”(张)。“我们中央屡次表示只求军令统一政令统一”(蒋)。关于这一点,我们应该声明:我们是最坚决地拥护政令军令的统一的,但是这政令必须是代表人民意志的政令,这军令必须是有利抗战的军令。相反,如果这政令是引导国家走向法西斯暴政的政令,这军令是致使抗战失败的军令,则为任何中国的爱国者和民主战士所决不能服从,亦决不容许其统一的,中国人民是严肃地鄙视这种反革命的“统一”滥调的。问题的核心就在国民党政府今天的政令军令正是这么一种东西,政令是法西斯的政令,军令是失败主义的军令。要用这么一种政令军令去统一一切,非特是缘木求鱼,而且如果统一了,那就会招致亡国大祸。远姑不论,即以谈判进行期间之事实为例,蒋晶文、汤恩伯、胡宗南、薛岳,都是所谓忠实服从国民党政府的政令军令的,结果是不战而溃,或一触即溃,丧师失地,涂炭生灵,贻笑天下。反之,被国民党诬为“破坏军令政令统一”的八路军新四军,却在天天打胜仗,天天收复失地,这就是真正有利于民族国家的统一。这种鲜明的对照,证明了国民党政府“军令政令”之毫无价值。因之,今日欲谈军令政令之统一,必须澈底改变军令政令之性质。欲改变军令政令之性质,必须澈底改变现在国民党政府所执行的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项政策,必须澈底改组政府与统帅部,把那些投降派、失败主义者、专制主义者与法西斯分子赶出去,由,真正能代表人民利益的人去掌握政令军令,使其能代表全国各方面的力量及人民的意志。必如此方能真正挽救目前的危机及争取抗战胜利。必如此,方能谈得到军令政令之统一。必如此,军令政令之统一才与国家民族有利。关于改组现在抗战不力腐败无能之国民党寡头专制政府一点,林伯渠同志已于其在参政会报告中提出,可谓恰恰时宜,林同志八月二十日致王世杰、张治中两氏信对于国民党政府提示案之批驳,亦完全是合乎抗战、团结与民主原则的。延安人士仍希望张王二氏来延视察与谈判。至参政会推选之五位参政员〔1〕来延视察,交换意见,是很好的,我们表示欢迎之意。
  附:
  国共谈判双方来往文件
  四个半月来国共谈判之经过,详情已见周恩来同志八月十二日与本社记者之谈话(本社八月十三日电)。八月上旬以来,谈判实际上已陷于停顿,虽中共中央代表林祖涵同志一再催询政府代表及约请张王二氏来延,但政府方面始终回避推延。政府代表张治中氏在参政会上之报告,与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长梁寒操氏七月二十六日之谈话一样,对谈判经过歪曲事实,混淆听闻。关于此类歪曲意见,除周恩来同志八月十二日谈话所驳正者外,有林祖涵同志八月三十日致王世杰张治中一函严予驳正。兹将此次谈判中,双方提出之两大文件及双方代表在八月间之信件,发表于后:
    一、中共中央向国民政府提出之意见书
    (此件于一九四四年六月五日由中共中央代表林祖涵面交国民政府代表王世杰张治中)
    国共两党合作抗战已历七年,中共谋国之忠诚,抗敌之英勇,执行三民主义,实践四项诺言,拥护国民政府及蒋介石先生抗战建国之始终如一,均为有目所共见。惟目前抗战形势极为严重,日寇继续进攻,而国内政治情况与国共两党关系,尚未走上适合抗战需要之轨道。为克服目前困难,击退日寇进攻,并认真准备反攻起见,中共方面认为谁有实行民主与增强团结一途。为此目的,中共希望政府方面,解决若干急切的问题。这些问题,有关于全国政治方面者,有关于两党悬案方面者,兹率直胪陈如下:
    (甲)关于全国政治者:
    (一)请政府实行民主政治与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及人身之自由。
  (二)请政府开放党禁,承认中共及各抗日党派的合法地位,释放爱国政治犯。
  (三)请政府允许实行名符其实的人民地方自治。
  (乙)关于两党悬案者:
  (一)根据抗战需要,抗战成绩,及现有军队实数,应请政府将中共军队编为十六个军,四十七个师,每师一万人。为委曲求全计,目前至少给予五个军十六个师的番号。
  (二)请求政府承认陕甘宁边区及华北、华中、华南敌后各抗日根据地民选抗日政府为合法的地方政府,并承认其为抗日所需要的各项设施。
  (三)中共军队防地,抗战期间维持现状;抗战结束后,另行商定。
  (四)请政府在物质上充分接济十八集团军及新四军。自一九四○年以来,政府即无颗弹、片药、文钱、粒米之接济,此种状况消予改变。
  (五)同盟国援助中国之武器、弹药、药品、金钱,应请政府公平分配于中国各军,十八集团军及新四军应获得其应得之一份。
  (六)请政府饬令军政机关撤消对于陕甘宁边区及各抗日根据地的军事封锁与经济封锁。
  (七)请政府饬令军事机关停止对于华中新四军及广东游击队的军事攻击。
  (八)请政府饬令党政机关释放各地被捕人员,例如皖南事变时被俘的新四军官兵叶挺等,广东的廖承志、张文彬等,新疆的徐杰、徐梦秋、毛泽民、杨之华、潘同等,四川的罗世文、车耀先、李椿、张少明等,湖北的何彬等,浙江的刘英等,西安的宣侠父、石作祥、李玉海、陈元英、赵祥等,此等人员,均属爱国志士:请予恢复自由,以利抗日。
  (九)请政府允许中共在全国各地办党办报,中共亦允许国民党在陕甘宁边区及敌后各抗日民主地区办党办报。
  以上各条,仅举其大且要者,中共方面诚恳希望我国民政府予以合理与尽可能迅速之解决。诚以西方反希特勒斗争,今年可望获胜,东方反攻日寇,明年必可开展,而目前则日寇正在大举进攻,威胁抗日阵线,若我国共两党不但继续合作,而且能将国内政治予以刷新,党派关系予以改进,则不特于目前时局大有裨益,且于明年配合同盟国举行大规模之反攻,放下坚固之基础,愿我政府实利图之。
  二、国民政府对中共问题政治解决之提示案
    (此件亦于一九四四年六月五日由国民政府代表王世杰张治中面交中共中央代表林祖涵)
    三十三年六月五日,中央对中共问题政治解决提示案:
    兹以林先生祖涵在西安所表示之意见为基础,作以下提示案:
    (甲)关于军事问题:
    (一)第十八集团军及其在各地之一切部队,合共编为四个军,十个师,其番号以命令定之。
  (二)该集团军应服从军事委员会命令。
  (三)该集团军之员额,按照国军通行编制(由军政部颁发),不得在编制外另设纵队、支队、或其他名目。以前所有者,应依照中央核定之限期取消。
  (四)该集团军之人事问题,准予按照人事法规,呈报请委。
  (五)该集团军之军费,由中央按照国军一致给与规定发给,并须按照经济法规办理,实行军需独立。
  (六)该集团军之教育,应照中央颁行之教育纲领、教育训令实施,并由中央随时派员校阅。
  (七)该集团军之各部队,应限期集中使用。其未集中以前,凡其在各战区之内的部队,应归其所在地区司令长官整训指挥。
  (乙)关于陕甘宁边区问题:
  (一)该边区之名称定为陕北行政区,其行政机构称为陕北行政公署。
  (二)该行政区区域,以其现有地区为范围,但须经中央派员会同勘定。
  (三)该行政区公署直隶行政院。
  (四)该行政区须实行中央法令。其因地方特殊情形而需要之法令,应呈报中央核定施行。
  (五)该行政区主席由中央任免,其所辖专员县长等可由该主席提请中央委派。
  (六)该行政区内之组织与规程,应呈请中央核准。
  (七)该行政区预算,逐年编呈中央核定。
  (八)该行政区暨十八集团军所属部队驻在地区,均不得发行钞票。其已发之钞票,应与财政部协商办法处理。
  (九)其他各地区所有中共自行设立之行政机构,应一律由各该省政府派员接管处理。
  (丙)关于党的问题:
  (一)在抗战期内,依照抗战建国纲领之规定办理。在战争结束后,依照中央决议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实施完政,中共应与其他政党遵守国家法律,享受同等待遇。
  (二)中国共产党应再表示忠实实行其四项诺言。
  三、国民政府代表王世杰、张治中致中共中央代表林祖涵的信
    (一九四四年八月十日)
    自五月三日弟等与先生晤见于西安,往复商谈,至今已达三月。自六月五日弟等以中央政府提示案面交先生,为时已两月有余,迄今尚未得到中共方面之切实答复,此等情形超出弟等意料之外。政府在提出提示案以前,特命弟等赶赴西安与先生晤谈至两周之久,借以充分洞悉中共方面之意见,用意已见慎重。政府提示案之内容,不但对于去岁中共代表林彪师长所请求,基本范围已全部容纳,即对先生最近在西安所表示意见,亦已大部容纳。这是事实,只须将有关文件略予比较、分析,即可知。然立意政治解决既为中共所表示赞同,团结与统一又为中共所宣言拥护,弟等今兹实不能不敢请先生向中共主持诸公,剀切敷陈,促其接受政府提示案,并速予答复。至六月五日先生交来中共方面十二条意见,弟等于六月十五日业就政府指示及弟等观感,以书面送达左右,兹因先生一再敦促弟等为更详尽之答复,因将政府意见再为先生详谈之:
    (一)十二条意见中之第一、第二、第二条,涉及实行民主政治,保证自由,承认中共合法地位与地方自治诸事。对于此类问题,政府提案中业已剀切申示两点,即在抗战期内励行中共暨一切党派所已接受之抗战建国纲领,在抗战结束后一年内实行宪政,予各党派以同等地位。但此种申示意义较为明确,亦较为具体。倘中共欲于此种申示之外,更标举苦于毫无边际之抽象文句,如“实行民主政治”、“保证自由”等等,于事实究竟有何裨益,复为异日增加纠纷而已。盖“民主政治”云云,其他云云,中共过去或今日之所信,恐未必与国民党员乃至一般民主主义者之所信为一事也。兹愿与先生告者计有两点:
    (1)中央政府之既定政策,曾在依抗战之进展,胜利之接近,与夫社会之安定,而逐渐扩大人民自治之范围,促进地方自治。
  (2)政府希望中共于接受提示案后,随时提出关于励行抗战建国纲领之意见,并积极参加参政会及宪政实施协进会之工作,诚能如是,彼此之观点当不难渐趋一致,国家之真正统一与团结庶几可以实现,政治解决云者,其根本意义亦即在此。
  (二)十二条意见中,涉及军队编制数额,军队驻地、医饷军械者条。十八集团军过去规定编制,原为四万五千人,政府提示案允许编为四军十师,确属从宽核定。带兵官自行扩编军队,其事原不可为训,且政府正励行精兵政策,一般军队,均在裁减单位,于此时期独允许十八集团军扩编为四军十师,自属委曲求全之至。关于军队驻地,政府亦正考虑至再,提示案一面指示集中使用之原则,一面规定在未集中使用前,受所在地战区司令长官之整训指挥,原则与事件实情兼顾。倘如中共所提意见,抗战期间内军队防地,概为现状,试问中央何以计划反攻或指挥作战。至于军饷,提示案中业已允许第十八集团军享受与一般国军相同之待遇。军械之供给,政府当随时视反攻之需要与各军所负之任务公平合理分配。
  (三)十二条意见中,列有一条要求政府承认“陕甘宁边区”及“年北根据地民选抗日政府”。陕北边区问题,政府愿予考虑,并已于提示案中,提出十分宽大之办法,借以容纳中共之意见;至其他任何地区之行政机构,自当依照提示案之指示,由各该地省政府接管,以免分歧而杜流弊。
  (四)十二条意见中,尚有若干要求,或则与事实不符(如要求中央停止攻击中共某某军队),或则与事理不合(如对中央在陕北办报等事设定某某条例),弟等已向先生口头声明,兹不赘述。至于十二条意见中所提解除陕边之“军事封锁”与“经济封锁”及释放若干人犯两项要求,弟等已向先生口头声明,俟此次商谈获有切实结果后,当予考虑,总之政府对于中共方面之意见,实已尽可能范围予以容纳。至于政府之根本意愿,则在军令政令之贯彻与统一。中共提出十二条意见书时,既未将服从中央军令与政令化作条款之内,即书面之引言亦未将中共对于此一问题之今后态度为剀切鲜明之表示,弟当时不敢转电者大意在此。嗣因先生口头声明谓:中共方面对于服从军令政令决无问题,弟等乃敢以先生之口头声明与十二条书面意见一并转陈政府,此又弟等亦愿附带郑重声明者也。
    耑此布达,诸希惠察。
  王世杰  张治中
  八月十日
  四、中共中央代表林祖涵致国民政府代表王世杰、张治中的信
    (一九四四年八月三十日)


雪艇,文伯先生勋鉴:
    八月十日来函,对敝党十二条意见所作之答复,于收到之后,即转电延安。以往返电码多有错误,校正费去一些时间。兹将敝党中央命弟奉复的意见,转告如后,敬请再转达蒋主席及贵党中央。
  来函说:政府提示案已交给中共两月余,“尚未得中共方面之切实答复”,殊出先生等“意料之外”。并说:这个提示案,已能“大部容纳”中共之意见,内含有责备我方无理拖延之态度。应该声明,这是完全不合事实与错误的见解。因为弟已在屡次会谈中表示:政府提示案与我党已经提出的书面十二条及口头八条,在原则上相距太远,无法接受。比如在政府提示案中:
    (一)关于我方所恳切要求解决的实行民主政治,承认各党合法,释放爱国政治犯,释放叶挺等被捕人员等项,一字未提。
  (二)编军数目,只承认四个军十个师;且不顾抗战需要及敌后游击战争环境,要将十个师以外数十万正在抗战的军队“限期取消”;并要将十个师“集中使用”。
  (三)对边区政府,只要求实行国民党中央政府之法令,不提实行三民主义,不承认为抗日所需要并且已经实行大见成效的现行各项民主设施与民主法令。
  (四)对抗日根据地人民选举的各民主政府,要求取消。
  由于两党意见距离如此之远,但敝党中央仍不愿谈判停顿与破裂,曾命弟邀请两先生去延安商谈,或要弟回延报告谈判经过,以求获得继续商谈之途径,使问题终能“有利抗战团结,有利促进民主”的原则,而得到合理解决。两先生对于延安之行,已称在请示中。弟之回延,亦希望能于旬日内实现。
  国共两党关于全国政治问题及两党关系之谈判,并非自这次弟与两先生谈判开始。远自西安事变和平解决以来,六年之间,敝党曾不断向国民党建议,只有立即实行民主,实行孙中山先生在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所提出的革命的三民主义,才能增强团结抗战的力量;只有从民主的途径,才能公平合理的解决国共关系与解决国内其他的政治问题,我们拥护统一,是拥护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统一。我们拥护蒋委员长与国民政府,是要求他坚决抗战与实行三民主义。这不仅是共产党一党的要求,而且是全国百分之九十九的广大人民的要求。为了求得国民党中央政府能够接受敝党的建议,接受全国广大人民的要求,敝党于民国二十六年(一九三七年)九月二十二日的宣言,曾提出了保证实行四项诺言。八年来,这四项诺言我们早已完全实践了,而且至今还在实行,这是有充分事实可以证明的。今年三月十二日,我党周恩来同志在延安孙中山先生逝世十九周年纪念大会的演说中,已经详细的说明到了这点,可以参考。八年来,敝党中央又不断派弟与周恩来、董必武、林彪诸同志,耐心的向国民党中央政府沟求解决全国政治问题与国共关系问题。周董两同志驻渝已有数年,始终未能得到结果。究竟根本解决问题的障碍在那里呢?不能不指出:由于国民党中央政府诸公的观点,和我们及全国广大人民的观点,有着很大的距离。政府负责诸公,始终不愿意实行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及足以团结全国各党派各阶层抗日力量的民主政治,这就是现时双方谈判所以相距甚远的真正原因。
  我们希望国民党中央政府在解决全国政治问题与国共关系问题上,应把整个国家民族的利益放在第一,而不把一党一派一己的私利放在第一,应从有利全国团结抗战,有利促进民主的观点出发,而不应从维持一党统治的方针出发,才能使双方的谈判易于接近,才能使一切问题可以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但是政府提示案及两先生八月十日来信,可惜均不能符合这些期望。比如:
    (一)关于全国政治制度问题。我们所提出的三项要求(一、请政府实行民主政治与保障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及人身之自由;二、承认中共及各爱国党派的合法地位,释放爱国政治犯;三、实行名符其实的地方自治),正是反映今天全国人民最迫切的要求,正是今天为着团结全国力量,认真准备反攻,必须立即实行的措施。如能这样做,不仅对整个国家民族有利,而且对国民党也是有利的。然而两先生来信,仍坚持“中央之决定政策”是要在抗战以后才能实行宪政,实行民主。批评我们所提民主要求为“毫无边际之抽象文句”,认为于实行无其益,“徒为异日增加纠纷”。但照我们的经验,在敌后那样的艰苦的环境中,人民尚能进行普遍讨论国事,选举抗日政府,实行地方自治,那有大后方反不能实行民主政治的道理?因此,一切问题,都看国民党有无准备实行民主政治的决心和诚意。如果有,就应该在抗战期中立即实行宪政,而不推在抗战之后。
  (二)关于中共所领导的四十七万七千正规军队之编制、防地与饷械问题,如果从这个军队过去抗战的成绩与今天准备反攻的需要来说,他们在八年来的敌后艰苦作战的环境中,坚持与发展了敌后三大战场(华北、华中、华南),建立起许多强固的敌后抗日根据地,解放了八千八百余万的人民,组织了二百二十余万的民兵,抗击了侵华绝大部分的敌军与伪军,井成为将来总反攻的先锋部队。为了准备反攻的需要,政府应当奖励他,装备他,增强他,首先就应当全部承认他,才为合理。我们在建议书中请求政府“编为十六个军,四十七个师,目前至少给予五个军十六个师的番号”,是为着谈判更容易接近。关于防地在抗战期间维持现状,及盟国援华物资请求公平合理分配等,这是配合抗战需要与无可非难的。而政府提示案的“限期集中使用”的办法,是未能顾到抗战需要与敌后游击战争的环境。两先生八月十日来信中强调反对带兵官“自己扩编军队”与反对军队防地维持现状,责备我们不守军令的统一。但阴先生恰恰忽视了一件平常人都懂得的真理,这就是今天我们中国是在抗战中,我们所扩编的军队,是在沦陷区,发动一切不愿当亡国奴的人民组织起来的人民抗日武装,我们的防地都是在敌后,从敌人手里解放出来与坚持敌后抗战的根据地。如果我们反对在沦陷区发展人民抗日武装,或企图削弱消灭这个抗日武装,以及想使敌后解放区的人民抗日武装从该地离开,这一切,都会在客观上成为有利于敌的。
  (二)今天陕甘宁边区政府及华北华中华南敌后各抗日根据地民选抗日政府,其所实行的一切,完完全全是革命的三民主义。坚持敌后抗战,就是实行民族主义。抗日政权,完全是民权主义性质的。我们各抗日根据地,除汉奸外,一切人民和抗日团体均有一切自由和权利,并行使直接民权,组织三三制的地方政府。我们又实行劳动互助,生产节约,救灾开荒,减租减息,精兵简政,普及教育,拥政爱民,拥军优抗,减轻人民负担,改善人民生活等政策,更无一不合乎民生主义的原则。由于我们在边区及敌后各抗日根据地澈底实行了三民主义,所以能团结全体人民,克服一切困难,长期坚持抗战,并可以有力量组织反攻。象这样的抗日民主政府,就应当承认他成为合法的地方政府,就应当给他们以地方自治的权利。象这样政府已经实行大见成效的各项民主设施与民主法令,就应加以奖励,提倡,推行于全国。这才是真正奉行孙中山先生的革命的三民主义的国民党中央政府所应采取的态度。但政府提示案及两先生八月十日来信,对边区政府,只要求实行国民党中央政府之法令,对各抗日根据地人民选举的各民主政府与各种有利抗战的民主设施,则要求取消,也是不利于今天敌后抗战的需要的。
  总之,促进目前形势,要最后战胜日本强盗,国共两党必须团结,国共之间所存在的问题必须迅速解决。而这种解决,只有国民党诸公立即实行民主政治,并从民主途径中公平合理的解决国共关系,才能增强全国团结抗战力量,才能使一切步上轨道,才能停止目前敌人进攻,实行将来的全面反攻,也才能建立战后的国内和平合作与国际和平合作的关系。我们共产党人是以十分热烈的心情来希望国民党当轴在民主与团结的基础上迅速改变其旧有的政策,才能打开目前政治上的僵局与先成盟国共同期望的神圣事业。我们这里绝没有乘国民党形势不利而提出什么过高的要求,更没有利用国民党处境困难而拖延不愿解决(有些无知的人正在如此散布谣言),所有一切,都是为了争取全民族抗战胜利必需实行的东西。
  我们在爱护、帮助国民党进步,而不是在冷眼坐视国民党的困难,耿耿忠言,定为国民党贤达所鉴察。希望两先生将上述意见,再向蒋主席及贵党中央转述。时乎不待,望早决策。我们共产党人始终忠实执行四项诺言,忠实实行三民主义,坚持民主团结,与政治解决的方针,以期待国民党中央政府的回答。敝党中央所提邀请两先生赴延安继续谈判一事,不仅表示敝党不愿使谈判破裂之诚心,而且想使国民党中央政府的重要负责人员亲到边区看看,我们是怎样忠实实行四项诺言与澈底实行三民主义,我们在边区及敌后各抗日根据地的各种建设,是很可以为全国实行民主参考的,想因此使双方谈判更易得到解决。未识两先生对此已商得政府及贵党中央同意否?盼能早复。敬颂勋祺。
  林祖涵
  根据1944年9月20日《解放日报》刊印
    注释
  〔1〕这五位参政员是:冷橘,胡霖、王云五、傅斯年、陶孟和。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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