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反网络盗版法案搁浅 博弈双方各有说辞(3)

美国反网络盗版法案搁浅 博弈双方各有说辞(3)

捍卫利益:硅谷和好莱坞反目

反盗版法案导致美国西海岸的两大势力——硅谷和好莱坞反目,各自就如何利用网络赚钱捍卫自己的利益。双方的博弈过程也颇为精彩。

在盗版问题上,好莱坞呼吁非美国网站和美国网站应当享有同一标准。但是在硅谷,以谷歌、脸谱等为首的互联网公司却反对这样做,认为这将会增加成本,阻碍互联网的自由与创新。美国媒体用“恐怖电影”来形容双方目前誓要鱼死网破的紧张状态。

好莱坞不惜花费重金进行游说。在网络公司得知法案的存在之前,迪斯尼等大型公司就已经开始大力支持反网络盗版法案。据悉,迪斯尼、新闻集团、时代华纳和索尼等媒体公司已花费超过9100万美元进行各种游说活动,促使该法案的通过。硅谷各界也撒下重金,在《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美国主流媒体上整版刊登广告,仅谷歌本身就雇佣了15家游说公司来阻止法案的通过。

硅谷多家高技术公司创始人、风险投资人及著名工程师分别于2011年12月14日和15日向美国国会递交公开信。而谷歌、推特、贝宝、赫芬顿邮报、维基百科等多家公司创始人和以“互联网之父”文特·瑟夫等为代表的工程师在公开信中表示,议案一旦通过,就像是对互联网业判了“死刑”,会影响行业的创新和增长,导致美国政府对互联网审查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甚至威胁到互联网基础结构。

美国白宫也表示反对国会通过反网络盗版法案。奥巴马政府的技术主管说,虽然盗版问题必须得到解决,但是“我们不支持那些影响言论自由、增加网络风险、阻碍全球创新的立法。任何法案不应该破坏互联网的技术架构。”

新闻集团主席鲁伯特·默多克随后利用其推特账号,抨击奥巴马政府不支持反网络盗版法案的态度。2011年12月14日默多克在推特上写道:“如此看来,奥巴马跟硅谷那些凭借盗版和剽窃行为威胁所有软件开发者利益的人是同一条战线的。”

默多克还在推特上多次批评谷歌是免费流媒体电影领域的“盗版领导者”。SOPA起草人、美国国会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拉马尔史密斯公开表示:“像谷歌这样的公司通过和美国以外的无赖网站合作赚取了数十亿美元,反对国会治理这些网站是它们的既得利益。”

谷歌发言人萨曼莎·史密斯回应说:“这根本就是胡说八道。去年,我们从搜索引擎中撤下了500万个违规网页,并投资600多万美元打击不良广告。与其他许多科技公司一样,我们相信可以通过一些智能、精准的方式打击外国盗版网站,而非严格管制互联网。”

对此,美国总统奥巴马表示,希望好莱坞和硅谷能够就反盗版法案达成共识,一起创建一个保护体系。他认为,可能会找到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双方能在“不影响互联网作为开放、透明体系的根本前提下”保护好莱坞的利益。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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