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牢把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点
当前,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工作的重点,是落实“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就是坚决贯彻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三项政策,加快粮食收储企业自身改革。这些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是基础,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是关键,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是保证,加快粮食企业自身改革是前提。牢牢把握这个重点,才能把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做好。
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是党在农村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一九九二到一九九三年,农业连续遭灾,粮食歉收,但是当时却出现了一个错误的看法,就是“三个放开”,即放开市场,放开价格,放开经营。于是有的公司、私商跑到农村去抢购粮食,粮食系统也跟着抬价抢购,一天一个价。那时我到安徽,发现这个情况,发电传回来,要求采取措施加以制止。怎么制止?一是经济手段,抛售专储粮。到一九九四年抛售了二百亿斤,一九九五年继续抛售。一九九五年夏粮歉收,秋粮丰收,但丰收以前,内地玉米价格上涨,生猪生产受到很大影响。四五月份从东北紧急调运二百万吨专储玉米进关抛售,很快把饲料价格平抑下来了。到一九九五年底,八百亿斤专储粮只剩下四百多亿斤。一九九六年粮食大丰收,专储粮就又超过八百亿斤了。另一方面,再次强调国有粮食企业是主渠道,只允许当地的国有粮食企业进农村收购,别的公司、私商不能直接到农村收购粮食。这是歉收情况下的经验。在丰收情况下怎么做?一九九五、一九九六两年粮食丰收,一九九七年粮食就多了,市场价格下跌,农民增产不增收。为此,去年出台了一个重大政策,就是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保护价虽然比定购价略低,但农民还是满意的,保护了农民利益,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一年多来的情况证明,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如果没有这个政策,就没有今天农民的积极性,农业就会遭受重大挫折,国民经济就会遇到更大的困难。现在,我们已经有了在歉收和丰收两种不同情况下支持和保护农业的政策。在歉收时,国家就抛售专储粮,平抑粮价,保护消费者利益;在丰收时,国家就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保护农民利益。一九九三年以来,我国宏观调控最成功的就是农业政策。今天的好形势,来源于党的农业政策的成功。
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是实行粮食顺价销售,保护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利益的基础。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亏损挂账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丰收的时候没有很好地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致使农民把粮食低价卖给私商。私商的加工和经营费用低,出售的粮食价格就低。所以,市场粮价就下跌。而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由于人多开支大,粮食经营费用高,粮价比私商贵得多,就无法实现顺价销售。越是顺价销售不出去,就越不愿意敞开收购粮食,私商的粮源就越多。而国有粮站、粮库为了发工资、奖金,就逆向操作,低价亏本卖粮,恶性循环。如果按保护价把农民的余粮都收上来,掌握了粮源,就能控制市场价格,就可以做到顺价销售。所以说,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实现顺价销售,停止新的亏损,最重要的基础环节就是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
今年夏粮收购即将开始,各地粮食部门一定要坚决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留足自用和自储后的余粮。只有按保护价敞开收购,才能有效保护农民的利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证粮食生产稳定增长;也只有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国有粮食企业才能掌握粮源,实现粮食顺价销售。省、市政府要及早向农民公布今年的粮食定购价和保护价,合理安排季节差价和质量差价。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树立为农民服务的思想,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千方百计方便农民售粮。对农民交售粮食,要常年、常时挂牌收购,不准限收、拒收、停收,不准压级压价。对不符合收购质量标准的粮食,可以按规定扣水、扣杂,但不得拒收。收购粮食时,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代缴农业税外,不准代扣、代缴“乡统筹、村提留”以及其他任何税费。乡镇、村干部也不准在粮站、粮库坐收统筹提留款。农业发展银行要保证收购资金供应。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要说到做到,取信于民。不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粮源就会流到私商手中,国有粮食企业就不可能实现顺价销售。粮食收购市场不能放开,只有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才能到农村收购粮食,不准任何个体、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直接到农村收购粮食。粮食加工企业和其他用粮单位所需粮食,可以到县以上粮食交易市场购买,常年开放。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必须坚持粮食顺价销售的原则。这是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不再发生新的亏损、逐步做到消化过去亏损挂账的重要措施。没有粮食顺价销售,国有粮食企业就不能收回成本和实现利润。近几年,市场粮价低,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不能实现顺价销售,主要是两个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没有真正落实,致使农民把部分余粮低价卖给个体私营粮商;二是相当一部分国有粮食企业低价亏本销售粮食,这不仅为私商和个体加工企业提供了低价粮源,而且极不应该地大量增加亏损挂账。从一定意义上说,无法实现顺价销售的根源,在于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自身。我们调查发现,这个问题比想象的严重得多。一些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为了发工资、发奖金、盖房子,不惜低价亏本把粮食卖给私商。一边低价卖粮,从中拿“回扣”,一边到银行报亏损挂账。私营加工厂掌握了低价粮源,就可以操纵整个零售市场的价格,国有粮食企业的粮食很难顺价卖出去。现在私营粮食加工厂很多,规模也不小,许多私营粮食加工厂的粮源,主要靠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低价亏本提供。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按保护价收进来的粮食低价亏本卖给私商,再加上私商经营成本低,价格就低。国有粮食企业加工出来的米价格高,当然卖不出去,卖不出去就跟着市场跑,降价亏本销售,让私商牵着鼻子走。这样,国家一年几百亿元的粮食补贴,并没有真正给农民,而是相当部分流入了私商腰包,也有一批腐败分子从中捞到好处。真是令人痛心!
所谓顺价销售是指,国有粮站、粮库(包括粮站、粮库所属的目前尚未实行独立核算的粮食加工厂)等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必须以粮食收购价格为基础,加上当期合理费用和最低利润形成的价格销售粮食。至于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粮食加工、批发、零售企业,不属于国家定价和顺价销售的范围,应当按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在进价的基础上自主确定销价,自负盈亏。各地要统一行动,坚决执行粮食收储企业顺价销售政策,不准再发生新的亏损。对那些“逆向操作”、低价亏本卖粮造成严重损失的粮食收储企业,要严肃查处。开始顺价销售时,粮食销量可能下降,这也是必然的。但是主要粮源毕竟掌握在国家手中,只要坚持不低价亏本售粮,当私商手中的粮食卖完后,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销量就会增加。粮食收储企业销售暂时下降,不能弥补的费用开支,先由农业发展银行通过财务账户垫借。
坚决实行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为了确保粮食收购不打“白条”,监督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的购销政策,防止发生新的亏损挂账和挤占挪用,必须切实做到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粮食收购资金,严格按照“库贷挂钩”、“钱随粮走”的办法供应和管理,确保粮食销售后能及时足额将贷款本金、利息归还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按收购进度计划,保证收购资金及时到位,收一斤粮,给一斤的钱,并要监督使用。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卖一斤粮,必须还回一斤粮的本息,不得挤占挪用。农业发展银行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和收贷工作,对低价亏本销售造成贷款难以收回或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的,要停止贷款并坚决查处。要加强对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中央和地方共同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有两个用途,一是补助地方储备粮的费用和利息,二是补贴粮食丰收时粮食收储企业超正常周转库存粮食的费用和利息。各级政府应把粮食风险基金列入财政确保项目,做到及时拨补、足额到位,管好用好。一些市、县政府硬性规定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每年向财政上交“利润”,是极其错误的。粮食企业年年亏损,债台高筑,还有什么利润上交?即使有利润,也没有向政府上交的道理。这样的“规定”必须立即撤销,以后绝不允许再发生。
国有粮食企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革,要有改革的紧迫感、危机感,加快自身改革。这是更好地落实粮改“三项政策”的前提。要切实转换经营机制,真正面向市场,做到自负盈亏。坚决走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之路,扩充经营领域,扩大服务范围。要大力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流转费用,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只有这样,国有粮食企业才能生存和发展,也才能真正发挥好粮食流通主渠道的作用。
这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涉及全局,政策性很强。要把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搞好,必须学好文件,弄懂政策,统一思想,抓住重点。我们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已经有了在粮食歉收和丰收两种不同情况下有效调控粮食市场的办法和经验。现在又制定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只要坚定信心,同心协力,狠抓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就一定能够取得成功。
*这是朱鎔基同志在安徽考察粮食工作时讲话的要点。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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