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两院“回归司法”:太原打响第一枪(4)

铁路两院“回归司法”:太原打响第一枪(4)

太原铁路法院未同步移交

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表示,个别细节问题还在核对,移交不同步不影响办案

1月20日,在太原铁路检察机关改制后,西安铁路局也举行了移交仪式。不同的是,西安铁路法院、检察院进行了同步移交。

为什么太原铁路法院没有同步移交?

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铁路法院的改革和检察院是基本同步,去年11月,人员身份转换已基本完成。只是个别细节问题,还需要核对。

知情人分析,法院没有同步移交,可能与铁路法院还没有统一明确的法庭建设标准有关。

据介绍,根据铁道部与两高有关协议,省会城市的“两房”、“法庭”建设有统一的标准。

但是对于不在省会城市的基层院,法院与铁道部之间并没有协议式的统一意见。

西安铁路法院能成功移交,是因为他们自己解决了这个问题。

西安铁路局内的司法系统相对简单,在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下,只有两个基层法院,分别在西安市和安康县。

西安铁路法院位于省会城市,法庭建设有明确标准;安康铁路法院目前的法庭已经符合标准,不需要重新选址建设,也不存在这方面争议。

分析人士表示,在没有统一的标准之前,铁路法院的移交可能会采取“成熟一个签一个”的模式。

然而铁道部已经给这次一次性移交划定了时间底线。铁道部公开表态并向各铁路局发电报:铁路检法两院的工资支持到6月底。

记者了解到,最高法将要下发文件,解决上述问题。

太原铁路两院都向记者表示,因为移交只针对人、财、物,不涉及具体业务,所有的案件办理都在正常进行,移交不同步不影响案件办理。

铁路局会议如何参加

太原铁路局的一切文件不再向太原铁路检察院下发;太原铁检分院党组要求,尽快建立工作联系机制

改制后,太原铁检分院检察长张双喜,要操心的事有很多,其中一件就是要重新选址。因为目前的办公条件不符合检察机关“两房”建设的标准。

“两房”是指“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

2002年,最高检和当时的建设部、国家计委颁布了检察机关“两房”建设标准。但这个标准对专门检察院没有强制要求。

了解法检移交过程的人士告诉记者,最高检和铁道部联合下发的通知中,尤其明确了移交之后的铁路检察院的“两房”标准,为全国铁路检察院的移交铺平了道路。

据了解,目前铁路方面拨付的“两房”建设等经费即将到位,但太原铁检分院的“两房”选址还没最终确定。

所以,张双喜目前还在老办公楼内上班,他还能在太原铁路局的办公内网上浏览信息。

1月29日,张双喜在内网看到一则信息,让他产生一丝担忧。

铁路局在内网上发布一则通知,要求各单位参加电视电话会议,总结春运情况,通知并未要求铁路检察院参加该会。

张双喜思索良久,铁路检察院已经移交,这个会,参不参加?而了解安全生产和运输情况,是专门检察院应有的责任。最后张双喜决定参加该会。

太原铁检分院的政治部副主任陈蒲说,这件事虽然看似不大,却反映了铁路检察院移交地方之后遇到的新问题——移交到地方了,但是职能不变,跟铁路局的关系该怎么处理?工作怎么衔接?

“如果跟铁路局没有联系,那铁路检察院的专门性就很难体现。”陈蒲说。

记者了解到,原来由铁路局牵头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以后怎么组织?和铁路纪委、监察部门关系怎么处理?铁路局的会议哪些该检察院参加……这些都没有定性,是需明确的问题。

目前,太原铁检分院党组已经要求,尽快建立改革后与铁路局及其管辖单位的工作联系机制。

但是有一点太原铁检的检察官们都很明确,今后办案将不再由铁路局党委审批,也就不再“畏手畏脚”。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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