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发展问题研究(2)

城乡统筹发展问题研究(2)

四、统筹城乡发展,必须尊重农民的利益,尊重农民的权利,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

既然农民是动力、是主体,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就要把主动权交给农民,让他们根据自己的利益去选择。要像改革开放初期那样,多出台一些“可以、可以、也可以”的政策让农民取舍,切忌按政府的思维给农民画个框框——“这个允许,那个不允许”。尊重农民的权利,不是时髦的口号,要把这作为一种行动、一种实践。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利益诱导,但绝不能强迫或变相强迫。要让农民从长期习惯了的乡村生活方式转变为城市生活方式,这决不是一下子的事情。农民生活方式的改变,一定是生产方式转变的结果。如果生产方式都没有转,就让他过另外一种生活方式,不仅习惯不了,更重要的是他没有那么高的收入,承受不了。要允许农民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允许农民进了城再回去,要给他们留有退路。只有这样农民反倒才会放心进城。有人说不能让农民双重占有资源,说白了就是想把进城农民的承包地、房屋和宅基地收回。要是这样做,后果可能适得其反,会使相当多本来想进城的农民不敢进城。有人又会说,农民人进城,地还给他留着,这样让农民占了“便宜”。占就占吧!城里人把农民的便宜占了六十年了,今天让农民占点“便宜”有什么不可以!当他完全适应了城市生活,在城里扎下了根,感到农村土地对他已经可有可无时,再来解决这个问题就容易得多。

五、必须尊重农民的财产权利。

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虽然是农民集体所有,但按照《物权法》,这是农民家庭或个人的一种用益物权、一种财产权。房屋更不用说,那是完全属于农民个人所有。因此,从理论上讲任何人是没有权利代替农民安排他们的财产处置问题的,也无权把放弃这些仅有的财产权利作为农民进城的前置条件。看得更远一点,当城乡一体化实现后,农民与市民仅仅是一种职业区别而不再是身份标志时,农民进城、市民下乡,农民在城市拥有财产,市民在农村拥有财产,可能将会变成平常的事情。当然还有人会说,我没白让农民放弃,我给农民补偿了,问题是你按什么标准、什么价格补偿。如果农民在补偿标准上没有平等的谈判权利,补偿多少还是由政府说了算,而不是市场定价,其结果肯定还是农民吃亏。在这种情况下,农民虽然能成为市民,但很可能会直接成为享受低保人口的城市贫民。这种让农民“光脚”进城的想法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弄不好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地是农民的根。谁拔农民的根,他就会跟你拼命的!如果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充分发育起来了,补偿多少由市场定价,农民成为拥有平等权利的交易方,哪无论是什么样的交易结果,农民即使吃亏也不会埋怨谁。现在政府能做到给农民一个城市户口,但没有能力让他们一进城就享受与原市民完全一样的待遇。因此,还是让农民自己选择进城或留在农村、什么时候进城或以什么方式进城更好一些。

六、尊重农民的权利,还意味着衡量统筹城乡发展一切政策措施是对还是错,标准就是看农民高兴不高兴,受益没受益。

这里说的受益,不仅仅是指眼前利益,更主要是长远利益,包括潜在利益。这几年,政府给农民的实惠确实不少,农民很感激地说:“人老几辈子没有过的好事都让我们遇上了!”但也有人说给多了、给快了。这实质上反映了一个“屁股问题”,就看你的屁股是不是坐在农民这一边。坐在了农民这一边,就自然会想到农民为国家、为城市、为工业、为改革开放做出的巨大贡献和牺牲,就会觉得过去确实亏待了农民,今天给他们再多,与他们的付出相比,只有够不够的问题,而没有多不多的问题。有位领导同志讲过这样一句话:“给老百姓、给穷人办事,花再多的钱都不算多!”我觉得这话讲得太好了!我们各级有实权的领导干部,如果都能有这样的思想和情感,统筹城乡发展的进程就会快得多、顺利得多。

七、积极主动的加快城镇化进程可以,但不能搞农民进城的“大跃进”。

从理论上讲,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城镇化速度,一方面是由这个国家所能提供的农产品剩余量(满足农业生产者生产生活消费之后的农产品数量)决定的;另一方面是由城市一定时期所能容纳的人口数量决定的,比如就业机会、住房、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建设等等。农民工单身进城与农民工举家进城,并享受上与市民同样的权利是完全不同概念,前者只能算个“半城市化”,后者才是真正的城市化。河南省郑州市放开城市户口之后不久又停止的原因就是由于原来的学校不能满足进城人口子女上学的需求。由上述因素决定的城镇化进城只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回顾新中国的城镇化进程来看,改革开放前三十年城镇化率由大约7%提高到17%,平均三年多提高1个百分点;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平均一年提高近1个百分点,2009年达到46.6%。考虑到现在我国已进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今后的城镇化进程会进一步加快,每年提高1.5或2个百分点(这在世界城市化史上已经是少有的高速度了),不是没有可能。但要再快就会违背城市化的规律,超出农产品的供给能力和城市的承受力,就有可能发生强迫命令、伤害农民的利益的事情,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结果是欲速则不达!

八、统筹城乡发展,必须摒弃传统道路,走出一条农民作为主体主动参与的工业化城镇化新路。

迄今为止的工业化城镇化道路,是一种剥夺农民、把广大农民排挤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之外的道路,是一种广大农民只做贡献和牺牲,不能公平享受利益的道路。依靠农民贡献和牺牲,我们走出了一条世界上可能是绝无仅有的低成本的工业化城市化道路。但同时也必须看到,目前这种道路已经陷入“绝境”,我们在得益于这种道路低成本的同时,也把这种道路内在矛盾激化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一是城镇化进程滞后于工业化。按照世界银行标准,人均生产总值达到3000美元就进入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城镇化率应该在50%以上,而目前我国人均生产总值已经超过3000美元,城镇化率还低于50%。如果把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市民的农民工这一因素剔除掉,真实的城市化率还不足35%。并且由于没有在农民进城时同步解决他们的身份问题,使得现在城市化成本大大增加。二是人口城市化滞后于土地非农化。2000~2008年,全国城市人口以年均2.5%的速度增加,城市建成区面积则以6.7%的速度扩大,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三是因土地征用引起的上访大量增加,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由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产生的大量“三无”农民,已经取代以前的负担问题,成为当前影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如果说过去那样做是因为工业化城市化水平很低,不得不依靠农业农民的积累而为之,那么在这个理由已经不复存在的新时期,为什么不能摒弃这条道路呢?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过去的传统道路,要走出一条不会产生“三无”农民、没有群体上访,让广大农民能够主动参与、公平分享利益的新型工业化城市化道路。实际上,全国各地都有农民用自己的土地、自主走工业化城市化道路成功的典型。中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记刘淇同志就明确提出了“让农民成为拥有集体资产的市民,实现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富起来的城市化”的新思路;成都市在最近也出台了“让农民带着土地承包权进城”的新举措。这种让农民既不失地、又不失业、还有保障,拥有财产、带着尊严变为市民的工业化城市化道路,完全符合党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在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的发展阶段,应该迅速推而广之。

本文关键词: 郑梦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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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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