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就业优先的宏观调控目标和战略
中国多年来的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实际是CPI优先。为什么在中国这样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这样大规模的劳动力需要就业、真实失业率这样高的局面下,宏观调控政策习惯于以CPI为重呢?首先,从信息收集和公布上看,城镇登记失业率存在着虚假性,没有真实反映城镇失业率的调查统计制度,使上到中央领导,中到专家和部门,下到老百姓,都不能从统计反映方面感到失业问题的严重性,并且被虚假的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大好”形势所迷惑。其次,由于财税体制使然,GDP和财政收入是两项地方发展较硬的内容,而增加GDP和税收的最好、最有效和最快的方式就是相对就业和持续就业贡献较小的大资本、大企业和大项目,以及其他建设项目。加之,城镇登记失业率,并不反映地方领导的实际促进就业方面的政绩,真实失业率高还是低并不影响其政治前途。因此,能不能促进就业,与增加GDP和财政收入相比,其重要的程度要低得多。再其次,从企业下岗的职工、没有找到工作的大中专学生毕业生、在城市中务工几年突然没有了工作回家的农民工,与有工资等收入而因物价上涨影响其利益的阶层的强烈表达程度相比,这些阶层的话语权地位很低,表达途径较少,人微言轻,又不能通过有关权力部门和其他方式表达自己对失业的不满,因此,中国失业问题总是没有在宏观调控中给以足够的重视。
中央有关部门也要树立科学的调控观,特别要考虑中国人口众多这样一种国情,重要的就是在宏观调控中统筹和平衡好控制物价与促进就业的关系。物价上涨过快,会影响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但是,农村劳动力闲置、城镇劳动力失业更会使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大大下降,上学的收不回过去高额的人力资本投资,甚至生计陷入困境。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政策重点考虑对物价水平的控制,而忽视对就业的促进,可能是不全面和不协调的宏观调控。尤其是在中国,有着世界上最庞大的人口规模,有着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农业领域的剩余劳动力,有着每年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需要就业的劳动力,而就业是居民生计的最基本的来源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因此,在中国,就业应当是优先于物价的宏观经济调控和社会发展目标。
中国宏观调控的第一目标应当是降低劳动力剩余和失业率,宏观经济政策一定要调整到增加和促进就业方面来。在战略上,要有效地促进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就业,提高劳动力要素在GDP的中分配比例,切实有效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在经济发展中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统筹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与GDP增长和财税收入增加的关系,统筹大企业发展与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关系,统筹技术进步及建设创新型国家与发挥劳动资源密集和便宜优势及解决就业的关系。在战略上重视和大力发展能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的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在工业领域中应当允许替代劳动力的新技术与容纳劳动力就业的适度技术并存;通过降低劳动力剩余率和失业率,增加全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强度,提高劳动力要素和城乡居民在GDP中的分配比例。
我们这几年实施新农村建设战略,对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发展无疑是正确的。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东亚各国的新农村建设和新农村运动,其同时都实施了一个同等重要的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农村现代农业发展每年不断挤出的劳动力,或者转移到了城镇中的中小企业里,或者在城镇创业而对乡村的农业兼业。仅仅重视新农村建设,而忽视中小企业的发展,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也会受到剩余劳动力过多、耕地资源规模过小的制约。因此,也需要在大的格局方面统筹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与推进城镇化和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将新农村建设与中小企业发展视为两个互为依存和互为推进的战略来考虑。
原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在机构改革中被划并到工业与信息化部,不能不说是一个行政体制改革中的缺憾。促进就业是一国的宏观经济的最重要目标之一,与就业密切相关的中小企业事务,实际是宏观经济事务。将中小企业事务划并到工业与信息化部,可见对就业还是忽视的。大量和更多的中小企业存在于服务业之中,而且中小企业发展涉及到注册登记、财税、信贷、土地、科技等等各个方面,是一个跨各个部门的宏观调控方面的事务,可以断定,工业与信息化部根本无法进行有效的协调。
因此,建议:一是由国务院成立由发改、财政、商务、税收、信贷、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促进创业和振兴中小企业领导小组;由国家发改委主持制定21世纪中国促进创业和发展中小企业中长期规划,并上升为国家战略;将工业与信息化部中的中小企业司重新划并入国家发改委,并改为促进创业与中小企业发展司。二是紧急修改目前的原则性太强而操作性太差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借鉴韩国等经验,进行补充,使其成为真正能从税收、费负、注册登记、信贷等各个方面促进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有用的《鼓励创业和促进中小企业法》,并配套制定相关的支持鼓励创业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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