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八五”期间扶贫开发工作部署的报告

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八五”期间扶贫开发工作部署的报告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连续五年的艰苦努力,“七五”期间解决大多数贫困地区群众温饱问题的目标已初步实现,全国扶贫开发工作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目前扶贫开发总的形势是:东部地区贫困状况明显改善,中部地区有所缓解,西部一些地区依然严重;平原区、丘陵区、浅山区扶贫开发工作进展快、效果好,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库区、地方病高发区任务重、难度大。即使是已经解决温饱的地区,基本生产条件也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低,返贫率高。标准低、差别大、不稳定,是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八五”期间扶贫开发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在“七五”期间工作的基础上实现两个稳定:一是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提高粮食产量,使贫困地区的多数农户有稳定解决温饱问题的基础;二是发展多种经营,进行资源开发,建立区域性支柱产业,使贫困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为争取到本世纪末贫困地区多数农户过上比较宽裕的生活创造条件。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对“八五”期间扶贫开发工作做如下部署:
  一、必须进一步贯彻分级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关键在省。实践证明,哪个省、区重视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得力,哪个省、区的扶贫开发工作效果就好,成绩就大。因此,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下放权力,下放资金,更充分地发挥省、区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作用。今后各项扶贫开发资金、物资都要全部分配到省、区,由省、区根据国家确定的原则和办法,统筹安排使用。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发展规划,研究方针政策,指导全面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协调部门关系,沟通各方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八五”期间,各地特别是贫困面较大的省、区政府,要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重点纳入工作议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同时,要适当加强各级扶贫开发机构的建设,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九十年代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请示的通知》精神,有关地方可在编制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把扶贫开发机构纳入政府行政序列,以解决扶贫任务的长期性同扶贫机构临时性的矛盾,提高综合协调能力。
  二、要保证扶贫开发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国家在“七五”期间制定和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八五”期间要继续执行,认真落实。这些政策主要是放开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价格、对温饱尚未解决的贫困户继续给予减免农业税的照顾、核减国家粮食定购任务、对国家确定的三百零一个重点贫困县继续减免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免征贫困地区新办的开发性企业所得税、减免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贫困户购买国库券、从一九八九年起到本期财政管理体制结束止,贫困县上交税收超基数部分全留等。各地人民政府扶持贫困地区的优惠政策也要保持不变。“八五”期间,国家对“七五”期间确定的重点贫困县继续扶持,原有扶贫资金投入规模不减,“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资金,在规定期限内保持不变。今后,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不再增加。对“七五”期间省、区扶持的贫困县是否调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一九八九年农村人均纯收入低于三百元的非省、区扶持的贫困县应列入省、区扶持的贫困县范围。“八五”期间省、区扶持的贫困县确定后报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三、继续增加对贫困地区的投入。第一,“八五”期间,国家每年增加五亿元专项扶贫贴息贷款。根据贫困人口和贫困程度全部切块到省、区,集中用于一九八九年农村人均纯收入低于三百元的非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这项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安排,中国农业银行组织发放,利率与十亿元专项贴息贷款一致,贫困户和贷款单位使用贷款所付利息为月息二点四厘,与利率之间的差额由省、区补贴。贷款期限一般为五年,特殊项目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十年。第二,“八五”期间,国家每年拿出一百万吨粮食或给一部分等值的工业品,实行以工代赈。重点用于西南、西北深山区、石山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长期吃返销粮的地区,帮助这些地区建设基本农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提高粮食产量,减少粮食调入。这项工作由国家计委牵头,会同国务院贫困开发办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各省、区人民政府也要根据这一精神,相应增加对贫困地区的投入。
  四、贯彻全面开发、综合治理的方针。要坚持解决贫困户的温饱问题与区域经济开发相结合,坚持增加经济收入与改善基本生产条件相结合,坚持单项的生产性扶持与包括改善生态环境的国土整治相结合,坚持经济开发与解决社会问题相结合,争取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缓解贫困状况。为此,今后五年的扶贫开发工作,要以稳定解决温饱问题为重点,向最贫困、最偏僻、最落后的地区延伸。要在搞好“短、平、快”项目的同时,从贫困地区的长期发展着眼,下硬功夫、苦功夫,集中力量,集中资金,建设基本农田,改善生产条件,加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以资源为基础、市场为导向,逐步建立各具特色的区域性支柱产业。特别要注意抓好流通、服务和技术三个环节,解决技术难点,提高产品质量,完善服务体系,打开市场销路,争取实现贫困地区区域性支柱产业开发的高点起步。要在逐步提高生产力水平的基础上,促进贫困地区社会发育,努力解决人畜饮水、基础教育、缺医少药、计划生育等社会问题。
  五、“七五”期间,扶贫开发工作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和调整,“八五”期间要继续坚持,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深化改革,完善办法,提高效益。深化扶贫开发工作的改革,当前最重要的是加强对项目的规划、组织和管理。要通过项目组织扶贫开发工作,通过项目覆盖贫困人口,通过项目匹配扶贫资金,通过项目推广科学技术,通过项目检验扶贫效果。总之,扶贫开发工作要通过项目来进行,体现在项目效益上。针对目前资金、项目组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八五”期间,对项目的管理要有更明确的要求:(一)在有条件的地方,安排项目要相对集中、联片,项目区要有明确的区域范围。要根据贫困人口的分布确立项目。对项目区的贫困户与非贫困户,要有不同的扶持措施和方式,非贫困户一般不应使用扶贫资金。(二)项目区内需要解决的经济、社会等一系列问题,要一并纳入项目规划,一定几年,分期实施,统筹安排,全面开发,综合治理,根据轻重缓急,逐个解决。投入项目的扶贫资金要根据项目的进度和效益分期拨付。(三)为了解决资金分散、项目分散的问题,来自不同部门、不同渠道、不同性质、不同用途的各项扶贫资金,要集中使用在项目区内,统筹安排,有机组合,相互匹配,形成合力。(四)项目管理要有明确要求和具体指标。项目的内容、效益、进度、资金规模、受益对象、负责人、检查验收等都要写入项目报告。扶贫开发办要切实负起实施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检查验收的责任。
  为了提高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从一九九一年开始,对十亿元专项贴息贷款实行差额分配,百分之八十由省、区直接分配到县,百分之二十由省、区掌握调剂,按项目的效益、进度分配,也可以用于针对特殊问题而设立的跨地区、跨县的专门项目。
  六、继续组织经济发达地区对口帮助贫困落后地区。利用经济发达地区技术、人才、管理、市场信息以及资金、物资等方面的优势,帮助贫困落后地区进行开发性生产建设。重点是解决支柱产业系列开发各环节上的难点,提高产业开发水平;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采取县乡干部挂职交流、劳务输出、以劳助学等多种形式,帮助贫困地区培训人才。
  组织对口帮助要以省、区为基本单位分层次进行。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省、市帮助经济比较落后的内地省、区,富县帮穷县,富乡帮穷乡,富村帮穷村,富户帮穷户,先进企业帮落后企业。省际之间的对口帮助由国家计委负责组织,其他各层次的对口帮助由各地政府负责组织。这是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和发达地区的经济、技术优势,把贫困地区开发和发达地区发展结合起来的重要形式。要真正建立在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基础之上,要制定计划、正确指导、精心组织、落在实处。
  七、继续动员国家机关和社会各界帮助、支持贫困地区的开发建设。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直各厅局要进一步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凡是有条件的部门,都要派出扶贫开发工作队,深入基层,定点挂钩,直接参加扶贫开发工作。在此基础上,各部门、各系统都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业务优势,加强在贫困地区的行业建设和工作指导。要把扶贫开发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的“八五”计划,充分考虑贫困地区的特殊困难,制定有利于贫困地区发展的优惠政策,帮助其解决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与本部门、本系统业务相关的问题,并在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予以帮助和支持。“七五”期间,社会各界发扬扶贫济困精神,为贫困地区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八五”期间要进一步扩大规模,根据各自的特点和贫困地区的需要,扎扎实实地为贫困地区办好事、办实事。
  八、“八五”期间科技扶贫工作的重点是围绕贫困地区区域性支柱产业的系列开发,引进和推广实用技术。各省、区要分别制定各自的科技引进、示范、推广计划。对推广哪些技术,谁来组织推广,在什么范围推广,推广的进度、效益,计划中要有明确要求,分级分期实施。为了更有效地组织这项工作,可以从专项贴息贷款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各省、区要拿出一些无偿资金投入这项计划,作为试验、补贴以及一些技术引进费用。这项工作要由省(区)科技部门、扶贫开发部门、物资部门和资金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国家科委、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中国农科院及各有关部门要予以指导和支持。
  九、加强干部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干部培训的重点是提高领导与管理水平,要下功夫花五年左右的时间形成一个培训网络、探索一种更科学有效的教学方式、编写一套更符合实际的培训教材。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要扩大规模。这项工作要围绕项目进行,并与各省、区制定的科技引进、示范、推广计划结合,与“燎原计划”结合,采取短训班、函授班、职业学校、劳务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不断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和生产技能。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这个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准,并与一九九一年四月十五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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