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博弈知识产权:美国双重标准中企吃亏

中美博弈知识产权:美国双重标准中企吃亏

核心提示:一面是鼓励加赞扬,一面则是批评和指责,这次会议某种程度上浓缩了美国在中国知识产权问题上的态度和策略。

4月12日上午,在北京国贸大厦的一个宴会厅,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亲自主持了“2012美国大使知识产权圆桌讨论会”。值得注意的是,一反以往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横加批评和指责的态度,美方在会上盛赞中国政府以及企业层面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不过,好景不长,在当天下午举行的小型媒体见面会上,美国专利商标局副局长特里萨·斯坦里克·雷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却并没有给在场的中国记者们留下情面。在强调知识产权产业对于美国国内经济和就业重要性的同时,特里萨痛批中国的专利制度的不合理并且执行不力。

美国的两手和两个标准

在这次圆桌讨论会上,骆家辉赞扬了百度公司,因为百度去年与三大唱片公司签订了支付费用的协议,从而获得供用户免费下载、免费在线播放授权音乐的权利。骆家辉同时还提到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对于保护中国作家和音乐人的劳动成果、激励中国公司在研发方面进行投资是至关重要的。虽然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但在中国已经看到了进步。我们赞赏这一进步。”

微软大中华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梁念坚在发言中也对中国政府在打击盗版方面所做出的努力也不吝溢美之辞。

不过下午的小型媒体见面会的气氛显然没有这么友好,特里萨指责中国的专利制度,认为一些中国公司从外国抄袭产品,对外形稍作改观,便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导致这些外国产品无法进入中国。

美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软硬两手,在这个会上表露无遗。值得关注的是,美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对于中美企业采用的是“双重标准”。

当被问道苹果公司与唯冠围绕“iPad”商标权的纠纷时,特里萨丝毫不提在外界广为认可的苹果“失察”的过失,反而迁怒于中国的专利制度,“中国的机构在受理企业专利申请时,不看某一个商标到底能不能给公众带来利益,只要企业申请,并缴费,就会授予商标,而不理会企业究竟会否把这个商标用在产品上,这给iPad在中国制造了麻烦。”他抱怨道。

而事实是,唯冠公司从1989年就开始使用iPad商标,并最早在2001年就在中国注册了该商标,这比苹果推出iPad平板电脑的时间早了好几年。苹果公司曾经通过中介与台湾的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即唯冠台湾)达成了购买iPad商标包括中国在内的若干国家的使用权。这本无可厚非,但苹果的过失在于它没有搞清楚中国的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即唯冠中国)才是iPad商标在中国的所有人。这是“苹果令人遗憾地未能与正确的企业签署协议的案例。”美国《福布斯》的评论员撰文指出。

实际上,美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双重标准”也并非一天两天。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专家宋慧献介绍,过去,当美国处于创造贫乏、产业不兴的初期,美国人拒绝保护欧洲人的知识产权,以便他们可以自由地使用欧洲的知识产品。

“如今,在网络环境下,发达与不发达国家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如何消除各类网上侵权。一向尊重知识产权的美国人也同样希望趁机冲破知识产权的束缚,说明美国过去曾经出现过、未来还可能会出现知识产权保护的‘混乱’局面。”

美企受益,中企吃亏

回望历史,中美双方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矛盾始终十分尖锐,贸易摩擦绝非一日之寒。在中国加入WTO之前,美国多通过“特别301条款”和“337条款”来处理与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矛盾。

第一次知识产权争端发生在上世纪80年代末。1989年4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表了《外国贸易壁垒报告》,指责中国未能对美国知识产品提供足够有效的保护,特别是在专利制度和著作权制度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故将中国列入了“重点观察国家”的名单上。而此后,几乎每年中国都会成为美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攻击对象,直到1996年,中美共进行4轮正式谈判之后,美国才将中国从“重点国家”名单中删除。

在随后的几年内,美国开始通过鼓励而不仅仅是施压来促使中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然而表面的平静下,似乎孕育着更加强烈的风暴,因为这种“照顾”并未维持太久。2001年中国加入WTO,美国不仅开始利用WTO多边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与此同时,一面对中国展开“特别301调查”,一面越来越多的运用“337条款”对中国产品展开侵权诉讼。

尽管中国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使自己向国际标准靠拢,但在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上与美国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2005年,中国再度被列入“重点观察国家”名单。与以往被指责“立法不完善”不同,这次“执法不严”、“工作不透明”成了焦点。2006~2010年间,针对中国企业的“337调查”共56起,为过去20年来的总和。2012年,“337调查”似有愈演愈烈之势。2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宣布对用于激光打印的墨盒及组件,照相手机、平板电脑及其他手持图像捕捉和传输设备,可调节能荧光灯等三类产品发起“337调查”,共13家中国公司涉案,为所有国家之最。

江苏明弘律师事务所吴俊锋律师解释称,在“337条款”调查中,美国企业只要能证明进口产品有侵权事实而美国国内确实有相关产业即可定罪。这样,对美国企业来说,提起“337条款”调查成本低廉,程序不复杂,往往会被美国企业滥用,“哪怕随便对中国企业‘蒙一把’,美方都可能受益”。而由于调查涉及的内容在技术上比较专业,应对起来更为复杂、难度更大,有些涉案的中国企业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最终以被告缺席为由被动接受裁定内容,致使企业的产品被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这也给中国的出口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美国的真正目的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中美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差距是有其客观原因的。美国知识产权的发展走过了200多年的历史,其间经过多次修订,已形成一套相对完善与适合美国社会的法制体系。而在30年前的中国,知识产权领域几乎是一片空白。

“知识产权制度本来源自欧美,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由于产业化与市场不发达,中国自然也没有较早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没有形成相应的制度。”宋慧献对本报记者表示。

不过,此后随着经济发展,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和管理机制得到了迅速发展,初步建立起一套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入WTO前后,中国对相关法律又进行了修改。如今,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基本符合WTO的要求。除了制度上的建设,中国政府还不断以实际行动来加强国内知识产权的保护。

早在2005年底,中国的相关官员就对媒体表示已基本完成政府部门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同时也在积极推进企业层面的软件正版化工作。特别是经过2010年至2011年的全国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中国的网络正版化更是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在政府和企业的积极配合下,中国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中国的知识产权环境也出现了根本性的改观。

对于中国取得的进步,美国在赞扬和鼓励的同时,打压之手却从不曾真正放松,在知识产权问题上一直紧紧盯住中国不放。

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对象往往是技术商品的出口国。由于美国主要是知识技术密集型的产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可以使受到保护的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得益,还可以使美国长期保持技术优势,有利于它的长期发展。同时,中国的对外贸易主要是加工贸易,缺乏核心专利技术。因此,在中美双方的博弈过程中,美国必然会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保护本国利益,而其中中国在知识产权制度方面的不完善,在核心专利技术上的缺乏,势必使美国采用知识产权壁垒会得到更大的利益。

“他们的目的就是保障美国的外贸利益,提升美国企业的竞争力和实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副院长屠新泉对媒体表示。也有业内人士直言,在一定程度上,中美经贸关系中的知识产权摩擦实际上是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体现。

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争端持续这么多年,将来究竟会如何发展?业内人士认为,中美之间要完全消除知识产权冲突,显然很难,因为中国的科技与产业很难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发展到美国现在的水平,即便中国完全发展成为像美国一样的强国,甚至超过美国,摩擦也会发生,因为大家不可能有完全一致的利益要求。

无论如何,有些事实是不容忽视的,正如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崇泉在当天的会议上所提到的,中美两国有着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也处于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如何寻求到平衡权利与义务,平衡私权保护与公众利益的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法都是需要长期讨论的话题。“互利共赢是双方推进合作的力量源泉,全面倾听、理性分析是中美双方合作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崇泉说。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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