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解放区经济建设的几项通知
各局并转各区党委、省委:
(一)各解放区输出贸易,除了特别约定的交换之外,必须努力以换取输入工业及农业的大小生产工具为条件,以便发展生产。至于输入生产工具的种类,可以按照解放区的需要和客观可能条件处理之,但目前须着重输入纺织工具。最缺乏的必需日用品也可以考虑输入一部分。货币的输入则必须避免。
(二)国民党官吏在收复区所接收的敌伪产业,很多私自偷窃出卖,各解放区可由公家或在解放区投资的私人和用各种社会关系,相机购买一些有用的生产工具,但须以可能设法运入解放区为条件。
(三)现在国民党区的自由工业家备受官僚资本的压迫,不能立足,很多技术人员失业。各地的党可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或统一战线,与他们谈判,欢迎他们来解放区投资和工作。关于工业的土地、原料、劳动力、交通、市场税则,我们应给予特别的便利。技术人员的待遇从优。
(四)各解放区,特别是产棉区,原来的民间纺织业,必须尽力恢复,并鼓励合作,提倡私人投资。各地公私机械工厂和铁工厂,除了制造农具之外,应该努力试造各种纺织机,帮助民间手工纺织业逐渐改变为半机械化的纺织业。
(五)各解放区所接受的敌伪工业,为着适应解放区发展生产的具体需要,可以进行必要的改造。恢复公路交通的事业,首先也须以适应解放区经济发展为原则。
(六)各地党与政府必须选派得力的干部负责组织经济的工作,根据当地的条件,拟出发展工业和农业的生产计划,以达到丰衣足食为第一步,并随时将真实情况报告中央。复员的许多干部,可转入生产部门工作。各地必须组织生产训练班或研究班,动员大批干部,初步学习当地实用的经济常识和技术。
(七)解放区劳资关系必须取合作方针,以达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无论公营、私营,都是如此。任何工厂,工会与党支部,必须与厂方协同制定生产计划并协同执行之,力求以较低之成本,得较多较好之产品,从此获得较多之盈利,劳资双方有利。工人之福利必须于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中求之,任何片面的过火要求,都将破坏解放区的经济。
中央
寅俭
根据中央档案原件刊印
本文关键词:
李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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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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