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中原:新形势下政府职能如何转变(2)

卢中原:新形势下政府职能如何转变(2)

二、对政府和市场作用的再思考

第一,中国经济增长和发展方式转型的主体仍然是企业和市场,而不是政府。经济转型或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是政府倡导的,但不等于说政府就是主体,可以包揽一切。正确的理解应当是:调结构、促创新、推转型都要以市场为基础,政府重在以法律、规划和政策来引导。

第二,政府应该完善市场信息和准入规则,推进市场制度的创新,加强风险监管。市场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规则不完善的问题,存在垄断和风险失控的危险,而单靠市场本身是解决不了这些问题的。因此政府应当加强反垄断、信息公开、市场准入和退出等制度建设,维护竞争秩序,促进市场体系健康发育。尤其是对发育很不完善的金融市场,既要强化风险监管,也要推进金融创新,以适应经济转型和大量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需要。

第三,政府应该减少微观经济指标的审批,强化公益性的规制。所谓公益性规制,是指维护公共利益的规则和实施。也有人把它叫做社会性规制或“外部性”规制,实际上就是尽可能减少经济活动的消极外部影响,或将其转化为积极的外部影响。我们长期习惯于对成本、利润、规模经济等微观经济指标进行审批,干预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过多过细,而对涉及公共利益的经济活动后果,比如说能耗、环境影响、质量、安全生产、卫生检疫这些方面,政府职能比较薄弱。

第四,政府对产业结构调整需进行引导,但是要慎用部门选择性的产业政策。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们过去习惯采用的部门选择性产业政策遇到明显制约。在入世过渡期结束后,对一些弱势产业进行保护的传统政策手段也很难再采用。实践证明,对特定产业的优惠和保护并不一定有利于增强其竞争力,而且对其他产业会产生歧视。所以,即使是基于扶持“幼稚产业”的理由而实施部门选择性的产业政策,其时间也不宜太长。政府应当尽量采用功能引导性的、对其他部门都适用的产业政策,例如人力资源培训、环境保护、技术创新方面的扶持和鼓励政策。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选择某些产业部门给予财政补贴、优惠贷款和税收减免等政策扶持,已经越来越不合时宜。因此我们未来对部门选择性的产业政策应该非常谨慎,要善于使用功能引导性或普适性的产业政策。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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