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


  农业是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国家自立的基础,农民和农村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全面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步战略目标的过程中,全党同志要努力开创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局面。
  一、八十年代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成就与九十年代的主要任务
  (一)八十年代,我国农村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广大农民在党的领导下,表现了可贵的创业革新精神,农村改革和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村普遍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逐步建立起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利于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和农户承包经营的积极性都得到发挥;在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也有了较大发展,以集体经济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已经形成;逐步调整了农产品价格和购销政策,发展了多渠道流通,农村流通体制改革有了良好的开端;科技、教育兴农和农业综合开发取得新的进展,粮食产量连续登上两个台阶,农林牧副渔各业都有了较快发展,长期困扰我们的农产品供给不足的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乡镇企业异军突起,非农产业的产值超过了农业总产值,农村工业产值已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三分之一,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农民人均纯收入成倍增长,扶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绝大多数农民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干部和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商品经济意识日益增强,精神面貌发生了新的变化。我国农村的改革和发展,有力地支持了城市的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实践证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方向与基本政策是正确的。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很不平衡,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诸多制约因素。人口增长过快和耕地减少的趋势尚未有效控制。农业投入不足,物质技术基础脆弱,综合生产能力不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双层经营体制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工农业产品比价不合理和农产品流通不畅的问题相当突出,近几年农民负担过重、收入增长速度减缓,粮食主产区出现增产不增收或增产多增收少的情况。一些地方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社会治安不好,封建迷信等社会陋习重新蔓延,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还不适应新的要求。全党同志必须对农村的形势有一个全面认识,既要看到农业持续发展的巨大潜力,又要看到农村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任务还十分艰巨。一定要继续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下更大的决心,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农业基础,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
  (二)九十年代农业和农村工作要在八十年代的基础上取得新的突破。主要任务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要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到本世纪末确保粮食总产量达到五千亿公斤,农林牧副渔各业和乡镇企业持续发展,农村国民生产总值再翻一番;农村改革要有一个新的进展,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农村社会面貌要有一个新的变化,形成经济繁荣兴旺、思想健康向上、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总的目标是:在全面发展农村经济的基础上,使广大农民的生活从温饱达到小康水平,逐步实现物质生活比较丰裕,精神生活比较充实,居住环境改善,健康水平提高,公益事业发展,社会治安良好。
  (三)根据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八十年代的经验,完成九十年代的任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农村,进一步巩固工农联盟,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经济建设,必须始终把农业真正摆在首位,切不可农业状况一有好转,就忽视和削弱农业的基础地位;
  ――农村改革,必须继续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不断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切不可偏离这一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和总方向;
  ――制定和执行农村政策,必须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经济上的物质利益和政治上的民主权利,切不可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
  ――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坚持科技、教育兴农的发展战略,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加快农用工业的发展,切不可放松农业物质技术基础建设;
  ――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必须尊重价值规律,重视流通领域的改革和建设,切不可忽视流通对生产的促进作用;
  ――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严格控制非农占地,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切不可脱离国情,违反基本国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切不可一手硬一手软;
  ――指导农村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切不可违背群众意愿,不顾客观条件照搬照套,“一刀切”。
  二、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继续深化农村改革
  (四)我们党在领导农村改革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系列基本政策。主要是: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政策;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允许并鼓励其他经济成分适当发展的政策;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形式为补充的政策;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在确保粮食增产的同时,积极发展多种经营,鼓励和引导乡镇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实施科技、教育兴农,鼓励科技人员深入农村、为农村发展服务的政策;建立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相结合的农业投资体系的政策;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逐步理顺农产品价格,实行多渠道流通的政策;扶持老少边穷地区脱贫致富的政策。上述基本政策适应我国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必须长期保持稳定,并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断加以完善,把改革引向深入。
  (五)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把家庭承包这种经营方式引入集体经济,形成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使农户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又坚持了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必要的统一经营。这种双层经营体制,在统分结合的具体形式和内容上有很大的灵活性,可以容纳不同水平的生产力,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这是我国农民在党的领导下的伟大创造,是集体经济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决不是解决温饱问题的权宜之计,一定要长期坚持,不能有任何的犹豫和动摇。
  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包括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家庭承包经营不是“分田单干”,集体统一经营也不是“归大堆”。这两个经营层次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忽视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随着技术装备水平和生产专业化程度的提高,有些地方对不同生产项目分别采取承包到劳、户、队、场(厂)等专业承包的形式,也应注意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林区、牧区、渔区的责任制,要充分考虑地区、民族和产业特点,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以完善。
  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要认真完善土地和其他各业的承包合同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已经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一般不要变动。
  目前多数地方集体统一经营层次比较薄弱,要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充实集体统一经营的内容。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事,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群众要求努力去办。要做到集体财产有人管理,各种利益关系有人协调,生产服务、集体资源开发、农业基本建设有人组织。这不仅不会影响家庭经营,而且会给家庭经营注入新的活力,推动全体农户共同发展。
  (六)积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促进农村生产发展的一项战略措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服务、其他各种服务性经济实体和国家经济技术部门为农业提供的服务。服务的内容,既包括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环节和生产资料供应的服务,也包括技术、资金、信息、经营管理以及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各项服务。目前这种服务体系有了一定基础,但很不平衡,在一些地方、一些方面还相当薄弱,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充实发展。
  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础,要努力把农民急需的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项目办起来,并随着集体经济实力的增强逐步扩展服务内容。同时要积极与其他服务组织联系,发挥其内联广大农户、外联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和其他各种服务组织的纽带作用。
  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以及各种农产品经销、加工企业和农民自愿组成的服务实体,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不同的形式分别联系若干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为农业提供专项服务或系列化服务。农户自办、联办的各种服务组织,适应性强,要积极扶持。
  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对农业提供服务,既体现了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又是国家对农业进行指导和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这些部门,要改进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兴办农业服务实体,强化为农业服务的功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发展和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组织工作,引导各种服务组织发挥各自的特长,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并区别情况,在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以适当优惠。各种服务组织都要以促进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为目标,提供低利优质服务,不准借服务为名坑农、卡农。
  (七)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集体可以统一支配的财力和物力,是完善双层经营,强化服务功能的物质基础,是增强集体凝聚力,促进共同富裕,巩固农村社会主义阵地的根本途径。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主要靠利用当地资源进行开发性生产,兴办集体企业,增加统一经营收入;同时要搞好土地和其他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按照合同规定收取集体提留或承包金;还可以发展服务事业,合理收取服务费。总之,应从当地实际出发,依靠生产的发展和自身的积累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决不可急于求成,更不能平调农户的财产。要建立严格的财务、审计、监督等管理制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对于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各级政府应在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使之形成自我发展的能力。
  (八)深化农产品价格和流通体制改革,是广大农民强烈要求解决的紧迫问题,是进一步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的关键环节。要遵循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和各类农产品的具体特点,采取恰当的措施,加快改革步伐。
  除了国家规定的少数重要农产品实行国家统一收购经营或部分统一收购经营外,其余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统的部分,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划购销调存。要逐步理顺价格,使工农业产品之间和各种农产品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价,有效地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在提高工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逐步缩小“剪刀差”。还要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减少国家统的品种和数量,扩大市场调节的范围。已经放开的农产品,要真正放开经营,反对垄断封锁,撤销一切滥设的关卡,做到货畅其流,发展全国统一市场。
  坚定不移地实行多渠道流通。供销合作社和国营内外贸商业是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要加快改革步伐,增强经营活力。供销合作社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合作商业组织,要真正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农民进入流通领域。凡是放开的农产品,集体或个体都可以收购、批发、加工、贩运,其中粮油等关系国计民生产品的批发经营,必须经过批准。
  国营和集体商业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要充分发挥资金、技术、设备、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同农民建立产供销、种养加、农工商联合体,为农民提供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为自己建立可靠的货源或原料基地。有关部门要为各种产供销联合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
  加强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建立正常的流通秩序,促进市场机制的发育。对重要农产品,中央和地方都要逐步建立必要的储备调节制度,搞好市场吞吐,平抑市场物价。有计划地发展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扩大商品集散,加快商品流通。各级政府要增加流通设施的投资,并动员各方面力量建设仓储、运销、加工等基础设施。
  加强粮食购销体制改革。有计划地解决粮食收购价格偏低和购销价格倒挂的问题。“八五”期间要在稳妥地做到购销同价的基础上,力争基本理顺价格关系,在国家宏观调控下,逐步放开经营。当前,要千方百计解决卖粮难问题。明年粮食定购价格适当上调。在粮食调出省,国家对定购以外的粮食,按保护价积极收购。与此相关的资金、仓储等问题,粮食、计划、财政、银行等部门要和各地方通力合作,尽快解决。在国家建立粮食储备制度的同时,集体和农民也要储粮备荒。
  三、继续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九)确保粮食稳步增长,积极发展多种经营。要警惕和防止放松粮食生产的倾向,始终把粮食生产摆在农业的首位,稳定播种面积,提高单产,提高品质,提高商品率。继续执行各项扶持政策,认真抓好粮、棉、油、肉等商品基地建设。重点扶持商品粮大县,支配它们在保持粮食生产优势的同时,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第二、第三产业,使这些县的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和农民收入,在九十年代达到一个新水平。继续抓好“菜篮子工程”,搞好城市副食品的生产和供应。大力发展畜牧业,抓好品种改良、疫病防治、饲料生产和草地建设,提高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加快渔业技术改造,发展人工养殖和远洋渔业。
  林业是农业和水利的生态屏障,对于保障农牧业稳产高产和水利设施发挥效能具有重要作用。要高度重视林业发展,全面实现造林绿化规划,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加强资源培育和森林保护,抓好防护林体系建设和治沙工程,改善生态环境。
  进一步办好农垦和其他国营农业企业,发挥它们在农业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过程中的示范作用。
  (十)树立大农业观念,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农业资源。我国人口多耕地少,要十分珍惜耕地,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严禁乱垦滥伐等破坏资源的行为。要充分利用农业资源调查和区域规划工作的成果,有计划地开发荒地、荒坡、荒山、荒水、荒滩等农业后备资源,扩大农业发展空间,保证本世纪末耕地面积稳定在现有水平上。农业开发以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为重点,要集中连片、统一规划、统一实施,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
  (十一)积极发展乡镇企业是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要继续贯彻“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不懈地办好乡镇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步骤地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搞好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对粗制滥造、污染严重、浪费和破坏资源的企业,应抓紧治理。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起步较晚的地区,尽可能给以扶持,有计划地加快发展。鼓励城乡协作,优势互补,以城带乡,协调发展。今后兴建农产品加工业应主要放在农村,适合农村加工的工业品也应向农村扩散。对为国营大中型企业配套、农产品加工、出自创汇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制定新的扶持政策。引导乡镇企业参加或组建企业集团,对符合条件的外向型企业集团赋予外贸进出口权,鼓励其参与国际竞争。加强乡镇集体企业经营管理,稳定和完善企业经营承包制。引导个体经济、私营企业健康发展,要加强管理,照章纳税,依法经营,保护其合法权益。发挥其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
  (十二)妥善安排农村富余劳动力,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要通过精耕细作,植树种果,发展畜牧业和水产业等多种途径,向农业广度和深度开发,争取在农村第一产业内部多吸纳一些劳动力。有计划地开拓和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加强农村工业小区和集镇建设,开辟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门路。
  四、抓紧实施科技、教育兴农的发展战略
  (十三)振兴农村经济,最终取决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要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马克思主义观点,把农业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省、地、县都应从实际出发,经过科学论证,制订具体规划,认真实施科技、教育兴农的发展战略,提高农村各业的技术水平,提高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投入产出率和经济效益。
  (十四)把适用的先进技术送到乡村,普及到千家万户。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动“星火”、“燎原”、“丰收”等计划的实施,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关科技单位、大专院校,要在农村建立科学实验和示范基地,采取技术承包、有偿服务等多种形式,鼓励和选派科技人员到县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科技副县长、副乡长。要尽快解决乡镇一级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的编制和经费来源问题,落实国家计划内农、林、水等院校毕业生到这些单位工作的政策。乡镇技术推广单位,可实行技物结合,兴办经济实体,以增强服务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对在农村从事技术推广工作的科技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基层岗位补贴。要重视推动民间各种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和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推广适用技术和开辟新产业中的作用。要注意培养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加强农业示范村、示范片建设。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户科技推广网络。中央和地方农业建设资金中,要有一部分用于科技推广。
  (十五)改革和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文化科技素质。加快农村教育改革步伐,努力普及义务教育,继续抓好扫盲工作,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办好农业广播电视及函授教育、农业中等专业学校和农业职业中学;农村普通中学要积极创造条件,增设农业劳动技术课程。衣林等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要根据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调整专业结构和内容。采取扩大定向招生等措施,改革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办法,并制定相应政策,使人才流向农村。省、地两级要建立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县、乡要举办各种技术培训班,办好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对在乡的中学毕业生和退伍军人,要重点进行专业培训,使他们成为农村科技骨干力量。
  (十六)加强科学研究,增加科技储备,提高农业整体科学技术水平。尽管与农业有关的各门现代科学发展很快,但我国农业科技储备不足的问题现在还很突出。有关部门要重视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力求与开发研究、技术推广相结合,按照常规农业技术与现代生物技术结合发展的要求,统筹规划,组织重大项目的联合攻关,尽快推出一批突破性的科研成果。同时,积极参与国际农业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要加强气象科学和各种灾害规律的研究,提高监测预报和防治水平,充分发挥它们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中央和地方都要增加经费,改善农业科研装备和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对有重大贡献的农业科学研究和推广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他们为我国农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五、加快大江大河大湖综合治理广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十七)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兴修水利是治国兴邦的百年大计。九十年代要加快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大湖的治理,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办成几件大事。要兴修一批防洪、发电、蓄水、引水的大型水利骨干工程,加强堤防和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搞好重点水土流失区的综合治理,抓紧病、险水库的加固处理,提高大中城市防洪标准,增强工矿企业和交通干线的防洪自保能力,逐步缓解北方严重缺水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水利建设的综合治理规划和统一管理,发扬社会主义协作精神,贯彻《水法》,团结治水,合理用水。要把治理下游同治理上游、水利建设同林草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切实保护和扩大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中央和地方都要在“八五”计划的基础上,提高水利基本建设投资比重,同时走依靠社会力量办水利的路子,多方开辟水利建设资金来源。要建立水利专项建设基金,增加长期优惠水利建设贷款,提高利用外资的比重,发行水利债券,完善水利工程有关收费制度。
  (十八)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广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各地要按照综合治理、讲求实效、量力而行、合理负担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充分发挥我国农村劳动力多的优势,组织群众年复一年地坚持干下去。努力扩大满溉面积,积极推广节水型农业,增施有机肥料,大力发展农田林网建设,把有灌溉条件的中低产田大部分建成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农田。重视中小河流和低洼易涝区治理。加强现有水利设施管理,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年久失修、效益衰减的问题。在山区和丘陵区要加强水土保持,搞好小流域治理。积极搞好乡镇供水和牧区水利建设。加强水电建设及其他能源开发,加快农村电网和农村初级电气化县建设。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缺水地区人畜饮水困难,贫困山区做到人均半亩到一亩稳产高产的基本农田,在全国实现县县通电。
  “八五”期间,国家继续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扶持水利、农田基本建设及人畜饮水、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
  我国地域辽阔,自然灾害频繁。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有关部门,都要长期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六、较大幅度地增加农业投入加快发展农用工业
  (十九)中央、地方、集体和农民都要增加农业投入,逐步建立和健全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相结合的投资体系。国家投入主要用于治理大江大河大湖的骨干工程、农业重点基础设施和商品粮棉基地等建设。农业生产投入和以农田水利为中心的基本建设,主要依靠集体和农民,特别是靠农民的劳动积累。
  (二十)国家要逐步增加农业投入。“八五”期间,国家计划内、预算内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和农用工业投资都要逐年增加,并提高农业利用外资的比重。财政支农资金也要稳步增长。县级机动财力应主要用于农业。已定的农业发展基金和其他各项农业专项资金,都要保证提足用好。部分财政支农资金继续有偿周转使用。
  国家银行要继续把支持农业发展放在信贷工作的首位,确保农业贷款略高于全国银行贷款增长幅度。要扩大专项农业中长期低息贷款,安排好农副产品收购资金,适当增加乡镇企业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贷款。信用合作社在交足准备金、留足业务备付金后,适当多存多贷,支持农业生产。
  加强各项农业资金的宏观协调,改变目前管理、使用过于分散的状况,健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等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扩大险种范围,鼓励农民和集体投保。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建立多层次、相互联系的农村专项保险基金,逐步建立农村灾害补偿制度。
  (二十一)大力发展农用工业,推进农业机械化。保证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农业机械和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量逐年有所增加,并努力调整产品结构,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有计划地新建一批大化肥厂及化学矿山,加快改造中小化肥厂。重点建设一批农药科研开发基地,有计划地改造农药骨干企业。农机工业要根据各地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大中小型协调发展,各类机具成龙配套,促进农业机械的推广和应用。国家对农用工业要实行投资倾斜和其他扶持政策,其所需的原材料和能源,要优先安排、保证供应。
  (二十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集体积累制度。集体资金要更多地用于农业基本建设,搞好“以工补农”、“以工建农”。继续办好农村合作基金会。要规定每个劳动力的集体积累工数量,由集体统一组织,本着互助互利的原则,改善当地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引导农民正确处理生产与生活、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把资金尽可能用于发展生产。
  七、做好扶贫和地区间协调发展工作促进共同富裕
  (二十三)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广大群众的普遍愿望。在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农民先富裕起来的同时,必须进一步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老革命根据地、边疆地区经济的发展,帮助贫困地区的农牧民尽快脱贫致富。“八五”期末要使现在尚属贫困地区的群众,基本解决温饱问题。
  (二十四)坚持以经济开发为主的方针,做好扶贫工作。国家对贫困县继续实行扶持政策,发放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低息、贴息贷款,安排扶贫专项物资,实行以工代赈,在税收、信贷、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优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选好扶贫开发项目,加强贫困地区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经济发展的条件。
  各地要动员社会力量,扶持当地的贫困乡、村、户,积极推动先富带未富。先富带未富,不是“均贫富”,应采取传播经验、经济协作、互助互利的办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安排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对口支援,选派干部到这些乡、村帮助工作。并产党员、共青团员要在带未富、促共富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扶贫工作要改变单纯救济的做法,在国家必要的扶持下,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内在活力和自我发展、自力致富的能力。还要与计划生育结合起来,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
  (二十五)有计划地扶持西部不发达地区。这是关系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加强民族团结、巩固边疆,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必须高度重视。西部地区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创造条件发展经济。要按照优势互补、经济互利的原则,组织东部沿海地区和西部地区的经济联合以及各种形式的利益共同体,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使东西部地区之间差距拉大的趋势逐步得到缓解。中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西部地区资源的勘探和综合开发,有计划地安排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为下个世纪西部经济更快发展打下基础。
  八、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二十六)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是巩固农村社会主义阵地,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的组织保证。村级组织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一个能够发挥核心领导作用的党支部;有一个能够贯彻法律、法规、政策,履行自治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有一个具备集体经济实力,能够较好地发挥统一经营职能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能够发挥作用的团支部、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
  党支部是村级组织建设的重点,要建设成为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纪律严明、富有战斗力的坚强堡垒。要选配一个好的支部书记,建设一个强有力的领导班子。要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和民主监督、评议党员等制度,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积极做好培养和发展新党员特别是青年党员、妇女党员的工作。要继续抓好后进党支部的整顿。
  村民委员会要在党支部领导下,依法管好本村事务,完成乡镇政府布置的行政任务,组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问题,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要健全村民小组并充分发挥作用。
  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无论叫合作社、经济联合社或群众选定的其他名称,都要逐步健全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农业承包管理、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搞好集体积累,充分发挥其生产服务、协调管理、资源开发、兴办企业、资产积累等职能。
  团支部、妇代会、民兵等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经常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
  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干部,可以交叉兼职,减少补贴干部职数。
  (二十七)加强乡镇党委和政府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健全乡镇政府职能,使之成为有权威、有效能的基层党委和政权组织。县有关部门设在乡镇的机构,除少数不宜下放的实行双重领导外,一般都要放到乡镇管理。实行双重领导的机构,干部的调动、任免、奖惩应征得乡镇党委的同意。乡镇党委和政府对这些单位要加强领导,使之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并同为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十八)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广大乡村干部,处在农村工作第一线,任务繁重,条件艰苦。各级党委、政府要热情支持他们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方面的困难。县委、县政府要以党校、干校为阵地,培训乡村干部,提高他们的思想、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乡村干部要坚持原则,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努力工作。
  各地要建立健全乡村干部的选拔、培训、考核、使用、奖惩、监督等制度。村干部的报酬要同工作实绩挂钩,并保证兑现;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村干部退休保险制度。乡镇补充党政干部,可根据有关规定,从村干部中择优聘用或录用;乡镇领导干部,要注意从特别优秀的村干部和乡镇企业干部中选拔;县级领导干部,要注重从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乡镇领导干部中选拔;县直属机关主要领导干部,一般应有几年乡镇工作的经历。
  各级党委、政府要贯彻精兵简政、加强基层的原则,采取轮换、挂职、下派、交流等多种措施,抽调干部到基层工作。上级有关部门不得硬性规定乡镇增设上下对口的机构和人员。县、乡两级要选派得力干部,到后进村任职,帮助改变落后面貌。对下派干部要加强管理,把经过实践考验,确实优秀的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九、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
  (二十九)按照中央的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在农村集中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这是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战略任务,是发动和组织农民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的一项基础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提高干部和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密切党与农民群众的关系,促进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巩固农村社会主义阵地,具有深远的意义。各级党委要认真总结经验,严密组织,精心指导,分期分批,用二三年时间把这次集中教育搞好,并且把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这项根本性工作长期抓下去。
  (三十)这次集中进行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基本任务是: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切实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各地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切实解决干部群众普遍关心、影响改革和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完成这三项任务。要把思想教育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要坚持思想教育、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要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努力做到: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信念和国家观念、集体观念明显增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比较健全,能够积极发挥作用;各业承包合同和集体经济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农民急需而又可能做到的服务能够开展;群众反映强烈而又能够解决的问题得到解决;经济发展有了切实可行的规划;社会风气、社会治安状况显著好转。
  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以村一级为重点,也包括乡镇机关、乡镇所属单位和县(市)有关部门设在乡镇的机构。这些单位的教育活动,由当地党委统一领导,上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十一)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一定要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务求实效,防止走过场。集中教育的时间,要服从任务的需要,一般不少于四个月。要严格检查验收。已经集中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但没有全面完成三项任务、未达到要求的地方,应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新作出部署。
  从中央到地方都应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抽调机关干部,采取组织工作队等形式,由领导干部带领,深入农村参加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工作。这不仅是搞好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需要,也是转变机关作风,培养锻炼干部的需要。还可有计划地抽调一些大专院校青年教师参加。工作队要经过培训,明确任务,掌握政策,遵守纪律,在当地党委领导下,依靠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工作。每期工作结束后,要对工作队员作出鉴定,作为考核干部的依据。
  为了加强对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领导,各级党委都要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地、县委领导干部要亲自抓点,到第一线具体指导。
  (三十二)抓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造就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教育农民自觉抵制封建主义残余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破除封建迷信,克服社会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深入进行普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重视农村社会主义文化阵地建设。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办好农村广播,做好电影下乡和电视转播工作。加强村镇建设,改善居住环境。坚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抓紧农村医疗卫生网建设,建立健全合作医疗制度,努力消灭地方病。
  (三十二)严格实行计划生育,推行优生优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这是关系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族振兴的重大问题。计划生育的重点在农村。目前正值人口出生高峰期,特别需要把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好,坚决把农村人自控制在预定的目标之内。要加强宣传教育,稳定政策,健全组织,依法管理,做到计划生育工作经常化、科学化、制度化。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开展农村养老保险。
  (二十四)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大力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建立治安责任制,制定乡规民约,发动和依靠群众,加强治安防范和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定因素。坚决依法打击杀人、抢劫、盗窃、走私、贩毒、聚众赌博、拐卖妇女儿童、制黄贩黄、破坏生产和公共设施等刑事犯罪活动,打击违法的宗教活动,取缔非法组织,保证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十、进一步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三十五)领导亿万农民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九十年代农村改革和建设的宏伟目标,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全党要十分重视和深入研究农村问题,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用很大的精力抓农村工作。地、县委更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调查研究、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县是城乡经济的结合部,对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至关重要,应赋予统筹经济发展、协调部门关系所必需的权力。实行市管县的地方,要继续把农村工作放在重要地位。
  (三十六)各级领导干部要振奋精神,励精图治,真心实意地为基层服务,为农民服务。要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地、县党政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农村中出现的新问题,总结和推广行之有效的新经验。继续办好农村改革试验区,为深化改革提供决策依据。
  (三十七)加强立法工作,逐步把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的宏观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已经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要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要尽快把经过实践证明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要抓紧制定农业基本法等法律法规,确立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保障农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三十八)各行各业要大力支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己的业务,制定为农业和农民服务的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在农村的基层单位,办理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要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三十九)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目前农民税外负担过重,各种摊派有增无减,不仅直接影响农民增加农业投入,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同农民的关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对农民负担的项目和费用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作出严格的具体规定。农村教育、计划生育、民兵训练、优抚、交通等项民办公助事业所需费用,要由乡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状况提出预算,乡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报县人民政府备案,严格执行定项限额、一年一定、统筹使用、不得追加的规定。除此以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另行向农民摊派任何费用,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取消一切徒具虚名的“检查评比”活动和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
  (四十)中央号召,全党动员起来,重视农业,加强农业。各地、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本决定精神,结合当地和本部门实际情况,提出明确目标,作出具体部署,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坚持不懈地贯彻执行,为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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