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资产阶级的剩余价值理论和利润理论]

[(D)资产阶级的剩余价值理论和利润理论]

  [(1)李嘉图和其他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不懂得剩余价值的起源。把剩余价值和利润混淆起来]
  经济学家们在李嘉图所说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个问题上极端混乱,——其根源在于李嘉图自己的阐述有根本缺点,——这在拉姆赛先生那里表现得非常明显。拉姆赛从各个资本的流通时间对于资本价值的相对增殖,即对于资本在总剩余价值中得到的相对份额的影响出发,先得出一个荒谬的结论:
  “这一点表明,资本可以撇开劳动而调节价值”(乔治·拉姆赛《论财富的分配》1836年爱丁堡版第43页),
  或者说:
  “资本是不取决于劳动的价值源泉”(同上,第55页),
  他的话照抄如下:
  “流动资本〈生活资料基金〉所使用的劳动,总是要多于先前用于它自身的劳动。因为,如果它使用的劳动不能多于先前用于它自身的劳动,那它的所有者把它作为流动资本使用,还能得到什么好处呢?”(同上,第49页)
  “假定有两笔价值相同的资本,每一笔都是由100个工人用一定时间的劳动生产的,而且其中一笔完全是流动资本,另一笔则完全是固定资本,比如说是置于窖内的葡萄酒。这样,由100个工人的劳动创造的流动资本,会推动150个工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来年年终的产品将是150个工人劳动的结果。但是这个产品还是不会比葡萄酒在同一时期结束时的价值更大,虽然后者只用了100个工人的劳动。”(第50页)“或许有人会说,任何一笔流动资本所能使用的劳动量,不过等于先前用于生产这笔资本的劳动?这就意味着,所花费的资本的价值等于产品的价值。”(第52页)
  这里,对于花费在资本上的劳动和对于资本将使用的劳动的理解存在着很大的混乱。同劳动能力相交换的资本,即生活资料基金——而拉姆赛在这里把它叫作流动资本——所能使用的劳动,决不会多于花费在它身上的劳动。(生产力发展对现有资本的反作用,在这里还与我们无关。)但是花费在资本上的劳动多于支付过报酬的劳动,这就是转化为剩余价值和剩余产品的剩余劳动,它使资本能够以更大的规模重复这种全部好处都归一方所得的有利可图的交易。资本所以能够使用更多的新的活劳动,是因为在生产过程中,除了资本在开始生产过程之前所包含的积累劳动以外,在它上面还花费了一部分新鲜劳动。
  拉姆赛先生显然以为,如果资本是20个工作日(必要时间和剩余时间合在一起)的产品,那么这20个工作日的产品就能够使用30个工作日。但情况完全不是这样。假定在产品上使用了10个必要工作日和10个剩余工作日。这样,剩余价值就等于10个剩余工作日。资本家重新用后者去同原料、工具和劳动相交换,就能借助剩余产品再去推动新的必要劳动。关键不在于资本家使用的劳动时间多于产品所包含的劳动时间,而在于他用不费他分文的剩余劳动时间重新去同必要劳动时间相交换,——也就是说,关键恰好在于资本家使用的是花费在产品上的全部劳动时间,可是他只给这一劳动的一部分支付了报酬。拉姆赛先生说,如果任何一笔流动资本所能使用的劳动量都不超过先前花费在这笔资本上的劳动量,那么所花费的资本的价值就会等于产品的价值,也就是不会有任何剩余价值,——这个结论只有在花费在资本上的劳动量全都获得报酬,也就是在资本不是不支付等价物就占有一部分劳动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
  对李嘉图的这种误解,显然是由于李嘉图本人没有弄清楚[资本主义生产]过程,而且他作为资产者也不可能弄清楚这个过程。懂得这个过程,就等于承认资本不仅象亚·斯密所认为的那样,是对他人劳动的支配权,——这是就一切交换价值都是这种支配权而言的,因为交换价值向它的占有者提供购买权力,——而且是不经交换,不支付等价物,但在交换的假象下占有他人劳动的权力。李嘉图在反驳亚·斯密以及在劳动决定价值和劳动价格(工资)决定价值的问题上陷入同样错误的其他一些人时,所能说的只不过是,用同量劳动的产品有时能够推动较大量的活劳动,有时能够推动较小量的活劳动,这就是说,他把与工人发生关系的劳动产品,只看作使用价值,——只看作工人为了作为工人生存下去所需要的产品部分。但是,工人在交换中突然只代表使用价值,或者说,从交换中只得到使用价值,这是怎么造成的呢?李嘉图对此是完全不清楚的,他反驳亚·斯密的时候[Ⅴ—33]总是用个别的例子作为论据,而从来不进行一般论证,就说明了这一点。
  工人在产品价值中所占的份额不是由产品的价值而是由产品的使用价值决定,也就是说,不是由花费在产品上的劳动时间而是由产品维持活劳动能力的性质决定,这是怎么造成的呢?如果李嘉图用工人之间的竞争来说明这个问题,那就应该用他就资本家之间竞争的问题回答亚·斯密时所说的那些话来回答他:这种竞争虽然能够把利润的水平拉平,使它变得一样,但是决不能创造出这种水平的高度来。同样,工人之间的竞争能够把较高的工资压低等等,但是工资的一般标准,也就是李嘉图所说的工资的自然价格,决不能用工人之间的竞争来说明,而只能用资本同劳动之间的原始关系来说明。总之,竞争,这个资产阶级经济的重要推动力,不能创立资产阶级经济的规律,而是这些规律的执行者。所以,无限制的竞争不是经济规律的真实性的前提,而是结果——是经济规律的必然性得到实现的表现形式。对于象李嘉图那样假定存在着无限制的竞争的那些经济学家们来说,这就是假定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特征的充分现实性和充分实现。因此,竞争不能说明这些规律,它使人们看到这些规律,但是它并不产生这些规律。
  或许李嘉图又会说,活劳动的生产费用取决于为把活劳动再生产出来所必需的价值的生产费用。如果说,在前面他把与工人发生关系的产品,只看作使用价值,那么在这里他把与产品发生关系的工人,只看作交换价值。对于使产品和活劳动之间发生这种关系的历史过程,他丝毫不感兴趣。但是对于使这种关系长久化的方式,他也同样一无所知。在李嘉图看来,资本是节约的结果。这一点已经表明,他不懂得资本的产生过程和再生产过程。所以他也认为,生产没有资本是不可能的,然而他又认为,资本没有地租是完全可能的。在李嘉图看来,利润和剩余价值之间没有差别,这证明他既不明白前者的本性也不明白后者的本性。他的方法从一开始就证明了这一点。最初,李嘉图让劳动者和劳动者进行交换,而他们的交换在这种场合是由等价物,由彼此在生产中所花费的劳动时间来决定的。接着就出现了他的政治经济学的基本问题:证明这种价值规定不会由于资本的积累即资本的存在而有所改变。
  第一,李嘉图没有想到,他的最初的自然关系本身不过是从建立在资本基础上的生产中抽象出来的关系。第二,在李嘉图看来,一定量的客体化的劳动时间是存在着的,而且是能够增长的,他问自己,这种劳动时间是怎样分配的呢?其实问题倒应该是,这种劳动时间是怎样创造出来的呢,而这恰好要用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关系所特有的本性或资本的特征来说明。在现代(李嘉图的)经济学中,正象德·昆西所说的那样,实际上谈论的只是[产品价格中的]各个份额,而总产品则被看作是固定的、由花费在产品上的劳动量决定的——产品的价值就是按照这一点来评定的。因此,有人指责李嘉图不懂得剩余价值,是有道理的,虽然他的论敌比他懂得更少。[注:见本卷上册第288—289页。——编者注]资本被说成是把劳动(产品)的现有价值的一定部分占为己有,但是,资本超出再生产出来的资本之上而占有的这部分价值的创造,没有被说成是剩余价值的源泉。[剩余价值的]这种创造同不经交换而占有他人劳动是一回事,因此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永远不能明确理解的。
  拉姆赛指责李嘉图忘记了固定资本(除了生活资料基金以外,构成资本的就是这种固定资本,在拉姆赛那里,固定资本除了工具以外,同时还包括原料)是从应该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分配的那个总额中扣除的:
  “李嘉图忘记了,全部产品不仅分为工资和利润,而且还必须有一部分补偿固定资本。”(同上,第174页注)
  事实上,因为李嘉图没有在物化劳动同活劳动的关系的活的运动中来理解这种关系,——这种关系不应该从一定量劳动的各个份额中引伸出来,而应该从剩余劳动的创造中引伸出来,——他也没有理解资本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所以在他那里造成一种假象,好象全部产品都分解为工资和利润,以致资本本身的再生产也算作利润。
  德·昆西是这样解释李嘉图的理论的:
  “如果产品的价格为10先令,那么工资和利润加在一起就不能超过10先令。但是,难道不是恰好相反,是工资加利润决定价格吗?不,那是陈旧的、过时的学说。”(托·德·昆西《政治经济学逻辑》1844年爱丁堡和伦敦版第204页)“新的经济学证明,任何商品的价格都由、并且仅仅由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的相对量决定。既然价格本身已经决定,价格也就决定那个无论工资还是利润都必须从中取得自己的特殊份额的基金。”(同上)
  资本在这里不是表现为剩余价值即剩余劳动的创造,而只是表现为对一定量劳动的扣除。至于工具和原料取得这些份额,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用它们在生产中的使用价值来说明,这也就是作出这样一种荒谬的假定:仿佛原料和工具由于它们与劳动分离而创造出使用价值。因为这种分离使它们变为资本。如果就原料和工具本身来考察,那么它们本身也是劳动,是过去的劳动。此外,这当然违反常识,因为资本家知道得很清楚,他是把工资和利润算作生产费用的,并且依此来调节必要价格。在产品[价值]决定于相对劳动时间,利润和工资的总额受这一劳动时间总额的限制,同实践中的现实的价格决定之间的这种矛盾,只是由于下述情况产生的:人们不把利润理解为剩余价值的派生的、第二级的形式,资本家理所当然地视为他的生产费用的东西也是如此。资本家之所以取得利润,只是因为有一部分生产费用不花费他一文钱,因此并不列入他的开支,不列入他的生产费用。
  [Ⅵ—1][注:在这本手稿的第一页上,马克思注明:“笔记本Ⅵ,资本章。1858年2月于伦敦”。——编者注]“凡是可能破坏工资和利润之间的现有比例的变动,必定从工资中发生。”(德·昆西,同上,第205页)
  只有在剩余劳动量的任何变动必定由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比例的变动所引起的情况下,这样说才是正确的。但是,在必要劳动的生产率降低,因而总劳动中有更大部分属于必要劳动的情况下,或者在总劳动的生产率提高,因而必要劳动时间减少的情况下,都可能发生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比例的这种变动。说劳动的这种生产力来自工资,那是荒谬的。相反,相对工资的减少是这种生产力的结果。所以发生这种减少,(1)是因为资本占有了由于分工、由于提供更廉价原料的贸易、由于科学等等而造成的生产力的增长;(2)生产力的这种增长,只要是由于使用更多的资本等等而实现的,就应该看作是从资本中发生的。再其次,利润和工资虽然是由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比例决定的,但与后两者并不等同,而只是它们的第二级的形式。
  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李嘉图学派以一定量的劳动作为前提;这个一定量的劳动决定产品的价格,于是劳动以工资形式,资本以利润形式,从产品的价格中取得自己的份额;工人的份额=必要生活资料的价格。所以在“工资和利润之间的现有比例”中,利润率处于最高水平,而工资率处于最低水平。资本家之间的竞争只能改变他们分享总利润的比例,但不能改变总利润和总工资之间的比例。利润的一般标准就是总利润同总工资的这个比例,这个比例不会由于竞争而发生变动。那么变动是由什么引起的呢?当然不是由利润率的自行下降,而利润率本来是应该自行下降的,因为竞争不会使它下降。于是,利润率下降是由于工资变动;工资的必要费用可能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劳动生产力的降低而提高。([李嘉图]关于投入耕种的土地越来越坏的理论,[李嘉图的]地租理论就是如此。)对这一点,凯里[8]等人正确地反驳说(然而他说明这一点时又犯了错误),利润率下降不是由于生产力降低,而是由于生产力提高。
  这一切可以简单地说明如下:利润率指的不是剩余价值的绝对数,而是同使用的资本相比的剩余价值;随着生产力的增长,代表生活资料基金的那一部分资本同代表不变资本的那一部分资本相比会减少;因此,当使用的总劳动同推动这一劳动的资本相比减少时,作为剩余劳动或剩余价值出现的那部分劳动也必然[相对地]减少。李嘉图不能说明现代生产的这种最突出的现象之一,可见他并不理解他自己的原理。至于他使他的门徒们陷入何等困难的境地,这从例如德·昆西的下述一段话中就可以看出:
  “一种普通的谬论就是:假使你在同一个农场始终使用5个工人,在1800年他们的产品是25夸特,而在1840年是50夸特,你可能会认为只有产品是可变的量,而劳动则是不变的量;其实两者都变了。在1800年,每一夸特须耗费一个工人的1/5,而在1840年,每一夸特耗费的不多于一个工人的1/10。”(同上,第214页)
  在两种场合下,绝对的劳动时间相同,都是两天;但在1840年劳动生产力比1800年增长了一倍,因此,必要劳动的生产费用减少了。一夸特所花费的劳动减少了,但是总劳动依然相同。然而产品的价值并不由劳动生产力决定,——虽然劳动生产力决定剩余价值,尽管这种决定同生产力的增长不成比例,——关于这一点,德·昆西先生应该从李嘉图那里有所了解。这既是对李嘉图的反驳,也是对李嘉图的门徒们所作的绝望的诡辩(例如,麦克库洛赫先生[9]说,陈葡萄酒比新葡萄酒具有较多的价值,是因为前者包含较多的劳动)的反驳。价值也不能由单位产品所花费的劳动即一夸特的价格来决定。相反,一夸特的价格乘以夸特数才构成价值。1840年的50夸特和1800年的25夸特具有同等价值,是因为它们客体化了同量劳动。一夸特的即单位产品的价格必定是不同的,而总价格(用货币来表现)则可能由于极其不同的原因而不同。
  {德·昆西关于机器所说的话,也适用于工人:
  “一架机器,一旦它的秘密被了解,就将不按照它所生产的劳动出售,而是按照生产它的劳动出售……它将不再被看作等于某种结果的原因,而被看作由于已知的原因用已知的费用一定能再生产出来的结果。”(同上,第84—85页)}
  德·昆西谈到马尔萨斯时说道:
  “马尔萨斯在他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中不肯承认,甚至断然否认,如果两个工人生产的结果不相同,一个是10,另一个是5,那么每一单位产品在一种场合所需要的劳动要比在另一种场合多一倍。相反,由于在两种场合都是两个工人,马尔萨斯先生顽固地坚持说,劳动的耗费是不变的。”(同上,第215页注)
  的确:劳动的耗费是不变的,因为按照假定,10单位产品和5单位产品包含的是同量劳动。但是劳动的费用不是不变的,因为在第一种场合,由于劳动生产力增长了一倍,属于必要劳动的时间按一定的比例减少了。
  我们在下面马上就要考察马尔萨斯的观点。这里,在我们进一步阐述资本流通时间以及它同劳动时间的关系以前,先来考察李嘉图关于这个问题的整个学说是适当的,以便更明确地确定我们自己的见解和他的见解之间的区别。(李嘉图著作的引文包括在笔记本Ⅷ中[10]。)
  李嘉图的首要前提是“无限制的竞争”和产品通过工业劳动无限制地增加(大·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1821年伦敦第3版第3页)。换句话说,这只不过是说,资本的规律只有在无限制的竞争和工业生产的范围内才能完全实现。在这种生产基础上和这种生产关系中,资本得到最适当的发展,因此,它的内在规律可以完全变成现实。既然情况是这样,那就应该证明,无限制的竞争和工业生产怎样才是资本的实现条件,资本本身必须越来越多地生产出这些条件;可是在李嘉图那里,这个假说表现为单纯理论家的假说,这种理论家在资本同资本本身的关系上,从外部任意地把自由竞争和资本的生产的存在方式不是看作资本的发展本身,而是看作为使资本以纯粹形态出现而设想出来的资本的前提。不过,这在李嘉图那里是唯一模糊地提到资产阶级经济规律的历史性质的地方。
  在这种前提下,商品的相对价值(这个词毫无意义,因为绝对价值是胡扯)决定于在同一劳动时间所能生产的不同的商品量,或者说,决定于相应地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李嘉图,同上,第4页)。(以下引文的页码,前一数字指笔记本[Ⅷ]的页码,后一数字指李嘉图原书的页码[11]。)
  那么,怎样才能够从作为由劳动决定的等价物的价值过渡到非等价物,或过渡到在交换中确立剩余价值的价值,也就是说,怎样才能够从价值过渡到资本,从一个规定过渡到表面看来与之相反的规定呢,这是李嘉图不感兴趣的。对他来说问题仅仅在于:商品的价值比例怎样才能够而且必须保持不变,并且由相对劳动量来决定,尽管积累劳动的所有者和活劳动的所有者所交换的并不是劳动等价物,也就是说,不顾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在这种场合,说商品a和商品b能够按照在它们身上实现的劳动的比例彼此相交换,这是一个极简单的算术问题,即使商品a或商品b的生产者们在他们之间是按不同的方式分配产品a或与之相交换的产品b的。但是,因为任何分配在这里都是在交换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事实上显得完全无法解释的是:为什么一种交换价值——活劳动——按照在其中实现的[Ⅵ—2]劳动时间进行交换,而另一种交换价值——积累劳动,资本——却不按照在其中实现的劳动时间的尺度进行交换。假如情况是那样,积累劳动的所有者就不能作为资本家来进行交换了。因此,例如布雷就认为,只有用他鼓吹的活劳动与死劳动之间的平等交换才能从李嘉图学说中得出正确的结论。[12]从简单交换的观点来看,工人的工资似乎必定等于产品的价值,也就是说,工人在工资上获得的客体形式的劳动量似乎必定等于他在劳动上付出的主体形式的劳动量,——这是必然的结论,亚·斯密就得出了这样的结论。[13]
  相反,李嘉图坚持了正确的看法,但是怎样坚持的呢?
  “劳动[创造]的价值和能够购买一定量劳动的商品量,并不是等同的。”
  为什么不是呢?
  “因为工人的产品或这种产品的等价物不等于工人的报酬。”
  也就是说,不存在等同,因为有差别。
  “因此〈因为情况并非如此〉,劳动的价值不象花费在一定量商品上的劳动那样是价值的尺度。”(同上,第5页)
  劳动[创造]的价值与劳动的报酬不等同。因为它们是不同的。因此,它们不等同。这是一个奇怪的推论。其实它的根据无非是:在实践中并非如此。但是按照理论,必须如此。因为价值的交换决定于价值中所实现的劳动时间。所以交换的是等价物。可见,一定量的活的形式的劳动时间必须与同量的过去形式的劳动时间相交换。交换规律恰恰转变为自己的对立面,这正是应该证明的。但是在李嘉图那里从来没有对这种现象的预感。李嘉图经常反复讲到要防止[把劳动量和对这一劳动的报酬]混淆起来,或许就算是这种预感了。至于这种现象不可能由过去劳动与活劳动之间的差别造成,那他是立即承认的:
  “一定量劳动所能生产的各种商品的相对量,决定各种商品的过去的和现在的价值。”(第9页)
  可见,在这里活劳动甚至还反过来决定过去劳动[创造]的价值。那么,为什么资本并不是也按照实现在资本中的劳动去同活劳动相交换呢?为什么单单活劳动量本身不等于它所客体化的那个劳动量呢?
  “劳动自然具有各种不同的性质,要把不同行业的不同劳动小时加以比较,是困难的。但是这种尺度很快就会在实践中确定下来。”(第13页)“在短时期内,至少逐年看来,这种差异方面的变动是微乎其微的,所以不必考虑。”(第15页)
  这毫无用处。如果李嘉图运用他自己的原理,[考察]各种不同劳动能力可以换算成的[简单]劳动量,那么问题就简单了。可是他总是直接同劳动小时打交道。资本家换得的是劳动能力,这是资本家要支付报酬的交换价值。活劳动是这种交换价值为资本家提供的使用价值,从这种使用价值产生出剩余价值,并造成交换的扬弃。
  由于李嘉图让资本家同活劳动相交换——因而立即进入生产过程,——在他的体系里就留下了无法解决的二律背反:一定量的活劳动不等于这一劳动所创造的、这一劳动客体化在其中的商品,虽然商品的价值等于它所包含的劳动量。
  在商品的价值中
  “还要算入把商品运到市场所需的劳动”。(第18页)
  我们将会看到,在李嘉图那里作为决定价值的东西出现的流通时间,仅仅是把商品运到市场所必需的劳动。
  “商品所包含的相对劳动量决定价值这一原理,由于使用机器和其他固定的、耐久的资本而有很大改变。工资的提高或降低对两种资本,其中一种差不多全是流动资本,另一种差不多全是固定资本,会产生不同的影响;由于使用的固定资本耐久程度不同,也会发生同样情况。这就是说,这里要加上固定资本的利润(利息),对两种商品中价值较大的一种在能够进入市场以前必须经历的较长时间,也要给予补偿。”(第25、27、29、30页)
  最后一个要素只涉及生产过程的持续时间,即直接使用的劳动时间,至少在李嘉图那个关于租地农场主和面包业主的例子中[14]是这样的。(如果[租地农场主买来播种的]小麦[经收割后]运到市场所需要的时间比面包业主的面包运到市场所需要的时间要长,那么这种所谓的补偿,象在固定资本的场合那样,已经是以利息为前提了,因而已经是某种派生的东西,而不是原始的规定了。)
  “利润和工资只是资本家和工人这两个阶级在原始商品的分配中所占的份额,从而也是在原始商品所交换进来的商品的分配中所占的份额。”(第31页)
  原始商品的生产,它的起源本身在多大程度上决定于这些份额,因而这些份额作为起决定作用的基础在多大程度上先于这种生产,可以由下述情况来证明:如果原始商品对资本说来不包含剩余劳动,那么它就根本不会被生产出来。
  “花费了同量劳动的商品,如果不能在同样长的时间内进入市场,它们的相对价值就会不相等。同样,在固定资本较大的情况下,某一种商品的价值较高,是由于这种商品在能够进入市场以前必须经历的时间较长……在这两种情况下,差额都是由于利润作为资本积累起来而造成的,这只不过是对利润被扣留的那段时间的一种补偿。”(第34—35页)
  这丝毫不意味着别的,而只是说明闲置资本被看作和被算作仿佛不是闲置资本,而是和剩余劳动时间相交换的资本。这和价值规定毫无关系,而和价格有关。(在固定资本的场合,只有当存在着撇开利润而给物化劳动支付报酬的另一种办法时,才和价值规定有关。)
  [(2)威克菲尔德论殖民地的资本主义生产的条件]
  “还有另一种劳动原则,没有引起古老国家的经济研究者的注意,而殖民地的所有资本家却亲身体验到了。绝大部分生产经营,特别是与所使用的资本和劳动相比产量很大的那些生产经营,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完成。至于大多数这样的经营,如果没有信心在几年以内实现它们,那就不值得去着手进行。投入其中的相当大部分资本是固定的、不可兑现的、耐久的资本。如果发生什么事情使经营停顿,整个这笔资本就会丧失。如果庄稼不能收割,全部耕作费用就白费了……这一点说明,恒久性是和劳动结合同样重要的原则。恒久性原则的重要性在古老国家里是看不出来的,因为从事某种营业的劳动违背资本家的意志而停顿下来的情况,实际上很少发生……但是在殖民地,情况正好相反。在这里,资本家对此非常害怕,竭力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尽量避免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完成的经营。”(爱·吉·威克菲尔德《略论殖民艺术》1849年伦敦版第169、170页)“有许多工作非常简单,不能分割开来,只有许多双手共同来做才能完成。例如,把一根大树干抬到车上,在一大片田地上除草,给一大群羊剪毛,收割已成熟、但还未熟过度的谷物,搬运某种笨重的物品,——总之,凡是很多人不同时在同一个不可分割的工作上互相帮助就不能完成的事情,都是这样。”(同上,第168页)“在古老的国家里,劳动的结合和恒久性,不用资本家的任何努力和操心,仅仅由于雇佣工人很多就实现了。缺少雇佣工人是殖民地普遍抱怨的问题。”(第170页)“在殖民地,只有最便宜的土地的价格才影响劳动市场。这种土地的价格也和一切未开垦的土地以及一切不需要任何费用就能进行生产的其他东西的价格一样,自然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第332页]“为了使未开垦的土地的价格能够完成自己的使命〈即把劳动者变为非土地所有者〉,它的价格必须是充分的。到目前为止任何地方的价格都是不充分的。”(第338页)
  这种“充分的”价格[是由以下情况决定的]:
  “在创建殖民地的时候,土地的价格可能很低,移民能够占有实际上是无限数量的土地。土地的价格也可能很高,以致土地和人口之间形成类似古老国家中那样的比例;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这种很高的价格不妨碍移民,殖民地最便宜的土地却可能象英国土地那样贵,工人过剩的情况也可能象英国那样悲惨。或者可能是一种中间状态:既不引起人口过剩,也不引起土地过多,然而却能把土地的数量限制在这样的范围内,即让最便宜的土地也具有市场价值,这将迫使工人在他们能够成为土地所有者以前不得不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为工资而劳动。”(第339页)
  (这里从威克菲尔德《略论殖民艺术》中引用的段落,属于前面论述劳动者和财产条件必然分离的地方。)
  [(3)马尔萨斯把劳动量和“劳动价值”混为一谈]
  [Ⅵ—3]利润的计算不同于资本在与活劳动的交换中所取得的实际剩余价值的计算,例如,从下面的例子可以清楚地看出来。这些材料摘自《工厂委员会的第1号报告》[15](马尔萨斯《政治经济学原理》1836年伦敦第2版第269—270页):
  投在厂房和机器上的资本—————10000镑
  流动资本————————————7000镑
  500镑——10000镑固定资本的利息
  350镑——流动资本的利息
  150镑——租金、国家税、地方税
  650镑——折旧基金(固定资本的损耗,由它的价值的6+(1/2)%构成)
  合计1650镑
  1100——镑意外费用、运输、煤、油
  合计2750镑
  2600镑——工资和薪金
  合计5350镑
  10000镑——大约400000磅子棉(每磅6便士)合计15350镑
  16000镑——363000磅的纺成纱
  投在劳动上的资本是2600;剩余价值等于1650(850利息+150租金等等,共1000+650利润)。
  但是2600:1650=100:63+(6/13)。因此,剩余价值率是63+(6/13)%。按照利润的计算法,利润率应该是:850利息,150租金[等等]和650利润,即1650:15350;高于10.7%。
  在上例中,流动资本一年周转1+(67/70)次,固定资本15+(5/13)年,即200/13年周转一次。[16]
  利润是650,大约[占一年中支出资本15350镑的]4.2%。工人的工资[和薪金约占年支出的]1/6。这里利润是4.2%;假定它只是4%。这4%是根据15350的支出来计算的。但是,我们还有10000镑资本的5%的利息和7000镑资本的5%的利息;850镑是资本17000镑的5%。
  从实际的年预付中我们应当扣除(1)固定资本中没有用作折旧基金的那一部分;(2)算作利息的那部分。(可能获得利息的不是资本家A,而是资本家B。无论如何,这是收入,而不是资本,这是剩余价值。)于是从15350镑中扣除850,还余14500。在用于工资和薪金的2600这一数目中,薪金占41+(2/3)镑,因为15350的1/6不是2600,而是2558+(1/3)[17];用14500来除这后一个量就会得出大约1/6。
  于是,资本家把这14500卖得了16000,或者说,利润是1500,变成百分数是10+(10/29)%;不过我们可以省略这10/29,而说成是10%。100的1/6是16+(2/3)。因此,在100[资本]中,83+(1/3)用于[不变资本的]预付,16+(2/3)用于工资,而利润是10;即(以镑为单位):
  预付[用于不变资本]
  工  资
  总  额 
  再 生 产 额 
  利  润
  83+(1/3)
  16+(2/3)
  100
  110
  10
  10比16+(2/3)或比50/3正好是60%。因此,按照资本家的计算方法,一笔17000镑的资本,其中劳动仅占年预付14500的1/6,要想从这笔资本获得年利润10%(稍大于此数),那么工人(如果愿意,也可以说是资本)就必须创造60%的剩余价值。换句话说,在全部劳动时间中,必要劳动占62+(1/2)%,剩余劳动占37+(1/2)%。两者的比例是625:375,或5:3。相反,假如[用在不变资本上的]资本预付是50,用在工资上的预付也是50,那么只需要创造20%的剩余价值,资本家就能取得10%的利润率;50+50+10=110;而10:50=20:100,或者说,剩余价值率是20%。假如在第二种场合必要劳动创造的剩余劳动和在第一种场合创造的一样多,那么资本家的利润便是30镑;另一方面,假如在第一种场合实际的价值创造率,剩余劳动的创造仅仅和第二种场合一样多,那么,在第一种场合利润只有3+(1/3)镑,如果这个资本家必须向另一个资本家支付5%利息的话,他就会遭受实在的亏损。
  仅仅从这个公式里就可以得出如下几点:(1)为要确定实际剩余价值的高低,就要把利润同工资上的预付相比,计算出所谓利润对工资的百分比;(2)在活劳动上的支出份额同总支出相比相对较小,是以在固定资本,机器等等上的支出较大为前提的,是以较大程度的分工为前提的。因此,同使用较多劳动的资本相比,在这里劳动所占的份额虽然较小,实际上推动的劳动量必定大得多;也就是说,必定要使用更大量的资本。总预付中劳动所占的部分较小,但是,各个资本所推动的劳动的绝对量却较大;也就是说,资本本身必须较大。(3)如果所涉及的不是更大量的机器等等,而是并不推动更多劳动的某种工具,这种工具本身也不代表大量的固定资本(例如手摇石印机),而只是代替劳动,那么,用机器经营的人的利润就绝对地小于用活劳动经营的人的利润。(不过前者能够按照后者达不到的百分比赚取利润,因此可以把后者挤出市场。如此等等。)研究在资本增加的情况下,利润率可能降低到什么程度,而总利润还会增加,这属于利润(竞争)学说。
  马尔萨斯在其《政治经济学原理》(1836年伦敦第2版)中模糊地感到,利润(换句话说,不是利润,而是实际的剩余价值)不应当按照[全部]预付资本来计算,而应当按照所预付的活劳动,即其价值客体地体现在工资上的活劳动来计算。但是他由此而陷入了纯粹的儿戏,如果要让这种儿戏充当价值规定的某种基础,或者充当推断劳动同价值规定的关系的某种基础,那它就成为荒谬的了。
  问题在于,如果我知道成品的总价值,那么我就可以把生产出来的产品的每一部分同与它相应的支出部分相比较,利润对全部产品的百分比自然也就是[利润的一部分]对产品的相应部分的百分比。假定100塔勒带来110塔勒,即利润占全部产品的10%。假定75塔勒用于资本的不变部分,25塔勒用于劳动,即3/4[Ⅵ—4]用于前者,1/4用于活劳动。现在,如果我从总产品即从110中取出1/4,那么我就得到27+(2/4)或27+(1/2)。资本家从支出在劳动上的25塔勒中,得到2+(1/2)塔勒利润,即10%。马尔萨斯同样也可以说:如果我从总产品中取出3/4,即75塔勒,那么总产品的这3/4表现为82+(1/2)塔勒;也就是说,7+(1/2)比75正好是10%。很明显,这无非是说,如果我从100获得10%的利润,那么这100的每一部分的利润合计起来,也和总额的10%一样多。如果我从100中赚了10,那么,我从2×50中每次赚到5,等等。如果我从100得到利润10,那么我就从100的1/4得到利润2+(1/2),并且从100的3/4得到利润7+(1/2),但是这并没有使我们前进一步。如果我从100得到利润10,那么我从100的1/4或从100的3/4得到利润多少呢?马尔萨斯的想法归根到底就是这种儿戏。预付在劳动上的是100的1/4,因此,它的利润是10%。25的10%是2+(1/2)。或者说,资本家要是从100得到利润10那他从他的资本的每一部分中都得1/10,即10%的利润。这一切根本没有赋予资本各部分彼此间以质的特性,因此对固定资本等等适用的事,同样对预付在劳动上的资本也适用。
  在这里,反而只是表达了这样一种幻想:资本的每一部分都同样参与新价值的创造。连预付在劳动上的工资即1/4部分支出也没有创造剩余价值,而是无酬的活劳动才创造剩余价值。但是,从总价值[除去支出](在这里是塔勒)对工资的比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有百分之几的劳动没有被支付,或者说有多少剩余劳动。在上述比例中,必要劳动客体化在25塔勒上,剩余劳动客体化在10塔勒上;因此,它们的相互比例是25:10=100:40;劳动的40%是剩余劳动,或者同样可以说,这一劳动所生产的价值中40%是剩余价值。诚然,资本家可以这样来计算:如果我从100中得到利润10,那么我从等于25的工资中得到利润2+(1/2)。令人不解的是,这种计算能带来什么好处。但是,马尔萨斯这样做要达到什么目的,我们仔细研究一下他的价值规定就会立即看出来。他认为,他的简单的算术例题包含着某种现实的规定,这一点从下面的话里就可以看出来:
  “假定资本只用在工资上。如果100镑用在直接劳动上,年终收回110、120或130镑,显然,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利润决定于总产品价值中用来支付所使用的劳动的份额。如果在市场上产品的价值是110,那么用来支付工人的份额是产品价值的10/11,而利润就是10%。”
  (在这里马尔萨斯先生所做的,只不过是把最初的预付100镑表现成为对总产品的比例。100是110的10/11。我说,我从100得到利润10,即100的1/10,或者我说,从110得到的利润是1/11,都是一样的。)
  “如果产品价值是120,那么支付劳动的份额是10/12,而利润就是20%;如果产品价值是130,那么必须用来支付劳动的份额是10/13,而利润是30%。”
  (我可以不说我从100得到利润10,而说预付的是110的10/11或者,如果从100得到利润20,那么预付只是120的10/12等等。不管预付是用在劳动上,或者用在其他方面,这种预付的性质同用来说明问题的这另一种算式毫无关系。如果资本等于100,只带来110,那么我或者可以从资本出发,说从100得到利润10,或者我也可以从产品即从110出发,说原先我预付的只是产品的10/11。比例自然是相同的。)
  “现在假定资本家预付的资本不单由劳动构成。资本家对于他所预付的资本的一切部分,都期望得到同样的利益。”
  (这只不过表明,资本家把得到的利润——他也许很不了解利润的起源——平均地分配在他的支出的一切部分上,而完全撇开它们的质的区别。)
  “假定预付额的1/4用于支付〈直接〉劳动,其余3/4则是积累劳动、利润以及因地租、赋税和其他支出而产生的利润的附加。在这种情况下,说资本家的利润将随着他产品的这1/4的价值与所使用的劳动量之比的变动而变动,这是完全正确的。”
  (不是象马尔萨斯先生所说的那样与所使用的劳动量相比,而是与支出的工资相比。)(因此,如果认为资本家的利润随着他的产品的3/4的价值与用在积累劳动上的支出之比的变动而变动,也就是说,利润与预付的总资本之比(10:100),同总产品(110)的每一部分与其相应部分的支出之比一样,那是完全正确的。)
  马尔萨斯接着说:“例如,假定一个租地农场主在农业上花了2000镑,其中1500镑用于种子、马饲料、固定资本的损耗……等等,500镑用于直接劳动,而到年终收回2400镑。这个租地农场主的利润是由2000镑产生的400镑,即20%。同样明显的是,如果我们拿产品价值的1/4即600镑来同支付直接劳动的工资总额相比,结果得出的利润率完全一样。”(《政治经济学原理》1836年伦敦第2版第267—268页)
  (同样明显的是,如果我们拿产品价值的3/4即1800镑来同支付在积累劳动上的总额即1500镑相比,结果得出的利润率完全一样。1800:1500=18:15=6:5。而6:5这个比例表示利润率等于1/5,即20%。)
  (在这里马尔萨斯头脑里有两个不同的算式,他把它们混淆起来了,第一,如果我从100得到10,那么从这100的每一部分我得到的不是10,而是10%;因此,从50得到5,从25得到2+(1/2)等等;从100得到10,也就是说,从这100的每一部分得到1/10,于是利润必然作为工资的1/10的利润表现出来,既然利润平均地分配在资本的每一部分上,我也就可以说,总资本的利润率随着总资本的每一部分的利润率而变化,因而,例如,也随着预付在工资上的那一部分的利润率而变化;第二,如果我从100得到利润10%,那么总产品就是110。如果工资占预付的1/4即25,那么现在它只是110的5/22;也就是说,现在工资所占的部分小了1/44,产品和原有[资本]相比增加怎样的比例,工资在总产品中所占的部分就减少怎样的比例。这又只不过是另一种计算方法。10是100的1/10,但只是110的1/11。因此我可以说,总产品增加的比例,就是原有资本的每一相应部分在总产品中所占的部分减少的比例。这是同义反复。)
  马尔萨斯在他的著作《价值尺度。说明和例证》(1823年伦敦版)中宣称,“劳动价值”是“不变的”,因此总是真正的价值尺度。
  “一定的劳动量,必定具有同支配它或者它实际上交换的工资相等的价值。”(第5页)
  这里所说的自然是雇佣劳动。真实情况反而是:任何一定的劳动量都等于表现在某一产品中的同量劳动;或者说,每一产品都只是物化在产品价值中的一定量的劳动,这个产品在和其他产品的关系中是用这一劳动量来衡量的。工资当然表现活劳动能力的价值,但决不表现活劳动[Ⅵ—5]价值[活劳动创造的价值],相反,后者表现为工资加上利润。工资是必要劳动的价格。如果工人为了维持生活必须劳动6小时,并且他是作为一个单纯的劳动者为自身生产,那么他每天得到包含着6小时劳动的商品,价格比如说是6便士。现在资本家要他劳动12小时,而支付给他6便士。资本家每小时支付给他1/2便士。这种情况表明,12小时的劳动量值12便士,而12便士确实是产品出卖时所换得的价值。
  另一方面,如果资本家有可能重新把这种价值全部投在劳动上,他就可以用它来支配24小时劳动。因此,工资支配的劳动量,比它包含的劳动量大得多。一定的活劳动量实际换得的积累劳动量要少得多。毫无疑义的只是:劳动价格,工资,始终必须表现工人为了活命所必需的劳动量。任何劳动量的报酬,必须等于工人为再生产自身所必须耗费的劳动量。在上述情况下,资本家用一个工人所提供的劳动量,迫使两个工人劳动,每人劳动12小时,共24小时。在上述情况下,产品是与另一个价值12便士的产品或12个劳动小时相交换,因此资本家就可以获得6便士利润(这是产品为资本家提供的剩余价值)。
  产品的价值由产品中包含的劳动决定,而不是由产品中包含的由雇主支付报酬的那部分劳动决定。产品的价值由已完成的劳动构成,而不是由有酬劳动构成;工资只表现有酬劳动,而决不表现已完成的劳动。这种报酬本身的数量取决于劳动生产率,因为劳动生产率决定必要劳动时间的量。而且,因为这种工资构成劳动的价值(如果把劳动本身看作商品),所以这种价值始终是可变的,而决不是不变的。工人完成的劳动量,同他的劳动能力中已花费的劳动量,或同再生产他的劳动能力所必需的劳动量,是很不相同的。但工人当作商品出卖的,不是他所提供的使用,他不是把自己作为原因出卖,而是作为结果出卖的。我们来听听马尔萨斯先生是怎样费尽心机来弄清这个问题的吧:
  “商品供给的条件,并不要求商品始终保持同样的相对价值,但是要求每个商品保持本身固有的自然价值,或者说保持取得下面这种物品的手段,这种物品使生产者拥有同样的生产和积累的能力……利润是根据生产所必需的预付计算的……资本家的特殊预付,不是由呢绒,而是由劳动构成的;并且由于没有任何其他物品能代表一定量的劳动,那就很清楚,能代表商品供给条件或它的自然价值的,正是商品所支配的劳动量,而不是任何其他商品的量。”(同上,第17—18页)
  从资本家的预付由劳动构成这一点,马尔萨斯就会看到,问题并不清楚。假定6小时为必要劳动时间;有A和B两个人,每个人都为自己劳动,但互相进行交换。A劳动6小时,B劳动12小时。如果现在A要吃掉B多劳动的6小时,要消费B的6个剩余小时的产品,那他只能把6小时活劳动,比如说下一个工作日提供给B。这样,B比A多拥有6劳动小时的产品。现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他把自己设想为资本家,而且完全停止劳动。于是在第三天,他为了获得A的6小时劳动,就只有付出他的6小时的积累起来的产品,而他一完成了这种交换,就不得不重新亲自参加劳动,不然就会饿死。但是,如果B继续为A劳动12小时,而A继续为自己劳动6小时和为B劳动6小时,那么他们正好按12小时互相进行交换。
  马尔萨斯说,商品的自然价值就在于:它通过交换重新使自己的所有者拥有同样的生产和积累的能力。他的商品由两种劳动量构成:积累劳动量,加上直接劳动量。因此,如果他用自己的商品同正好包含同一劳动总量的另一商品相交换,那么他的生产和积累的能力至少和原来相等。但是这种能力增长了,因为一部分直接劳动没有花费商品所有者分文,却被他卖出去了。可是马尔萨斯却得出这样的结论:构成商品的劳动量的,只是有酬劳动,因而等于工资总额,或者说,工资是商品的价值尺度。如果商品中包含的全部劳动量都是有酬的,那么,马尔萨斯先生的理论就会是正确的,但同样正确的是:他的资本家就不必作出任何“劳动预付”,而且资本家也会完全丧失他的“积累能力”。
  要是没有无偿劳动,利润从何而来?当然,马尔萨斯先生认为,[利润就是]积累劳动的工资。但是,已完成的劳动既然已停止劳动,它也就同工资无关了。诚然,它在其中存在的那个产品,可以重新同活劳动相交换。假定这个产品等于6个劳动小时;工人就要付出6个活劳动小时,换回预付,即资本家手里的已完成的6个劳动小时,这样资本家就一步也没有前进。活劳动就会很快占有他的死劳动。马尔萨斯却提出这样的理由:因为“没有任何其他物品能代表一定量的劳动”,构成商品自然价值的是“商品所支配的劳动量,而不是任何其他商品的量”。这就是说,一定量的劳动只能由一定量的活劳动(直接劳动)来代表。实际上,不仅不是“没有任何其他”物品能代表一定量的劳动,而且是每一种物品即每一种包含同量劳动的物品都能代表一定量的劳动。但马尔萨斯希望,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应当被计量出来:它不应当等于它能推动的活劳动量,而应当等于它所推动的有酬劳动量。
  假定商品包含24劳动小时。马尔萨斯认为,资本家能用这一商品购买2个工作日;如果资本家对劳动全部支付报酬,或者,如果已完成的劳动量等于有酬活劳动量,那么资本家用24劳动小时已完成的劳动所能购买的仅仅是24劳动小时的活劳动,而他的“积累能力”就会消失。但是资本家给工人支付报酬的,不是劳动时间,不是劳动量,而仅仅是必要劳动时间,他迫使工人在其余时间白白地劳动。因此,他用24小时已完成的劳动时间,也许能推动48小时的活劳动。所以,资本家实际上用一小时已完成的劳动支付两小时活劳动,从而在交换中获利100%。他的商品价值现在等于48小时,但决不等于已用商品换得的工资,也不等于用商品重新换得的工资。如果资本家按照同样的比例继续[扩大事业],他就会用48小时已完成的劳动购买96小时的活劳动。
  假定根本没有资本家,而互相交换的直接劳动者的劳动超过生活的需要,因为他们也想积累等等。我们把劳动者为了生活而完成的那部分劳动叫作工资,把他为了积累而劳动的剩余时间叫作利润。这样,他的商品的价值就等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总量,等于活劳动时间的总额,但决不等于他自己支付给自己的工资,或他为了生活而必须再生产的那部分商品。
  马尔萨斯说,因为商品的价值等于一定的劳动量,所以它等于商品中包含的必要劳动量(即工资),而不等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总额;劳动的全体等于劳动的部分。[Ⅵ—6]但是劳动者方面所以有“积累能力”,显然只是由于他的劳动超过了为支付本身工资所必需的劳动。如果一定量活劳动时间等于工人为了生活所必需的时间,那么一定量活劳动就等于他所生产出来的工资,或者说工资正好等于它所推动的活劳动。如果事情真是这样,自然就不可能有资本。如果工人在他的全部劳动时间内只能生产出自己的工资,那么他即使有最良好的愿望,也无法为资本家挤出分文来。财产是劳动生产率的结果。
  “当每一个人的劳动勉强够维持他自己的生活的时候,人人都是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可能有财产。如果一个人的劳动能够养活五口人,那么一个从事生产的人就将负担四个有闲者的生活。”(莱文斯顿[《论公债制度及其影响》1824年伦敦版第11页])
  我们从上面看到,马尔萨斯自作聪明的深思熟虑如何表现为纯粹幼稚的计算法。而且这种计算法的基础是下述理论:劳动的价值是不变的,工资构成价格。因为全部资本的利润率可以表现为代表工资的那一资本相应部分的同一利润率,马尔萨斯就断言,这个相应部分构成价格并决定价格。恰巧在这里又表现出同样的深思熟虑。他认为,如果商品a等于x量的别种商品,那么这只能表示:商品a等于x活劳动,因为只有劳动才能代表劳动。马尔萨斯由此得出结论:商品a等于它所能支配的雇佣劳动的量,可见劳动的价值是不变的,因为它始终等于用来推动劳动的那种商品。问题仅仅在于:在马尔萨斯看来,活劳动的量和雇佣劳动的量是相同的,他认为雇佣劳动的每个相应部分实际上都支付过报酬。但是x活劳动能够等于(而且作为雇佣劳动只能等于)x—y必要劳动(工资)+y剩余劳动。因此,x死劳动能推动x—y必要劳动(工资)+y剩余劳动时间;也就是说,死劳动总是推动更多的活劳动时间,而多出来的量等于x劳动小时内所包含的超过必要劳动小时的剩余劳动小时。
  雇佣劳动始终由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构成。
  因此,[马尔萨斯]说劳动的价值是不变的,无非就是说,全部劳动时间都是必要劳动时间,即生产工资的劳动时间。不存在剩余劳动时间,但却存在“积累能力”和资本。既然工资始终等于一定的劳动量,即工资所推动的活劳动的量,而这就是工资所包含的同一劳动量,所以劳动的价值是不变的,因为它始终等于一定的物化劳动的量。因此,工资的涨落是商品价格的涨落引起的,而不是劳动价值的涨落引起的。工人每星期得到8个银先令还是16个银先令,这只是因为先令的价格上涨或下跌了,而劳动的价值仍旧不变。在这两种情况下,工人用一周的活劳动换得的都是一周已完成的劳动。马尔萨斯先生用下面的话来证明这一点:
  “如果只用劳动,而不用资本去获得农作物,那么获得一种农作物即使比获得另一种容易得多,无疑也不会改变劳动的价值,或者不会改变花费一定量努力所取得的全部产品的交换价值。”[同上,第33页]
  这无非是说,每种商品,不管它的数量如何,都取决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虽然由于劳动生产率不同,这一劳动在一种场合表现为较多的使用价值,而在另一种场合表现为较少的使用价值。
  “我们应当坚定不移地认为,差别就在于产品的贵贱而不在于劳动的贵贱。”[同上]
  我们可以说,一个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比另一个部门高些,或者也可以说,产品所花费的劳动多些或少些。在不存在雇佣劳动的情况下,我们不能说劳动的贵贱,因此,一小时直接劳动总是支配一小时物化劳动,这当然并不妨碍这一小时的生产率比另一小时高。但是,我们既然把直接劳动者生存所必需的那部分劳动同剩余劳动区分开,——而如果一天中若干小时是剩余时间,那就等于说,劳动时间的每个相应部分都由一部分必要劳动和一部分剩余劳动构成,——那就不能说,劳动的价值,即工资,同必要劳动相交换的那部分产品,或总劳动中花费在必要产品上的那部分劳动,是不变的。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动,再生产工资的那部分劳动时间也发生变动;因此,劳动的价值,即工资,会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动而不断变动。工资仍然会由一定的使用价值来衡量,而且,因为后者的交换价值随着不同的劳动生产率而不断发生变动,工资,或劳动的价值也会发生变动。劳动的价值的前提总是:活劳动不等于它的产品,或者同样也可以说,它不是作为发生作用的原因,而是作为产生出来的结果出卖的。说劳动的价值是不变的,无非就是说,它始终用它所包含的劳动量来衡量。
  一个产品中可能包含较多或较少的劳动。因此,产品a有时可以用较大的部分有时可以用较小的部分去同产品b相交换。但是,产品所购买的活劳动量,决不能多于或少于产品所代表的已完成的劳动,因为一定量的劳动,不论是以物化劳动形式还是以活劳动形式存在,始终是一定量的劳动。因此,如果为一定量的活劳动支付较多或较少的产品,也就是说,如果工资上涨或下跌,那么,这不是由于劳动的价值上涨了或下降了,因为一定量劳动的价值始终等于同一的一定量的劳动,相反,这是由于产品花费了较多或较少的劳动,因而较多或较少量的产品代表同一劳动量。
  由此可见,劳动的价值是不变的。只是产品的价值变了,也就是说,发生变化的是劳动的生产力,而不是劳动的价值。这就是马尔萨斯理论的精髓,如果这种肤浅的诡辩可以叫作理论的话。首先,只花费半日劳动时间生产出来的产品,可以使工人生活一整日,从而也劳动一整日。产品是否具有这种属性,这不取决于产品的价值,也就是不取决于用在产品上的劳动时间,而取决于产品的使用价值,而且从这方面来说所发生的活劳动和劳动产品之间的交换,不是作为交换价值的双方之间的交换,相反,它们之间的关系在于,一方面是产品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是活劳动能力的生存条件。
  如果物化劳动同活劳动相交换,按照交换价值的规律,等于半个工作日的产品也只能购买半日活劳动,虽然工人靠这些产品能维持一整个工作日的生活;如果要购买工人的整个工作日,那工人就应当以产品形式得到一整个工作日,按照假定,他用这些产品能维持两个工作日的生活。但在资本的基础上,不是活劳动同已完成的劳动作为交换价值互相进行交换,如果这样交换,两者就会等同起来:同一数量的物化形式的劳动,成了同一数量的[Ⅵ—7]活的形式的劳动的价值,等价物。但互相进行交换的是产品和本身就是产品的劳动能力。劳动能力不等于它能实现的活劳动,不等于它能完成的劳动量——这是它的使用价值。劳动能力等于它必须用来生产自己和能再生产自己的那个劳动量。因此,产品实际所交换的,不是活劳动,而是物化劳动,是物化在劳动能力中的劳动。活劳动本身是产品所有者买到的交换价值所具有的使用价值,至于他从这种活劳动所获得的比他以产品形式支付给劳动能力的,究竟超过多少,这取决于以产品形式支付给工人的活劳动的量。
  如果一个劳动量和另一个劳动量相交换,不管是以物化劳动形式还是以活劳动形式,那么每一个劳动量当然都等于它自身,而它的价值等于它的量。因此,半个工作日的产品只能购买半个工作日。可是,这样实际上就既不存在工资,也不存在劳动的价值了。劳动就不会有和它的产品或它的产品的等价物相区别的价值,不会有特殊价值了,而正是这种价值构成劳动的价值,工资。
  于是,马尔萨斯先生根据一定的劳动量等于一定的劳动量,或者也可以说,一定量等于它自身,根据一定量就是一定量这一伟大发现,得出如下的结论:工资是不变的,劳动的价值是不变的,即等于同量物化劳动。如果是活劳动同积累劳动作为交换价值互相交换,那这样说才是正确的。可是,这样一来,就既不存在劳动的价值,也不存在工资,也不存在资本,也不存在雇佣劳动,也不存在马尔萨斯的研究了。所有这一切东西的基础是:对以资本形式所积累的劳动来说,活劳动表现为使用价值,而活劳动能力表现为交换价值。马尔萨斯心安理得地继续说道:
  “当资本和利润加入价值的计算,而且对劳动的需求发生变化时,也会产生同样的情况。”[同上,第33页]
  这里包含着全部的深思熟虑。只要资本和利润加进来,就会发生对活劳动能力的购买,因而就会发生较少量的积累劳动同较多量的活劳动的交换。这种深思熟虑最突出的地方就是:确立雇佣劳动的资本,首次把劳动转化为雇佣劳动,把劳动能力转化为商品,资本的加入不会使劳动的价值实现发生任何变化,也不会使积累劳动的价值实现发生任何变化。在马尔萨斯看来,资本是劳动同自己的产品以及同产品的价值所发生的关系的特殊形式,资本的“加入”,不会使事情发生任何变化。这就象他认为皇帝的出现、“加入”,不会使罗马共和国的国家制度发生任何变化一样。
  马尔萨斯继续说道:
  “如果工人的报酬提高而产品数量没有增加,那么,这只可能在利润减少的情况下发生……要得到一定数量的产品,就必需有和以前同量的劳动,但是,既然利润减少了,产品的价值也就下降了;同工资价值相比,利润的这种减少,恰好被为生产付给工人的较多产品所必需的较大劳动量所抵销,而劳动价值却仍然不变。”(第33、34页)
  根据假定,产品包含着同量的劳动。不过,它的价值似应减少,因为利润下降了。可是,既然产品中包含的劳动时间仍然不变,利润怎么会下降呢?如果工资提高而总劳动时间仍然不变,——提高不是由于暂时的原因,例如竞争对工人有利,——那么,这只不过意味着,劳动生产率下降了,劳动能力的再生产所必需的时间增多了,因而资本推动的活劳动中属于必要时间的部分增大了,属于剩余时间的部分缩小了。我们暂时不谈这些细微末节。不过,为了全面起见,我们还要援引马尔萨斯以下的结论:
  “在相反的情况下,结果也相反:付给工人的产品数量减少,而利润增加。用以前同量的劳动所生产的一定量产品,其价值由于利润增加而增加;而同工人工资相比,利润的这种增加,被为取得付给工人的较少产品所必需的较小劳动量所抵销。”(同上,第35页)
  至于马尔萨斯在这里作为从自己的原则得出的结论而顺便谈到的、有关不同国家货币价格的见解,留待以后考察。
  [(4)]凯里关于资本对工人来说变便宜的理论。威克菲尔德论李嘉图的雇佣劳动理论和李嘉图的价值理论之间的矛盾
  {例如,商品a可以购买一个工作日;它只支付半个工作日(必要时间),而它换得的却是整个工作日。在这种情况下,商品购买的全部劳动量等于必要时间加上剩余时间。因此,要是我知道必要劳动的价格等于x,那么全部劳动的价格就等于2x,这样,我就能根据工资计算出新制造的商品的价格,用工资来算出一切商品的价格。但这决不会是一种不变的价值。事实上,在各文明国家中,不管工资怎样,要想得到工资,就必须劳动一段平均时间,例如12小时,而不管这12小时中有多少小时是必要劳动,有多少小时是剩余劳动,——由于这种情况造成的思想混乱,使得那位把劳动量化为工作日(而工作日当然又被化为活的工作日)的凯里先生推论说,由于再生产同一资本所花费的劳动时间越来越少(例如,一台价值100镑的机器,由于生产力的增长而会在某一时期只值50镑,也就是说,是过去的一半劳动时间,一半工作日或一半劳动小时的结果),所以工人用过去工作日的一半,就能买到,获得这台机器。[18]凯里先生有点混淆不清,他把剩余劳动时间的增加看成对工人有好处,其实整个事情正好相反,工人在整个工作日中为自己劳动的时间更少,为资本劳动的时间更多,因此,对工人来说,资本的客观权力随着生产力的增长而按一定比例迅速地增长了。
  凯里先生认为工人似乎是购买或租借机器,一句话,他把工人变成了资本家。而且,工人所以会获得这种支配资本的更大权力,是因为再生产一定量资本所需的必要劳动减少了,也就是说,有酬劳动减少了,因此,工资同利润相比下降了。在美国,只要那里的工人自己还能占有自己剩余劳动的一部分,他就能有相当积累而成为例如农场主等等(不过这种情况现在也已经没有了)。如果在美国某个地方,雇佣劳动还能很快地有所成就,这是由于在资本的基础上再生产了以前的生产方式和所有权方式(例如,独立农民的生产方式和所有权方式)。一句话,凯里先生把工作日看成属于工人的工作日,他不是得出结论说,工人必须生产更多的资本,以便在同一劳动时间内能就业,却得出结论说,工人必须更少地劳动,以便获得资本(占有生产条件)。
  如果工人以前生产20台机器,现在由于生产力的增长能生产40台,那么,实际上每台机器变便宜了,但决不能因为现在生产一定量机器所需的工作日部分减少而得出结论说,一个工作日的产品对于工人来说增加了,相反,应得出的结论是,生产一定量机器所使用的活劳动减少了。此外,重视和谐的凯里先生自己也认为,在利润率下降时利润量会增加,因为同所使用的活劳动相比资本越来越多了,可见,对工人来说,要占有必要数额的资本,即在新的生产阶段上在生产中使用劳动所需的最低限额的资本,是越来越不可能了。再生产资本的每个相应部分所需的劳动时间减少了,但是,为了使用较少的劳动时间,就需要有较大量的资本。生产力的增长表现为:同预付在机器等等上的那部分资本相比,由活劳动构成的那部分资本[Ⅵ—8]不断减少。
  凯里开的拙劣玩笑自然使巴师夏如获至宝,这个拙劣玩笑就在于,他把生产所需的劳动时间或工作日,变成属于工人的工作日,其实相反,这个时间是属于资本的,而且随着劳动生产力的增长,工人在他的劳动时间中占有的份额越来越小。根据凯里先生的说法,一定资本需要购买的活劳动时间越少,换句话说,资本总额增加得越多,资本所使用的活劳动同资本量相比减少得越多,那么,工人变成资本所有者的机会就越大,因为资本用较少量的活劳动就能再生产出来。资本越大,资本所使用的工人人数相对地说越少,这些工人成为资本家的机会就越大,因为,现在资本不是用较少工作日就能再生产出来吗?因而资本难道不能用较少工作日来购买,来获得吗?
  我们假定有100镑资本,其中50用在预付上[用作不变资本],50用在劳动上,并且提供50%的利润(因为利润率降低是凯里津津乐道的主题,属于他的理论)。假定每一镑工资相当于一个工作日,一个工人。现在我们假定另有16000镑的资本,其中14500用在预付上[用作不变资本],1500用在工资上(假定也相当于1500个工人),并且只提供20%的利润。在第一种情况下,产品等于150镑;在第二种情况下(为了计算方便,我们假定固定资本一年周转一次),产品等于19200(利润为3200)。
  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对凯里先生最有利的情况。利润率由50%下降到20%,也就是说,下降了3/5或60%。在第一种情况下,50镑[剩余]产品是50个活工作日的结果;在第二种情况下,3200镑[剩余]产品是1500个工人的结果。在第一种情况下,一镑[剩余]产品是一个工作日的结果;在第二种情况下,2+(2/15)镑[剩余]产品是一个工作日的产品。在第二种情况下,生产一镑[剩余]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不到第一种情况下所需的一半。这是不是说,在第二种情况下,工人用半个工作日为自己生产出1+(1/15)镑,而在第一种情况下,另一个工人在双倍的时间内只生产出一镑,因而在第二种情况下,工人便最容易成为资本家呢?工人首先必须获得16000镑资本,并且自己不劳动,而去购买别人的劳动,这样,必要劳动时间的这种减少才会给他带来哪怕最微小的好处。
  因此,减少必要劳动时间,只会在工人的劳动和使用他的劳动的条件之间,造成一道无边无际的鸿沟;必要劳动的比例缩小了,因此,同前一种[可变资本和全部预付资本之间的]比例相比,被辞退的工人人数就比现在16000镑资本所使用的工人人数多3倍以上。[19]不过,这些被辞退的工人可以自我安慰的是,假如他们有独立劳动的条件,或者确切些说,有以资本家的身分从事劳动的条件,他们自己就会使用较少的工人。在第一种情况下,全部必要资本等于100镑,在这里,个别工人有较多的机会例外地进行相当的储蓄,并且依靠特别幸运的情况使自己成为象资本家A[100镑资本的所有者]那样的资本家。工人不论在A那里还是在B那里干活,劳动时间都是一样的,虽然这两个资本家所需要的工作日总数有极大的差别。第一个资本家[资本家A]需要5个工人,而第二个资本家[资本家B,16000镑资本的所有者]却需要不到一个工人。[20]因此,[在资本家B那里]其余的工人必须干[和资本家A的工人所干的]同样多的活,并提供更多的剩余时间。
  在资本本身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增大的生产阶段上,资本需要的活工作日较少,这种情况在凯里看来就等于:工人为占有资本所需要的工作日较少;也许是用未“就业”的工人的工作日去占有吧。因为资本家为使自己的巨大资本增殖价值而需要的工人较少,所以他所雇用的工人能够通过较少的劳动而占有较大的资本。这就是凯里先生这位和谐论者的逻辑。}
  ***
  关于李嘉图的理论,威克菲尔德说道[见他出版的亚·斯密《国富论》1835年伦敦版第1卷第230页的注]:
  “如果把劳动看成一种商品,而把资本,劳动的产品,看成另一种商品,并且假定这两种商品的价值是由相同的劳动量来决定的,那么,在任何情况下,一定量的劳动就都会和同量劳动所生产的资本量相交换;过去的劳动就总会和同量的现在的劳动相交换……但是,劳动的价值同其他商品相比,至少在工资取决于[产品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分配的情况下,不是由同量劳动决定,而是由供给和需求的比例决定。”[21]
  [(5)]闲置资本[贝利的解释]。生产的增长无须资本的预先增长
  {贝利在自己的著作《货币及其价值的变动》(1837年伦敦版)中,谈到了闲置资本,认为通过加速的流通(按他的说法,是通过通货量的增加;他应该说通过货币量的增加),闲置资本可以投到周转中去。贝利力图证明,如果在一个国家里,资本总是被充分利用,那么,需求的增长决不会引起生产的增长。闲置资本的概念属于流通,因为不处在流通中的资本便是休眠了。贝利有关的话如下:
  “大量的资本和生产能力可能处于闲置状态。如果经济学家认为,工人人数和资本量是十分确定的力量,这种力量必然在它们所在的国家里产生一定的结果,那就错了。”(第54页)“现有生产者和现有资本为市场提供的商品量,决不是固定的和确定的,相反,常会发生很大的变化”。(第55页)因此,“新资本或新工人的出现,对生产的增长并不重要。〈例如,在缺乏贵金属的国家〉……某些商品,或者同样也可以说,生产某些商品的能力,可能在一个地方过剩,而另一些商品可能在另一个地方过剩,每种商品的所有者都想用自己的商品换取别人的商品,但是,他们由于缺乏共同的交换手段而处于相互隔绝的状态,由于缺乏从事生产的动机而处于无所作为的状态。”(第55—56页)
  在资本的流通中,货币以两种形式出现。
  [第一,货币表现为]资本向货币的转化,同时表现为商品价格的实现;不过在这里,这种价格确定不是形式上的。在这里,产品转化为货币,就是资本再转化为价值本身,再转化为独立存在的价值,即作为货币的资本或作为已实现的资本的货币。第二,货币出现在单纯流通手段的规定上;这时货币的作用只是使资本重新转化为生产条件。在这第二种情况下,当货币表现为工资形式时,必然有一定量的货币同时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而存在。现在货币在资本的流通中起这种双重作用的情况,在一切危机中造成一种假象,似乎缺少的是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其实是资本缺少价值,因而它不能变成货币。这时,流通的货币量甚至可能增长。(当我们谈到利息等时,必须专辟一节去阐述货币的一些新规定,货币怎样成为资本流通的要素——一部分作为资本的流通手段,一部分作为资本的已实现的价值,作为资本本身。)
  贝利继续说道:
  “被推动的劳动决不是只由某个国家可以利用的资本决定的。这还要看食物、工具和原料是缓慢地还是迅速地[Ⅵ—9]分配到需要它们的地方;它们的流通是否困难,它们是否在很长一段时间大量地处于闲置状态,因而不能使人口充分就业。”(第56—57页)
  (加拉廷举的宾夕法尼亚西部各县的例子。同上,第57—58页。)[22]
  “经济学家们过于喜欢把一定量的资本和一定数目的工人看作具有划一力量的和以划一的强度发生作用的生产工具……使用一定资本的生产者,他的产品可能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找不到销路,在他等待时机交换它们时,他的生产能力就停顿或放慢,因而在一定时期内,例如在一年内,他所生产的可能只达到有急切需求时的一半。这种说法同样适用于充当生产者的工具的那些工人。社会上人们不同职业之间的相互调整必定实现,至少是不理想地实现。不过,在各个实现调整的阶段之间,存在着很大的距离——每一种促进交易的办法都是这种调整的一个步骤。商品交换越不受阻碍,越顺利,非生产的中断时间就越短,而在中断期间,人们渴求工作,似乎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障碍把他们和资本隔开……资本虽然近在手边,却被闲置不用。”(第58—60页)
  “一般原理是,新的需求会引起新的努力,办法是积极地使用以前闲置的资本和劳动,而不是把生产力从其他对象那里抽出来。后一办法只有在某个国家所使用的资本和劳动已不能再增加的情况下,才可能采用。商品输出也许不会直接推动新的劳动,但能吸收现有商品的死储备,使资本从非生产状况下解放出来。”(第65页)“有些人断言,货币的流入不可能促进其他商品的生产,因为这些商品是生产的唯一因素。这就证明,生产根本不能扩大,因为要扩大生产就必须预先增加食物、原料和工具;实际上这就等于说,没有生产的预先增长,就不可能有生产的增长,〈但这不正是关于积累的经济学说吗?〉或者换句话说,生产的增长是不可能的。”(第70页)
  “固然,有人会说,如果购买者带着更大量的货币到市场上去,并没有提高他在那里找到的商品的价格,那么,他就没有给生产以更大的刺激;如果他使价格提高了,那么,在各种价格均衡提高时,购买者的需求力量同过去相比就没有提高。”(第73页)“必须否定下面这个作为一般原理的论断:如果购买者的需求不会使价格提高,购买者就不可能给生产以更大的刺激……除了大规模生产允许更有效的分工和采用更完善的机器以外,在这里还有可能使用一定量的闲置劳动和资本,这种劳动和资本准备提供更多同样价格的商品。因此,就发生了需求显著增加而往往价格并不提高的情况。”(第73—74页)}
  [(6)]威德对资本的解释。资本是集体力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资本的物质方面和资本的社会形式混为一谈]
  {约翰·威德在他的《中等阶级和工人阶级的历史》(1835年伦敦第3版)中说道:
  “劳动是资本用来生产工资、利润或收入的动因。”(第161页)“资本是积累的劳动,准备在新的和等价的形式中发展自己;资本是集体力量。”(第162页)“资本不过是文明的另一名称。”(第164页)
  工人的联合——作为劳动生产率的基本条件的协作和分工——和一切劳动生产力一样,即和决定劳动强度因而决定劳动在外延方面实现程度的力量一样,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因此,劳动的集体力量,它作为社会劳动的性质,是资本的集体力量。科学也是这样。分工,当它表现为职业的划分和与之相应的交换时,也是这样。一切社会生产能力都是资本的生产力,因此,资本本身表现为一切社会生产能力的主体。
  所以,工人的联合,象它在工厂里所表现的那样,也不是由工人而是由资本造成的。他们的联合不是他们的存在,而是资本的存在。对单个工人来说,这种联合是偶然的。工人把自己同其他工人的联合,同其他工人的协作,当作异己的东西,当作资本发生作用的方式。资本只要不是出现在不适当的形式下(例如规模很小的、亲身参加劳动的资本形式),就要求有一定程度即较高或较低程度的积聚。一方面,是客体形式的积聚,即在一个人手中积聚了(这里积聚和积累是一个意思)生活资料、原料和工具,或者用一句话说,积聚了作为财富的一般形式的货币;另一方面,是主体形式的积聚,即在资本指挥下劳动力的积累和劳动力积聚在一点上。不可能每有一个工人就有一个资本家,相反,一个资本家却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工人,而不象一个师傅有一、两个帮工那样。
  生产资本,或与资本相适应的生产方式,只能有两种形式:工场手工业或大工业。在前一种情况下,占统治地位的是分工;在后一种情况下,占统治地位的是劳动力的结合(采用相同的劳动方式)和科学力量的应用,在这里,结合和所谓的劳动集体精神都转移到机器等等上面去了。在第一种情况下,工人(积累的工人)数量同资本的数量相比应该更大;在第二种情况下,固定资本同大量共同劳动的工人人数相比应该更大。但是,在第二种情况下,积聚许多工人,把他们当作同样多的机器轮子配置在机器中间,这已经是前提条件(为什么在农业中情况不同,这不属于这里讨论的范围)。因此,用不着专门考察第二种情况,只要考察第一种情况就行了。
  工场手工业所特有的发展是分工。但分工事先要求把许多工人集合(预先集合)在统一的指挥之下,这和货币生成为资本事先要求把一定数量的生活资料、原料、劳动工具游离出来完全一样。因此,这里也应把作为较后因素的分工撇开不谈。某些工业部门,如矿山劳动,一开始就以协作为前提。所以,在资本存在之前,那里的协作是以强制劳动(徭役劳动或奴隶劳动)的形式,在监工的监视之下实现的。修筑道路等等也是这样。为了承担这类工程,资本并不是创造出工人的积累和积聚,而只是继承了这些。因而这也是不成问题的。
  最简单的和最不以分工为转移的形式是:资本给各种独立的和分散在各处的手工织工、纺工等等活干(这种形式至今还同工业并存)。可见,这里生产方式本身还不是由资本所决定,而是由资本所发现的。这些分散工人的统一点,只在于他们同资本的相互关系,在于他们生产的产品在资本手里积累起来,从而他们在自己的收入之外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也在资本手里积累起来。作为共同劳动[的参加者],工人在这里只是自在地存在着,这仅仅是就他们中间每一个人都为资本劳动这一点来说的,——由于这一点资本成为一个中心,——但他们并未共同劳动。所以,工人通过资本而实现的联合只是形式上的[Ⅵ—10],而且涉及的只是劳动的产品,不是劳动本身。工人不是和许多人相交换,而是和一个资本家相交换。因此有了资本所造成的交换的集中。
  资本不是以个人的身分进行交换,而是以许多人的消费和需要的代表者的身分进行交换。资本不再作为单个交换者进行交换,而是在交换行为中代表社会。这里所发生的是资本方面同分散劳动的织工等等进行的集体交换和集中交换。通过这种交换,他们的劳动产品,从而他们的劳动本身,被集合起来,联合起来,虽然他们的劳动是彼此独立进行的。他们的劳动的联合,表现为一种特殊行为,与此同时,他们劳动的独立分散性仍然存在。这就是作为资本的货币同自由劳动相交换的第一个条件。
  第二个条件是消除这许多工人的独立分散性。这时,在交换行为中,一个资本对这些工人来说不再只是表现为社会集体力量,把许多交换联合在资本中,而是在它的指挥下把工人集合在一个地点,一个手工工场内;资本不再让工人继续停留在它所遇到的那种生产方式中并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自己的权力,而是创造一种与自己相适应的生产方式作为自己的基础。资本使工人在生产中联合起来,这种联合一开始只在于:有共同的地点,监工的监督,统一的规章制度,较严格的纪律,连续性和已经确立起来的在生产中对资本的依赖性。同时从一开始便节省一定的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关于这全部过程,见盖斯克尔的著作,他在书中专门考察了英国大工业的发展。[23])
  现在资本不仅表现为工人的集体力量,他们的社会力量,而且表现为把工人连结起来,因而把这种力量创造出来的统一体。这一切仍然和以前一样,并且在资本发展的每一阶段上仍然是通过下述情况造成的:许多人同资本一个人进行交换,从而交换本身在资本上集中起来;出现了交换的社会性;资本社会地同工人交换,而工人则单个地同资本交换。
  在手工业经营下,问题在于产品质量,在于单个工人的特殊技能。师傅作为师傅被认为是精通本行的。他作为师傅的地位,不仅靠占有生产条件,而且靠他个人的一技之长。在资本的生产条件下,问题一开始就不在于这种半艺术性质的关系——这种关系一般是同发展劳动的使用价值、发展直接手工劳动的特殊本领、训练人类从事劳动的双手等等相适应的。在资本的生产条件下,问题一开始就在于数量,因为追求的是交换价值和剩余价值。资本的已经发展的原则恰恰在于,使特殊技能成为多余的,并使手工劳动,即一般直接体力劳动,不管是熟练劳动还是筋肉紧张的劳动,都成为多余的;相反,把技能投入死的自然力。
  如果是认定,工场手工业的产生就是资本生产方式的产生(奴隶自在地就是结合的,因为他们属于一个主人),那就是以下面这点为前提:真正由资本本身所造成的劳动生产力还不存在。这也就是说,工场手工业中的必要劳动仍然占去整个可以支配的劳动时间的大部分,这样,每一个工人所能提供的剩余劳动仍然比较少。
  一方面,这可以由于以下情况而得到补偿(工场手工业的进步也正是由此而加快的):与大工业相比,利润率较高,因而和已有资本量相比,资本积累较快。如果在100塔勒[预付资本]中有50用在劳动上,而剩余时间等于[必要劳动时间的]1/5,那么,创造的价值等于110,换句话说,[利润率]是10%。如果在100中只有20用在劳动上,而剩余时间是[必要劳动时间的]1/4,那么,创造的价值等于105,换句话说,[利润率]是5%。
  另一方面,工场手工此所以取得这样较高的利润率,只是因为同时使用许多工人。所以能够获得较多的剩余时间,只是由于许多工人的剩余时间在对资本的关系上集合起来了。在工场手工业中,占优势的是绝对剩余时间,而不是相对剩余时间。起初,在分散的独立的工人本人还利用自己的一部分剩余时间的情况下,尤其如此。资本要作为资本存在,要能靠利润生活和能够积累,资本的利润就应当等于许多同时并存的活工作日的剩余时间之和。在农业中,土地从它的化学等等作用来说,本身已经是一种机器,这种机器使直接劳动具有更高的生产效率,从而较早地提供剩余额,因为这里较早地使用了机器,即自然的机器。这是重农学派学说的唯一的正确基础,重农学派只是从这个方面把农业同还很不发达的工场手工业加以对比。假定一个资本家可以只雇一个工人,靠这个工人的剩余时间来维持生活,那么,如果这个资本家自己劳动,用自己的资金劳动,他显然会得到双重利益,因为除了剩余时间,他还会赚得付给工人的工资。资本家在这个过程中会受损失,就是说,他还没有能够作为资本家进行工作,或者工人只不过是他的助手,因而工人对他的关系还不是对资本的关系。
  因此,为了使货币转化为资本,不仅必须使货币能够推动剩余劳动,而且必须有一定量的剩余劳动,一定量必要劳动的剩余劳动,即同时有许多工人的剩余劳动,从而,这种剩余劳动的总和既足以使货币能够作为资本生活,即在消费方面代表与工人生活相对立的财富,又足以使剩余劳动积蓄起来用作积累。资本从一开始就不是为了使用价值,不是为了直接生存而生产。因此,剩余劳动从一开始就应大到足以使其中一部分能够重新用作资本。可见,用资本来进行的生产总是在这样的发展阶段开始的,这时,一定量社会财富在客观上已经积聚在一个人手里,因而表现为资本,它一开始就表现为同许多工人交换,后来表现为靠许多工人,靠工人的结合来生产,它能够推动一定量的活劳动能力同时劳动。由此可见,资本一开始就表现为集体力量,社会力量,表现为分散性的扬弃,先是扬弃同工人交换的分散性,然后是扬弃工人本身的分散性。工人的分散性是以他们的相对的独立性为前提的。因此,工人完全依赖于资本,完全脱离生产条件,是以他们聚集在作为他们生存的唯一基础的个别资本周围为前提的。
  如果从交换的特殊形式出发,就是假定,资本作为资本进行交换,那么所得结果一样,或者说,形式不同而结果一样。这时货币已经是许多交换者的代表,或者说,货币应当具有超出个人和个人的个别余额的交换力量,货币应当具有的不再是单个人的交换力量,而是属于作为社会职能[的承担者],作为社会财富的代表者的单个人的交换力量。从另一方面来看,这种结果是从自由劳动的条件产生出来的。个人脱离劳动的生产条件,等于许多人聚集在一个资本周围。}
  {商人资本一开始也是把许多交换集中在一个人手里。它已代替大量交换者,既作为货币,也作为商品。}
  [Ⅵ—11]拜比吉说,“知识和经验的这种不断进步,是我们的伟大的力量”。[24]
  这种进步,这种社会的进步属于资本,并为资本所利用。一切先前的所有制形式都使人类较大部分,奴隶,注定成为纯粹的劳动工具。历史的发展、政治的发展、艺术、科学等等是在这些人之上的上层社会内实现的。但是,只有资本才掌握历史的进步来为财富服务。
  {在靠资本进行积累之前,先有构成资本的积累,这种积累属于资本的概念规定;我们未必能把这种积累叫作积聚,因为积聚是在和许多资本相区别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指的仅仅是资本本身,那么积聚同积累或资本的概念还是相一致的。就是说,这种积聚还没有构成特殊的规定。但是,资本一开始就作为单数或统一体,而与作为多数的工人相对立。这样,资本表现为工人的积聚,与劳动相对立,表现为工人以外的统一体。从这方面来说,积聚包含在资本的概念中——许多活的劳动能力为了一个目的而积聚在一起,这种积聚最初完全不一定要在生产方式本身中完成,不一定要渗透到生产方式中去。这是资本对于劳动能力发生的集中作用,或者说,资本表现为独立存在于这许多工人之外的劳动能力的统一体。}
  {罗西在他的《政治经济学教程》[25]中说:
  “社会的进步不可能在于解散任何联合,而在于以自愿的、公正的联合来代替过去时代的强制的、压制的联合。最高程度的孤立状态是蒙昧状态;最高程度的强制的、压制的联合是野蛮状态。除了这些极端之外,我们看到历史上有各种各样的形式和色调。最完美的是自愿的联合,这种联合由于团结一致而增强了力量,同时对个人力量来说,既不排除它的能力,也不排除它的道德感和责任感。”(第353页)
  在资本中,工人的联合并不是由于直接的身体上的强制,并不是由于强制劳动、徭役劳动、奴隶劳动而成为被迫的;这种联合所以成为被迫的,是因为生产条件是他人的财产并且生产条件本身是作为客观的联合而存在的,这种联合等于生产条件的积累和积聚。}
  {单纯从资本的物质方面来理解资本,把资本看成生产工具,完全抛开使生产工具变为资本的经济形式,这就使经济学家们纠缠在种种困难之中。例如,罗西在上述著作中问道:
  “原料果真是生产工具吗?是否宁可说原料是生产工具所施加影响的对象呢?”(第367页)
  由此可见,罗西把资本同技术意义上的生产工具完全混为一谈了,这样说来,每个野蛮人都是资本家了(事实上这也就是托伦斯先生所断言的,用石头投击飞禽的野蛮人是资本家[26])。其实,即使从单纯物质抽象的观点来看,——也就是说,从抽掉经济范畴的观点来看,——罗西的见解也是肤浅的,这不过表明他不理解他的英国老师[托伦斯]。
  积累的劳动作为工具用于新的生产;或者干脆说,产品用于生产;原料也用于生产,就是说使它发生形式变化,这和工具一样,工具也是产品。生产的成果重新成为生产过程的一个要素。这句话再没有别的意思了。在生产过程的范围内,生产的成果可以作为原料也可以作为工具出现。但是,它所以成为生产工具,并不是因为它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充当工具,而是因为它是生产过程本身更新的手段——是生产过程的前提之一。
  更重要和更中肯的是这样的想法:生活资料基金即工资是否构成资本的一部分?在这个问题上也表现出经济学家们全部思想上的混乱。
  “有人说,工人的报酬是资本,因为资本家是把这种报酬预付给工人的。如果工人家庭都有足够的钱维持一年的生活,那么就不会有工资了。工人就会对资本家说:你为共同的事业预付资本,我给加上劳动;我们按如此这般的比例来分配产品。只要产品一实现,各人就拿自己的那部分。”(罗西,第369—370页)“这样,就没有什么对工人的预付了。不过,工人甚至在劳动停顿的时候也要消费。他们所消费的东西属于消费基金,而决不属于资本。可见,对工人的预付完全不是必需的。因此,工资不是生产的构成要素。它是一种偶然的东西,是我们社会状态的一种形式。相反,资本、劳动、土地才是生产所必需的。其次,工资在这里出现两次:有人说,工资是资本,但它代表什么呢?代表劳动。谁谈‘工资’,就是谈‘劳动’,反过来也一样。因此,如果预付的工资是资本的一部分,那就只有两种生产工具:资本和土地。”(第370页)
  他接着说:
  “工人消费的实质上不是资本家的财物,而是他自己的财物;作为劳动报酬支付给他的东西,是产品中他的那一部分。”(第370页)“资本家同工人订立契约不是生产现象……企业主所以要去订立这种契约,是因为它能使生产顺利地进行。但是,这种契约不过是一种次要的活动,是一种嫁接在生产活动上的性质完全不同的活动。在另一种劳动组织下,它可能消失。即使在今天,也存在没有契约的生产。由此可见,工资是财富分配的一种形式,而不是生产的要素。企业主用来支付工资的那部分基金,不构成资本的一部分……这完全是一种特殊的活动,它无疑能促进生产的发展,但不能把它叫作直接的生产工具。”(第370页)
  “撇开生产过程中维持工人的生存资料来设想劳动能力,那就是设想一种臆造的东西。谁谈劳动,谈劳动能力,同时也就是谈工人和生存资料,工人和工资……同一要素重新出现在资本的名称之下,好象同一种东西能够同时构成两种不同的生产工具一样。”(第370、371页)
  这里存在着很大的混乱,原因就在于罗西抓住经济学家的话不放,把生产工具本身同资本混为一谈。首先,罗西说得完全正确,雇佣劳动不是劳动的绝对形式,但是他却忘记了,资本同样也不是劳动资料和劳动材料的绝对形式,这两种形式[雇佣劳动和资本]是处在不同要素上的同一形式,因而是共存亡的;因此,罗西谈到没有雇佣劳动的资本家,是荒谬的。
  他所举的工人家庭的例子,表明这些家庭可以不要资本家而生活一年,可见它们是自己的生产条件的所有者,无须资本家先生的允许就能进行自身的必要劳动。所以,根据罗西的建议来到工人那里的资本家,只不过是生产工具的生产者。资本家来到工人那里,这只不过是一种以与外界交换为媒介的分工。这样,资本家和工人甚至无须任何协议,通过简单交换,就可以分享共同的产品。这种交换就是分配。为此不需要再有任何协议。在这里工人家庭交换的是剩余劳动,绝对的或相对的剩余劳动,这种劳动是他们靠工具才能得到的:或者是工人家庭在资本家出现之前就借以年复一年生活下去的那种原有劳动之外所完成的新的其他劳动,或者是在它们的原有劳动部门内由于使用工具[而实现的剩余劳动]。在这里,罗西先生使工人成为自己[Ⅵ—12]剩余劳动的占有者和交换者,这样一来,他就顺利地把标志工人是雇佣工人的最后痕迹从工人身上抹掉了;但他也把使生产工具成为资本的最后痕迹从生产工具上抹掉了。
  诚然,工人“消费的实质上不是资本家的财物,而是他自己的财物”,但不是因为象罗西先生所说的那样,这只是产品的相应部分,而是因为这是他的产品的相应部分,并且,如果把交换的假象抛开,工人的报酬就在于:在工作日的一部分中,他为自己劳动,在工作日的另一部分中,他为资本家劳动;但是,只有在他的劳动允许这样划分的时候,他才能得到允许去进行劳动。我们已经看到,交换行为本身不是直接生产过程的要素,而是直接生产过程的条件。但是,资本的总生产过程包括资本交换的各种不同的要素,包括流通,在这一总过程的范围内,这种交换表现为这一过程的一个要素。
  可是罗西却说,工资在计算中出现两次,一次是作为资本,另一次是作为劳动,因此代表两种不同的生产工具。如果工资代表生产工具——劳动,那它就不能代表生产工具——资本。这里的混乱,也是由于罗西认真地接受了正统经济学所做的区分而造成的。在生产中,工资只出现一次,作为专门用于转化为工资的基金,作为潜在的工资。一旦它成为实际的工资,它就被支付出去,并且只作为工人的收入出现在消费中。但同工资相交换的是劳动能力,劳动能力在生产中根本不出现,在生产中出现的仅仅是它的使用——劳动。劳动表现为价值的生产工具,因为它没有被支付,也就是说,没有以工资来代表。作为创造使用价值的活动,劳动也同作为雇佣劳动的它自身毫无关系。工人手中的工资已经不是工资,而是消费基金。只有在资本家手中,它才是工资,也就是专门用来交换劳动能力的那一部分资本。对于资本家来说,工资再生产出可出卖的劳动能力,所以就此而言,甚至工人的消费也是为资本家服务的。资本家根本不对劳动本身进行支付,而只对劳动能力进行支付。当然,他能够这样做只是由于劳动能力本身所起的作用。
  如果说工资出现两次,那么,这不是因为它两次代表两种不同的生产工具,而是因为它一次从生产的角度出现,另一次从分配的角度出现。但是,这种一定的分配形式并不是任意的协议,以致它也可能是另外的样子,而是由生产本身的形式决定的;它只是从另一种规定上来看的生产自身的要素之一。
  机器的价值无疑构成投在机器上的那部分资本,但是,机器作为价值什么也不生产,虽然机器给厂主带来好处。工资不代表作为生产工具的劳动,正如价值不代表作为生产工具的机器一样。工资只代表劳动能力,并且,因为劳动能力的价值是同劳动能力相分离而作为资本存在的,所以工资代表一部分资本。
  既然资本家占有他人的劳动,并且用这种占有的劳动再去购买劳动,所以,如果罗西先生愿意的话,也可以说工资(即劳动的代表)出现两次:(1)作为资本的财产,(2)作为劳动的代表。罗西真正感到不安的是,工资表现为两种生产工具的代表,即资本和劳动的代表;他忘记了,劳动作为生产力是包括在资本中的,劳动不作为可能的劳动而作为现实的劳动,决不是和资本不同的生产工具,只有它才使资本变为生产工具。至于构成一部分资本的工资和同时构成工人的收入的工资之间的区别,我们将在论利润和利息的那一部分谈到,我们就以那一部分来结束论资本的这第一章。[27]}
  [(7)李嘉图的理论是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对立的反映]
  {马尔萨斯在谈到他的上述著作《价值尺度。说明和例证》[1823年伦敦版]的时候,又回到他在《政治经济学定义》(1827年伦敦版)中提到的同一些问题上来。他说:
  “在李嘉图先生以前我还没有见到有哪个著作家曾在比例的意义上使用工资或实际工资这个术语。利润确实是指一种比例;而利润率始终被正确地表达为对预付资本的价值的百分比。至于工资,我们在考察它的增减时从来不是根据它对通过一定劳动量获得的全部产品的比例,而是根据工人所取得的某种产品量的多少,或者说根据这些产品支配必需品和舒适品的能力大小。”(第29—30页)
  在既定的生产条件下由资本生产出来的唯一价值,是由新劳动量追加的价值。但是,这种价值是由再生产出工资(资本以工资形式进行的预付)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因而是超出必要劳动的剩余价值)构成的。材料和机器上的预付只是从一种形式转变成另一种形式。工具也和原料一样,转变成产品,它的损耗同时也就是产品形式的创造。当原料和工具没有花费一文钱的时候,——在不少采掘业中,仍然把它们估计为几乎等于零(在采掘业的每一部门,如金属采掘、煤炭采掘、捕鱼、狩猎、原始森林的采伐等,原料总是等于零),——它们决不会使产品的价值有所增加。它们的价值是以前的生产的结果,而不是它们在其中充当工具和材料的眼下的生产的结果。因此,剩余价值只能在对必要劳动的关系上来测定。利润只是剩余价值的第二级的、派生的和变形的形式,只是资产阶级的形式,在这个形式中,剩余价值起源的痕迹消失了。
  李嘉图自己根本不理解这一点,因为:(1)他始终只谈现成数量的分配,而不谈[利润和工资之间的]这种差别的最初起源;(2)理解这一点就会迫使他看到,资本与劳动之间产生的关系是同交换的关系完全不同的,并且李嘉图无法理解,资产阶级的等价交换制度转变为不支付等价而占有,并且以这种占有为基础;(3)李嘉图关于相对利润和相对工资的原理只不过是说,一定的总价值分为两部分,而任何一个量分为两部分,这两部分的量必然成反比。后来李嘉图学派也就不无根据地把问题归结为这种废话了。
  促使李嘉图提出相对工资和相对利润的那种兴趣,不在于揭示剩余价值形成的基础,——因为李嘉图出发的前提是,一定的价值应该在工资和利润之间,劳动和资本之间进行分配,可见他认为这种分配是不言而喻的,——那种兴趣在于,第一,与通常的价格规定相反,他从价值出发提出了一个正确的规定,因为他指出,价值界限本身不受价值分配,即价值在利润和工资之间的不同分配的影响;第二,说明利润率的下降不是暂时的,而是持续的,对他来说,在价值的一个固定不变的部分归劳动所有的前提下,利润率的这种下降是难以解释的;第三,他用工资的提高来解释利润的这种下降,但是又用农产品价值的提高,即农产品生产上困难的增加,来解释工资的这种提高,同时把地租解释得同他的价值原理并不矛盾。
  同时,这就给工业资本提供了一种论战武器,去反对那利用工业成就的土地所有权。与此同时,李嘉图为简单的逻辑所驱使,便宣布了利润、劳动和资本的对立性质,[Ⅵ—13]尽管他后来力图向工人证明,利润和工资的这种对立性质同工人的实际收入没有利害关系,相反,工资的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提高是有害的,因为这妨碍积累,而工业的发展只给游手好闲的土地所有者带来好处。但是,对立的形式毕竟被揭示出来了,因此,不理解李嘉图的凯里叱责李嘉图是共产主义者之父等等[28],而他的这种说法在某种意义上又是对的,不过他自己并不懂得这种意义。
  另外一些经济学家,他们象马尔萨斯一样,根本不想知道工资的相对的(因而是对立的)性质,一方面希望掩饰对立,另一方面又断言:工人只不过用一定的使用价值,用自己的劳动能力去交换资本,因而放弃了生产力,放弃了创造新价值的劳动的力量,工人同产品毫无关系,因而在资本家同工人相交换的场合,在工资的场合,正如在经济上以等价物为前提的任何简单交换的场合一样,问题只在于数量,在于使用价值的数量。
  尽管从一方面来看,这是正确的,但是,实物交易的外表形式,交换的外表形式会带来这样的结果:如果竞争使工人能直接同资本家讨价还价和争执,工人就要按资本家的利润来衡量自己的要求,并且要求在他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中得到一定的份额;于是,比例就成为经济生活本身的现实的要素。其次,在两个阶级的斗争(这种斗争必然随着工人阶级的发展而出现)中,衡量它们相互之间的差距,即恰好是通过工资本身而作为比例表现出来的差距,成为具有决定意义的重要事情。交换的假象在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过程中消失了。通过过程本身及其重复,才弄清了真象:工人以工资形式从资本家那里所取得的只是他本人劳动的一部分。后来工人和资本家也意识到这一点。
  对李嘉图来说,其实问题仅仅在于,必要工资在发展过程中在总价值中占怎样的比例。他所谈的始终只是必要工资;对它的相对性质感兴趣的并不是工人,因为工人[在相对工资上涨时]同以前一样,得到同一最低额,感兴趣的只是资本家,因为他的纯收入中的扣除额发生了变动,而工人所得到的,用使用价值来表现,并没有增多。虽然李嘉图为了探讨完全另外的一些问题而指出了利润和工资的对立性质,但这种情况本身已经表明,在他那个时代,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采取了越来越适合自己性质的形式。
  关于李嘉图的价值理论,马尔萨斯在上面引证过的《政治经济学定义》中说道:
  “李嘉图断言,利润随着工资价值的提高而按比例地下降,反之亦然。这种说法只有假定在其生产上耗费相等劳动量的商品始终具有相等价值的条件下才是正确的。而这种假定在五百次里难得有一次可以成立,而且必然如此,因为随着文明和技术的进步,使用的固定资本量不断增加,流动资本的周转时间则越来越不相同和不相等。”(第31—32页)
  (这和价格有关,和价值无关。)
  马尔萨斯谈到他自己发现的真正价值标准时说:
  “第一,我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看到过这样的表述:某一商品通常支配的劳动量,必定可以代表并衡量生产这一商品花费的劳动量加利润……劳动在代表生产某一商品花费的劳动量加利润的时候,就代表商品供给的自然的和必要的条件,或者它的基本生产费用……第二,我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看到过这样的表述,即不管土地的肥沃程度怎样不同,生产一定数量劳动的工资所需要的基本生产费用必然始终相等。”(同上,第196—197页)
  这只是说,工资始终等于生产它所必需的劳动时间,而劳动时间则随劳动生产率而变动。商品的数量仍然不变。
  “如果把价值看作是一种商品的一般购买力,那么,这和一切商品的购买,和商品总量有关。但这个总量是完全不能控制的……任何时候都不能否认,劳动同任何其他物品比起来最能代表商品总量的平均[价值]。”(第205页)“随着社会的进步,许多商品,如原产品,和劳动相比,价格上涨,而工业品的价格却下降。因此,差不多可以这样说:一定的劳动量在同一国家中支配的商品量,平均说来,在几百年的过程内不可能发生重大的变化。”(第206页)“价值始终应该是能够交换劳动的价值。”(第224页注)
  换句话说,马尔萨斯的理论是:商品的价值,即商品中所花费的劳动,是由商品所支配的活工作日、商品所能交换的活工作日代表的,因而是由工资代表的。活工作日既包含[必要]时间,又包含剩余时间。让我们尽量替马尔萨斯帮忙吧。我们不妨假定,剩余劳动同必要劳动的比例,也就是工资同利润的比例,始终保持不变。首先,马尔萨斯先生说生产商品所花费的劳动加利润,这一点已经证明了他的混乱,因为利润恰恰只能构成所花费的劳动的一部分。马尔萨斯这里是指所花费的劳动以外的利润,他认为利润由固定资本等等产生。这只涉及总利润在它的各个所有者之间的分配,同利润总量无关,因为,如果大家都用自己的商品换得商品中花费的劳动加利润,那么,请问马尔萨斯先生,利润究竟从哪里产生呢?如果一个人得到他的商品中所花费的劳动加利润,那么,另一个人就必定得到所花费的劳动减利润;利润在这里被看成是实际剩余价值以外的剩余。这样一来,利润也就没有了。
  假定所花费的劳动等于3个工作日,如果剩余劳动时间[与总劳动时间]之比是1:2,那么,支付1+(1/2)工作日就能取得3个工作日。工人确实是工作3日,但每日得到的报酬只有半日的劳动。换句话说,他们工作3日所得到的商品,只花费1+(1/2)日。所以,资本家靠他的商品中所花费的3个工作日,在所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就会得到6个工作日。(这种情况所以正确,只是因为假定剩余劳动时间等于必要劳动时间,因此,第二种场合,只是第一种场合的重复。)
  (相对剩余价值显然不仅受到[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上述比例的限制,而且受到产品进入工人消费的比例的限制。如果资本家由于生产力的增长而能得到两倍数量的开司米围巾,并且这些围巾是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的,那么,他就没有创造出相对剩余价值,因为工人不消费这种围巾,结果,再生产他们的劳动能力所必需的时间仍然不变。在实践中,情况不是这样,因为在这种场合价格超过价值。在这里,从理论上说,这还和我们无关,因为所考察的是资本本身,而不是某个特殊部门的资本。)
  上面说的是,资本家用3日支付工人,而让他们劳动6日;他用每半日购买1日;因而用6/2日即3日购买6日。因此,断言商品所支配的工作日或它所支付的工资,表现这一商品的价值,那就是根本不理解资本和雇佣劳动的性质。物化工作日支配更多的活工作日,这是一切价值创造和资本创造的精髓。但是,如果马尔萨斯先生说,商品所支配的活劳动时间,表现商品的价值增殖尺度,表现商品所造成的剩余劳动尺度,那就对了。但这只不过是同义反复,只不过等于说,随着商品造成更多的[活]劳动,商品造成的劳动就更多,换句话说,这表示与马尔萨斯想要说的意思相反的东西,只不过是说,剩余价值的产生,是由于商品所支配的活劳动时间从来不代表商品中所花费的劳动时间。(现在,我们终于把马尔萨斯谈完了。)}
  [(8)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理解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社会性质]
  [(a)查默斯所理解的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
  [Ⅵ—14]{我们在前面分析资本概念时已经说明,资本就是价值本身,就是在流通中保存自己并通过与活劳动交换而使自己增殖的货币。因此从事生产的资本的目的,决不是使用价值,而是作为财富的财富的一般形式。托·查默斯牧师在他那本在许多方面都是荒谬和令人厌恶的著作《论政治经济学和社会的道德状况、道德远景的关系》(1832年伦敦第2版)中,只对这个问题有正确的理解,另一方面也没有陷入费里埃[29]等人的迷误,费里埃等人把作为资本价值的货币同现实存在的金属货币混淆起来。在危机时期,资本(作为商品)不能交换,不是因为现有的流通手段太少;相反,资本不流通,是因为它不能交换。在危机时期现金所以重要,只是因为这时资本不能按其价值交换——而只是因为这一点,资本的价值才同资本相对立而固定在货币形式上,——同时债务又必须支付,于是在中断的流通之外又出现了强制流通。
  查默斯说:
  “当一个消费者拒绝某些商品的时候,他并不象新经济学家们想象的那样总是因为想购买其他商品,而是因为他想完全保存一般购买力。而当一个商人把商品带到市场上去的时候,一般说来他并不是去寻找其他商品来交换他自己的商品……他是想扩大他的对一切商品的一般购买力。说货币也是一种商品是没有意义的。商人偶尔使用的实在的金属货币,在他的资本里面,甚至在他的货币资本里面只占很小一部分;全部资本,虽然是用货币估量的,但是可以依仗成文契约,按照它自己的轨道运行,可以依靠只占全部资本的很小一部分的现金达到自己的一切目的。货币资本家的主要目的,实际上是增加他名义上的财产数量。假如他今年的资本用货币来表示,比如说是20000傍,那么下年用货币来表示就应当是24000镑。增加用货币来表示的他的资本的数量,是他作为一个商人增加他的利益的唯一方式。这种目的的重要性,对他来说,并不因为通货波动或货币实际价值的变动而有所改变。例如,在一年内他可以把他的资本从20000镑增加到24000镑;但是由于货币价值的下跌,他可能并没有增加他所拥有的舒适品等等。虽然如此,他的利益仍旧象货币没有跌价时一样;因为要不是这样,他的货币财富将保持不变,而他的实际财富将按照24与20之比减少……因此,商品〈即使用价值或实际财富〉并不是产业资本家的终极目的”,
  (把实在的金属货币(或者甚至是纸币,结果一样),简言之,把作为实在货币的价值的形式看成财富或发财致富的一般形式,那只是货币主义的幻想;其实,当作为一般购买力积累起来的货币增加的时候,作为流通手段或者作为已实现的贮藏货币这种一定形式的货币,却相应地减少。作为实际财富或生产力的转让凭证,货币获得上千种形式),
  “除非他支出他的收入去购买消费品。产业资本家在支出资本或为生产而购买的时候,他的终极目的是货币”(注意:不是铸币)。(第164—166页)同一个查默斯说:“利润使可供自由支配的人口除为土地所有者服务外,还为其他的业主服务……因为这些业主的开支超出了他们的生活必需。”(第77—78页)}
  查默斯在上述一书中把整个流通过程叫作经济周期:
  “生产交往的世界,可以看作是在我们称为经济周期的循环中运转的,一旦企业完成它相继进行的交易,又回到它的起点,每次的循环就完成了。起点可以从资本家得到收入,从而收回资本的时候算起;从这时起,他重新着手做以下的事情:招雇工人,并以工资的形式分给他们生活资料,或者确切地说,分给他们获得生活资料的权力;从他们那里取得他所经营的制成的物品;把这种物品送到市场去,在那里把它们卖掉,在货款中收回全部投资,而结束这一系列运动的循环。货币的参与丝毫不改变这种交易的实际性质。”(第85页)
  [(b)资本回流期间的差别。生产不同商品所需要的时间不等]
  当资本回流期间的差别取决于流通过程阶段,而这个流通过程阶段又与直接生产过程相一致时,资本回流期间的差别就不仅取决于为完成对象(例如开凿运河等等)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的长短,而且在某些生产部门——农业中——还取决于由劳动本身的性质所引起的劳动的中断时期,在这种时期,一方面资本闲置不用,另一方面劳动也停止下来。例如,亚·斯密就举过这样的例子[30]:小麦是生长一年的作物,而公牛的成长则需要五年,因而在公牛身上要用去五年的劳动,小麦只用一年的劳动。
  例如,在牧场上饲养牲畜使用的劳动很少。另一方面,在农业本身,例如在冬季使用的劳动很少。在农业中(其他一些生产部门在不同程度上也是如此)由于生产过程本身的条件会引起劳动时间的中断或停顿,而在一定的时候又必须重新开始劳动以便继续进行或完成生产过程;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过程的延续和劳动过程的延续并不一致。这是造成[资本回流期间]差别的一个要素。第二:[在某一生产部门]为了完成产品,为了使产品达到完成状态,本来就需要较长的时间;这里指的是生产过程的整个持续时间,而不管劳动操作是否发生中断;这里指的是一般生产阶段所经历的不同持续时间。第三:[在某一生产部门]产品完成以后,也许需要把产品存放一个较长的时间,让它受自然过程的作用,在这期间需要的劳动较少,例如葡萄酒(从概念上说,这种情况和第一种情况差不多)。第四:产品运到市场需要较长的时间,因为这种产品是专门供应较远的市场的(从概念上说,这同第二种情况一致)。第五:由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比例不同,资本整个回流时间(资本的全部再生产时间)有长有短,这显然与直接生产过程及其持续时间无关,而是取决于流通。整个资本再生产的时间决定于包括流通在内的整个过程。
  “生产不同商品所需的期限不等。”(托马斯·霍吉斯金《通俗政治经济学》1827年伦敦版第146—147页)
  “生产农产品和生产其他劳动部门的产品所需要的时间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就是农民具有很大依赖性的主要原因。他们不能在不满一年的时间内就把商品送到市场上去。在这整个期间内,他们不得不向鞋匠、裁缝、铁匠、马车制造匠以及其他各种生产者,赊购他们所需要的、可以在几天或几周内完成的各种产品。由于这种自然的情况,并且由于其他劳动部门的财富的增长比农业快得多,那些垄断了全国土地的土地所有者,[Ⅵ—15]尽管还垄断了立法权,但仍旧不能使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奴仆即租地农民摆脱成为国内依赖性最强的人的命运。”(第147页注)
  “一切商品生产的期限不同,这是一种自然情况,而劳动者的需要却必须每天得到满足……由于完成不同商品所需要的时间不等,在野蛮时代,当猎人等等拥有剩余的猎物时,弓箭制造者等等用来交换剩余猎物的商品却还没有制成。任何交换都无法进行;制弓者必须兼作猎人,分工是不可能的。这种困难促进了货币的发明。”(同上,第179—180页)
  [(c)]在自由工人的概念里包含着赤贫。[马尔萨斯人口过剩理论的虚假性。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过剩人口和过剩资本]
  {在自由工人的概念里已经包含着这样的意思:他是赤贫,潜在的赤贫。按照他的经济条件来说,他不过是活的劳动能力而已,因而也有生活的需要。有一切方面的需要,而没有客观条件来作为劳动能力实现自己。假使资本家不需要工人的剩余劳动,那么工人就不能实现自己的必要劳动,不能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于是他便不能通过交换取得生活资料,如果他得到它们,那只是从国家的收入中拨给他的救济。他作为工人能够生活,仅仅是由于他拿自己的劳动能力去换取构成劳动基金的那部分资本。这种交换本身是同那些对工人来说偶然的、对他的有机存在漠不相干的条件连结在一起的。因此工人是潜在的赤贫。
  其次,既然使工人生产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动,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条件,那么就会有越来越多的必要劳动被腾出来。因此,工人成为赤贫者的机会增加了。过剩人口的发展同剩余劳动的发展是相适应的。
  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有不同的人口增长规律和过剩人口增长规律;过剩人口同赤贫是一回事。这些不同的规律可以简单地归结为同生产条件发生关系的种种不同方式,或者就活的个体来说,可以简单地归结为同他作为社会成员(因为他只能在社会中从事劳动和占有)的再生产条件发生关系的种种不同方式。就个别的人或者某一部分人口来说,对生产条件的这种[传统]关系的解体,会把他们置于这种特定基础的再生产条件之外,因而也就把他们变成了过剩人口,他们不仅一无所有,而且无法依靠劳动为自己谋取生活资料,于是变成了赤贫。
  只有在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下,赤贫才表现为劳动自身的结果,表现为劳动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因此,在一个社会生产阶段上可能是过剩人口的情况,在另一个阶段上却不是这样,而且过剩人口的作用可能是不同的。例如,古代人遣送出去的移民就是过剩人口;也就是说,这些人在当时的所有制的物质基础上,即在当时的生产条件下,不能在同一空间继续生活下去。他们的人数同现代生产条件相比可能很少。然而,他们远不是赤贫。面包和娱乐[31]时期的罗马平民倒是赤贫。引起民族大迁徙的过剩人口,又是以其他条件为前提的。
  因为在所有以前的生产形式下,生产力的发展不是占有的基础,相反,对生产条件的一定关系(所有制形式)表现为生产力的预先存在的限制,而且这种关系只应被再生产出来,所以,总括了一切生产力发展的人口的增加,尤其要遇到外部的限制,因而表现为受限制的东西。
  社会的条件只能适应一定数量的人口。另一方面,如果说由一定形式的生产条件的扩展能力所设定的人口限制,随生产条件而变化,收缩或扩大,——狩猎民族的过剩人口与雅典人的不同,而雅典人的过剩人口与日耳曼人的不同,——那么,人口的绝对增长率,从而过剩人口率和人口率也会随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因此,在一定生产基础上产生的过剩人口,也和当时的正常人口一样,都是被决定了的。过剩人口和人口加在一起,便是一定的生产基础可能产生的人口。人口究竟能超出它的限度多少,这是由限度本身决定的,或者确切些说,是由设定这个限制的那同一个基础决定的。正象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加在一起,便构成既定基础上的全部劳动一样。
  马尔萨斯的理论,其实并不是他发明的,他窃取了这一理论发明者的荣誉,是由于他以牧师的狂热宣扬了这个理论;老实说,不过是由于他特别强调了这一理论。他的理论在两方面有意义:(1)因为他用残酷的说法来表达资本的残酷的观点;(2)因为他断言在一切社会形式下都有过剩人口这一事实。但他并没有证明这一点,因为再没有比把历史著作和游记杂乱无章地编纂在一起更无批判力的东西了。马尔萨斯的见解十分荒谬和幼稚,这是因为:
  (1)他把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上的过剩人口看成是一样的,不了解它特有的差别,因而把这些极其复杂的和变化多端的关系愚蠢地归结为一种关系,归结为两个等式:一方面是人的自然繁殖,另一方面是植物(或生活资料)的自然繁殖,把它们作为两个自然级数互相对比,一个按几何级数增长,一个按算术级数增长。这样一来,马尔萨斯便把历史上不同的关系变成一种抽象的数字关系。这纯粹是凭空捏造,既没有自然规律作根据,也没有历史规律作根据。似乎在人的繁殖和例如谷物的繁殖之间应当存在着天然的差别。这个盲目模仿者同时还认为:人数的增长是纯自然过程,它需要外部的限制,障碍,才不致按几何级数发展下去。
  这种几何级数的繁殖,[照马尔萨斯看来]是人的自然繁殖过程。在历史上他会发现,人口是按照极不相同的比例增加的,过剩人口同样是一种由历史决定的关系,它并不是由数字或由生活资料的生产性的绝对界限决定的,而是由一定生产条件规定的界限决定的。[第一,]从数目来看,[以前各时代的过剩人口]是有限的。那些表示雅典人的过剩人口的数字,在我们看来是多么微不足道!第二,从性质来看,由变成移民的自由雅典人构成的过剩人口,同收容在贫民习艺所里的工人构成的过剩人口极不相同。同样,那些在修道院里消耗剩余产品的、过着乞讨生活的过剩人口,同工厂里造成的过剩人口也大不一样。但是,马尔萨斯撇开了人口运动的这些一定的历史规律。这些规律由于是人类本性的历史,所以是自然的规律,但仅仅是在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人的自然规律,而这种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则是受人类本身历史过程制约的。
  马尔萨斯式的人,即被抽象化而不再是由历史决定的人,只存在于他的头脑里,因而与这种自然的马尔萨斯式的人相适应的几何级数的繁殖法,也只存在于他的头脑里。因此,现实的历史在马尔萨斯看来是这样的:他的自然人的繁殖不是历史过程的抽象,不是现实繁殖的抽象,相反地,现实繁殖倒是马尔萨斯理论的应用。所以,在历史的每个阶段上成为人口和过剩人口的条件,成为内在条件的那种东西,到了马尔萨斯手里却成了妨碍人口按照马尔萨斯的方式发展的一系列外部障碍。人类在历史上生产和再生产的条件,成了马尔萨斯式的自然人的再生产的限制,而这种自然人不过是马尔萨斯的创造物。[Ⅵ—16]另一方面,生活资料的生产——它是受人的活动限制和决定的——表现为生产本身给自己设置的障碍。蕨类植物蔓衍全球。它们的繁殖,只有在它们的空间不够了的时候才终止下来。它们的繁殖根本不按算术比例。很难说马尔萨斯在什么地方发现过,自由生长的自然产物由于内在的冲动,没有外部障碍,就会自动停止再生产。马尔萨斯把人类繁殖过程的内在的、在历史上变化不定的界限,变为外部限制;把自然界中进行的再生产的外部障碍,变为内在界限或繁殖的自然规律。
  (2)马尔萨斯愚蠢地把一定数量的人同一定数量的生活资料硬联系在一起。李嘉图[32]当即正确地反驳他说,假如一个工人没有工作,现有的谷物数量就同他毫不相干,因而,决定是否把工人列入过剩人口范畴的,是雇佣资料,而不是生存资料。
  但是,这一点应当从更普遍的意义上来理解,并且一般说来与社会媒介有关,个人是通过这种媒介而同他的再生产的资料发生关系并制造这种再生产的资料的;因而,这与生产条件和个人同这些条件的关系有关。对雅典的奴隶来说,除了所能生产的生活必需品以外,他们的繁殖没有任何限度。我们从未听说古代曾有剩余奴隶。相反,对他们的需求不断增长。但是,曾经有过非劳动者(就直接[参加生产]意义上说)的过剩人口,他们不是就已有的生活资料来说人数过多了,而是他们失去了使他们可以占有这些生活资料的条件。剩余工人的出现,即从事劳动的没有财产的人的出现,是资本时代的现象。
  那些靠修道院过活并帮助修道院消耗剩余产品的乞丐,和封建主的侍从属于同一个阶级;这说明,人数不多的剩余产品所有者自己已不能吃掉这些产品。这不过是过去的侍从或现代的仆役的另一种形式。比如说,狩猎民族在各个部落的相互争斗中出现的过剩人口,并不证明地球已不能养活这些为数不多的人,而是证明他们再生产的条件要求少数人占有大量领土。同并不存在的生存资料绝对量根本没有关系,而是同再生产的条件,同这些生存资料的生产条件有关,而这种生产条件同样也包括人的再生产条件,包括整个人口的再生产条件,包括相对过剩人口的再生产条件。这种过剩纯粹是相对的,它同整个生存资料没有任何关系,而同生存资料的生产方式有关。因此,它只是这一发展阶段上的过剩。
  (3)这里不谈那些完全不属于马尔萨斯的东西,即引进地租理论[来说明过剩人口]。这实质上不过是以公式形式来表述下述事实:在李嘉图等人所熟悉的产业发展阶段上,农业落后于加工工业,不过,这是资产阶级生产所固有的,尽管比例会不断变化。}
  {在我们考察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时,如绝对地看,这种生产的条件就是带来最大相对量剩余劳动的最大绝对量必要劳动。因而,基本条件是人口即活的劳动力的最大限度增长。如果我们进一步考察生产力的以及交换的发展条件,那么,这又是分工、协作、只能由多数人的头脑进行的全面观察、科学、尽量多的交换中心——这一切和人口的增加是一致的。
  另一方面,占有他人剩余劳动的条件本来就包含着这样的内容:除了必要人口,也就是说,除了代表必要劳动即代表生产上所必需的劳动的人口以外,还要有不劳动的过剩人口。资本的进一步发展表明,这些过剩人口,除了工业的部分——工业资本家——以外,又分化出纯粹消费的部分,即专以消费他人的产品为业的游手好闲的人,由于粗陋的消费是有限度的,所以有一部分产品必须以较为精致的形式,作为奢侈品供他们取用。
  经济学家们谈到过剩人口时,指的不是这种游手好闲的过剩人口。正好相反,这些人口——他们的消费职能——恰恰被人口论的狂热信徒看作是必要人口,而且[在他们看来]这是正确的(是前后一贯的)。“过剩人口”这个用语只同劳动能力有关,也就是说,同必要人口有关;剩余来自劳动能力。但是,这种情况纯粹是资本的本性产生的。劳动能力只有在它的剩余劳动对资本有价值,能为资本增殖价值时,才能实现自己的必要劳动。如果价值增殖的这种可能性由于某种障碍而受到阻挠,那么,劳动能力本身便处于(1)它的存在的再生产条件之外;它存在着,但没有它存在的条件,因而,纯粹是一个赘疣;它有需求,但没有满足需求的手段。(2)必要劳动便成为过剩劳动,因为过剩劳动并不是必要的。劳动只有在它成为资本增殖价值的条件时才是必要的。
  这样一来,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比例既然由资本来确定,它就变成这样:一部分必要劳动——即再生产劳动能力的劳动——成为过剩的,因而这种劳动能力本身就成为必要工人人口的过剩,也就是这样一部分工人人口的过剩,他们的必要劳动对资本不是过剩的,而是资本所必需的。既然资本必然引起的生产力的发展,就在于提高剩余劳动对必要劳动的比例,或者说,减少一定数量的剩余劳动所需要的必要劳动的比重,那么,假定劳动能力是个已知的一定量,资本所使用的必要劳动的比例就必然要不断减少,也就是说,这种劳动能力有一部分要过剩,因为要完成一定数量的剩余劳动,现在只有它的一部分就够了,而过去则需要它的全部。
  因此,把一定部分的劳动能力变为过剩的,也就是说,把为再生产劳动能力所需要的劳动变为过剩的,是剩余劳动同必要劳动相比增加的必然后果。减少相对必要劳动表现为增加相对过剩劳动能力——也就是造成过剩人口。如果这些过剩人口得以维持生活,那么这笔费用不是来自劳动基金,而是来自一切阶级的收入。他们不是靠劳动能力本身的劳动来生活,不再是靠工人的正常再生产来生活;而是别人用施舍来养活他们,因此他们变成乞丐和赤贫;既然他们不再通过自己的必要劳动来养活自己,也就是说,不再通过与一部分资本的交换来养活自己,那么,他们就同表面上的交换关系和表面上的独立关系的条件失去了联系。
  其次,社会替资本家先生承担这样一部分任务:为他维持他的潜在的劳动工具,使之不致消损,把它储备起来,供以后使用。资本家从自己身上卸掉了工人阶级再生产的一部分费用[Ⅵ—17],从而为了自己的利润而使另一部分人口变为赤贫。另一方面,既然资本不断把自己作为剩余资本再生产出来,它就既有制造这种赤贫的趋势,又有消除这种赤贫的趋势。资本按照两个相反的方向起作用,有时这一趋势占上风,有时那一趋势占上风。
  最后,剩余资本的确立,包含着双重的要素:(1)剩余资本要被动用,就需要人口不断增加;如果它所需要的相对人口减少了,那就是它本身增大了;(2)剩余资本需要失业的(至少是相对失业的)那部分人口,即相对的过剩人口,这样,它的增长才随时可以找到后备人口;(3)在生产力的一定阶段上,可能存在剩余价值,但在数量上和比例上还没有达到被当作资本来使用的程度。不仅一定阶段的生产要求有最低限额,而且一定阶段的生产的扩大也要求有最低限额。在这种情况下便出现了剩余资本和过剩人口。同样也可能存在着过剩人口,但其数量不足,没有达到追加生产所需要的比例。当我们进行所有这些考察的时候,我们还有意地完全撇开了销售的波动、市场的收缩等等,总之,撇开了以许多资本[相互作用]过程为前提的一切因素。}
  [(d)亚·斯密把工人劳动看作牺牲的观点。剥削的社会中劳动的对抗性质和共产主义制度下真正自由的劳动]
  {亚当·斯密的观点是,劳动决不改变自己的价值,所谓不改变,是指一定量的劳动对工人来说始终是一定量的劳动,也就是说,在亚·斯密看来,是同样数量的牺牲。不管我劳动一小时得到的报酬是多还是少,——这取决于一小时劳动的生产率和其他种种情况,——我已劳动了一小时。不管这一小时劳动的结果有些什么变化,我必须为我的劳动结果,为我的工资付出的东西,始终是同样的一个劳动小时。
  “等量劳动,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对于完成这一劳动的工人必定具有相同的价值。在通常的健康、体力和精神状况下,在工人能够掌握通常的技能和技巧的条件下,他总要牺牲同样多的安逸、自由和幸福。他所支付的价格总是不变的,不管他以劳动报酬的形式得到的商品量有多少。诚然他用这个价格能买到的这些商品的量,有时多有时少,但这里发生变化的是这些商品的价值,而不是购买商品的劳动的价值。可见,劳动本身的价值永远不变。由此看来,劳动是商品的实际价格,而货币只是商品的名义价格。”(亚·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热尔门·加尔涅的新译本,附译者的注释和评述,1802年巴黎版第1卷第65—66页)
  “你必须汗流满面地劳动!”这是耶和华对亚当的诅咒。[33]而亚当·斯密正是把劳动看作诅咒。在他看来,“安逸”是适当的状态,是与“自由”和“幸福”等同的东西。一个人“在通常的健康、体力、精神、技能、技巧的状况下”,也有从事一份正常的劳动和停止安逸的需求,这在斯密看来是完全不能理解的。诚然,劳动尺度本身在这里是由外面提供的,是由必须达到的目的和为达到这个目的而必须由劳动来克服的那些障碍所提供的。但是克服这种障碍本身,就是自由的实现,而且进一步说,外在目的失掉了单纯外在必然性的外观,被看作个人自己自我提出的目的,因而被看作自我实现,主体的物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而这种自由见之于活动恰恰就是劳动,——这些也是亚当·斯密料想不到的。
  不过,斯密在下面这点上是对的:在奴隶劳动、徭役劳动、雇佣劳动这样一些劳动的历史形式下,劳动始终是令人厌恶的事情,始终是外在的强制劳动,而与此相反,不劳动却是“自由和幸福”。这里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谈:一方面是这种对立的劳动;另一方面与此有关,是这样的劳动,这种劳动还没有为自己创造出(或者同牧人等等的状况相比,是丧失了)这样一些主观的和客观的条件,在这些条件下劳动会成为吸引人的劳动,成为个人的自我实现,但这决不是说,劳动不过是一种娱乐,一种消遣,就象傅立叶完全以一个浪漫女郎的方式极其天真地理解的那样[34]。真正自由的劳动,例如作曲,同时也是非常严肃,极其紧张的事情。
  物质生产的劳动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获得这种性质:(1)劳动具有社会性;(2)劳动具有科学性,同时又是一般的劳动,是这样的人的紧张活动,这种人不是用一定方式刻板训练出来的自然力,而是一个主体,这种主体不是以纯粹自然的,自然形成的形式出现在生产过程中,而是作为支配一切自然力的那种活动出现在生产过程中。
  不过,斯密所想到的仅仅是资本的奴隶。例如,甚至中世纪的半艺术性质的劳动者也不能列入他的定义。然而,在这里我们首先感兴趣的不是分析斯密对劳动的见解,不是哲学因素,而是经济学因素。把劳动单纯看作牺牲,而且,因此把它看作决定价值的东西,看作是对物所支付的价格,而且按照各物所花费的劳动的多少来决定它们的价格,这纯粹是消极的规定。因此,例如西尼耳[35]先生竟会把资本看成和劳动具有同样意义的一种生产源泉,一种生产出价值的源泉,因为资本家似乎也作出牺牲,即节欲的牺牲,他没有直接把自己的产品吃光,而是用它来发财致富。纯粹消极的东西什么也不创造。例如,如果劳动使工人愉快,——正象西尼耳所说的节欲无疑会使守财奴得到愉快一样,——那么,产品不会失掉丝毫价值。进行生产的只有劳动;它是价值这种产品的唯一实体。
  {蒲鲁东的公理是:一切劳动都应当提供一个余额。[36]从这里可以看出他对这个问题多么不理解。他所否认的属于资本的东西,都被他变为劳动的自然属性。可是,关键在于,满足绝对需求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留下了自由时间(自由时间的多少,在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有所不同),因此,只要进行剩余劳动,就能创造剩余产品。目的是要消除[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关系本身;这样,剩余产品本身就表现为必要产品了[37],最后,物质生产也就给每个人留下了从事其他活动的剩余时间。现在这已经是没有什么神秘的了。最初,大自然的赐予是丰富的,或者说,顶多只要去占有它们就行了。联合体(家庭)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分工和协作,一开始是自然产生的。其实在最初,需求也是极少的。需求本身也只是随着生产力一起发展起来的。}
  因此,劳动的尺度,劳动时间——在劳动强度相同的前提下——就是价值的尺度。工人之间质的差别只要不是自然形成的,不是由性别、年龄、体力等等决定的,——也就是说,只要这种差别实际上表现的不是劳动的质的价值,而是分工,劳动的分化,——那么,这种差别本身不过是历史的结果,而且对大多数劳动来说这种差别又会被消除,因为大多数劳动是简单劳动,而质上较高的劳动可以通过同简单劳动相对比来找到它的经济尺度。
  劳动时间,或劳动量,是价值的尺度,——这无非是说,劳动的尺度就是价值的尺度。两个东西只有当它们具有同样性质的时候,才能用同样的尺度来计量。各种产品能够用劳动的尺度——劳动时间——来计量,只是因为它们按性质来说都是劳动。它们是客体化的劳动。产品作为客体具有各种形式,它们作为劳动的存在固然可以表现在这些形式上(作为从外面赋予它们的目的性;但是,例如在公牛身上就看不出这一点,在一切再生产出来的自然产品上看不出这一点),但是,它们之间已经没有什么共同之处。产品只有作为活动而存在的时候,才作为等同的东西[Ⅵ—18]存在。活动是由时间来计量的,因此,时间也成为客体化劳动的尺度。我们将在别的地方探讨,这种计量[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劳动的消耗]同交换,同没有组织的社会劳动——社会生产过程的一定阶段有多大联系。
  使用价值同作为产品源泉的人的活动没有关系,同产品由人的活动来创造这一点没有关系,而是同产品为人的存在有关系。要说产品有它自己的尺度,那就是自然尺度,作为自然物的产品的尺度是:重量、分量、长度、体积等等,效用的尺度等等。但是,产品作为创造产品的力量的结果或这种力量的静态存在,它只能由这种力量本身的尺度来计量。劳动的尺度是时间。仅仅因为各种产品是劳动,所以它们能用劳动的尺度,即劳动时间来计量,或用消耗在它们上面的劳动量来计量。对安逸的否定,作为单纯的否定,作为禁欲主义的牺牲,不创造任何东西。一个人可以象僧侣之类那样整天灭绝情欲,自己折磨自己等等,但是他所作出的这些牺牲不会提供任何东西。物的自然价格不是为这些物所作的牺牲。这倒使人想起那种非产业的观点,即认为向神灵供献牺牲就能获得财富。除开牺牲之外,还需要有某种别的东西。所谓牺牲安逸,也可以称作牺牲懒惰、不自由、不幸,即否定某种消极状态。
  亚·斯密是从心理方面来考察劳动的,是从劳动使个人愉快或不愉快这方面来考察的。但是除了个人对自己的活动在情绪方面的关系以外,劳动毕竟还是某种别的东西,首先,对他人来说是这样,因为A的单纯牺牲,对B没有什么好处;其次,是个人本身对他所加工的物和对他自己的劳动才能的一定关系。劳动是积极的、创造性的活动。劳动的尺度——时间——自然不依赖于劳动生产率;劳动的尺度无非是一种单位,它的一定数目表示劳动的相应部分。由此当然不应得出结论说,劳动创造的价值是固定不变的;换句话说,只有在相同的劳动量都是相同的尺度量这个意义上才是固定不变的。
  以后在进一步探讨时还可以弄清楚,产品的价值不是用消耗在产品上的劳动来计量,而是用生产产品所必要的劳动来计量的。因而,作为生产条件的不是牺牲,而是劳动。等价把产品再生产的条件表现为经过交换而造成的产品条件,也就是说,把生产活动更新的可能性表现为由生产活动本身的产品造成的东西。}
  {此外,亚·斯密的牺牲观点,虽然正确地表达了雇佣工人对他自己的活动的主观关系,但毕竟不能得出他所想得出的结论,即劳动时间决定价值。也许对工人来说,一小时劳动始终等于同样大的牺牲。但商品的价值决不会由工人的感觉来决定,他一小时劳动的价值也不会由他的感觉来决定。既然亚·斯密承认,购买这种牺牲可能有时贱些,有时贵些,那么令人非常奇怪的是,为什么这种牺牲总是必须按照同一价格出售。何况斯密本来就是自相矛盾的。后来他又把工资,而不是把劳动量当成价值的尺度。对公牛来说,只要它被屠宰,就总是一样的牺牲。但是,牛肉并不因此具有不变的价值。}
  {“虽然同样的劳动量对工人来说始终具有同样的价值,但对雇用工人的人来说,价值却时而较小,时而较大。他购买同样的劳动量,有时用较少数量的商品,有时用较多数量的商品。因而对他来说,劳动的价格,就象其他一切东西的价格一样是变动的,尽管实际上只是商品有时贵些,有时贱些。”(斯密,同上,第66页)}
  [(9)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对利润和资本的解释]
  {亚·斯密解释利润产生的方式是非常天真的:
  “在社会原始状态下,全部劳动产品属于劳动者。为获得或生产某一适于交换的物品所耗费的劳动量〈以及较大的困难等等〉,是决定用这个物品通常可以买到、支配或换得的那个劳动量的唯一条件……但是,一旦储备在个别人手中积累起来……工人加到材料上的价值就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支付工人的工资,另一部分支付企业主的利润,作为他预付工资和加工材料的资本总额的报酬。如果企业主不能指望他出售成品的所得扣除对他的资本的必要补偿后还会有某些剩余,他便没有兴趣来雇用这些工人了;如果他的利润不能同他使用在事业上的资本的大小保持一定的比例,那他也就没有兴趣去使用较大的资本,而宁愿使用较小的资本了。”(亚·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1802年巴黎版第1卷第96—97页)
  (参见亚·斯密如下的奇怪看法:在分工以前,
  “那时候每一个人自己生产自己所需要的一切,不需要任何储备品”。(同上,第2卷第191—192页)
  似乎在这种社会状态下,人在自然界里找不到任何储备,也不必为了劳动去寻找客观的生活条件。即使是蒙昧人,即使是动物也储备东西。斯密所说的顶多是这样一种状态:那时候只是直接的瞬间的本能驱使人去直接劳动,然而,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储备仍会不经劳动而这样或那样地存在于自然界中。斯密搞糊涂了。集中储备于一个人手中,那时候是不需要的。)}
  {威克菲尔德在他出版的亚·斯密《国富论》第三卷中加的注释说:
  “结合起来的奴隶劳动比自由人的非常分散的劳动更有生产效能。自由人的劳动,只有在它由于较昂贵的地价和工资雇佣制度而开始结合起来的情况下,才能比奴隶劳动更有生产效能。”(第18页注)“在地价仍然很低的国家里,不是所有的人都处于野蛮状态,就是其中有些人处于奴隶状态。”(第20页注)}
  {“利润是表示资本或财富增长的术语;因此,如果找不到支配利润率的规律,也就是找不到资本形成的规律。”(威·阿特金森《政治经济学原理》1840年伦敦版第55页)}
  {“人也和由人制造的任何机器一样,都是劳动的产品;并且在我们看来,在一切经济研究中,都应该正确地按照这个观点对人进行考察。每一个已经成年的人……完全可以看作是一部需要20年细心照料和耗费大量资本才能造成的机器。而且,如果为了使他从事一种职业等等而在教育上或资格训练上投下一笔额外支出,那么他的价值也就按照比例提高了,正象一架机器为了获得新的能力而在建造上多花了一些资本或劳动,它的价值便增大了一样。”(麦克库洛赫《政治经济学原理》1825年爱丁堡版第115页)}
  {“事实上,商品总是要换回更多的〈劳动,多于生产商品的劳动〉,而且正是这个剩余部分形成利润。”(同上,第221页)
  关于这位好样的麦克库洛赫,马尔萨斯[38]曾正确地指出:此人认为科学的专门任务[Ⅵ—19],就是把一切都等同起来。这同一位麦克库洛赫又说:
  “资本的利润只是积累劳动的工资的别名”(同上,第291页),
  因此,劳动的工资大概也只是活资本的利润的别名。
  “工资……实际上是由工人的一部分劳动产品构成的;因而,当工人得到自己劳动产品的较大份额时,工资便有较高的实际价值。反过来也是一样。”(同上,第295页)}
  资本造成剩余劳动这一事实,整个说来,经济学家们了解得很少,所以他们把这一事实所表现出的个别引人注目的现象,看成某种特殊现象,稀奇的事情。拉姆赛就是这样谈论夜工的。再如,约翰·威德在他的《中等阶级和工人阶级的历史》(1835年伦敦第3版第241页)中也这样说:
  “工资水平也同劳动时间和休息期间有关。近几年来〈1835年以前〉,业主们的政策就是通过取消或削减节假日和中午休息时间,逐渐延长劳动时数,来在这方面剥夺工人;他们知道,增加四分之一的劳动时间,便等于减少同一数量的工资。”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在他的《略论政治经济学的某些有待解决的问题》(1844年伦敦版)(小穆勒的少数创见就包含在这部小书里,而不是在他那部充满学究气的巨著[39]里)一书中说:
  “一切用于再生产的东西,不论是在现有的形式上,还是间接地经过事先(或者甚至事后)的交换,都是资本。假定我把自己所有的货币都投在工资和机器上,而且我所生产的商品刚好完成,那么在我能售出这一商品,实现收益,并把它们重新投在工资和工具上以前的这段时间里,能够说我没有资本吗?当然不能。我现有的资本和以前一样,也许更多些,不过它处于固定的状态,不能随便使用罢了。”(第55页)
  “在任何时候,一个国家的资本都有很大一部分闲置着。一个国家的年产品绝达不到这样的数额,即假定一切资源都用于再生产,一句话,假定国家全部资本都充分利用起来时所能达到的那一数额。如果每件商品未能卖出去而存留下来的时间长度平均等于生产它所需要的时间长度,那么很明显,在任何时候,一个国家的生产资本中实际执行资本职能的就不会超过一半。这一半被使用的资本是一个变动不定的部分,是由不断变化的各个部分构成的;但结果可能是:如果每一个生产者有把握在商品制成后立即售出,他每年就可以只生产他所能生产的商品的一半。”(同上,第55—56页)“然而,这种处境,或类似的处境,是世界上绝大部分资本家通常的处境。”(第56页)
  “能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资本周转的生产者或卖主,为数是很少的。很少有人能把自己的商品卖得那么快,即他用自己的或借来的资本所取得的全部货物,能在到手以后立即销售出去。多数人的营业规模与他们所拥有的资本数量完全不相适应。诚然,在那些工商业经营得极有成效的社会里,银行制度使资本占有者能够用于生产的资本,大于他们在自己的营业中所能使用的资本,并从中得到收益。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总是有很大数量的资本固定在工具、机器、建筑物等等形式上,而不管资本只是一半被利用或全部被利用;而且每个企业家都有商品贮存,以应付可能的意外需求,尽管他可能在一个不定的期限内不能卖掉它们。”(第56页)“一大部分资本这样经常不使用,就是我们为分工所付出的代价。这种购买是值得为之付出花费的,不过代价是很可观的。”(第56页)
  要是我在店铺中有1500塔勒,由此得到10%的收益,同时又有500塔勒闲置下来以便装璜门面等等,那么,这和我以7+(1/2)%的利率投资2000塔勒是一样的。
  “在许多交易中,有一些企业家以低于别的企业家的价格,把质地相同的商品卖出去。这不是他们甘愿牺牲[一部分]利润;他们指望顾客随后蜂涌而来会加速他们的资本周转,使他们的全部资本更加不间断地得到利用,从而得到好处,虽然在每一笔具体交易上他们的利润要少一些。”(第57页)“是否会有这样的企业家,买者增多反而对他们没有好处,这是值得怀疑的,而对大多数企业家来说,这样的假设完全是不适用的。对多数企业家来说,有新的顾客,就等于增加他们的生产资本,这使他们有可能把他们那部分闲置资本用在工资和生产工具上(而在找到顾客以前,也许在他们手里永远不会用在生产上)……由此,一个国家的总产品下一年度便会增加,不是由于单纯的交换,而是由于把一部分国民资本动用起来,如果没有交换,这部分资本也许还会闲置更长的时间。”(第57—58页)
  “对于生产者或企业家来说,从新的顾客那里得到的好处是:
  (1)假如他的一部分资本处于未售出的货物的状态,(在一段或长或短的时间内)不能生产出任何东西;那么现在就能使其中一部分资本变得更加活跃,更经常地成为生产资本。
  (2)假如额外需求超过了从尚未售出的货物中腾出来的那笔资本所能提供的商品数量,假如企业家拥有补充资金,这些资金过去用于有利的投资(例如投在国家证券上),但不是用在他自己的营业中,那么现在他就可以不再用其中一部分资金去取得利息,而是去获取利润,这样便可赚得利润率和利息率之间的差额。
  (3)假如他的全部资本都用在自己的营业上,假如他的资本中没有任何部分作为尚未售出的货物积压下来,那么他便可以利用借来的资本扩大营业,赚得利润和利息之间的差额。”(第59页)
  注释:
  [8]亨·查·凯里《政治经济学原理》1837年费拉得尔菲亚版第1卷第99、129页。——第51页。
  [9]在《剩余价值理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3册第192—204页)中,马克思对麦克库洛赫通过把劳动的概念扩展到自然过程而对劳动概念进行的歪曲作了详细的考察。——第52页。
  [10]见卡·马克思《论大·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摘录、评注、笔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版第44卷第67—140页)。在许多场合,马克思引用李嘉图著作的文句都是用德文按意思复述的。——第53页。
  [11]在马克思原稿中,以下的引文都标有两个数字。在本册中,编者把前一个数字省略了,只保留了后一个数字,即李嘉图原著的页码。参看注1末尾的说明。——第54页。
  [12]布雷是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反对派,是关于“平等交换”的空想学说的倡导者,这一学说包含在他的著作《对待劳动的不公正现象及其消除办法》(1839年里子版)中,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引用了布雷的最重要的见解(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3册第353—359页)。——第54页。
  [13]亚·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1835年伦敦版第1卷第100—102、130—131页。——第54页。
  [14]马克思所指的例子,见李嘉图的著作《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1821年伦敦版)第26—27页。——第56页。
  [15]马克思在1858年3月5日给恩格斯的信中(写于写作这页手稿之后约一个月),引用了计算利润的这同一个例子(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9卷第285页)。这个例子马尔萨斯采自(在他的《政治经济学原理》第2版中)官方出版物,后者的全名是:《工厂调查委员会。皇家委员会中央评议会的第1号报告》,根据下院决定于1833年6月28日刊印,第34页。——第59页。
  [16]马克思计算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周转率的方法如下:计算固定资本的周转率——用它的量(10000镑)除以折旧基金量(650镑);计算流动资本的周转率——用意外费用(1100镑)、工资(2600镑)和原料价值(10000镑),即总计13700镑,除以流动资本量(7000镑)。——第60页。
  [17]马克思在1858年3月5日给恩格斯的信(其中马克思引用了计算利润的这同一个例子)中指出:“很遗憾,在上述材料中没有指出工人的人数;也没有所谓的薪金和真正意义的工资之间的比例数。”(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9卷第285—286页)在手稿的同一处马克思假定,在年支出中工资部分恰好等于1/6,2600镑的其余部分薪金。——第60页。
  [18]亨·查·凯里《政治经济学原理》1837年费拉得尔菲亚版第1卷第73—80、83—92、99、337、339—340页。——第76页。
  [19]在以前的资本有机构成条件下,16000镑资本需要8000工人。现在只需要1500工人,即以前比现在多4倍多。可见有6500工人被抛上街头,比在业的1500工人多3倍以上。——第78页。
  [20]第一个资本家如果拥有16000镑资本,就需要8000工人,第二个资本家则只需要1500工人;可见,第一个资本家的每5个工人相当于第二个资本家的15/16个工人。——第79页。
  [21]马克思对于这里引用的威克菲尔德的这些话的评注,见《剩余价值理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2册第453—454页;第3册第205页)。——第79页。
  [22]指的是贝利从下面这部著作中引用的话:阿尔伯特·加拉延《论美国的货币流通和银行制度》1831年费拉得尔菲亚版第68页。——第81页。
  [23]彼·盖斯克尔《手工业工人与机器:由于机器代替人的劳动而造成的工业人口的道德和身体状况》1836年伦敦版第11—114、293—362页。——第85页。
  [24]查·拜比吉《论机器和工厂的节约》,爱·比奥译自英文第3版,1833年巴黎版第485页。——第88页。
  [25]佩·罗西《政治经济学教程。1836—1837年讲授(包括巴黎版的两卷内容)》,载于《政治经济学教程》1843年布鲁塞尔版。——第89页。
  [26]罗·托伦斯《论财富的生产》1821年伦敦版第70—71页。——第90页。
  [27]《资本章》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中实质上是《资本一般》章,即马克思所设想的六分册中的第一分册《资本》的第一章。见马克思1858年2月22日和3月11日先后致拉萨尔的两封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9卷第531、533—534页)。——第94页。
  [28]亨·查·凯里《过去、现在和将来》1848年费拉得尔菲亚版第74—75页。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引用了凯里的这种说法(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2册第183页)。——第96页。
  [29]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对费里埃作了简评,说他是重商主义者的“现代复兴者”(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75—76页)。并见本卷上册第164—166页。——第100页。
  [30]亚·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1卷第1篇第11章。——第102页。
  [31]“面包和娱乐”(《Panis  et  circenses》)时代,马克思指的是罗马奴隶制国家的繁荣时期,那时城市居民的下层(即城市平民)被排除于生产领域之外,主要靠国家和为他们提供面包和娱乐场的富有的奴隶主的施舍来生活。
  关于古代的殖民地,见《纽约每日论坛报》刊载的马克思写于1853年3月4日的文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8卷第618—619页)。该文还谈到古代世界衰落时期野蛮部落的大迁徙。——第105页。
  [32]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1821年伦敦第3版第493、495页。——第108页。
  [33]圣经《创世记》第3章第19节。——第112页。
  [34]沙·傅立叶《经济的和协会的新世界》(《傅立叶全集》1848年巴黎第3版第6卷第245—252页)。——第113页。
  [35]纳·威·西尼耳《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1836年巴黎版第309—335页。——第113页。
  [36]比·约·蒲鲁东《经济矛盾的体系,或贫困的哲学》1846年巴黎版第1卷第73页;弗·巴师夏和比·约·蒲鲁东《无息信贷。弗·巴师夏先生和蒲鲁东先生的辩论》1850年巴黎版第200页。对蒲鲁东的这一论点的分析,并见《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卷第127—137页)。——第114页。
  [37]关于在共产主义制度下剩余劳动变为必要劳动这一点,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说过如下一段话:“只有消灭资本主义生产形式,才允许把工作日限制在必要劳动上。但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必要劳动将会扩大自己的范围。一方面,是因为工人的生活条件日益丰富,他们的生活需求日益增长。另一方面,是因为现在的剩余劳动的一部分将会列入必要劳动,即形成社会准备基金和社会积累基金所必要的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578页)。并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5卷第925—926页。——第114页。
  [38]马尔萨斯《政治经济学定义》1827年伦敦版第69—70页。——第118页。
  [39]马克思指的是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对社会哲学的某些应用》,两卷集,1848年伦敦版。——第119页。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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