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权而不放养:广东“松绑”NGO

放权而不放养:广东“松绑”NGO

广东松绑NGO,激活社会服务仍须政府“托市”

如果没有广东的一纸松绑令,岳海栋的助学基金会依然还是一个做好事的“非法组织”。

5年前,还是一名大学生的岳海栋发起成立了一个助学基金会。做公益这几年来,他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助学基金会因为是“黑户”而常常受到质疑。

“大家都担心我是骗子。”他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如今这个政策一出,在民政部门注册之后就可以申请团体账户了。

岳海栋所说的政策是指广东上周披露的社会组织(NGO)新政,从明年7月起,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不再需要挂靠主管单位。

尽管摆脱了家长式的包管,这些社会组织尤其是社会服务类机构的蹒跚之路道阻且长。

NGO研究专家、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邓国胜认为,这些社会组织登记了之后还面临着解决资金的问题,政府如何购买服务这点很重要。

广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则认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项目多如牛毛,如果这些民间机构提供的社会服务还不如政府自身弄得好,就是肉包子打狗。

如何让政府既放权又放心,这是社会组织“自我促销”的一门功课。

名正言顺

面对之前外界的质疑,岳海栋长舒了一口气,“我们的助学基金会终于可以不是非法组织了。”

如今,他已计划将这个小型组织扩充成“助学爱行动”基金会。

让岳海栋名正言顺的这份政策礼包来自《关于广东省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下称《方案》).

广东省民政厅厅长刘洪22日介绍说,本次改革的重点在于行业协会、群众生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异地商会、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涉外社会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等社会组织,核心是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突出“宽进”,重在培育。

《方案》明确,从2012年7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无须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事实证明,政府包管一切的管理模式已逐渐难以适应社会组织成长的需要。此前,政府对社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不仅要到民政部门登记管理,还要挂靠“业务主管单位”,一些社会组织以不登记的灰色身份存在,反而成为社会管理的尴尬。

向社会组织放权,并非只是广东的考量。

2008年,深圳出台政策,对工商类经济组织、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三类社会组织实行无主管登记。北京和长沙也在今年先后降低了社会服务类等社会组织的登记门槛。

今年7月,有媒体援引民政部部长李立国的话表示,民政部门对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类社会组织可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

这意味着,上述三类社会组织将可直接登记,不需再找到业务主管单位挂靠。

促销难题

广东省民政厅披露的数据是,广东85%的社会组织还未承担政府转移的职能,91%的社会组织还未得到政府的购买服务。

政府放权,这只是社会组织前进的一小步。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向很对,但怎么购买则大有学问。”上述广东官员告诉本报记者,“现在我们做这块已经很晚,所以很多国际先进经验可以拿来参考。”

他表示,中国的财政管理体制和国外不一样,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仍面临着很多亟待突破的东西。

据其介绍,根据财政部门列出的政府收支分类目录,目录里有的就是合法的,没有的就是违纪的。“从目前的财政管理制度来讲,购买服务这一块还是要创新才有可能实现。在现有的预算制度下,财政拨款一般都是拨给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可能拨到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去。”

“现在连这个科目都没有,钱就没办法拨出去。”邓国胜说,“广东要在这个方面率先探索。”

前述官员也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进行财政体制改革,作为政策制定部门,怎么制定规则、怎么用钱是个很大的学问。

“因为社会组织的类型很多,我们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项目多如牛毛,不同的人群服务的标准要求不一样。这一块如果弄得不好,就是肉包子打狗。”他说。

谈及此前一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尝试,该官员说:“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没有财政制度的支持。”

扶持这类社会组织,除了需要客观的机制梳理,还需要激起政府主观的“购买欲”。

“现在我们要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就一定要使我们花的钱比原来给事业单位来得值,让老百姓感到花这个钱是值得的。”上述官员说。

邓国胜认为,现在一些社会组织确实存在能力不够的问题。

但他肯定政府放手的姿态,“引入社会组织实际上是引入一种市场竞争的机制,不去培育,它永远长不大,永远只能靠政府。”

责任编辑:黄一帆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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