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为贯彻政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给各级党委的指示
(一)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十二月五日公布了《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这一文件对于兴建国防工程、厂矿、铁路、交通、水利工程以及进行其他经济、文化、市政等建设时征用土地的问题,作了具体规定。这是国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政策。各地各机关、部队和企业部门在征用土地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个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各级党委必须保证这些规定的切实执行。
(二)经济建设是国家的百年大计,是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随着经济建设的进展,一部分供农业使用的土地将逐渐地成为供工业使用的土地,这是必然的、必要的和合理的。但是过去在不少的地方,有不少的用地单位,对于征用土地的政策执行得不好或很不好,不经过政府部门的批准便随意测量、插标和占用民地,不付给土地被征用者适当的代价,应当而且可能照顾农民利益的地方不作适当照顾,对土地被征用者的生产和生活不作妥善安置,以致严重地影响了这样作了的地方一些农民的生产情绪,并使一些农民流离失所,损害了党和政府在这些农民群众中的政治影响。这些同志片面地只从本单位的需要出发,忽视农民当前的生产和生活问题,把进行国家建设和保护农民当前的切身利益这两个任务完全对立起来。这种只顾建设的需要而不顾人民死活的观点,实质上是资产阶级的观点。这种严重地损害农民利益的错误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影响到工农联盟的巩固,大大地不利于国家建设的事业。近一年来,各地在征用土地中,由于政策执行得不好,以致和农民发生了不少的冲突,举其大者,如:河南治淮工程中师县修水库事件;河南长葛修机场事件,安徽北淝河引河工程事件,河南国营农场盲目扩大耕地面积,强迫农民换地、搬家,致引起农民聚众殴打农场干部和火烧农场房屋的事件;这些事件,业已在不同的程度上给国家和党造成了损失,其严重者甚至给予反革命分子以可乘之隙,酿成暴乱。又如贵州安顺县驻军某团不利用旧飞机场练兵,占用为数二万余亩的良田来修筑所谓正规练兵场(此事业经西南军区发觉,下令制止);成渝铁路沿线圈用土地过多,实际利用不及二分之一,使大片好土地白白荒芜;第一机械工业部一九五二年即在成都以低价收买了七、八百亩上等水田,建厂计划却要到一九五五年才能施工,因此这批良田将无故地荒芜数年;中央燃料工业部水力发电建设总局在通县购买田地一千多亩,围上铁丝网,农民要种剩下的地,须绕道多走好几里路;此外,尚有一些机关部队将农民大部土地征用后留下很少土地不予收购致农民无法耕种。这些事件,都严重地影响了当地农民的生产,引起群众的极大不满。必须指出:类似这些错误的行为,在各地是多少都存在着的;如果任其发展下去,是极其危险的。中央特责成各级党委,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向这种错误的观点和行为进行坚决斗争、迅速予以纠正。今后凡不按照政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办事者,应以违法乱纪论处,在党内应严格追究有关党员的政治责任。
(三)在征用土地中,各地党委应负责监督和协助用地单位的征购工作。有关党委应负责检查用地单位所提出的用地要求是否合理,和对于土地被征用者的补偿安置工作是否已作妥善处理。必须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压缩用地计划,做到可购不可购者尽量不购,暂时尚不能施工者不要过早征购;尽量利用可资利用的空地和荒地,不用或少用人烟稠密地区的土地和良田。必须贯彻既保证国家建设所需土地又照顾群众切身利益的原则,对被征用的土地以及土地上的青苗、树木、房屋等,应依法给予代价或合理的补偿;对于土地被征用者的生产、生活、迁移等问题,用地单位应会同当地政府作出妥善安排,决不容许未得到政府批准或对于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尚未议妥解决办法,便私自测量、插标或轻率地进行征购工作,更不容许对土地被征用的农民推出不管。有关党委应负责组织地方工作人员,帮助用地单位动员和教育农民群众,解除他们的顾虑。必须做好教育群众的工作,使之自觉自愿地服从人民长远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原则。凡征用大量土地牵动大量居民,一定要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对于土地被征用者,必须反复解释征用的理由及必要性,讲明对其生产、生活问题照顾、补偿和安置的办法,做到说服群众自觉地服从国家的需要,决不容许不取得多数群众的同意,采用强迫命令的办法,硬性地决定征用,迫令群众搬家,或者对于土地被征用者补偿安置办法不予履行。当然,对于城市中少数利己投机分子操纵地价、抵抗征用的行为,在判明之后,分别情况,予以取缔,是完全应该的;这种人的行为,同一些农民由于生活相关,一时不了解国家征用土地的意义或由于我们在征用土地时缺乏善后办法而引起的不满,是完全不同的。
(四)中央责成各地党委,对于过去征用土地中在群众的安置补偿方面尚有遗留问题者,应即会同当地人民政府督促并协助用地单位切实负责地加以清理。除那些业已事过境迁,群众当时虽很不满而现在已经得到安置、不满情绪业已消除者外,均应根据政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的原则,认真处理;该安顿的安顿,该赔偿的赔偿,该道歉的道歉,以挽回群众中的不良影响,稳定当地农民的生产情绪。
(可登党刊)
中共中央
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七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提供的原件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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