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利润分为产业利润和利息。商业资本。货币资本][218]

[第十二章]  [利润分为产业利润和利息。商业资本。货币资本][218]

  [(1)货币资本的流通。利息的历史形式]
  [XV—933][219]因为商品(货币)是作为资本贷出的,所以它们可以作为流动资本或作为固定资本贷出。货币可以在两种形式上贷出,例如,如果货币以每年还本付息的形式偿还,因而总是有一部分资本带着利息回来,那么,货币是作为固定资本贷出的。其他一些商品,如房屋、机器等等,按它们使用价值的性质,往往只能作为固定资本贷出。但是,任何贷出的资本,无论它的形式怎样,无论它的偿还形式由于它借以存在的使用价值的特性而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它始终只是货币资本的特殊形式。因为这里所贷出的,都是一定的货币额,并且按照这个货币额计算利息,而不管这一货币额以怎样的使用价值存在。如果贷出的不是货币,也不是流动资本,而是固定资本,那么,它的偿还方式也就是固定资本的支付方式。贷出者定期收回利息和固定资本本身使用价值的一部分,即它的定期磨损的等价物。贷出的固定资本未消费的部分,最终以实物形式返回。
  贷出的资本流通时所采取的形式,具有以下特征:
  (1)货币作为支付手段执行职能,也就是说,资本被转让或出售,但只有经过一定的时期才得到支付。我们已经知道[220],货币支付手段的职能,是从简单商品交换产生出来的。因此,这里没有任何货币资本的特征。
  (2)经过一定时期,资本或是一部分一部分地连同利息一起,或是整个地连同利息一起回到贷出者手里,或者,在一段时期内只支付利息,只有在一系列时期终了时,资本才连同最后时期的利息回到贷出者手里。
  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偿付方式,或者说,资本流回到贷出者手里,无非是资本在它的循环中所完成的运动,无非是流回到它的出发点。例如,如果资本是逐年一部分一部分地连同利息偿还,那么,这就是固定资本的回流方式,是它在自己的流通中回到它的出发点的方式。相反,如果资本是在年底或任何别的时期终了时整个地连同利息一起流回,那么,这就是流动资本的回流方式。贷出的资本回流两次:在实际过程中,它回到产业资本家手中,然后再一次发生回流,它被转交给货币资本家,资本偿还给在法律上作为它的出发点的它的实际所有者。
  在实际的流通过程中,资本总是表现为商品或货币。通过卖和买,它从一种形式转到另一种形式。在这里总是等价物相交换。要商品转化为货币,资本家必须出售商品;要货币转化为商品,资本家必须购买商品。在前一场合,他付出商品,用商品换得货币,在后一场合,他付出货币,用货币换得商品。简言之,流通过程归结为商品的形态变化,因而归结为一系列的交换。如果我们把每个流通阶段看作整个过程的要素,从资本作为商品或作为货币执行职能的角度一般地来考察资本,那么,资本的运动就必然表现为卖或买。如果我们考察整个过程,情况就不是这样。如果我们从货币出发,那就是某一货币额被支出,经过一定时期以后又流回来,而且流回来的既有最初的货币额,又有超过最初支出额的货币余额。流回来的是增殖了的货币额。如果我们从商品出发,那么,它——在生产过程以前——以生产条件的形式表现为出发点,而生产条件本身是商品,它们的总额,即它们的价值总额,在它们的总价格中代表一定的货币额。如果我们考察经过生产过程以后重新出现的商品,那么,它的使用价值形式已经改变了。但是在这里,这丝毫也没有改变实质。商品现在是价格比过去更高的商品量,它是更大的货币额,既补偿了最初的价值,又加上了剩余价值。它在完成了一定的周期以后被保存下来并且增殖了。
  但是,只要货币作为资本贷出,那它们正是作为这种能保存和增殖自己的货币额贷出的,因为这个货币额经过一定的时间又带着利润流回来,并且能够不断地一再完成同一过程。它们不是作为货币,也不是作为商品支出,也就是说,不是用来交换商品,也不是作为商品卖出去换取货币。它们不是作为商品,也不是作为货币,而是作为资本被支出。在考察整个过程时所表现出来的[资本]对自身的关系,在这里不经过起中介作用的中间运动,就单纯作为资本的性质,作为资本的规定性而加到资本身上。而资本就是在这种规定性中被出售的。但是,这种规定性本身只是这一过程和使[XV—934]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得以运动的那些条件的结果。因此,进行斗争反对这种结果,只反对过程的结晶,而不触及它的根源——它的根源是雇佣劳动——,不触及过程,想用空话来摆脱它的结果,这是十足的蒲鲁东式的聪明[221]。
  {某种商品的生产价格只能由于两个原因而发生变化:[第一,]利润率改变,平均利润率改变。这所以可能,只是由于剩余价值本身的平均率改变,或这个率对预付资本的平均比例改变。只要剩余价值率[的改变]不是以工资降低到它的最低限度以下或提高到最低限度以上为依据,只要把这种运动仅仅看作是波动,那么上述改变所以能够发生,就或者是由于劳动能力的价值降低了,或者是由于它提高了;如果生活资料较便宜地再生产出来,就会发生第一种情况,如果生活资料较昂贵地再生产出来,就会发生第二种情况。生产生活资料的劳动的生产率不改变,从而进入工人消费的那些商品的价值不改变,这两种情况就都不可能发生。或者,这种平均剩余价值率对社会不变资本的比例改变了。因为在这里,改变不是由率的[改变]引起的,所以它必定是由不变资本的改变引起的。不变资本的量——从技术上来看的量——与可变资本相比增加或减少,因而它的价值额随着它本身的量的增减而增减。在这种场合,生产方式发生了改变。如果推动更多的不变资本只需要同一劳动,那么,这种劳动就变得更有生产效率了。在相反的场合,情况就相反。因此,劳动生产率发生了变化,一定商品的价值就必定发生变化。因此,如果某种商品的生产价格由于一般利润率的改变而改变,那么,虽然它本身的价值可能仍然不变,但其他商品的价值必然发生变化。
  第二,一般利润率不变。这时商品的生产价格只可能由于商品本身价值的改变而改变。因为,不论是由于生产这种最后形式的商品的劳动生产率发生了变化(例如,如果一磅棉纱花费的劳动较少,那就需要较少的必要劳动,较少的工资,由此费用也就减少),还是由于生产作为该商品组成部分的那些商品的劳动生产率发生了变化,要生产这同一商品,就需要较少或较多的劳动。如果作为生产价格来看的不是一个固定的数额,而是预付资本的价值,费用加上平均利润,即K+AP[222],那么很明显,无论商品的价值怎样改变,生产价格可能仍然不变。不论K的价值怎样改变,AP的大小始终是同一个率。如果K=100,利润=10%,那么K+AP=110=K+(1/10)K。如K的价值下降到50,那么生产价格=50+AP=55=K+(1/10)K。
  商品生产价格的一切变化归结为价值的变化;但并非商品价值的一切变化必定表现在生产价格的变化上,因为生产价格不仅由单个商品的价值决定,而是由一切商品的价值决定;也就是说,商品A[价值]的变化可以由商品B[价值]的相反的变化而抵消,也就是说,总的比例仍然不变。假定我用100资本能生产2000磅纱,而不象过去那样只生产1000磅。如果利润等于10%,那么,在前一种场合,1000磅纱值110镑,在后一种场合,2000磅纱也值110镑。在前一种场合,1磅纱值2+(1/5)先令,在后一种场合,1磅纱只值1+(1/10)先令。在两种场合,生产价格是相同的。其实在前一种场合,1磅纱的生产价格=2先令(费用)+1/5先令,后者等于费用的10%或1/10。因此,生产价格=K(2先令)+10%(1/5先令)。在后一种场合,K=1先令+(1/10)先令或10%。也就是说,生产价格同样=K+10%。在这里改变的是商品的价值,但不是生产价格。诚然,价值的改变表现在商品价格的改变上:不再是2+(1/5)先令,而是1+(1/10)先令,但在这些不同的价格中包含着费用与利润的同一比例,也就是说,包含着同一生产价格。}
  在生息资本中,资本的运动只是被缩短了;中介过程被省略了,于是,资本,例如1000,被确定为这样一种物,它潜在地是1100,并在一定时期内转化为1100,就象酒藏在酒窖里一定的时间,会改善它的使用价值一样。资本现在是物,但作为物,它是资本。所以它可以同其他一切商品并列,作为特殊商品被出售,或者更确切些说,货币,商品现在可以作为资本被出售。这就是资本在它的[XV—935]最独立的形式上的表现。货币现在害了相思病[223]。它们一旦被贷出——或者处于生产过程中(因为正是它们给产业家带来同利润分开的利息),——不论它们是睡着还是醒着,不论是白天还是黑夜,都会在它们身上生长出利息。
  应该立即考察一下路德为反对资本上这样生长的利息所进行的幼稚论战[224]。
  李嘉图那里的一般利润率:
  “余下的价值或剩余部分在各种行业中都会与所用资本的价值成比例”(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1821年伦敦第3版第84页])。
  在生息的货币资本上,实现了货币贮藏者的虔诚愿望。[XV—935][225]
  ***
  [XV—944][226]看来这样说是完全正确的:
  一旦存在着两个阶级,货币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利润划分为利息和产业利润就变得明显了。这两个阶级的存在是这种划分的表现;但是上述分裂必须存在——必须有可能,——才能在两个阶级的划分中表现出来。但不管利润怎样低,例如是2%,以致小资本家不能作为货币资本家生活,然而,大资本家仍然能够以这种身份存在,因为利息的总额,绝对量,不仅取决于利息率,而且取决于生息资本的量。
  利息的高水平对普通的农民来说,例如对印度的农民来说,决不表示利润特别大。第一,利润以及利息和一部分工资,是以利息形式被占有的(间接地还是对资本本身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这种场合,是对劳动条件的所有权)。第二,生产方式越低,也就是说,可变资本同总资本相比投入的越多,[XV—945]辅助资本[auxiliary  capital]的量同支付在劳动上的资本相比越小,利润率就越高[227]。第三,当然还要考虑到,印度人由于(身体上的)特殊情况而缺乏需求;由此造成了他的劳动能力价值低。
  一方面,劳动者还是独立的,从而不是雇佣工人,另一方面,他劳动的物质条件或产品已经和他一道具有独立的存在,形成高利贷者特殊阶级的共同财产,——这样一种关系在或多或少以交换为基础的一切生产方式中,必然随着货币财产的发展(货币财产本身就是这种发展)而发展,这种发展是同较为狭隘的农业财产和手工业财产的形式相对立的。这种关系表现为越来越多地来自流通并依赖于流通的劳动条件同劳动者的经济存在相独立。另一方面,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还没有从属于资本。因此生产方式还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在资产阶级经济中,这种关系重复出现在落后的工业部门或仍在抵制向现代生产方式过渡的部门中。在这些部门中也存在着对劳动的凶狠剥削,而且在这里劳动和资本的关系既不包含新的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也不包含新的历史形式的萌芽。这里,无论是在手工业生产中,还是在小农业中,在生产方式本身中资本在物质上还是从属于单个劳动者或他的家庭。这里存在着资本剥削,但还没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利息率很高,这是因为(1)由于辅助资本[228][同支出在劳动上的资本相比所占]的比例小,所以利润率高;(2)利息包括利润,而且(3)甚至包括一部分工资;(4)利息不仅是剩余价值和工资,而且是对劳动条件本身的占有。一部分利息不可能偿清;劳动条件(如在印度)本身被作为抵押。在产业资本的条件下,代表劳动条件[价值]的那部分产品归资本家所有,这是不言而喻的。在上述高利贷形式下,资本没有掌握生产方式,因而只在形式上是资本,这种高利贷形式的前提是资产阶级前的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中,它又——在从属的领域里——再现出来。从这种资本的作用不是具有政治意义——如象在古代等等所发生的情况那样,使已有的关系解体,——而是具有历史意义来说,它是劳动条件同劳动者相分离,这是一方面;换句话同样也可以说,它是后来购买作为商品的生产条件的那种货币财产的形成。[229]
  利息的另一种历史形式(在还存在着奴隶制、农奴制和以此为基础的财产和收入的地方),就是把资本贷给消费财富。在这里,这种形式在历史上是重要的,因为它本身就是资本的产生过程,因为收入,租金,往往还有土地所有者的土地,都在高利贷者手中积累起来并且变成资本。这是货币——流通的资本——在一个不依赖土地所有权的阶级手中进行积累的形式之一。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商业发展起来,同时生产者有必要生产商品,部分地购买商品的[生产]要素,部分地出售产品,在一定时期内进行支付等等。总之,商品的货币形式对生产者来说成了本质的东西。同时高利贷广泛发展,它现在在更大的程度上执行着现代意义上的生息资本的职能。但是,货币一部分还在旧式高利贷者、少数货币经营者和专卖商人手中,因此他们统治着正在兴起的工业。由此就发生了斗争,例如在十七世纪[230]。
  很清楚,只要商业和手工业在城市中发展起来,货币经营业也就发展起来,在这里,高利贷已经在更大的程度上从属于资本的这种形式(商业资本)。但是,只有随着信用形式的发展,当不再需要用现金即金银偿付时,高利贷才变成完全从属的。但是在此基础上一个新的寄生阶级发展起来。
  高利贷的发展,只需要商品生产有某种发展和用货币进行支付的必要性有所发展。一方面存在着以农奴主、封建主身份出现的剩余劳动的占有者,高利贷者就是从他们那里拿去或者与他们分享剩余劳动。还存在着商人阶级,与他们一道,产生出货币贮藏者,并发展成为高利贷者,商人同这些人分享自己的利润,这些利润大部分是让渡利润[231]。最后,对于小生产来说,[高利贷是]使它的收入单纯变成工资并占有它的劳动条件的一种方式。
  [XV—946]只要货币资本保持着它的旧式的高利贷结构,利息率就要由法律强制降低。一旦产生出使社会的全部潜在货币资本提供给工业生产支配的信用形式,一旦货币资本变成商品,受竞争支配,那么使它从属于工业资本并把它变成后者的单纯形式,变成后者的要素的强制方法就会消失。
  我们已经看到[232],产品作为商品的性质越是不发达,交换价值控制生产的整个广度和深度越是小,货币就越是表现为真正的财富,表现为抽象的财富,而同财富在使用价值上所具有的有限形式相对立。货币贮藏就是建立在后者上面的。如果撇开作为世界货币和作为贮藏货币的货币不谈,那么货币正是在支付手段的形式上表现为商品的绝对形式。而恰恰是货币支付手段的发展,主要引出利息并使货币作为货币资本来发展[233]。挥霍浪费的或奢侈腐化的财富想要的是作为货币的货币,是作为一般购买力的货币(也是为了偿付债务)。小生产者需要货币首先是为了支付。在这两种场合,货币都被作为货币使用。另一方面,货币贮藏第一次变为现实,在高利贷中实现了自己的梦想。人们向高利贷要求的并不是资本,而是作为货币的货币,高利贷通过利息把这种贮藏货币为自己转化为资本,转化为自行增殖的价值,转化为它用来部分地占有剩余劳动和部分地占有生产条件本身——即使这些条件在名义上仍然和它相对立——的一种手段。高利贷看来存在于生产的毛孔中,就象神存在于伊壁鸠鲁的体系中的情形一样[234]。诚然,这种生息资本形式需要有如下的前提条件:生产已使商品流通得到了足够的发展,以致商品流通达到了形成货币的地步,并且使货币在它的各种不同职能上得到了发展。但高利贷是建立在下面这样的既存条件上的:转化为商品的那一部分产品,还只构成生产的相对较小的部分,[商品]转化为货币还有困难,而货币本身,商品作为交换价值的存在,还只是一种例外现象。这种货币资本,虽然也是以商品生产为前提,但不可能直接从商品和货币的关系中派生出来。商品越是作为商品得到发展,货币就越是作为商品的单纯形式得到发展,而商品的出售价格也就越是由它们的价值决定。只有通过竞争这种资本实现的形式才能达到这一步。人们所以为贷款而支付货币,仅仅是由于人们无论如何都需要拥有货币,而进行货币贮藏的高利贷者就利用这种需要。因此,他花货币所取得的,同货币的价值无关,也同商品的价值无关,这是因为价值增殖的一般尺度,从而平均利润率,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的基础上才能形成[注:这句话在手稿中被勾掉了。——编者注]。货币是条件,是必要条件,商品形式越不是产品的一般形式,拥有货币就越困难。货币是生产的条件,虽然还是非常外在的条件,甚至是挥霍浪费和满足奢侈需求的条件。它们正是作为这样的条件,作为货币被出售的。商人财产就它直接来自商品流通而言,它比生息货币资本要古老。相反,货币资本是由流通中所生长起来的货币特权产生的,因而是从货币作为条件的必要性中产生的。在第一种场合,流通形式是G—W—G(或W—G—W)。在第二种场合,是结果G—G′,它意味着借助于货币可以得到更多的货币。只要货币资本同商业资本连接在一起,它同商业资本的关系就如同在资本主义生产基础上生息资本同资本的关系一样。只要货币资本剥削小的财产或挥霍浪费的财富(这种财富本身占有奴隶或农奴的劳动),它就只是来源于作为货币的货币,来源于作为贮藏货币的货币,来源于货币支付手段的职能等等,而它的贷出价格,完全取决于高利贷者所能选定的价格。“什么也不会白给”,从而谁也不会白白地贷给,这是由以下事实得出来的:[XV—947]随着商品的发展,任何转让都表现为占有。
  注释:
  [218]本章正文包括在1861—1863年手稿第XV本(第933—935、944—973页),第XVII本(第1029—1038页)和第XVIII本(第1075—1084页)中。标题是按照马克思1863年1月在手稿第XVIII本第1139页上所写的第三篇《资本和利润》的计划提纲的第8项加上的(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1册第447页)。——第349页。
  [219]第XV笔记本的封面上写有日期“1862年10月”,它的前几页的正文收入《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中(手稿第862—901、902—907、910—932页——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3册第284—348、499—580页),也收入本卷第9章(手稿第901—902页和第907—910页——见本卷第123—130页)。——第349页。
  [220]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3卷第127—138页,特别是第131页。——第350页。
  [221]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6卷上册第63—64页。——第351页。
  [222]在生产价值公式中,K表示费用,AP表示平均利润。——第353页。
  [223]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6卷下册第217页;第47卷第123页;第23卷第221页。——第354页。
  [224]马克思在他的手稿第937—943页上考察了路德针对利息所进行的论战(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3册第586—597页)。——第354页。
  [225]以下正文(手稿第XV本第935—944页)收入《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3册第581—598页)。——第354页。
  [226]以下正文包含在手稿第XV本第944—950a页上(本卷第354—369页),是马克思部分地摘自他1857—1858年的手稿并作了一些修改(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6卷下册第381—392页)。——第354页。
  [227]理查·琼斯用了“辅助资本”这一用语,马克思写道,琼斯所理解的“辅助资本”,是不变资本中“那个不是由原料构成的部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3册第481页)。——第357页。
  [228]见注227。——第355页。
  [229]前面在手稿939页上,马克思就这个问题写道:“高利贷者在资本主义前的一切生产方式中所以只是在政治上有革命的作用,是因为他会破坏和瓦解这些所有制形式,而政治制度正是建立在这些所有制形式的牢固基础上,也就是建立在它们的同一形式的不断再生产上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3册第590页)。——第356页。
  [230]在手稿第941页上指出:“英国。十七世纪。争论已不再是针对高利贷本身,而是针对利息的大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3册第593页)。——第356页。
  [231]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阐明,让渡利润(《profit  upon  aliena-tion》或《profit  upon  expropriation》)“是由于商品高于它的价值出卖而产生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1册第12页)。——第357页。
  [232]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3卷第116—117页。——第357页。
  [233]在手稿中往下是这句话的结尾,但被马克思删掉了:“在货币执行它的其他职能以前,在资本主义生产得到[发展]以前,因而在资本本身作为统治一切的生产关系出现以前,在它的基本形式,即它形成现代社会基础的那种形式得到发展以前”。——第357页。
  [234]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6卷下册第389页;第25卷第369、677页。——第358页。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
  
本文关键词: 马恩第三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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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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