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江:探索解决水资源难题样本(3)

广东东江:探索解决水资源难题样本(3)

核心提示:东江水质最大的威胁之一,来自源区开矿造成的面源污染和重金属污染。稀土矿的破坏式开采法带来的危害尤甚。最近几年来,“国家重要战略矿产资源”稀土走私猖獗,因为限制开采更是价格飙升,利益驱使下,稀土遭疯狂盗采。最初的私挖滥采也是露天开采,在受到严厉打击后开始转换操作手法---从山顶打洞灌药侵蚀山体。手法隐蔽了,也更危险。表面上不显山露水,但是整座山很快就被毁掉,变成植被不能生长、径流携带面源污染、且潜藏着次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

 

“生态补偿”还难成共识

改革开放最早一批受益者、而今生息活计都深度依赖着东江水的深圳人,并不是端起漠不关心的姿态,不懂得“饮水思源”。深圳市水务局调研员、高级工程师戴金水对本刊记者说:“深圳市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别关心东江问题,几度提出要给上游补贴,让他们保护好水质,但是最后都没能实施。”

实际上,不管上游还是下游,关心江河水的人很多。但不管是驻扎在江源的环保NGO项目,还是定期走“东江行”捐资扶贫的官方活动,资助并不成规模,没有系统性,也并无可持续性。要建立一个稳定的补偿模式,何以这么难?

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林旭钿告诉本刊记者,这并不只是东江的困惑。

他说:“在中国,大的流域基本都跨省、跨市。从流域统筹来讲,不同层面就有不同层面的考虑。这几年我们调研,看到流域源头的群众作出了努力和贡献,也听到江西省各级党委政府有这样的呼声,并且大家还开展了一些生态补偿机制的调研。但是我们感觉到,靠省和省之间联系是比较难的,各自考虑问题的角度、方式方法毕竟不一样。”

流域内的补偿,是一个复杂的又关技术又关经济的问题---

比如说,某流域沿线各地的党委政府,对流域的管理,守土有责、守水有责,是第一位的。水的跨省或跨市的交界断面,交出去的水按照国家要求应该是几类,完成底线指标是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不能说为了满足这个指标,就得给钱。

但是,一种情况是:地方党委政府通过各种保护措施,超额完成了任务,原本要求三类水达标的,现在交给下游是二类水,那么就相当于把原本可以由自己使用的环境容量腾出来交给了下游,为下游的经济发展提供了资源空间。在这种情况下,进行补偿就合情合理。

另一种情况是:上游应该交三类水,却给了四类水,下游还得投入更多去修复,那下游政府就很难心甘情愿再给上游补偿。

河源市下游的一些地市官员,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曾经表达这样的忧虑:首先,就算下游愿意给补偿,钱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渠道付,“没有制度规定”;其次,下游如果给予支持和补偿,如何保证上游城市把这些钱都能用到“保护”上去,而不是投入更大的冒险行为中?

林旭钿对本刊记者说:“建议从国家层面研究这些问题,提出综合的指导意见、法规、政策。迄今为止,跨省的流域管理法规还比较欠缺。法规体系不健全,就没有办法支撑生态补偿。现在虽然跨流域管理上对地方政府提了一些责任,但对实现方式、失责处罚,都没有明确界定。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责任编辑:黄一帆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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