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民粹派和司徒卢威先生对一些经济问题的提法

第三章民粹派和司徒卢威先生对一些经济问题的提法

第三章民粹派和司徒卢威先生对一些经济问题的提法  

列宁/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

 

第三章

民粹派和司徒卢威先生对一些经济问题的提法

作者谈完社会学以后,又谈到更“具体的经济问题”(第73页)。在这里,象他在序言中所说的那样,他认为从“一般原理和历史考证”谈起,从“全人类经验所证实的无可辩驳的前提”谈起,是“自然的和合理的”。

不能不指出,这种方法也犯了抽象的毛病,我们一开始就指出,这是该书的主要缺点。在我们现在要研究的几章(第3章、第4章和第5章)中,这个缺点造成了两种不良后果。一方面,它减弱了作者为反对民粹派而提出的那些明确的论点。司徒卢威先生泛泛地议论,描述从自然经济过渡到商品经济的情形,指出世界上的情形多半是如何如何,同时也浮光掠影地谈了一下俄国,也把“经济生活的历史发展”的一般过程应用于俄国。毫无疑义,把一般过程应用于俄国是完全合理的,作者的“历史考证”对于批判不正确地描述俄国历史(不仅是俄国一国的历史)的民粹主义也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应当更具体地表达这些论点,更明确地把这些论点和否认一般过程应用于俄国的正确性的民粹派论据加以对比;应当把民粹派对俄国现实的某种理解和马克思主义者对同一现实的另一种理解作一比较。另一方面,由于作者的议论的抽象性,因而使他的论点没有说清楚,他虽然正确地指出了某种过程的存在,但是没有分析哪些阶级在这种情况下形成起来,哪些阶级体现了这一过程而遮掩了从属于它们的其他居民阶层;一句话,作者的客观主义在这里没有达到唯物主义(就这两个术语的上述意义来说)[注:马克思在他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书序言中,也曾指出客观主义和唯物主义的这种相互关系。马克思说蒲鲁东也写过这个历史事变(《政变》(即《从十二月二日政变看社会革命》。——编者注)),并对蒲鲁东的与自己相反的观点作了如下的评论:

“蒲鲁东呢,他想把政变〈12月2日〉描述成以往历史发展的结果。但是,他对这次政变所作的历史的说明,却不知不觉地变成了对政变主人公所作的历史的辩护。这样,他就陷入了我们的那些所谓客观历史家所犯的错误。相反,我则是说明法国阶级斗争怎样造成了一种条件和局势,使得一个平庸而可笑的人物有可能扮演了英雄的角色。”(《序言》)]。

现在我们来分析某些最重要的论点,以证实我们对司徒卢威先生著作的上述各章的评价。

“翻开俄国历史,几乎从头几页我们就看到直接生产者对主人的依附(法律上的和经济上的)是牧歌式的‘人民生产’的历史旅伴。”(第81页)作者的这个意见非常正确。在自然经济时代,农民被土地占有者奴役,他不是为自己做工,而是为贵族、寺院和地主做工,——司徒卢威先生有充分理由用这个历史事实来反对我国独特的社会学家关于“生产资料向来属于生产者”(第81页)的胡说。这种胡说不过是为了迎合小市民的空想而对俄国历史的一种歪曲,进行这种歪曲民粹派总是很慷慨的。他们不敢正视现实,他们害怕直言不讳地说出这种压迫,于是求助于历史,把事情描绘成这样:生产资料属于生产者是农民劳动的“历来的”基础、“历代的基石”,因此,现时农民遭受剥夺,不是由于资产阶级的额外价值代替了封建的剩余产品,不是由于我国社会经济的资本主义组织,而是由于偶然实行了不适当的政策,由于一时“离开了全部民族历史生活所昭示的道路”(彼·司徒卢威摘引的尤沙柯夫先生的话,第15页)。他们竟然恬不知耻地用这些无稽之谈来描述这样一个国家,在这个国家里,仅在不久以前才停止了[注:甚至还不能说已经完全停止。因为一方面还存在着赎金(大家知道,其中不仅包括地价,而且包括农奴的赎身金);另一方面,例如农民因耕种“割地”而服工役,——这是封建生产方式的直接残余。]对农民采取最粗暴的亚洲式的农奴制剥削,而在此以前,不仅生产资料不属于生产者,连生产者本身也同任何一种“生产资料”很少有区别。司徒卢威先生非常中肯地用萨尔蒂科夫的尖锐评语来反对这种“自我陶醉的乐观主义”,萨尔蒂科夫指出,“人民生产”同农奴制有联系,“历代的基石”时代的“富裕”“仅仅〈请注意这一点〉为御驾护卫兵[99]和其他侍卫的后裔所享有”。(第83页)

其次,我们要指出司徒卢威先生的下述意见,这个意见明确地涉及到俄国现实中的确定事实并含有非常正确的思想。“当生产者不再为当地的有明确分界的市场进行生产而开始为遥远的和不固定的市场进行生产的时候,当竞争、争夺市场的斗争发展起来的时候,这些条件就会引起技术进步……既然分工是可能的,它就一定会尽可能广泛地实行起来,但是,当生产在技术方面尚未改组以前,新的交换(销售)条件就已发生影响,使生产者落到在经济上依附商人(包买主)的地位,而这种情况在社会方面是有决定性意义的。我们‘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如瓦·沃·先生之流,为纯粹技术进步的意义所迷惑而把这一点忽略了。”(第98页)这样指出包买主出现的决定性意义是极为正确的。包买主的出现所以具有决定性意义,是因为这个事实无疑地证明资本主义的生产组织已经存在,证明“商品经济(货币经济)是资本主义经济”这一原理也适用于俄国,同时这个事实造成生产者受资本支配的状况,要摆脱这种状况,除了生产者的独立活动,没有别的出路。“从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出现做生意的资本家(在为广大的和不固定的市场而生产的情况下,这是不可避免的)时起,我们就看到了一种资本主义的生产形式。”作者还正确地补充说:“如果把手工业生产理解为生产者在为不固定的和遥远的市场工作时享有充分的经济独立,那么大概将可看出,这种真正的手工业生产在俄国现实中是根本没有的。”不过,这里“大概”二字和将来时用得不当,因为家庭手工制大生产占优势和手工业者完全受包买主奴役,这是我国手工业的实际组织中普遍存在的主要事实。这种组织不仅是资本主义的,而且照作者的正确说法,它还是“对资本家非常有利的”组织,它保证资本家获得厚利,把工资压得很低,而且使工人很难组织和成熟起来。(第99—101页)不能不指出,资本主义剥削在我国手工业中占优势的事实早已众所周知,但民粹派却悍然不顾这个事实。几乎在他们的每一期杂志和每一号报纸上,只要谈到这个问题,他们就发怨言,说政府“人为地”扶持大资本主义[所谓“人为的”资本主义,无非是大的而不是小的,是工厂的而不是手工业的资本主义,是使用机器的而不是使用手工的资本主义],而不做任何事情来满足“人民工业的需要”。这里十分明显地表现出小资产者的局限性,他们维护小资本而反对大资本,顽固地闭眼不看这样一个确定无疑的事实:在这种“人民”工业中也存在着同样的利益对立,因此,出路并不在于可怜的信贷等等办法。既然在依恋自己产业、经常害怕丧失产业的小业主看来,这一切都是某种可怕的东西,都是一种“关于公平的劳动报酬(似乎不是劳动本身在其成果中创造这一报酬)”的“宣传”,那么很明显,手工业劳动群众的唯一代表只能是处在“人为的”、“温室里的”工厂工业条件下的生产者[注:“全部过程表现为:小生产(手工业)中有一部分人在与‘资本主义’接近,另一部分人在与失去生产资料的雇佣劳动接近。”(第104页)]。

我们再来看看司徒卢威先生关于农业的论点。蒸汽运输业促使向交换经济过渡,使得农业生产变成商品生产。生产的商品性质又无条件地要求“生产的经济和技术的合理性”(第110页)。作者把这个论点当作一个特别重要的论据,来反对洋洋得意地指出大生产的优越性在农业中(似乎)没有得到证实的民粹派。作者回答他们说:“以马克思学说为依据的人不应该否定农业生产的经济特点和技术特点的意义,由于这些特点,小企业在一定场合下在经济上比大企业优越,——尽管马克思本人否定这些特点的意义。”(第111页)这段话很不清楚。作者说的是些什么特点呢?为什么不把它们确切地指出来呢?为什么不指出马克思在什么地方用什么方式对这一点发表过自己的意见,而作者又根据什么理由认为必须修改这种意见呢?

作者继续写道:“小农业生产势必愈来愈具有商品性质,而小农业经济要变成有生命力的企业,必须满足经济和技术的合理性的总的要求。”(第111页)“问题完全不在于小农业企业是否会被大企业吞并(经济演进的结局未必是这样),而在于全部国民经济在交换的影响下正在发生变化。民粹派没有注意到,上面确认的‘工业的扩散’所造成的交换经济对自然经济的排挤,正在根本改变整个社会结构。农业(农村)人口和非农业(城市)人口之间的原有比例正在遭到破坏,而使后者的比例增加。农业生产者的经济类型和心理素质在新的经济生活条件影响下正在发生根本的变化。”(第114页)

这段引文向我们说明了作者谈到马克思的那番话想说的是什么,同时也具体地证实了我们上面提出的看法:不描写具体过程的教条式的叙述方式模糊了作者的思想,使作者的思想未能清楚地表达出来。他指出民粹派观点是错误的,这个论点十分正确,但不完全,因为他没有同时指出由于合理生产代替不合理生产而发展起来的阶级对抗的新形式。例如作者只浮光掠影地提到“经济上合理”意味着“最高的地租”(第110页),但是,他忘记补充一句,这种地租是以农业的资产阶级组织为前提的,就是说,第一,农业要完全受市场支配,第二,在农业中也要形成象资本主义工业所特有的那种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

民粹派在谈到我国农业组织似乎是非资本主义组织时,把问题提得非常狭隘,极端错误,把一切都归结为大经济排挤小经济。司徒卢威先生十分正确地向他们指出,他们这样谈问题就忽略了农业生产的一般性质,而农业生产即使在小生产制度下也可能是(在我国的确是)资产阶级性的,正如西欧农民经济是资产阶级经济一样。小的独立经济(用俄国知识分子的术语说,就是“人民”经济)变成资产阶级经济所需的条件是大家都知道的,这就是:第一,商品经济占统治地位,它在生产者孤立[注:当然说的是经济上的孤立。村社土地占有制丝毫也不能改变这种情况。即使是最“平均地”重分土地,农民也是单独经营自己的一块土地,因而是孤立的、单独的生产者。]的情况下在他们中间造成竞争,使大众破产,使少数人发财;第二,劳动力变成商品,生产资料变成资本,就是说,生产者失去生产资料,一些最重要的工业部门按资本主义方式组织起来。在这种条件下,小的独立生产者同大多数生产者比较起来处于一种特殊地位,我国现在也是这样:真正独立的业主,在不仅没有“独立”经济甚至没有维持一周的生活资料而为他人劳动的群众中,只是一个例外。独立业主的地位和利益使他们不同于主要靠工资生活的广大生产者。后者提出“公平报酬”问题,而这必然是提出另一种社会经济结构这一根本问题的前阶;前者感到极大兴趣的却完全是另外一些东西:信贷,特别是小额“人民”信贷,便宜的改良农具,“开辟销路”,“扩大土地占有”等等。

大经济比小经济优越的规律仅仅是商品生产的规律,因而不能把它用于还没有彻底卷入商品生产、还没有受市场支配的经济。因此,如果提出这样的论证(顺便说说,瓦·沃·先生也是这样论证的),说改革后贵族农业经济衰落和农民租种私有主土地,已驳倒了关于我国农业的资本主义演进的意见,那只能证明作这种论证的人在这件事情上十分无知。在农奴制关系下掌握耕作技术的是农民,农奴制关系的破坏当然引起地主的危机。且不说这种危机造成的结果只能是越来越多地利用雇农和日工的劳动来代替过时的半封建劳动形式(工役),连农民经济本身也已开始根本改变自己的性质:它被迫为市场工作,这就很快地使农民分裂为农村小资产阶级和农村无产阶级。这种分裂最终地决定着关于俄国资本主义的问题。司徒卢威先生在第5章中说明了这一过程,他指出:“小农在分化,一方面发展成‘经济上殷实的’农民〈应该说是资产阶级式的农民〉,另一方面发展成无产阶级式的农民。人民生产的线条和资本主义的线条构成一幅图画,画的上方醒目地写着:暴发户来了。”(第177页)

应该注意的正是事情的这一方面,正是新的“合理的”农业的资产阶级组织。应该向民粹派指出,他们忽视上述过程,也就由农民思想家变成了小资产阶级思想家。他们所渴望的“振兴人民生产”,在这样的农民经济组织下只能是“振兴”小资产阶级。反之,把注意力指向生活在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关系之下的生产者的人们,不仅正确地代表着这种生产者的利益,而且代表着全体广大“无产阶级”农民群众的利益。

司徒卢威先生的叙述不完全、不透彻,不能令人满意,所以他在谈到合理的农业时,没有说明它的社会经济组织,在指出蒸汽运输业如何用合理的生产代替不合理的生产、用商品生产代替自然生产时,没有说明因此而形成的阶级对抗的新形式。

在我们现在分析的这几章中,作者的大部分议论也都表现出这种问题提法方面的缺点。为了说明这一点,我再举几个例子。作者说,商品经济和广泛的社会分工,“是依靠私有制、经济自由原则和个人主义意识发展起来的”(第91页)。国民生产的进步同“私有制对社会的统治程度”联系在一起。“也许这是可悲的,但事实就是如此,这是一种被经验和历史证明了的共存关系。现在,有人如此轻率地诋毁18世纪的思想和原则,实质上却又在重复当时的错误,在这种时候人们往往忘记经济进步同私有制、经济自由原则和个人主义意识这种文化上历史上的联系。只有忽视这种联系的人,才会指望经济和文化不发达的社会不实现上述原则也能取得经济进步。我们并不特别同情这些原则,我们非常了解它们在历史上的短暂性质,但同时我们不能不看到它们不仅是一种否定的而且是一种肯定的巨大文化力量。只有认为自己的学说不受任何历史继承性的约束的唯心主义才会看不见这种力量。”(第91页)

作者“客观地”确认了“历史上的共存关系”,这是完全正确的,但使人非常遗憾的是,他的论证没有把话说透。我们不禁要对他说:请您把话说透!请您把这些一般原理和历史考证同我们俄国历史的一定时期联系起来,请您把它们表述得能让大家看出您的理解和民粹派的理解为什么不同,不同的地方究竟在哪里,请您把它们同应该作为俄国马克思主义者的准绳的现实比较一下,请您指出被这一切进步和文化掩盖着的阶级矛盾。[注:作者谈到和民粹派的争论时说道:同否定基本原则的人是无法进行争论的。这要看如何表述这些原则,是表述为一般的原理和考证呢,还是表述为对俄国历史和现实中某某事实的不同理解。]

改革后的俄国所带来的这种“进步”和“文化”无疑是同“私有制”有联系的。这种私有制不仅由于建立了保证法庭上的“平等”(这种“平等”在生活中体现为“自由劳动”和把劳动卖给资本)的新的“辩论原则的”民事诉讼程序而第一次得到了充分的实现,而且已扩大到地主和农民的土地占有制方面,使地主摆脱了对国家的一切赋税和义务,使农民变成了私有者农民;它甚至成了“公民”参加地方自治的政治权利(选举资格)的基础等等。我国的“进步”同“经济自由原则”的“联系”更是不容怀疑的,我们在第1章中已听到我们的民粹主义者说,这种“自由”使得“谦逊有礼、留着胡须的”俄国土地收集者再不必“对小警官卑躬屈节”。我们已经谈过“个人主义意识”是怎样由商品经济的发展造成的。把祖国进步的这一切特征综合起来,不能不得出结论(70年代的民粹派也曾作出这样的结论)说,这种进步和文化完全是资产阶级的。现在的俄国比改革前的俄国好得多了,但由于这一切改善完全是靠了资产阶级以及他们的代理人和思想家,所以生产者不能享受到这些改善。对生产者来说,这些改善不过是改变了剩余产品的形式,不过是改善和改进了剥夺生产者的生产资料的方法。因此,当民粹派先生们吁请俄国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性的体现者和传播者去反对俄国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性的时候,他们表现了简直不可想象的“轻率”和健忘。对他们真可以说:“自己人不认识自己人了。”

现代民粹派是不能同意对改革后的俄国和“社会”作这种估计的。为了反驳这一点,他们就得否定改革后的俄国的资产阶级性质,就得否定正是他们的远祖即70年代的民粹派为之挺身而起并“到民间去”从直接生产者那里寻找“未来的寄托”的那些东西。当然,现代民粹派恐怕不仅决心否定这一点,而且可能还要证明在这一方面已有好转;但是这样一来,民粹派只会向一切还没有认清这一点的人表明:民粹派根本不是别的,不过是极普通的小资产者而已。

正如读者看到的,我只是把司徒卢威先生的论点讲讲清楚,用另外一种说法来表述这些论点,就是说,“话相同而说法不同”。试问,是否需要这样做呢?是否值得这样详细地谈论这些补充和结论呢?这些补充和结论本身不是很明显吗?

我认为是值得的,其原因有二:第一,作者的狭隘客观主义是极其危险的,因为它使作者忘记下述二者之间的界限,哪些是在我国著作界中根深蒂固的关于祖国前途和命运的学究式的旧议论,哪些是对某些阶级所推动的实际过程的确切的说明。这种狭隘的客观主义,这种不彻底的马克思主义,是司徒卢威先生这本书的主要缺点,必须特别详细地谈一谈,以便让人看到这一缺点的根源不是马克思主义,而是没有充分贯彻马克思主义,不是作者给自己的理论在现实以外找到了另一个标准,不是他从马克思学说中作出了其他的实际结论(我再说一遍,如果不损害这一学说的一切基本原理,这种结论是不可能的,是不可思议的),而是作者仅仅限于理论的一个方面即最一般的方面,并且没有把它贯彻到底。第二,不能不同意作者在序言中所发表的那种意见,即在从局部问题上批判民粹主义以前,必须通过“原则性的论战”“揭示意见分歧的根源”。(第Ⅷ页)而正是为了使作者的这一目的不致落空,就必须赋予他的几乎所有的论点以更具体的含义,必须把他那些过于一般的意见用到俄国历史和现实的具体问题上去。在这一切问题上,俄国的马克思主义者还需要进行巨大的工作:用唯物主义的观点来“重新审查事实”,揭露“社会”和“国家”活动中的、隐藏在“知识分子”理论背后的阶级矛盾,最后是弄清楚俄国“人民”生产中各种各样的剩余产品占有形式和先进的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占有形式(这种占有形式包含着“未来的寄托”,并在目前把“生产者”的思想和历史任务提到第一位)之间的联系。因此,不管想指出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的尝试看来如何大胆,不管进一步详细研究之后会有多少改动和修正,毕竟值得花费力气拟出各种具体问题,以便对这些问题展开尽可能普遍和广泛的讨论。

司徒卢威先生对李斯特的评论,对李斯特的“卓越学说”,即关于“国民生产力的联合”、关于工厂工业的发展对农业的重要性、关于工业—农业国比纯农业国优越等等的学说的评论,是使他在问题提法方面犯了错误的狭隘客观主义的顶峰。作者认为这个“学说”非常“令人信服地说明了广义的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第123页),说明了“获得胜利的商品生产在文化上历史上的威力”(第124页)。

作者那种似乎超越一切特定的国家、特定的历史时期、特定的阶级的学究式的议论在这里表现得特别明显。无论从纯理论方面还是从实践方面看这种议论,这个评价都会是正确的。我们先从第一方面来看。用抽象的、教条式的关于工厂工业意义的原理就能够使任何人都“信服”某一国家的“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这种想法难道不奇怪吗?把问题提得那样适合于《俄国财富》的自由派教授们的口味,这难道不是错误的吗?对马克思主义者来说,难道不应该把全部问题归结为弄清实际情况怎样、为什么正是这样而不是那样吗?

民粹派认为我国的资本主义是人为的,是温室植物,因为他们不了解资本主义同我国社会经济的全部商品组织的联系,他们看不见我国“人民生产”就是资本主义的根源。您如向民粹派指出这些联系和根源,指出资本主义以最不发达因而是最坏的形式也在人民生产中占居统治地位,那您也就证明了俄国资本主义的“必然性”。您如指出这种资本主义一方面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并使劳动社会化,同时也使“人民生产”中已经普遍形成的阶级对立,社会对立日益加剧并显露出来,那您也就证明了俄国大资本主义的“合理性”。至于这种议论的实践方面,即涉及贸易政策问题的方面,那么可以指出,俄国的马克思主义者虽然首先强调和特别强调贸易自由和保护关税政策的问题是资本主义问题,是资产阶级政策问题,但他们必须拥护贸易自由,因为保护关税政策的反动性在俄国表现得特别清楚,它阻碍国家经济的发展,它只为一小撮垄断寡头服务而不为整个资产阶级利益服务,而贸易自由却意味着带来摆脱资本主义的手段的那一过程的加速。

——

第3章的最后一节(第11节)是专门分析“资本主义”这一概念的。作者很正确地指出,这个词用得“非常随便”,并举例说明对这个词的理解有的“很狭隘”,有的“很广泛”,但他没有指出资本主义的任何确切的特征;“资本主义”这一概念,尽管作者作了分析,但仍然是不清楚的。其实这似乎并不需要特别费劲,因为马克思已把这一概念纳入科学之中并用事实作了论证。但司徒卢威先生在这一点上也不愿意染上“正统思想”。他说:“马克思本人把商品生产转化为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过程设想得也许比实际过程更为急速,更为直接。”(第127页脚注)也许是这样。但这是唯一有科学根据并为资本史所证实的设想,而且我们还不知道其他的“也许”不太“急速”不太“直接”的设想,所以我们还是请教马克思。根据马克思的学说看来,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有两个:(1)商品生产是生产的普遍形式。在各种不同的社会生产机体中,产品都具有商品形式,但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劳动产品的这种形式才是普遍的,而不是特殊的、个别的和偶然的。(2)不仅劳动产品具有商品形式,而且劳动本身即人的劳动力也具有商品形式。劳动力的商品形式的发展程度标志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程度[注:《资本论》(1885年版)第2卷第93页。必须附带说明,马克思在该处根本没有给资本主义下定义。他一般是不下定义的。这里只是指出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的关系,本文中所谈的也是这一点。(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132—134页。——编者注)]。依靠这个论断,我们就不难弄清楚司徒卢威先生所举的那些对这个名词理解不正确的例子。民粹派往往根据我国国民经济的技术落后和手工生产占优势等等情况而把俄国的制度和资本主义对立起来,毫无疑问,这是极端荒谬的,因为资本主义既存在于技术很不发达的情况下,也存在于技术高度发达的情况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多次地强调指出,资本先是把它所遇到的不管什么样的生产控制起来,以后才从技术上加以改造。无论是德国的家庭工业或是俄国的“家庭手工制大生产”,毫无疑问都是资本主义的工业组织,因为这里不仅商品生产占居统治地位,而且货币持有者统治着生产者并占有额外价值。民粹派喜欢把俄国“占有土地”的农民和西欧资本主义对立起来,毫无疑问这同样只能证明他们不懂得什么是资本主义。作者十分正确地指出,在西欧某些地方也保存着“农民的半自然经济”(第124页),但这个事实无论在西欧或在俄国,既不能排除商品生产的优势,也不能排除绝大多数生产者从属于资本的现象;这种从属要经过许多阶段才能达到它的发展的顶峰,虽然马克思对这种情形作过十分确切的说明,但民粹派总是忽视这些阶段。这种从属从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开始,然后转到工业资本主义中去。而工业资本主义起初在技术上也十分简陋,同旧的生产方法没有什么区别;后来才组织工场手工业,这种工场手工业仍然以手工劳动为基础,建立在占优势的手工业上面,并不破坏雇佣工人同土地的联系;最后才以大机器工业完成自己的发展。只有后面这个最高阶段才是资本主义发展的顶峰,只有它才使工人被剥夺干净,象鸟一样自由[注:民粹派总是把事情描写成这样:工人丧失土地是任何资本主义的必要条件,而不仅仅是机器工业的必要条件。],只有它才使资本主义具有(无论在物质方面或社会方面)“联合的作用”(民粹派惯于把这种作用同一般资本主义联系起来),只有它才把资本主义的“产儿”和资本主义对立起来。

该书第4章《经济进步和社会进步》是第3章的直接继续,它属于书中提出“全人类的经验”的资料来反对民粹派的那一部分。我们在这里必须详细谈谈以下两个问题:第一,作者关于马克思的后继者的一个错误看法[或者是不恰当的说法?];第二,作者如何规定从经济上批判民粹主义的任务。

司徒卢威先生说,马克思认为从资本主义向新的社会制度过渡是资本主义的急剧崩溃和毁灭。(他认为马克思著作中的“某些地方”使人有根据这样想,实际上马克思的一切著作都贯串着这种观点。)他的后继者却在为改良而斗争,对40年代的马克思的观点“作了重要的修正”:否定横在资本主义和新制度之间的“鸿沟”,而承认“一系列的过渡”。

我们无论如何不能承认这是正确的。“马克思的后继者”没有给马克思的观点作任何重要的或不重要的“修正”。争取改良的斗争根本不能证明“修正”,它丝毫没有修正关于鸿沟和急剧崩溃的学说,因为这种斗争具有公开而明确的目的——正是要达到“崩溃”;为此就必须有“一系列的过渡”——从一个斗争时期过渡到另一个斗争时期,从一个斗争阶段过渡到另一个斗争阶段,——这是马克思在19世纪40年代也承认的,他在《宣言》中说,决不能把走向新制度的运动同工人运动(因而也是争取改良的斗争)分开,并在最后提出了一系列的实际措施[注: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490页。——编者注]。

如果司徒卢威先生想要指出的是马克思的观点的发展,那他当然是对的。但如果这样,那这里就不是“修正”马克思的观点,恰恰相反,而是贯彻和实现他的观点。

我们也不能同意作者对待民粹主义的态度。

他说:“我国民粹主义的著作界抓住了国民财富和人民福利、社会进步、分配进步之间的对抗。”(第131页)

民粹主义没有“抓住”这种对抗,而只是确认在改革后的俄国存在着下述二者之间的对立:一方面是进步、文化和财富;一方面是生产者失去生产资料,生产者在国民劳动产品中所占的份额日益减少,贫困和失业不断增长。这种对立在西欧也造成了上面所说的对抗。

“……这一著作界由于本身的人道的、爱人民的性质,一下子就提出了照顾人民福利的问题解决办法;某些人民经济形式(村社、劳动组合)看来体现了经济平等的理想,从而保证了人民福利,而生产进步在交换扩大的影响下根本没有呈现对这些经济形式有利的预兆,却会消灭它们的经济基础和精神基础,所以,民粹派举出西欧依靠私有制和经济自由而取得生产进步的可悲经验,提出所谓保障人民福利的‘人民生产’来反对商品经济——资本主义,把‘人民生产’看成社会经济理想,认为俄国知识分子和俄国人民应该为保持和进一步发展这种理想而斗争。”

这种论断十分明显地暴露了司徒卢威先生的叙述的缺点。照他说来,民粹主义是“人道的”理论,这种理论“抓住了”国民财富和人民贫穷之间的对抗,提出了照顾分配的“问题解决办法”,因为“西欧的经验”没有呈现”人民福利的“预兆”。作者接着反对这样“解决”问题,但他没有注意到,他所攻击的只是民粹主义的唯心的同时是幼稚幻想的外表,而不是它的内容,他没有注意到,他默认民粹派先生们常有的那种学究式的问题提法是犯了很大的错误。我们已经指出,民粹主义的内容是反映了俄国小生产者的观点和利益。理论的“人道性和爱人民性”是我国小生产者受压抑的结果,这些小生产者由于‘旧贵族”制度和传统的束缚,由于大资本的压迫而遭受了深重的苦难。民粹主义对待“西欧”及西欧对俄国的影响的态度,当然不是由它“抓住了”西欧的某种思想来决定的,而是由小生产者的生活条件来决定的:小生产者看到采用西欧技术的大资本主义对自己不利[注:参看前面举出的《祖国纪事》上的一篇文章。],他受到大资本主义的压迫,就创造了一些幼稚的理论,不用资本主义经济来解释资本主义政策,而用政策来解释资本主义,宣布大资本主义是一种同俄国生活格格不入的外来的东西。他由于被束缚在自己单独的小经济上,没有可能了解国家的真正性质,于是向国家呼吁,请求它支持和发展小生产(“人民生产”)。由于俄国资本主义社会所固有的阶级对立还不发展,这些小市民思想家的理论就冒充为一般劳动利益的代表。

作者不去指出民粹派的问题提法本身的荒谬性,不以小生产者的物质生活条件说明民粹派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自己反而在问题提法上表现出教条主义,就和民粹派在经济进步和社会进步之间作“选择”的情况一样。

“对民粹主义经济原理进行批判的任务……就是要……证明下列各点:

(1)经济进步是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后者渊源于前者,并且在一定发展阶段上两种进步之间必然要发生而且实际上也在发生有机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第133页)

一般说来,这个论点当然是完全正确的。但这个论点所指出的任务,与其说是批判民粹主义的经济原理,不如说是批判它的社会学原理,实际上,这是第1章和第2章所谈到的关于社会发展决定于生产力发展的学说的另一种表达法。要批判“民粹主义的经济原理”,这样做是不够的。必须对问题作更具体的阐述,必须撇开一般进步来谈俄国资本主义社会的“进步”,来谈对这种进步的错误了解,因为这种了解曾造成所谓白板、所谓“人民生产”、所谓俄国资本主义没有根基这类可笑的民粹主义的童话。不应当谈论经济进步和社会进步之间必然发生相互作用,而应当指出(就是提示一下也好)俄国社会进步的一定现象,而这些现象的某些经济根源是民粹派看不出来的[注:也许有人会反对我,说我过于性急,因为作者已经说过,他打算从一般问题逐渐谈到具体问题,而且他在第6章中也分析了这些具体问题。但问题在于我们所指出的司徒卢威先生的批判的抽象性,是他全书的特点,也是第6章甚至结尾部分的特点。最需要纠正的正是他对问题的提法。]。

“(2)因此,生产组织和劳动生产率水平问题与分配问题相比是居于首位的问题;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即当国民劳动生产率无论绝对还是相对都很低的时候,生产因素的头等意义表现得特别明显。”

作者在这里所依据的是马克思关于分配的从属意义的学说。作者引用了马克思对《哥达纲领》的批注中的一段话作为第4章的题词。马克思在那里用科学社会主义来反对庸俗社会主义,而科学社会主义认为分配是没有重大的意义的,它用生产关系组织说明社会制度,并认为这种生产关系组织本身已经含有一定的分配制度。作者说得十分正确,这种思想贯串着马克思的全部学说,并且对于阐明民粹主义的小市民内容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但是,司徒卢威先生的后半句话大大模糊了这种思想,尤其是他用了“生产因素”这个含混不清的名词。这个名词到底是什么意思,可能会令人疑惑不解。民粹派所持的是小生产者的观点,这种小生产者非常肤浅地解释自己的苦难,认为这是因为他自己“穷”而邻居包买主“富”,因为“长官”只帮助大资本等等,总之,是由于分配的特点和政策的错误等等。而作者是用什么样的观点来反对他们呢?是用大资本的观点,还是用大资本的对立者的观点呢?前者蔑视农民手工业者的小本经营,以自己生产的高度发展而自豪,以自己的“功绩”(在于提高了无论绝对还是相对都很低的国民劳动生产率)而自豪;后者则已经生活在十分发展的关系中,因而不会满足于政策和分配方面的理由,他开始懂得原因在更深的地方——在(社会)生产组织本身,在以个体所有制为基础而受市场控制和指导的社会经济结构本身。读者自然会产生上述问题,尤其因为作者有时把“生产因素”一词和“经济性”一词用在一起(见第171页:民粹派“对生产因素的忽视”“达到了否定一切经济性的地步”),有时用“不合理”生产和“合理”生产的相互关系来遮掩小生产者和已经完全失去生产资料的生产者的关系。毫无疑问,作者从客观方面叙述的正确性不会因此而减少;任何了解资本主义制度的对抗性的人都很容易从后一种关系来观察问题。但是大家知道,不了解这一点的正是俄国的民粹派先生们,所以同他们争论时最好讲得明确些,透彻些,尽可能少用那些过于一般的抽象原理。

我们在第1章中曾竭力根据具体例子指出,民粹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全部区别就在于对俄国资本主义的批判的性质上。民粹派认为,批判资本主义,只须肯定剥削的存在,只须肯定剥削和政策之间的相互作用等等就够了。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必须解释这些剥削现象,把它们连接成一定的生产关系体系,即特殊的社会经济形态,而这种经济形态的活动规律和发展规律是需要作客观研究的。民粹派认为要批判资本主义只须从自己的理想出发,从“现代科学和现代道德观念”出发把它加以斥责就够了。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必须十分详细地考察资本主义社会中形成的那些阶级,认为只有从一定阶级的观点出发进行批判,就是说,批判不是建立在对“个人”的道德判断上,而是建立在对实际发生的社会过程的确切表述上,才是有根据的。

如果想要从这一点出发来规定对民粹主义经济原理进行批判的任务,那么,这种任务大致可以表述如下:

必须证明,俄国大资本主义和“人民生产”的关系是充分发展的现象和不发展的现象之间的关系,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发展的高级阶段和它的低级阶段之间的关系[注:对经济方面的分析显然应当拿对社会的、法律政治的和思想的上层建筑的分析来补充。民粹派不了解资本主义同“人民生产”的联系,因而认为农民改革、国家政权和知识分子等等具有非阶级的性质。把这一切现象归结于阶级斗争的唯物主义分析,应当具体说明我们俄国改革后的“社会进步”完全是资本主义“经济进步”的结果。];必须证明,无论在工厂中或甚至就在村社农村中,生产者失去生产资料和他的劳动产品被货币持有者攫为己有,其原因不在于政策和分配,而在于商品经济中必然形成的那种生产关系,在于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利益上互相对立的阶级的形成[注:“重新审查”俄国经济现实(特别是民粹派从中给自己的稚气十足的幻想吸取材料的现实,即农民经济和手工业经济)中的“事实”时,应当指出生产者受压迫的原因不在于分配(“农夫穷,包买主富”),而在于生产关系本身,在于现代农民经济和手工业经济的社会组织本身。由此就可看出在“人民”生产中也是“生产组织问题与分配问题相比居于首位”。];必须证明,民粹派想使其绕过资本主义而升到高级阶段的现实(小生产),已经含有资本主义及其所固有的阶级对立和阶级冲突,——只不过这种对立表现为最坏的形式,使生产者难以进行独立的活动而已;因此,必须证明,忽视业已形成的社会对立而幻想“为祖国”探寻“另外的道路”的民粹派是反动的空想家,因为大资本主义正在发展、澄清和揭示这种普遍存在于俄国的对立的内容。

作者往下的叙述也同过于抽象地规定从经济上批判民粹主义的任务有直接关系,因为他在那里所证明的不是俄国资本主义的“必然性”和“进步性”,而是西欧资本主义的“必然性”和“进步性”。这种叙述没有直接涉及民粹派学说的经济内容,然而提供了许多有趣的和有益的材料。在我国民粹主义著作中曾不止一次地发出不信任西欧工人运动的呼声。这在米海洛夫斯基先生之流最近一次对马克思主义者进行的论战中(1893—1894年《俄国财富》)表现得特别鲜明。当时米海洛夫斯基先生写道:我们还没有看出资本主义有什么好处。[注:不能不指出,米海洛夫斯基先生在回答司徒卢威先生的时候认为恩格斯是“自我陶醉”,因为恩格斯说过,西欧的工人运动是现代生活中占主导地位的巨大事实,它使现代变得比其他任何时代都美好,证明现代产生的历史是合乎情理的。

用对恩格斯的这种简直可憎的责难来评价俄国现代民粹主义是最恰当的。

这些先生们善于空谈“人民真理”,善于同我们的“社会”叙谈,责备这个“社会”给祖国选错了道路,善于甜蜜地歌唱“时乎时乎不再来’,而且“10年、20年、30年以至更长时间地”唱下去,但他们绝对不能了解,被这些甜蜜歌曲所颂扬的人们的独立活动具有何种包罗万象的意义。]司徒卢威先生的资料有力地驳斥了这种荒谬的小市民观点,尤其因为这些资料是从最新的、决不会有夸大嫌疑的资产阶级著作中引来的。作者的引文说明,在西欧,所有的人,连资产者在内,都认为资本主义转变成新的社会经济形态是不可避免的。

资本主义已把劳动社会化推进得这样远,甚至连资产阶级的著作也大声喊叫必须“有计划地组织国民经济”了。作者说得十分正确,这是“时代的征候”,是资本主义制度完全解体的征候。作者所引证的话非常有趣,这里不仅有资产阶级教授的话,而且有保守派的话,这些人不得不承认俄国激进派至今还想否认的事实,即工人运动是由资本主义所产生的那种物质条件造成的,而不是“单纯”由文化或其他政治条件造成的。

在上述一切之后,我们已没有必要再来研究作者关于分配只有靠合理的生产才能取得进步的论断。显然,这一论点的意思是说:只有建立在合理生产基础上的大资本主义才能给生产者提供条件,使他们能够抬起头来,使他们能够想到和关怀自己,想到和关怀那些由于生产落后而还没有生活在这种条件下的人们。

我们只略为谈谈司徒卢威先生的下面这句话:“阻碍经济进步的那种极不均匀的分配,不是由资本主义造成的,它”是从浪漫主义者看作人间天堂的那个时代“遗传给资本主义的”。(第159页)如果作者在这里只是想指出民粹派先生们喜欢忘怀的事实,即在资本主义以前也存在着不均匀的分配,那就是正确的。如果是否认资本主义加强了这种不均匀,那就不对了。在农奴制度之下,没有也不可能有改革后的资本主义俄国在一贫如洗的农民或游民和银行大王、铁路大王、工业大王之间所造成的那种极不平等的现象。

——

现在来谈谈第5章。在这一章中,作者给民粹主义下了一个总的评语,说“民粹主义是一种经济世界观”。照司徒卢威先生的意见,“民粹派”是“自然经济和原始平等的思想家”(第167页)。

这样的评语是不能同意的。我们不想在这里重复第1章提出的说明民粹派是小生产者思想家的论据。那里已经指出,正是小生产者的物质生活条件和他们处于“业主”和“工人”之间的过渡的和中间的地位,使得民粹派不懂得阶级矛盾,使得他们的纲领变成了既有进步条文又有反动条文的奇异混合体。

我们在这里只补充一点:从第一方面即从其进步方面看,俄国的民粹主义是同西欧的民主主义相近的,因此,40多年前就法国历史事件而对民主主义所下的天才评语,完全适用于民粹主义:

“民主党人代表小资产阶级,即代表两个阶级的利益互相削弱的那个过渡阶级,所以他认为自己完全是站在阶级对抗之上。民主党人认为,和他们对立的是一个特权阶级,但他们和全国所有其他阶层一起构成了人民。他们所维护的都是人民的权利;他们所关心的都是人民的利益。因此,他们没有必要考察各个不同阶级的利益和状况。他们不必过分仔细地估量他们自己的力量[注:俄国民粹派一模一样。他们不否认俄国存在着同生产者相对抗的阶级,但他们以这些“掠夺者”在“人民”面前微不足道的说法来宽慰自己,不想去精确地考察每一个阶级的状况和利益,不想分析一下,生产者中的某些阶层的利益和“掠夺者”的利益是否交织在一起,从而减弱了前者反抗后者的力量。]。……如果事实表明民主党人的利益并不使人关心,他们的力量是软弱无力,那么这就应该归罪于危险的诡辩家,他们把统一的人民分成了各个敌对的阵营[注:在俄国的民粹派看来,应该归罪于万恶的马克思主义者,因为他们人为地把资本主义及其阶级对抗移植到“各社会阶层的相互迁就”和“同心协力的活动”的花朵如此盛开的土地上(司徒卢威摘引瓦·沃·先生的话,第161页)。]……再不然就是由于执行中的某种细节使全部事情垮了台,最后,或者是某种意外的偶然事件使事情没有成功。不管怎样,民主党人逃出最可耻的失败时总是洁白无瑕,正象他进入这种失败时是纯洁无辜一样;他摆脱失败时信心更加坚定了,他以为他一定会胜利,以为不是他自己和他的党应该放弃旧的观点,相反地,是情势应该来适应他。”(《雾月十八日》第39页)[注:卡·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第155—156页。——编者注]

作者自己所举的例子,也说明把民粹派品评为自然经济和原始平等的思想家是不对的。司徒卢威先生说:“应当指出,直到现在尼古拉·—逊先生还把瓦西里契柯夫称作自由派经济学家,这是可笑的。”(第169页)如果从实质上来看这种称呼,那它并没有什么可笑。瓦西里契柯夫把广泛通行的低利贷款列入自己的纲领。尼古拉·—逊先生不能不看见,在资本主义社会(俄国也是这种社会)的基础上,贷款只能加强资产阶级,使“资本主义关系发展和巩固”(《论文集》第77页)。瓦西里契柯夫同所有的民粹派一样,他的实际措施只代表小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利益。这里可笑的只有一点,就是尼古拉·—逊先生和《俄国财富》的政论家们并肩而坐,但“直到现在”他还看不出这些政论家们也同瓦西里契柯夫公爵一样,完全是小“自由派经济学家”。空想主义的理论在实践中是很容易同小市民的进步办法调和的。戈洛瓦乔夫认为按人头分份地毫无意义,建议“给做工的人发放低利贷款”,这就更加证实了我们对民粹主义的这种评价。司徒卢威先生在批评这种“令人惊叹的”理论时,只注意它的理论上的荒诞,而似乎没有看出它的小资产阶级的内容。

谈到第5章时,不能不谈谈舍尔比纳先生的“平均需求规律”。这对评论司徒卢威先生在第6章中清楚地表现出来的马尔萨斯主义是很重要的。这个“规律”就是:按份地划分农民类别时,可以得出一个对各类都很接近的农户需求(即各项开支)的平均数,同时舍尔出纳先生是按人口计算这种开支的。

司徒卢威先生满意地指出这个“规律”“有很大的意义”,因为据他说,这个“规律”证实了马尔萨斯的“人所共知的”规律,即“生活水平和人口的增殖是由他们所能获得的生活资料决定的”。

真不明白,司徒卢威先生为什么喜欢这个规律。真不明白,怎么能从舍尔比纳先生的计算中看出一个“规律”,并且还有“很大的意义”。在各个农户生活方式的差别不特别大的情况下,把农民分成几类,自然可以得出一些都很接近的平均数,尤其是把份地面积当作分类的根据的时候,因为份地面积不能直接决定农户的生活水平(因为可以租出份地,也可以租进土地),而拥有一样的纳税人数的富裕农民和贫苦农民得到的份地又都是相等的。舍尔比纳先生的计算只能证明他所选择的分类法是不恰当的。如果舍尔比纳先生认为他在这里发现了什么规律,那就太奇怪了。同样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居然认为这证实了马尔萨斯的规律,似乎根据份地的大小可以判断“农民所能获得的生活资料”,而不必注意租地、“外水”以及农民在经济上受地主和包买主的支配。关于舍尔比纳先生的这个“规律”(从舍尔比纳先生对这个“规律”的说明可以看出,“规律”的发现者本人认为他那什么也证明不了的平均数字是有非常大的意义的),司徒卢威先生说:“在这种情况之下,‘人民生产’不过是一种不使用雇佣劳动的经济。在这种经济组织下,‘剩余价值’留在生产者手中,这是无可争论的。”(第176页)同时作者指出,在劳动生产率很低的情况下,这并不妨碍这种“人民生产”的经营者生活得比工人差些。对马尔萨斯主义的迷恋,使作者对上述论点作出了不确切的表述。在俄国每一乡村中,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都在使劳动受自己支配,虽然它们没有把生产者变成雇佣工人,但它们从生产者身上攫取的剩余价值并不少于产业资本从工人身上攫取的剩余价值。司徒卢威先生在前面曾正确地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是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出现了资本家那时开始的,虽然这种资本家只是向独立的(从表面上看)生产者收买成品(第99页和注2),而要想从俄国“独立的”生产者中找出不为资本家(商人、包买主、盘剥者等等)做工的人是很不容易的。民粹派的最大错误之一就是他们看不见俄国社会经济的资本主义组织和商业资本在农村中的绝对统治之间的非常紧密和不可分割的联系。所以作者说得非常正确:“‘人民生产’一词,从民粹派先生用词的含义来讲,是不符合历史上任何一种实际制度的。在我们俄国,在1861年以前,‘人民生产’和农奴制度是密切联系着的,而在1861年以后,商品经济加速地发展了,这就不能不玷污了人民生产的纯洁性。”(第177页)民粹派说生产资料属于生产者是俄国生活历来的基础,这纯粹是为了自己的空想来歪曲历史,用狡辩来歪曲历史,因为在农奴制度下,地主给生产者以生产资料是为了使生产者能够给他服徭役;份地好象是一种实物工资,是攫取剩余产品的“历来的”手段。农奴制度的废除决不是生产者的“解放”;它只意味着剩余产品形式的改变。在英国某些地方农奴制度的崩溃造成了真正独立自由的农民,而我国的改革则是一下子完成了从“可耻的”农奴制的剩余产品到“自由的”资产阶级的额外价值的过渡。

责任编辑:岳丽丽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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