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反网络盗版法案搁浅 博弈双方各有说辞(4)

美国反网络盗版法案搁浅 博弈双方各有说辞(4)

网络经济力量:挡不住的崛起

美国《纽约时报》认为,这次网络示威活动向美国立法者传递了明确的信号,即不要与网络为敌。这一事件证明,美国的商业运作模式正处于转折点,显示出新的经济模式正在战胜旧模式,旧的经济卫士正在为网络新势力让路。

加利福尼亚州民主党人措埃·勒夫格伦表示:“这对于华盛顿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时刻,很多时候,立法代表着商业利益之间的博弈。但是这次事件超出了这种博弈,这次是独立的民众力量在崛起。”

对传统媒体行业来说,目前的局势极具威胁性。互联网是美国最具活力的产业之一,因此美国立法者在考虑反盗版问题时必将更加慎重。

众议院前高级顾问约翰·菲赫里表示:“内容产业的问题是不知道如何动员人们,而互联网已经深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内容产业只拥有一小部分内容创造者以及一些联盟,但是互联网产业,尤其是社交网络,却可以以人们从未想到过的方式深入到人们生活中。”

有分析认为,尽管反网络盗版法案被迫暂时搁置,但传统媒体巨头不会轻易放弃。反网络盗版法案经过修改后或将继续推进,经过此次博弈,产生新妥协法案的可能性较大。

“大家都同意,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对内容创造者进行合理回报的世界。”电子前锋基金会(EFF)的律师科瑞尼·麦克谢里(Corynne McSherry)一直倡导网络言论自由,她认为,解决网络盗版问题的正确办法不是进行立法,而是通过创新。打击网站不是办法,应当建立新的商业模式。她列举了VCR技术的例子,一开始这一技术也遭到了好莱坞的强烈反对,但是最终被好莱坞接受并成为其一种新的收入来源。麦克谢里表示,娱乐业“需要一种新的指导,更关注创新,而非拯救昨日的产业”。

有分析指出,目前美国反网络盗版问题十分复杂,这场重要的争论不仅关乎互联网的发展,也关乎美国的创新、整体经济发展、言论自由以及社会文明问题。

好莱坞的一个联盟团体表示:“我们希望可以为互联网制定一种新的氛围,使网络上不再有网络攻击、黑名单、管制和谎言。我们认为,一个不允许直接剽窃行为发生的互联网才是未来发展的方向,否则网络所承诺的一切都将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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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网络盗版法案》

《禁止网络盗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缩写为SOPA,也被称为H.R. 3261法案。这个法案由美国众议院得克萨斯州共和党议员兰默·史密斯(Lamar Smith)于2011年10月26日提出,得到了众议院两党共12名众议员的联名支持。如果该法案得到通过,将扩大美国执法部门及版权拥有者在应对网络上贩售盗版产品及冒牌货时的权力。该法案以1998年的《保护知识产权法案》(PROTECT IP Act PIPA)为基础。

如果这项法案通过,美国司法部及其他版权持有人将可以更便捷地申请法院禁令来对付盗版及贩售冒牌货的网站。向法院申请的禁令包括:禁止网络广告公司向涉嫌网站投放广告、禁止支付网站向涉嫌网站提供支付服务、禁止搜索引擎出现涉嫌网站的网址,甚至可以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拒绝用户访问涉嫌网站。该法案提高了对互联网用户未经授权在网络上分享版权内容的刑罚,如:六个月内分享10份音乐或电影类的版权作品将面临最高五年的监禁。这项法案将给予那些自愿采取措施打击网络盗版和侵权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司法豁免权,同时也允许版权持有人向任何一个明知却谎称不知进而提供侵权内容或盗版产品的网站索要连带赔偿。

该项法案的支持者认为,保护知识产权市场及相关行业的就业和收入是有必要的,尤其是要加强对国外侵权网站的执法力度。他们举例在Google与美国司法部的五亿美元和解案中,Google的广告客户试图通过广告向美国消费者推荐去加拿大药房购买非法的处方药。而反对者认为,该法案侵犯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是一种网络审查行为。同时,该法案还会导致互联网发展的倒退。并且反对者还担忧,该法案会鼓励互联网上的告密行为,同时影响言论自由。

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就该法案于2011年11月16日和12月15日举行了听证会。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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