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芭蕾舞团能否保住“娘子军”?

中国芭蕾舞团能否保住“娘子军”?

核心提示:因为《红色娘子军》结缘半个世纪的剧作家梁信与中央芭蕾舞团,终于还是因为《红色娘子军》对簿公堂。今天上午,耄耋之年的梁信起诉中央芭蕾舞团著作权纠纷一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二十年前双方签订的一次性支付5000元报酬的协议究竟是限期十年,还是一次性买断;中芭是否在许可期满后又侵权跳了十年《红色娘子军》;今后中芭还能否继续演绎这部红色经典都成了此案待解的疑问。

因为《红色娘子军》结缘半个世纪的剧作家梁信与中央芭蕾舞团,终于还是因为《红色娘子军》对簿公堂。今天上午,耄耋之年的梁信起诉中央芭蕾舞团著作权纠纷一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二十年前双方签订的一次性支付5000元报酬的协议究竟是限期十年,还是一次性买断;中芭是否在许可期满后又侵权跳了十年《红色娘子军》;今后中芭还能否继续演绎这部红色经典都成了此案待解的疑问。

恩怨

20年前签协议今日对簿公堂

今天上午,梁信与中芭双方都是由律师代理出庭。梁信的女儿梁丹妮、女婿冯远征前天曾举行案件说明会,今天也未到庭。

梁信于1960年创作《红色娘子军》剧本,被改编成电影后轰动一时。1964年,中央芭蕾舞团又将其改编成了芭蕾舞剧。由此,梁信与中芭因为《红》剧联系在一起。

在当时及此后二三十年的时间里,中国的著作权保护还处于法律空白。当1991年著作权法出台后,时任中芭团长的李承祥便主动联系梁信,1993年,双方签订了一纸协议书。

在协议中,确认了中芭的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是根据梁信的电影剧本改编。协议中的三项条款分别是,中芭在演出节目单和宣传海报上署名改编自梁信的剧本;二是一次性支付报酬5000元;三是梁信不能再授权其他单位以舞剧形式改编《红色娘子军》,以确保中芭的专有表演权。

这份本身为了避免争议的协议却偏偏埋下了今天这场诉讼的隐患。

争议1

许可改编还是报酬权利?

在今天的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对1993年签订的这份协议作出了完全不同的解释。

梁信认为,双方的协议是一份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虽然在协议中没有写明期限,但1991年的著作权法已经有明确规定,许可使用合同期限最长十年。因此,许可合同因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自然获得了期限。十年使用期满,许可也就终止了。他和中芭于1993年6月26日签订协议,也就是说,梁信同意中芭的改编许可期限在2003年6月26日终止。但此后,中芭没有续约,仍然继续演出《红》剧,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应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5万元。

中芭代理人在答辩时表示,中芭早在1964年改编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时已经享有了改编权和表演权。唯一没有解决的,是中芭表演改编作品时没有给付梁信这位原作者的报酬,所以中芭主动和梁信签订协议。

协议上都是表演作品付酬的意思,通篇没有一个“许可”的字眼。引用的法条也是表演作品付酬的规定。签订协议约定的是原作者获得报酬权,并非改编权转让许可。协议是为了规范梁信行为,设置禁止许可他人改编的约定,而不是对中芭的许可授权行为。协议书的签订就是为了让中芭享有专有表演权的权利。

梁信的律师反驳说,中芭在1964年改编了芭蕾舞剧,但由于当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因此中芭实际上一直没有得到法律意义上的原著改编许可,这才是中芭提出签约的用意。而且协议中约定梁信不得许可其他单位以舞剧形式改编《红》剧,这也可以看出协议的改编许可性质。

争议2

限期使用还是永久买断?

记者在协议中看到,梁信专门手写了一项条款如果今后文化部另有规定;中芭与梁信认为有需要,另行商议。梁信一方认为,这就是限期许可使用,今后再行商议续约的明确约定。

中芭律师解释说,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红》剧可能随时被叫停,增加的双方可以再行商议的条款是保证梁信的权益。即如果《红》剧被叫停,只要梁信认为不需要再议,中芭也不能反悔,梁信高额的报酬权利能得到保障。但此条并非许可合同到期再议的意思。

在法庭上,梁信一方拿出了一份1993年时任中芭团长的李承祥写给他的书信。李在信中提到,他查看了著作权法,认为在十年限期之内一次性付费的方式比较好,费用3000元,十年届满后再续约。梁信认为,由此能看出,当年许可期限就是十年,十年之后还要协商续约。

中芭律师说,信中说十年支付3000元,但协议却是一次性支付5000元。这前后数字的区别就是梁信放弃了十年给付3000元的要约,变成了大幅上涨为5000元一次性买断的条款。

不过,对于到底是限期使用还是一次性买断,肯定是当事人最清楚不过。如今,年事已高的梁信没有亲自出庭,但用诉讼表达了自己的态度。而中芭除了当庭辩驳之外,也没有要求李承祥等人出庭作证。

中芭代理人称《红》剧可能是自创

虽然在1993年协议中已经确认中芭的《红色娘子军》改编自梁信的电影剧本。然而让人意外的是,在今天的法庭上,中芭方面却公开表示对改编出处“存疑”。代理人说:“1957年有人已经发表了红色娘子军的报告文学,我们正在找寻这份报纸的原件。我们当时认为红色娘子军的原作者是梁信。现在我们对出处存疑。究竟是不是改编的,还是我们独立创作的,我们都有疑问。”

“你们怎么独立创作的,那些故事情节是哪来的?”法官追问。“我们只是存疑,但是认可当年的协议书。”中芭代理人的说法引起旁听席上的一阵低语。

在质证阶段,梁信的律师提出根据协议中芭应为梁信署名,但中芭在广东进行商演时的海报宣传册上唯独没有为原作者梁信署名。此外,中芭在香港演出时,宣传品中同样没有注明梁信的名字,这也侵犯了梁信的署名权。中芭律师否认证据真实性。

中芭:

梁信是最大受益者

“如果当初协议就是十年期满,为什么没在2003年提出续约?”中芭代理人表示,2004年梁信致信中芭,祝贺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与日月同辉”。当时已经到期,梁信也没有提出异议,而且还大为称赞,是因为他心里清楚自己的权利早已转让。

梁信的律师反驳说:“这份书信只是梁信作为一个艺术工作者对中芭在艺术成就上的肯定,与其法律权益义务没有关系。”梁信的律师大声说:“就像人艺把茶馆演得再好,版权也是老舍的。”

“如果中芭不演《红色娘子军》,可能人们都已经忘了《红》剧,甚至忘了梁信。中芭的表演行为让梁信成了最大的受益者。”中芭代理人的话显得梁信还占了便宜。

《红》剧是中芭的当家戏,跳了几千场,堪称经典。然而又让人意外的是,中芭律师拿出了一份中芭两年演出67场《红》剧的收入说明中芭表演该剧没有盈利总共亏损1700余万元。

对此,梁信律师说:“我们根据这些场次的最低票价、按照上座率一半计算,演出收入至少500万元。”

疑问:

中芭能否保住“娘子军”?

在中国芭蕾舞剧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红色娘子军》一直是中央芭蕾舞团的看家戏。而梁信诉讼请求的其中一项是中芭未经他另行许可则不许再演根据其剧本改编的舞剧《红色娘子军》。这样的诉求无疑给司法审判出了一个现实“难题”。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认定有侵权行为后,停止侵权是对侵权者最基本的一项要求。在此案中,如果中芭胜诉或者双方和解,继续表演则不成问题。但如果中芭被判侵权,梁信的诉讼请求就合乎法律规定。那就无异于用法律的方式扼杀了中芭编排的这部享誉半个世纪的红色经典。

在前天的说明会上,冯远征已经表示,他不会让《红色娘子军》芭蕾舞剧死掉。中芭不跳,也有人会跳。有单位已经提出希望改编《红色娘子军》的芭蕾舞剧。因为官司未了,他们一家并未同意。

此案诉讼开庭的消息经由梁丹妮、冯远征前天召开说明会预告后,也备受网友关注。一位个人简介为中芭菜鸟演员的网友“马晓东ballet-dancer”表示:“最后不管结果怎样,我真心的希望娘子军这部芭蕾舞剧能传承下去,让后人看到,我想这也是梁信老师所希望的吧,不要因为这次的事情而让这部永恒的经典消失。我希望双方能达成共识,这可是梁信老师留给我们后人的精神财富啊。”

在庭审最后,法官询问双方能否调解。梁信的律师表示可以接受调解,重新签订许可合同,商议新的报酬标准,在金额方面可以商议和妥协。但中芭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让法院依法判决。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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