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第四章  易浩魁人的部落

第二编。第四章  易浩魁人的部落


    美洲的土著由于自然的分化过程而形成许多部落;每个部落都有特殊的名称、特殊的方言、自己的最高管理机关、它据为己有并加以保卫的地域:方言的种类之多有如部落的数目,因为部落的分化是在语言发生差别时才完成的。摩尔根推测,为数众多的所有美洲土著部落(非土著的爱斯基摩人除外)都起源于一个原始的人群。

 

    “民族”{nation}一词被人们用来称呼许多印第安人部落,因为它们的人数虽然不多,却各有其独特的方言和地域。然而,“部落”和“民族”并不等同;在氏族制度下,只有当联合在同一个管理机关之下的各部落融合为统一的人民时,民族方才产生,象阿提卡的四个雅典部落,斯巴达的三个多利安部落,罗马的三个拉丁部落及萨宾部落那样。部落联盟的前提条件,是占有单独地域的各独立部落;融合作用作为一种更高的过程,把它们联合在同一地域内,虽然氏族和部落的地方性的分离倾向仍继续存在。部落联盟是与民族最近似的东西。

 

    在美洲土著中,一个部落包括操不同方言的人民的情况是极其罕见的;凡是发现这种情况的地方,都是一个较弱的部落合并于一个方言很接近的较强的部落的结果,象密苏里部落被征服以后合并于奥托部落那样。绝大部分土著在其被发现时都是独立的部落;他们当中只有一小部分达到了由说着同一母语所派生的方言的各部落组成部落联盟的阶段。

 

    在氏族组织的要素中存在着一种不断分离的倾向;语言发生差别的倾向又加强了分离倾向,而语言发生差别的倾向在他们所处的社会状况及其所占据的广大地域的条件下,是不可避免的。一种口语,虽在辞汇上是非常稳定的,在语法形式上更加稳定,但是不可能保持不变。在地域上——在空间上——的分离,随着时间的推移就会导致语言差别的出现;这就会引起利害关系的不一致,终于各自独立。北美和南美的大量的方言和语言{stocklanguages},除爱斯基摩语而外,大约都是起源于一种原始的语言,它们的形成所需的时间,要用文化上的三个时代来衡量。

 

    由于自然的发展,经常有新的部落和氏族形成起来;而美洲大陆幅员的辽阔显然更加速了这一过程。过程是简单的。从某一个在生活资料方面具有特殊优越条件的人口过剩的地理中心,发生了人口逐渐外流的现象。这种现象年复一年地继续着,这样就在距离该部落原来居住地点稍远的地方发展起来一批相当数量的人口;久而久之,这些外移者的利害关系就与本部落不同了,在感情上也成了外乡之客,最后在语言上也出现差异;接着便发生分离与独立,虽然他们的地域互相邻接。这种情况一代复一代地在新占有的和旧有的领域内重演下去……当人口增长多以致使生活资料紧张时,过剩的人口就迁到新地方去,他们很容易在新地方立足,因为在每个氏族里,在任何几个结合在一起的氏族里,都有着完备的管理组织。

 

     [这是“有组织的殖民”!][注:马克思在这里是引用毛勒的话,见本卷注131,在那里这句话被马克思转述为“有计划的殖民”(absichtliche  Kolonisation)。——译者注]

 

村居印第安人也经历着这一过程,不过方式稍有不同。当一个村落的人口过多时,移民们便沿着同一条河流的上游或下游迁移,建立新村;这一过程每隔一段时间便重演一次,于是出现了一些这样的村:它们各自独立,成为一个自治的集团,但是彼此结成同盟或联盟以便互相保卫;方言的差异终于发生,从而完成它们发展为部落的过程。

 

    从一个原始部落分出来的各部落,包含有几个共同的氏族,并使用同一语言的方言;即使分裂之后已经历了几个世纪,各个部落依然保持着几个共同的氏族。例如现在称为维安多特人的休伦部落与易洛魁人分离后至少已有四百年,但它仍有六个氏族与易洛魁人塞讷卡部落的六个氏族同名。又如,波塔瓦托米部落有八个氏族与奥季布瓦部落的八个氏族同名,但前者还有六个氏族,后者则有十四个氏族彼此不同名;这说明自从它们分离以后每一个部落又分化而形成了新的氏族。还有一个更古老的部落也是从奥季布瓦部落分离出来的,或者说是从上述两个部落的共同始祖部落分离出来的,这就是迈阿密部落,这个部落仅有狼氏、野凫氏和鹫氏三个氏族与奥季布瓦部落相同。

 

    下面是野蛮时代低级阶段的诸部落的实例。

 

    密苏里河畔的八个部落,在它们被发现的时候,占有该河沿岸一千英里以上的地带,同时还占有该河支流堪萨斯河和普拉特河以及衣阿华的几条小河流的两岸;它们还占有密西西比河的西岸,下至阿肯色河为止。它们的方言表明,它们在最后一次分离以前,是分为三个部落的,即:

 

    (1)蓬卡和奥马哈,(2)衣阿华、奥托和密苏里;(3)卡乌、奥萨格和夸帕;它们的几种方言属于达科塔语,但彼此接近的程度远甚于同该语系的任何其他方言的关系。所以,从语言的角度来看,也有必要假定它们是从一个原始部落分化出来的。他们从密苏里河沿岸的一个中心地区向上游和下游扩散;由于它们的移住地之间的距离越来越大,就造成了利害关系的分歧,接着就出现语言差异,最后各自独立。这样一个沿着一条河流在大草原上迁移的部落,起初可能分为三个部落,后来更分为八个部落,每一个分离出来的部落都保持着完整的组织。分离是在一个广阔的地域内由于自然扩散而分割成各个部分,继之以完全分化。密苏里河最北部的部落是住在奈厄布雷腊河口的蓬卡部落;最南部的则是住在阿肯色河与密西西比河汇合地的夸帕部落;这两个部落相距约1500英里。这两个部落之间以密苏里河沿岸的狭长森林地带为限的地区,被其他六个部落所占有。这八个部落完全是沿河部落。

 

    苏必利尔湖畔的诸部落:(1)奥季布瓦,(2)渥太华(=O-tä’-was),(3)波塔瓦托米,都是一个原始部落的分支。奥季布瓦部落最原始部落,是本支;他们仍住在原地,即苏必利尔湖口附近的大渔场;其他两个部落称他们为“大哥”,渥太华部落被称为“二哥”,波塔瓦托米则被称为“小弟”。波塔瓦托米部落分离在先,渥太华分离在后,这从波塔瓦托米部落的方言差别最大这一事实中可以明显看出来。当1641年奥季布瓦部落被发现时,他们居住在苏必利尔湖口的急流地区,他们从这里沿着湖的南岸向昂托纳冈迁移,又沿着湖的东北岸顺圣马利亚河而下,向着休伦湖扩展。他们的地理位置极有利于捕鱼和狩猎[他们不栽培玉蜀黍及其他植物];在北美,除了哥伦比亚河谷以外,任何其他地区都不能与这个地区相比。[奥季布瓦人,正如他们现在所说的,在古代曾制造粘土烟斗、水罐及其他容器。在苏圣马利亚附近,曾在不同时期发掘出一些印第安人的陶器,奥季布瓦人认为这是他们祖先所制造的。]这种地利,无疑就使他们发展成一支庞大的印第安人,并不断地分批移民出去而形成独立的部落。

 

    波塔瓦托米部落占据了上密执安和威斯康星交界的地区,1641年时,达科塔部落正在企图把他们从这里赶走。渥太华部落最初大约居住在加拿大的渥太华河沿岸,到了这时,他们已向西移动,后来据有乔治亚湾沿岸、马尼图林群岛和麦基诺,并从这里向南发展到下密执安。——早在他们被发现之前很久,他们已由于地区分隔和相距遥远而形成了不同的方言和各自独立的部落。这三个部落的领域互相邻接,他们组成了一个互相保卫的联盟,即“渥太华联盟”(这是一个攻守同盟)。

 

    在这三个部落分离以前,另一个亲属部落,即迈阿密部落,已经从奥季布瓦部落——共同的始祖部落——分离了出来,并且迁移到伊利诺斯州中部和印第安纳州西部。追随他们之后迁移的,则是伊利诺斯部落,他们是稍晚一些从同一主干分离出来的另一个分支,后来分裂为皮欧里亚、卡斯卡斯基亚、韦阿和皮安基肖等部落。他们的方言以及迈阿密部落的方言都与奥季布瓦部落的方言最为接近,其次则与克里部落的方言相近。[波塔瓦托米和克里二部落的方言所表现出来的差异程度几乎一样;在波塔瓦托米部落分离出去以后,奥季布瓦、渥太华和克里三部落可能曾使用一种方言。]

 

    所有这些部落都是从苏必利尔湖畔大渔场这个中心居住地点——获得生活资料的天然中心——向外移出的,新英格兰、特拉华、马里兰、弗吉尼亚和卡罗来纳等州的阿耳贡金人,极有可能都是出自这同一个主干。

 

    每一批移民都具有军事殖民的性质,其目的是找到并占有一块新地域,但最初总是尽可能长期地保持着同母亲部落的联系;他们通过这种接连不断的迁移来极力扩大他们的共同领土,然后就极力抵抗异族对他们地区的入侵……凡是说同一语言各种方言的印第安部落,不论怎样扩展他们共有的地域,其领土总是相邻接的。人类所有的部落,凡是语言有密切关系的,大体上也是如此……他们从一个共同的中心向外迁移之后,仍与他们的故乡保持联系,以便在危急时得到援助,遇到灾难时有退避之所。

 

    任何一个地区,要能逐渐形成人口过剩而成为移民的发源地,就得在生活资料方面具有特别有利的条件。这样的天然中心在北美洲是不多的,实际上只有三个。第一个是哥伦比亚河谷地带,在人们尚未种植玉蜀黍及其他作物以前,这个地方所提供的生活资料,其数量之多,品种之繁,实为全球之冠。由于森林和草原交错,所以这里是一片绝好的猎场。草原上出产一种面包薯,名叫卡马什,而且产量丰富;但是这些还不是比其他地方特别优越之处。这个地方的特点在于,——在哥伦比亚河和沿海的其他河流都产有取之不尽的鲑鱼。这种鱼成千成万地麇集在这些河流中,到了一定季节,捕捉容易,产量极大。将鲑鱼剖开,晒干,装运到村落去,就成了一年中大部分时间的主要食物。此外还有沿海的贝壳渔场提供大量冬季食物。加以这里气候温和,四季如春,与弗吉尼亚州和田纳西州的气候相似;对于还不知栽种谷物的部落来说,这里真是天堂。可以相当有把握地断定,哥伦比亚河河谷是加诺万尼亚族系的发祥地,曾经从这里不断迁出移民团体,直到南北美洲全被占据为止;在欧洲人发现美洲的时代以前,始终有来自这个地区的移民迁徙到两个大陆。绵延于大陆中部的辽阔的草原地带,南北长达1500英里以上,东西也在1000英里以上,成为北美洲的太平洋沿岸与大西洋沿岸之间的交通障碍。因此,可能是,最早有一支人从哥伦比亚河河谷开始外迁,他们在自然因素的影响下移动,在到达佛罗里达以前,可能已经到达巴塔哥尼亚了。玉蜀黍的发现并没有使事件的进程发生重大变化,也没有使旧的因素不起作用。这种美洲谷物的原生地在何处,还不知道;但是中美洲可能是玉蜀黍的原生地,因为这里植物生长非常繁茂,玉蜀黍也特别丰产,并且是村居印第安人最早的住址被发现之处。……玉蜀黍的种植如发源于中美,必然首先传播到墨西哥,然后传播到新墨西哥、密西西比河流域,再从这里向东传播到大西洋沿岸;这种作物,其种植量距原生地愈远则愈少。这种作物的传播与村居印第安人并无关系,因为较野蛮的部落有得到新食物的欲望;但是,虽然上密苏里的明尼塔里人和曼丹人、北方红河的夏安人、加拿大境内锡姆科湖畔的休伦人、肯尼贝克河的阿本纳基人以及密西西比河与大西洋之间的各部落都种植玉蜀黍,但它却从来越过新墨西哥而传播到哥伦比亚河河谷。从哥伦比亚河河谷迁出的移民团体,必然排挤墨西哥和新墨西哥的村居印第安人,迫使那些被驱逐而四散的部落向巴拿马地峡移动,并通过巴拿马地峡进入南美,这样他们就会把村居印第安人所发展起来的最早的文化种子带到那里去。这样的迁徙运动经常重演,势必使南美洲得到一种居民,远胜于以前到达该地的蒙昧人群,而北美却因此受到了损失。南美的地理条件虽然比较不利,最后在发展上却达到了先进地位,事实看来就是这样。秘鲁人有一个关于曼科.卡帕克和玛玛·奥埃洛的传说,据说这两个人是太阳的子女,既是兄妹,又是夫妻,这个传说表明,有一个村居印第安人的团体,从远方迁来(虽然不一定是直接从北美迁来),他们聚居在安第斯山区,并把较高的生活技术教给当地的原始部落,这些生活技术包括种植玉蜀黍及其他作物的知识;这个传说把那个移民团体删掉,只保留下它的首领及其妻子。

 

    第二个(次于哥伦比亚河谷)分散外迁的天然中心是苏必利尔、休伦和密执安三湖之间的半岛,这里是奥季布瓦人的居住地,也是许多印第安人部落的发祥地。

 

    第三个分散外迁的天然中心是明尼苏达州的湖泊地区,即现在的达科塔部落的发祥地;我们有理由认为,在达科塔人占领这里前,明尼苏达是阿耳贡金人的领土的一部分。

 

    当人们学会种植玉蜀黍及其他作物以后,就倾向于定居了,这些作物足以使他们在较小的地区内生活下去,同时也使人口增加;但是这种情况并没有使美洲大陆的支配权落入最发达的、几乎完全靠耕种为生的村居印第安人部落之手。在那些处于野蛮时代低级阶段的主要部落中,园艺方法传播开来了,这就大大改善了他们的生活状况;在美洲被发现时,他们和没有园艺知识的各部落一起,占据了北美广大地区,北美大陆正不断被他们这一类人占领。土著之间经常发生战争;凡是相持最久的战争,照例都是语言不同的部落之间的战争,例如,易洛魁部落与阿耳贡金部落之间以及前者与达科塔部落之间的战争。反之,阿耳贡金部落与达科塔部落是和平相处的,他们占据着相毗连的地区就说明这一点。易洛魁人却对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伊利人、中立民族、休伦人和苏斯克汉诺克人进行了歼灭性的战争。使用同一语言的方言的各部落都能够相互了解通话,能够解决他们的纠纷;他们也知道,由于出自共同的世系,应当把彼此看作天然的同盟者。

 

    一定地区的人口数量,要受该地区所产生的生活资料数量的限制。在以鱼类和禽兽为主要食物时,维持一个小部落的生活就需要一个辽阔的地域。在增加了淀粉食物之后,一个部落所占地区按人口比例来说仍然是很大的。纽约州的面积为47000平方英里,其所容纳的印第安人,包括易洛魁人、哈得孙河东岸以及长岛的阿耳贡金人、纽约州西部的伊利人与中立民族,从来没有超过25000人。建立在氏族制度之上的人身管理,不可能发展为充分的中央权力来管理日益增长着的人口,除非人们居住的地方彼此距离始终都不大。

 

    在新墨西哥、墨西哥和中美的村居印第安人中,狭小地区内的人口增长并未阻止分解的过程。如果有几个村落沿着一条河流而彼此邻近,则其居民通常都是出自一个共同的世系,并且处于一个部落或部落联盟的管理之下。

 

    [每个村落通常都是一个独立的自治的共同体。]单就新墨西哥而论,约有七种语言,每一种语言又有几种方言。科罗纳多远征时(1540—1542年),发现村落数目很多,但都很小。操锡博拉、图卡扬、奎维拉和赫麦兹语言的,每一种各有七个村落,而操提格语言的则有十二个村落;还有其他一些在语言上有密切关系的村落集团。每个集团是否已组成联盟,则没有记载。摩基人的七个村落(根据科罗纳多远征时的记载为图卡扬村落),据说现在是结成一个部落联盟,这个联盟可能在被发现时就已经存在。

 

    在美洲土著中间持续了几千年的部落分裂过程,使得仅仅在北美就形成了四十种语言,每一种语言又分为若干种方言,其数目与独立的部落的数目相等。

 

    只需要几百人或至多几千人就可形成一个美洲印第安人部落,并使其在加诺万尼亚族系的各部落中享有被尊重的地位。

 

    印第安人部落的职能和特征(第112—121页)。

 

    (1)有自己的领土和自己的名称。

 

    领土包括他们实际居住的地域,还包括该部落从事渔猎时足迹所到的周围地区,这些地区也是他们有力量加以保卫、防御其他部落入侵的;在此地区以外,如果他们的紧邻是操另一种语言的部落,则在两部落之间就有一片广阔的中立地带,不属于任何一方;如果紧邻是操同一语言中另一方言的部落,则中立地带较为狭小,界限也不大明确。

 

    随着时间的推移,每个部落都获一个特殊名称,这种名称常常是偶然取的;例如塞讷卡部落自称为“大丘之民”等等。欧洲人开始殖民于北美以后所听到的印第安部落的名称是别的部落给这些部落取的,与这些部落的自称不同。因此现在写入历史的许多部落,其名称是他们自己并不承认的名称。

 

    (2)有自己独用的方言。

 

    部落与方言在实质上范围是一致的。达科塔人的十二个群体现在可以算是真正的部落;但他们是被迫过早地分离的,因为美国人侵入了他们原住的地区,把他们赶到了平原上。以前他们的关系始终是极其密切的,所以在密苏里河沿岸只形成一种新方言,即提顿方言;他们的母语是密西西比河沿岸的伊桑提语。几年以前,彻罗基部落的人口有26000人,美国境内历来所发现的使用同一语言的印第安人以此为最多;不过在佐治亚州山区,已经出现了轻微的语言差异。奥季布瓦部落大体上仍处于无园艺阶段,人口约15000人,操同一种方言。达科塔部落有25000人,操两种相近的方言。这些部落都是特殊现象。在美国和英属美洲境内,平均来说,每个部落不超过2000人。

 

    (3)有宣布氏族所选出的酋长和酋帅就职的权利。

 

    (4)有罢免酋长和酋帅的权利。

 

    在蒙昧时代以及野蛮时代的低级和中级阶段,酋长的职务是终身充任的,或者是在本人行为良好期间一直充任的。

 

    由氏族选出的酋长和酋帅,在部落产生后,即成为部落会议的成员;所以后者保留宣布他们就职的权利;同样,部落会议也有权罢免他们;部落联盟形成后,这一权利就转到联盟会议手中了。在墨西哥以北的地区,酋长和酋帅的职位到处都是选举的;至于大陆的其他地区,现有的证据也表明这样做在最初是普遍现象。

 

    (5)有共同的宗教信仰和崇拜仪式。

 

    “美洲的印第安人是按照野蛮人方式信仰宗教的人民”(第115页)。巫术会。舞蹈形式的崇拜仪式。

 

    (6)有一个酋长会议为最高管理机构。

 

    氏族由其酋长来代表;部落则由氏族酋长所组成的会议来代表。会议是在全体成员所周知的情况下召集的,在人民中举行,人民可以公开演说,因此它必然是在群众的影响下工作的。(部落)会议应该保护和保卫部落的共同利益。由于同其他部落经常发生战争,因而产生各种问题和紧急局面。按照通例,任何个人如想对公共事务发表意见,都可以到会议上来演说。妇女可以通过她们自己所选出的演说人陈述自己的愿望和意见。决议则由会议作出。在易洛魁人中,决议需要一致通过,这是一个根本法则。军事行动通常都是采取志愿的原则。从理论上说,每一个部落只要没有同其他部落订立和平条约,它同这些部落便都算是处于战争状态。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组织一个战斗队,出征他所想要去打的地方。他用举行一次战争舞蹈的办法来宣布自己的计划,并借此募集志愿者。参加他的舞蹈的人都是参加战斗队的,如果他能这样组成一支战斗队,那末,就可趁着情绪激昂之际,立即踏上征途。当一个部落有被攻击的危险时,差不多也是用同样方式组成战斗队来应战的。象这样募集的兵力,到能结合为一个整体时,每队便由队长指挥,而各战斗队的联合行动则由队长会议来决定。上述一切是野蛮时代低级阶段各部落的情况。阿兹特克人和特拉斯卡拉人以胞族为单位参加战斗,每一分队各有自己的队长,服装、旗帜都有区别。

 

    易洛魁人的部落联盟和阿兹特克人的部落联盟,是进攻性最为突出的联盟。在处于野蛮时代低级阶段的部落包括易洛魁部落中,最大的破坏都是小型战斗队干的,人们经常组成这种队伍到远方进行征伐。这样的远征既不请求、也不需要酋长会议的批准。

 

    部落会议有宣战、媾和、派遣和接待使节、缔结同盟之权;独立部落之间的交涉,则由巫师和酋长组成的代表团来办理。当一个部落期待这样一种代表团的到来时,就召开一次会议商讨接待和有关事项的处理。

 

    (7)在某些情况下有一个部落最高首领。

 

    这是一位在等级上高于其同事的酋长。部落会议是不常召开的,而紧急问题则可能发生,需要授权某人代表部落临时加以处理,事后由部落会议对他的行动加以追认。这是设立最高首领职位的唯一理由。易洛魁部落没有任何最高首领,其部落联盟也没有任何行政长官。在有些印第安人部落中,存在着这种首领,而其权限是如此微小,与行政长官的概念是不相称的。首领任职依靠选举并可以加以罢免,这种情况就决定了这一职务的性质。

 

    印第安人部落的酋长会议是一权管理机关,它普遍流行于野蛮时代低级阶段的部落中。这是第一个阶段。

 

    第二个阶段:酋长会议和最高军事首长平行并列的管理机关;前者执掌民政,后者执掌军务。这一管理形式,在野蛮时代低级阶段部落联盟形成以后才开始出现,到野蛮时代中级阶段最后确立。统帅——最高军事首长——的职权,就是最高行政长官即王、皇帝、总统的职权的萌芽;这是二权管理机关。

 

    第三个阶段:由酋长会议,人民大会和最高军事首长管理人民或民族的机构。这种管理形式出现于达到野蛮时代高级阶段的部落中,如荷马时代的希腊人或罗慕洛时期的意大利部落。结合为一个民族的居民,人口大量增加,他们定居于周围有墙的城市里,土地和畜群等财富形成了,这些就引起了人民大会作为管理机构而产生。酋长会议成为一个预审会议;人民大会接受或拒绝它所提出的公共措施,它的决定就是最后的决定;而最后则是军事首长。这一管理形式一直存在到政治社会开始时为止,此时,例如在雅典人中,酋长会议变为元老院,人民大会变为公民大会(ecclesia)。

 

    在野蛮时代中级阶段,氏族依然组成为部落,但是部落联盟成为更经常的现象。在某些地区,例如墨西哥峡谷,完全没有存在过政治社会,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存在过这种社会。在氏族的基础上不可能建立政治社会或国家。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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