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实现小康,是今后十年农村工作的总目标,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个方面,要求两个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我们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经济繁荣、生活改善是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所在,是政治稳定、社会稳定的物质基础。经济建设搞好了,可以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但是它不能代替精神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搞好了,可以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可以保证农村改革和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努力造就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前几年发生了一手硬一手软的失误。城市有这个问题,农村也有这个问题。有些地方封建迷信盛行,宗族势力抬头,拐卖妇女儿童、制作贩卖黄色书刊录相屡禁不止,五十年代早已绝迹的一些丑恶现象重又滋长,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农民的思想,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在领导农村工作中,要很好地处理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经济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关系,认真研究在发展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应当说,我们党总体上是好的。但是,不良现象,不仅农村有,城市有,党政机关也有。关于禁止吃喝风、请客送礼、乱发钱物、公费旅行,党中央、国务院已经发了不少文件,最近还准备要发文件,重申有关规定。当然,单靠发文件也不能解决问题,最根本的要靠我们全党重视,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坚决措施,认真地去解决它。群众对这些不良现象意见很大,不坚决抓不行。东欧、苏联演变的教训是深刻的,全党同志要认真汲取。要珍惜我们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同时保持我们党政机关、干部队伍肌体的健康。这样,我们就能有效地抵御和平演变。
  当前,农村总的情况是稳定的。但有些地方社会治安状况不好,犯罪活动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引起广大农民的强烈不满。这种状况必须迅速扭转。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政法部门,要负起责任来。要坚持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发动和依靠群众,进行综合治理。首先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同时采取各种防范措施,消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要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于人民内部矛盾,要从疏导入手,加强思想教育,及时调解民事纠纷,避免矛盾激化。经过努力,使农村社会治安状况有明显好转。
  这里我还要指出,目前有的地方出现了对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进行反攻倒算,打击当时的积极分子,索取当时被没收的财产的现象。这是一定范围阶级斗争的表现。对于这些人,不论是本地的,还是什么地方来的,一定要依法严肃处置。
    * 这是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闭幕时讲话的第四部分。标题为本书编者所加。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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