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前红:地方人大的困境与突破(2)

秦前红:地方人大的困境与突破(2)

市长助理也很尴尬。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出台,规定人大不能再对司法机关搞个案监督,但人大又不能完全放弃对公检法的监督职能,很多地方人大就摸索出一个办法:每年人大常委会安排专门会议,听取公检法的“办案质量专项报告”。

很多地方人大在开会之前,都会安排几个“托”,即固定发言人员,一是防止人大常委在会上都不发言,导致会议冷场,二是掌握发言尺度,“正确引导舆论”,给会议定调。

有一次,武汉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来作办案质量报告,由人大常委评议。市公安局长的报告,内容有可商榷之处,逻辑也不太通顺,但几位固定发言的常委都一致称赞。秦前红本来没准备发言,但他实在听不下去了,也来发言:“我认为书记和局长的报告水平非常高,体现在哪里呢?这份报告写得如此之糟,你还把它念得琅琅上口……”

第二年,公安局长又要来作报告。手下起草好了报告,局长退回去,批示:“去年我们去作报告,秦教授对我们的批评,言犹在耳。今年一定要把报告写好,不能再让我难堪了。”

2007年1月9日-14日,武汉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内容有听取和审查武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换届选举等。本届政府市长李宪生已被提名为下届市长人选,只待人大代表选举通过了。

大会前,市领导到各区代表团听取意见。李宪生来到武昌区代表团时,秦前红向他提了意见。秦前红说:“李市长要向大会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里,有一个重要标题:‘明年工作的安排’,但是,在人大选举产生新一届政府之前,这一届政府不应该安排下一届政府的工作。”李宪生听了,马上令政府秘书长修改,到他正式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这个标题改成了“对政府明年工作的建议和打算”。

2008年,在一次武汉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一位列席会议的副市长手机响了,他很大声地接电话。全场的眼光都看着他,觉其做法不妥,但又拉不下情面说。这时候秦前红申请发言:“有人说过,民主从开会开始。你对会议的态度,就是对民主的态度。你对人大会议的态度,就是对人民的态度、对社会主义民主的态度。副市长在人大会场上接听电话,是不合适也不严肃的,是极其不民主的。”

副市长极为难堪。消息传到市政府,时任市长阮成发特地召开一次市长常务会议,讨论市政府组成人员如何去列席人大会议?阮成发说:“同志们,我们以后到人大开会,不是接不接听手机的问题,而是你根本不要带手机去开会!“据说阮成发又补了一句:“因为什么呢?因为我们这些人迟早都要进人大的。今天你对人家不尊重,将来你到人大当主任、副主任,当人大常委,人家也不尊重你怎么办?”这次会后,市政府专门出了个文件:《市政府组成人员出席人大会议的相关规则》。

地方人大立法要有特色

2001年,中国《立法法》出台,规定地方人大(副省级和计划单列城市)有地方性法规制订的权力,但很多地方立法无特色,照抄照搬上位法。如何用这个权力去解决地方性问题,为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服务?各地的地方人大都在探索,其中一种方式,是改变起草方式。

以前地方人大制订法规,一般是由行政部门起草,比如要搞水方面的法规,就由水务局起草;搞关于房地产的法规,是房管局起草,这些部门把自己的意志加进法规草案,导致的结果就是“部门利益法制化”。

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地方人大缺乏懂法律、懂行政机关事务的人才,不具备自己起草法规的能力。秦前红当上人大常委后,积极倡议“专家起草”法规。专家的立场和态度是中立的,他们可以借助充分的调查研究、科学的研究方法、专业化的技巧,把法律从语言、结构、制度安排、制度表达都搞得更适合。

这几年,武汉市人大依靠专家起草了多部法规,仅秦前红教授就主持起草了《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条例》、《工会审计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实施条例》、《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武汉市的地方立法水平,在全国排在前列。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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