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拉关系遭遇美国司法:不只是文化差异

中国式拉关系遭遇美国司法:不只是文化差异

核心提示:美方逮捕该涉嫌强奸的中国留学生的父母,是给“中国式私了”的一记耳光,给中国民众上了一堂生动的司法公正课。

3月底,一名在美国上学的21岁中国留学生唐鹏(音译)涉嫌强奸女房东,其父母奔赴美国,企图向受害人行贿,托人拉关系试图私了,由此涉嫌“贿赂证人,妨碍司法公正”遭美国警方逮捕。根据美国法律规定,行贿证人或陪审团成员,将加重对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指控。

此事件不仅在美国当地引发强烈关注,消息传至国内后,同样引起舆论沸腾。不少国内人士反思,美方逮捕该中国留学生的父母,是给“中国式私了”的一记耳光,给中国民众上了一堂生动的司法公正课。

不过,日前传出该事件的进一步消息:美国检方撤销了对唐鹏父母的指控。其书面声明说:“撤销针对唐鹏父母干扰证人的指控,因为‘文化差异’可能导致这对父母并非有意触犯美国法律,他们只是想在庭外与受害人解决这件事。”

“文化差异”一词免除了这对父母的牢狱之灾。但这对父母的行为,真的可以用“文化差异”一词含糊带过吗?在中国司空见惯的事情,为何到了美国就如此“大惊小怪”?当中滋味颇需要处在“关系社会”中的我们细细品味。

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前新闻副总裁——彼得·赫尔福德

“作为美国人,我一度很难理解中国的‘拉关系’,但是在中国生活,有些事情是需要遵循一些潜规则的”

如果是美国人做出行贿证人这样的事,肯定是会被起诉的,但是美方考虑到“文化差异”,决定撤诉。我认为美国检察院的这种做法,体现了对其他文化的尊重。美国是个多种族国家,文化多元主义受到推崇。从拉丁文化到盎格鲁—撒克逊文化,再到黑人文化、亚洲文化和欧洲新移民的文化,这些文化的内涵都有所不同,美国人普遍对各种文化的包容度和尊重度相对来说也较高。不过,虽然美国人可能会理解中国人的这种“托关系私了行为”,但不代表我们会认同并那样去做。

在美国,强奸是一种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虽然在中国的法律上也是如此,但是在人们的观念中,普遍认为这是一件羞耻的事情,最好不要公开。我想这位学生的父母可能认为受害人也不想把事情闹大,才试图去托关系跟受害人私了。但是在美国,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把事件公开,而不是去掩盖。

作为美国人,我一度很难理解中国这种独特的“拉关系”文化,但是在中国生活,有些事情是需要遵循一些潜规则的。现在的我,也会在需要求人办事的时候去“拉关系”、“送礼”,因为有很多事情如果不送礼,根本就办不到。“拉关系”盛行跟中国的传统观念有关,人们普遍不是百分百相信法律和规则,而是相信通过“关系”能够绕过法律和规则。

美籍华人工程师——欧尼斯特·孙

“在中国,很多事情的决定权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只有跟这些人处理好关系,做起事情来才会比较方便”

我觉得这一事件具有相当大的代表性,它把中国国内的思维模式、做事方式带到了美国。据我了解,在不少案件中,如果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是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的,情节不是很严重的案件,也常常会在庭外和解,这也使得被告一方在庭下会想方设法地去讨好受害人,甚至贿赂。这对父母显然也是想通过这种方法来帮助自己的孩子。但是,在中国见怪不怪的行为方式,在美国很可能就会招来牢狱之灾。

其实,所有国家的人们都会“拉关系”,都重视人际关系。某种程度上说,美国人比中国人更看重关系,但不像中国人这么“实用主义”。中国人和美国人建立并维持“关系”的目的和方式不同。在目的上,中国人常常会为了获取某些实质性的利益来与人建立并维持关系;而美国人的“关系”是为了树立自己的“品牌形象”。很多中国人与人交往时功利性太强,会想到这个人能为自己带来什么好处,计算成本和回报,然后再为这段“关系”进行“投资”。

在中国的时候,当我需要获得某些机会或达到某些目的的时候,我也会去“拉关系”、“送礼”,虽然我认为这样的行为不对,但也没有办法。在中国,很多事情的决定权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只有跟这些人处理好关系,做起事情来才会比较方便。当少数人掌握大部分权力的时候,“拉关系”这种事情似乎是无法避免的。

澳籍华人会计师——杨迪

“如果在中国,我可能会收到很昂贵的礼物,但是在澳洲,我顶多是在圣诞节收到一瓶普通的红酒和一张贺卡”

这个案件是一个很特殊的情况,所有人都知道行贿是不合法的,在中国当然也不例外。不过我身边的确有些外国人认为中国人需要通过“送礼”去做很多事情,比如升学、找工作、升职、看病等。但他们知道这种行为的盛行,是因为法律的不健全,而不是因为这些行为是被法律允许的。

在澳大利亚,如果你去政府或公职部门办事,大多数情况下,只要你符合条件和资格,通过正常途径和渠道就能解决,而且程序很简单。但是在中国,符合资格也要去送礼。当然,中国有其自身的特殊原因,比如说竞争者太多,同样符合条件的人有很多,如果想得到某种资格,就需要去“送礼”。可能在澳大利亚竞争没有这么大,所以也不需要去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

虽然每个人的处事方法不同,但总体来说,在澳大利亚不用像在中国那样,对领导谄媚或溜须拍马,跟领导之间是一种相对比较平等的关系。虽然不可能完全平等,但是也不用刻意讨好,尊重就可以了。领导主要还是通过你的工作表现来判定你的成绩,并不会因为你对他溜须拍马,他就说你做得好。所以相对来说,在澳洲工作时的人际关系比中国的要简单许多。

在中国,盛行逢年过节送礼,特别是当你手中有一定权力的时候,会收到很多“礼物”。在澳大利亚,对节日送礼有很严格的规定,比如说圣诞节礼物不能超过250澳币(1澳币约合6.5元人民币),否则必须得报税。我的工作涉及外币兑换,选择哪家外币兑换中介由我来决定,所以这些公司也在费劲讨好我。如果在中国,我可能会收到很昂贵的礼物,但是在澳洲,我顶多是在圣诞节收到一瓶普通的红酒和一张贺卡。

上海大学教授——葛红兵

“这个案件中的父母到美国后,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先去贿赂受害人,体现了一些中国人不信任司法,也就是不信任‘显规则’的心态”

这个案件中的父母到美国后,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先去贿赂受害人,体现了一些中国人不信任司法,也就是不信任“显规则”的心态,这也导致了每个人都想运用潜规则。但多数情况下,潜规则的运用是以损人利己为前提的。像这对父母首先想到的是无论如何要把儿子救下来,他是否真的犯罪根本不在他们关心之内。这种潜规则、潜关系模式,是我们要反对的。

关系文化不是中国特有的,全世界都很重视“关系”。首先从人类学上说,关系文化的本质实际上是DNA遗传,人类有一种自我保护的机制,比如说,对跟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会保护得多一些。其次,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都有法制不健全的时候,都有依赖“关系”的情况。因为长期以来中国的法制都不太健全,包括在中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尚没有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司法体系,所以中国人更重视“关系”。

中国的“拉关系”对社会发展有相当大的制约作用。大量的通过同事关系、朋友关系、同学关系、师生关系,尤其是乡土血缘关系,导致了很多事情在运作方面的不透明和不公正。“关系文化”同时也给各种贿赂、权钱交易等提供了庇护。贿赂文化是由关系文化产生的附属性文化,如果没有“拉关系”,反而会觉得不安全。

中国人自己知道这种文化不好的地方,但是也没有办法,这跟我们生活的大环境有关系。我把目前的时代称为“镀金时代”。所谓“镀金时代”,意味着我们经济、生活各个方面表面看起来都很好,表面看起来镀了一层金,但内部所有人都在做犬儒,明知道不合理,但只要我能钻空子,我就去做。人人反对,但人人接受,这是一个非常矛盾的方面,也是我们需要警醒的地方。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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