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干部文化教育工作的指示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干部文化教育工作的指示


  大量培养与提拔工农干部,和有计划地提高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水平,使他们成为各项建设事业中的骨干,乃是贯彻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组织任务。几年来干部的文化教育工作,是有一定成绩的,但目前还有大量的工农干部文化水平很低,阻碍了他们的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提高,使他们在国家新的建设任务面前感到有不能胜任的困难。因此,各级党委必须十分重视干部的文化教育工作,并加强其领导。为了切实做好这一工作,有效地提高工农干部的文化水平,以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特作如下的指示:
  (一)目前开展干部文化教育的目的,在于使文化水平较低的干部,逐步提高到相当于高小以至初中毕业的水平,以便有效地学习政治理论,钻研业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使一部分工农干部能够具备条件升学深造。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应尽可能地动员与组织文化程度不到初中毕业的干部学习文化,并将他们的学习成绩,作为干部鉴定、考绩标准之一。
  (二)在进行干部文化教育工作时,应着重吸收担负一定领导责任的工农干部参加学习,同时亦应适当注意组织警卫员、通讯员、勤务员等入学。对警卫员和勤务人员迫切的学习要求,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不给以文化学习的机会,是不对的,应加纠正。
  (三)干部文化教育必须采取速成的和联系实际的教学方针。课程应精简集中,教学内容应适当联系学员的工作,教学方法应适合工农干部的特点。那种不顾工农干部的特点和实际要求,在教学上机械搬用普通学校的一套或者求速不求成的做法,都是不对的,应加以防止和纠正。
  (四)干部文化学习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在职业余学习或离职集中学习的方式进行。由于大多数工农干部不可能完全离职学习,因此,一般干部的学习应以业余学习为主。
  (五)县以上各级机关,应根据具体条件,有步骤地开办干部业余文化补习学校或文化补习班。机关党、政领导上对此应经常关心,并给以应有的支持,还须指定专人负责帮助解决其一定的问题,如指导学校订教学计划,保证学员文化学习的时间,及时解决学校所必需的经费和上课地点等;并须加强对教师与学员的政治思想领导,使教师安心工作,学员尊师好学,师生团结一致,共同完成教学任务。
  关于干部业余文化补习学校或文化补习班的学制、课程,教学时间、教师和制度等,一般作如下的规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施行。
  (1)学制:高小班大约二年(扫盲阶段在外),初中班大约三年。个别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重点试办高中班和夜大学。
  (2)课程:高小班设语文、算术二科,暂时不能设置初中班次的地方,可增设自然常识。初中班一般可设语文、代数、历史、地理、自然常识五科;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学习其他课程(如几何、物理、化学、生物、生理卫生等科)时,可开办选修班。上述课程各地均得按不同对象与不同要求酌量增减。课程排列,以单课独进或两科并进为宜。
  (3)教学时间:每年分两学期,每学期授课时间,应保证二十周;每周上课时间一般应不少于六小时。各科教学时间,大体上可订为:高小语文算术各二四O小时(共四八0小时);初中语文三00小时,代数一二0小时,历史一00小时,地理八0小时,自然一二0小时(共七二0小时)。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4)干部业余文化补习学校或文化补习班,必须从机关、团体工作人员中聘请兼职教员任课,并适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员作为教学中的骨干,并管理教学工作。对兼职教员,必要时可酌量减轻其原有的工作或酌予补助。那种认为只有专职教员顶事,否认兼职教员作用的做法,是不妥当的。为了提高数学效果,须适当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学习。
  (5)干部业余文化补习学校或补习班应根据学员现有文化程度,分科编班,以免同一学科的学员文化水平悬殊太大。同时必须逐步建立请假、补课、升级、考试、毕业等项制度,以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农村区干部,除区委书记区长外,一般以业余学习为主。并得参照上述业余文化补习学校的各项办法,结合当地具体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学习。
  (七)由于区委书记区长以上主要干部工作任务繁重,流动性大,在业余时间坚持系统的文化学习困难较多,因此地委以上各级党委,应逐步设立干部文化补习学校,或在党校及其他干部学校内附设干部文化补习班,有计划地分期分批抽调文化水平较低的老干部离职集中学习。对于那些将要转入工业部门去工作的文化水平较低的干部,尤应尽先抽调离职学习。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务必加强对此类学校的领导,经常给以具体帮助,负责审查和批准学校的教学方针和计划,配备质量较强的领导骨干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干部与教员,同时应按照规定条件抽调干部入学。此类学校的学制、课程、教学时间等问题,各地可酌情参照干部业余文化补习学校的各项办法自行规定。
  (八)现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工农速成初等学校,从一九五四年一月起,应一律改为干部文化补习学校,或党校附设的干部文化补习班,交由当地党委直接领导,并应切实加以整顿。如建立各种必要的制度,克服混乱现象;修订教学计划;对教员中不称职者,予以调整;对学员中不合条件及病弱不能坚持学习者另行妥善安置等。
  (九)为了适应国家建设工作的需要,应大力扫除工农干部中的文盲。此项工作除一般的应采取业余学习方式进行外,在有条件的地区,均应由县或专署主办速成识字班,有计划地抽调县区级文盲、半文盲干部入学,一般争取在三四个月的时间以内(实际数学五百小时左右),达到能识常用字两千左右,阅读通俗书报,写二、三百字的短文的程度。同时应注意在教学上边教边巩固,防止单纯赶时间、速而不成的偏向。
  (十)有计划地提高工矿企业干部的文化水平,对推进国家工业建设有很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主管业务部门对此应十分重视,并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适当解决其学习时间、编制、经费等问题。
  (十一)编辑一套适合工农干部文化学习的教材,是办好干部文化教育的关键之一。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应协同各地文委组织一定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这一工作。目前应先搜集与审阅各地现有课本,选择其中较好的向各地推荐,以应急需。
  (十二)少数民族的干部文化学习,原则上应使用本民族的语文,但在自愿原则下,亦可采取当地社会生活中普遍应用的别种文字;其学制、课程及教学时间等,得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十三)关于干部文化教育事业的编制和经费,暂行规定如下:第一、关于干部业余文化教育事业的编制和经费:1、业余文化补习学校(包括干部业余扫盲班)的专职干部与教师的配备,大体上可平均每一百名学员配备专职教员一人,每三百名学员配备专职干部一人,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掌握。在能多聘兼任教员任课时,专职教员应尽量少设。2、凡党政机关(不包括企业单位)和群众团体所办干部业余文化补习学校的专职教职员工,均可列入行政编制以内。专职教员的工资,可参照普通学校教员工资标准按行政人员待遇发给。3、兼职教员津贴和学员课本费以及其他教学费用,由机关干部学习费或工会文教费项下开支。
  企业部门干部如参加行政机关主办的干部业余文化补习学校学习时,该企业单位应分担一定名额的专职教职员的工薪福利及其他教学费用。具体办法由当地党委召集有关方面商讨解决。
  第二、关于离职学习的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干部扫除文盲班以及工农速成初等学校的经费,从一九五四年一月起,均统一由干部训练费项下开支。其编制可由各地党委参照现行标准自行规定。
  (十四)为了加强对干部文化教育的领导,省、市以上各级文委应设立干部教育局(处),配备一定数量的人员,掌管干部文化教育事业;如条件不具备时,仍暂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专县以下,应由党委宣传部门主管,配备专职干部,协同政府文教部门,进行这一工作。此项专管干部文化教育的机构,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协同政府教育、人事部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切实负责做好这一工作。至于离职学习的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包括工农速成初等学校)和党校附设的干部文化补习班以及干部扫盲班等,应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领导;机关干部业余文化补习学校,应由各级机关党委和行政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领导。上述各项规定,在各地实施时得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
  各中央局、分局和省、市委在接到本指示后,应召开适当会议,认真进行讨论,订出具体执行的计划,加以贯彻。在一九五四年六月底以前,各中央局、分局应就此项工作向中央作一专题报告。
  根据中央档案馆提供的原件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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