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仰:如何制约“第四权力”?

刘仰:如何制约“第四权力”?

进入现代以来,靠零售而生存的媒体日益衰微,绝大多数媒体都靠广告而生存。此种生存方式决定了媒体的倾向性,即:更容易迎合少数广告主而不是尊重广大的读者,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在电视领域,目前只有英国BBC、日本NHK等不多的媒体还坚持了“零售”的生存方式,因其生存有难度,政府也给予一定的资助。重庆卫视曾经也试图像BBC一样摆脱广告对媒体生存的钳制,可惜未能持续下去。 推荐阅读 警惕媒体专制北京日报批部分媒体热衷负面报道纪录片产业发展现状扫描媒体腐败的侵蚀作用 对话克鲁格:“反媒体”撕开媒体铁墙詹德斌:全球都给朝鲜当“军师” 关键词:媒体刘仰民意民心公议舆论话语权

媒体在任何社会中都是很重要的。从古至今,媒体所代表的力量可以称为民意、民心、公议、公论、舆论、话语权等等。从中国古代的“诽谤之木”到现在的互联网,技术手段的改变使得媒体的形态发生很大的变化,但在本质上,媒体的作用和价值始终如一,即反映民心和民意,引导社会的发展方向。因此,现代西方政治要求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等,就是希望媒体能够发挥有助于社会的良性功能,媒体也因此被称为“第四权力”。但是,当西方政治理论说“权力需要制约”时,作为“第四权力”的媒体权力如何被制约,在当今形势下,却是一个大问题。

媒体代表民意,某种程度上就是民主的体现。因此,自由表达意愿、自由阐述主张很重要。然而,这只是理论,落到实践上便会有问题。中国古代的“诽谤之木”立于交通要道旁,每一个路过的人都可以写上自己的大小意见,这的确体现了“言论自由”。但是,如果有人组织很多人,反复、集中地强调、放大某一个意见时,实际上就变成操纵舆论。再如,当“诽谤之木”上的意见很多,就需要有人收集整理,以便向责任者反映。如果收集整理者有偏心、有自己的取舍标准,结果也会背离媒体舆论的客观公正。上述两种情况都属于真正的言论自由被某种势力掌控,媒体代表民意成为强奸民意。古代“诽谤之木”存在的问题,在今天的媒体上同样存在,比方说记者的选题、编辑的取舍、删减,网络的水军,等等,外在表现形式变了,本质依然如此。

由此,与“言论自由”相伴的“客观公正”就非常重要。要做到“客观公正”需要一系列的制度规定,比方说,媒体从业人员的道德操守、职业操守。以中国古代的“诽谤之木”来说,在其上写意见的人应该真实,不能伪造、说谎;收集整理的人也应该有公心,如果受人情、贿赂的影响而改变结果,媒体这一社会公器的力量就被私用了,它的后果轻者失真,重者就是媒体专制。

去年九月,媒体广泛关注“李天一打人事件”,即,一辆宝马车和一辆奥迪车的司机因路权起纠纷而动手打人,此事件已经过去很久,具体情况公安部门已有调查和处理,此处不议。但是,这一事件牵出的另一个话题则与本文的内容有关。当时两个打人者,除了李天一外,还有一个姓苏的北京小伙,开着一辆奥迪,挂着山西车牌。于是,有人说此苏某是山西某领导人的私生子,立即把问题复杂化了。在大力推动“私生子”一说的人中,有一个名叫李建军,号称是记者,实际上只是被开除的记者。李建军曾经就职于某报社,后因利用媒体敲诈勒索而被开除。此职业污点在我看来已经使得李建军不再具有继续从事新闻工作的资格,因而,他的言论是否可信,大可怀疑。一般来说,有过刑事犯罪记录的人不允许从事媒体工作,根本目的就是从道德层面过滤掉一批道德确定有问题或容易有问题的人。中国古代还有回避制度,就媒体来说,受过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如果从事媒体工作,当遇到与司法部门有关的新闻时,很可能会因个人原因而失去公正。以此类推,炒股发财或亏钱的人,如果从事股市类的财经媒体新闻工作,其潜在的影响也一样。然而,在实践中,此类对媒体工作者职业操守的要求,日益松动,甚至形同虚设。像李建军这样的人,至今还顶着“记者”的名号四处活动,对于他所涉及的舆论内容,实际上很可能对社会造成了误导。有些媒体在引述李建军的言行时,加上了“前记者”的字样,然而,有多少民众会注意“前记者”与“记者”的差别?很多人说不定以为只是辞职了,换了工作。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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