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5 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披露,浙江省新昌县一些企业使用含铬的工业明胶生产药用胶囊,这些工业明胶由河北、江西等地的明胶生产企业用皮革废料经生石灰处理后制作而成,内含铬、铅等多种重金属,其中,铬含量超标20~40倍,最多达90多倍。铬,是一种毒性很大的重金属,容易进入人体细胞,对肝、肾等内脏器官和DNA造成损伤,在人体内蓄积具有致癌性并可能诱发基因突变。所以,该县用工业明胶生产的药用胶囊是名副其实的“毒药”。据记者调查,仅在新昌县,其毒胶囊年生产规模就达1000亿粒左右,这意味着,我国13亿人每人每年可以“分享”77粒毒胶囊。[①] 也许,这还是“冰山一角”。
有些患者看了电视,马上作出反应,扔掉疑似毒胶囊,仅服用里面的药粉;也有电视台介绍更为“先进”的方法,用馒头、香蕉、黄瓜等食物做“胶囊”。很快,医药专家甚至卫生部长在电视上点评这些做法说,直接服用胶囊里的药粉,或者用食物做“胶囊”都不安全。这样服药既会刺激食道或胃肠道,对身体不利,又会使原来设计的“延迟释放”作用失效,破坏了药效。[②]
于是,“毒胶囊恐慌情绪”迅速在全国蔓延!
虽然“毒胶囊事件”形势严峻,但有关部门仍然按规定动作例行公事:媒体曝光细节,执法部门按图索骥,封厂、抓人,被曝光药品下架,官员安抚媒体受众,说仅局部存在问题。
然而,这一次“毒胶囊事件”与以往的“毒食品事件”很不一样。
如果这一次仍然像过去一样仅仅启动“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并认为熬过“民众情绪恐慌期”,一切又会趋于平静,那恐怕就过于乐观了。
过去面对“毒食品”,人们往往怀有鸵鸟心理,“我可以选择不吃”,“我不一定吃到”,“毒蔬菜未必致癌”,“我用进口奶粉”。这一次,含铬毒胶囊确定无疑致癌,并且人人无法拒绝。毕竟,人人都离不开胶囊药,而且胶囊药服用量随年龄呈上升趋势。
过去,农民可以不吃自己种的毒蔬菜,地沟油制作人可以不吃自己精炼的地沟油,奶制品生产者也可以不吃自己制作的三聚氰胺有毒奶制品。但是,这一次,毒胶囊的所有相关生产者(包括老板和工人)及其家人都有可能吃到自己生产的毒胶囊。因为数量巨大,“流域”广泛,人人无法拒绝。
不仅如此,由于常人完全无法区别药胶囊是否有毒,所以,不仅民众可能会继续服用毒胶囊,而且绝大多数官员也无法拒绝毒胶囊,这包括渎职的药监局长、质监局长、卫生局长,甚至卫生部高级官员及其家人。
可见,面对与过去不一样的“毒胶囊事件”,如果有关部门心存侥幸,掉以轻心,极有可能会加深我们社会的裂纹,不仅官民裂纹继续“深化”,而且,高中级官员之间也会出现裂纹。因为,你不可能指望一个经常服用毒胶囊的下属与你同心同德走向“四个现代化”。
因此,这一次处理“毒胶囊事件”不能“见子打子”例行公事,不能期望卫生部长的“对我们的药品,对企业家的诚信,对医药卫生事业还是要有信心”[③]一句话解决国人对国药的信心问题;这一次需要在药品监管制度层面有一些实质性进步,以便全体国民和中高级官员能够对国药恢复信心。
为此,有关部门目前至少应该做好以下几件实事:
首先,政府应该以其信誉作担保,迅速组织合格达标的药用空胶囊,配送至各地药品销售门市,以便民众购买并自行替换疑似毒胶囊。这会有效安抚民众,大大缓解国人的“毒胶囊恐慌情绪”。若各类医院能够免费为患者提供合格达标的药用空胶囊,则效果会更好。
其次,应该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及制度,迅速组织药监、质监、卫生、工商等执法部门,马上查封所有胶囊药生产企业的原料进货票据,并立即对其所有胶囊药和库存空胶囊取样封存,以备检验辨别。如果这些执法部门人手不够,则应动用警察和武警,帮助执法部门迅速完成这项工作。所有这些行动都应通过媒体向公众公开,以求公众认可。随后,根据样品的检验结果和进货票据的分析[④],对使用毒胶囊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并对责任人追究经济或刑事责任。使用毒胶囊的国有企业责任人,至少应该开除;渎职的执法部门领导应该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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