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仰:如何制约“第四权力”?(2)

刘仰:如何制约“第四权力”?(2)

媒体的“客观公正”除了从事人员的道德操守和职业操守,还应该有具体的制度要求。“诽谤之木”的公正性应该体现于发言者广泛的独立性,这在现代媒体上部分体现于盈利方式。盈利是媒体生存的要求,如果不能生存,言论自由也会受影响。那么,媒体应该以何种盈利方式生存呢?西方社会的现代媒体出现的时间并不很长。最初的时候,零售几乎是媒体生存的唯一方式。这一方式就好比民众用自己的零碎钱来投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民意。如果有的媒体报道失真,民众就可能不买你,你就无法生存。与这种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相伴的还有一点就是,创办媒体机构比较自由比较多,民众因而有更多地选择权。只可惜,进入现代以来,靠零售而生存的媒体日益衰微,绝大多数媒体都靠广告而生存。此种生存方式决定了媒体的倾向性,即:更容易迎合少数广告主而不是尊重广大的读者,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在电视领域,目前只有英国BBC、日本NHK等不多的媒体还坚持了“零售”的生存方式,因其生存有难度,政府也给予一定的资助。重庆卫视曾经也试图像BBC一样摆脱广告对媒体生存的钳制,可惜未能持续下去。

对于中国媒体来说,媒体靠广告生存的方式已经很普遍,但至少还留有一定的调节手段,例如在人事方面,根据新闻出版署的相关规定,类似李建军这样有职业污点的人不能再当记者。但这种调节手段主要在“旧媒体”,对于网络等“新媒体”,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此类人事调节能力也彻底失去。而且,网络媒体除了版主、网管等利益集团主导的倾向外,还有鲜明的“自媒体”特征。对于“自媒体”我们不必谈虎色变,也不可盲目迷信。自媒体某种程度上具有广泛民主特征,但是,自媒体也像中国古代的“诽谤之木”一样,有可能被利用而影响客观公正。例如,李建军在失去记者身份后,其发挥影响力的主要方式就是网络自媒体。当这一网络自媒体在水军和相关利益的支持下形成结盟时,也很容易对公众产生误导。李建军曾经利用自己形成的网络舆论势力,向某公务员发短信说:如果不拿出50万,就让口水淹死你。不管这位受威胁的公务员是否的确有错,以金钱目的来敲诈就令人不齿。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媒体是一种力量,掌握在谁的手里,对社会的影响完全不同。如果50万就能影响和改变一个事实,那么,当媒体成为默多克那样私人老板的产物,我们还能相信它的“客观公正”吗?而实际情况是,西方社会的媒体大多都被私人资本掌握,再配以广告的生存主导,媒体几乎完全成为资本力量的传声筒,为少数资本家服务。

当今中国的媒体,沿着西方媒体商业化道路的方向已经走了相当长的距离。媒体商业化能否守卫“客观公正”的媒体原则,已经在全世界成为日益严重和关注的课题。即便在美国,有识之士早已经指出,媒体商业化的泛滥和失控已经严重伤害了美国的民主。这种威胁事实上早在中国几千年前的“诽谤之木”时代已经存在,中国人为此努力探索了几千年,积累的最重要的经验之一是:媒体、舆论的公正必须建立在与大资本脱离的基础上。由此,媒体这一“第四权力”才能得到真正的监督,才能对社会产生真正有益的影响。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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