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发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全国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的报告》 (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共中央批发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全国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的报告》 (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上海局、各分局、各省(市)委:

中央同意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全国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的报告》。全国的农业 合作化运动,正处在打基础的时期,基础是必须打好的。各级党委应十分重视并运用报告中所举的四条经验,去指导实际工作。如同对待土地改革工作一样,各级党 委对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应始终保持着集中的具体的领导,掌握住运动的全部情况,随时发扬成绩和经验,纠正缺点和偏向。除地委县委须以主要力量来进行互助 合作运动这一中心任务外,省委也应指定一个书记或副书记负责掌握有关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具体业务,而第一书记则应负责统筹指导,借以保证运动迅速健康的发 展,使工农联盟更趋巩固。

(此件可登党刊)

中共中央

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全国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的报告

(一九五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中央并主席:

全国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从十月十日到月终共开了二十多天。现将会议中讨论过的主要问题报告如下,请中央予以批示。

全国的互助合作运动,在全面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胜利影响下,一年来的发展是比较迅速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一九五四年春发展到十万个,秋前又 新建社十二万个,互助组也有很大发展。原建的十万个社百分之九十以上有不同程度的增产,合作经济的优越性已为群众所公认。

各地计划在一九五五 年春耕以前将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六十万个。这个计划是大致合适的,建议中央予以批准。这六十万个社建成之后,在老区将有百分之三十左右的农户入社;在晚 解放区,将做到大部分的乡有社,至少是区区有社。如果这六十万个社办好了,那就可以有把握地做到:在一九五七年组织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农户加入合作社,使现 有形式的农业生产合作杜在全国主要农业区成为主要的生产形式。

根据上述情况和其他因素,预计我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事业发展的大体步骤将是: 第一步,先于一九五七年前后基本上完成初级的合作化,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时间再先后转入高级合作化;在这时期内只实施初步的技术改良和部分的机械耕作。第二 步,约在第三、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将依靠发展起来的工业装备农业,实现大规模的农业机械化。

完成这一计划是有希望的,但是有困难的,困难在于:

(一)部分农民对社会主义的动摇态度,还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和相当多的人数中存在着,对他们需要进行长时期的艰苦的教育工作,绝不是一声号召就可以把他们吸引到社会主义方面来的。

(二)领导经验的成长速度落后于运动发展的速度是很难避免的,例如原建的十万个社中,就有十分之一左右由于领导不得法而不见增产,有百分之一濒于解体危险。以后社多了,如果落后社也随着增加,就会很大地增加工作上的困难。

(三〉全国各地区的工作基础是不平衡的,先进区由于自满和薄弱区由于急躁而引起的种种错误还可能经常发生。

(四)随着革命斗争的深入,阶级敌人的抵抗破坏必然一天天地激烈起来。

有些地区,由于对这些困难估计不足,在建社中曾出现急躁情绪,贪多贪大,从而产生强迫命令的现象,引起一些不利于生产的影响,值得严重注意。

如果我们决定再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上完成主要地区初级合作化的任务,那么今后一年就是打基础的一年,基础打好了,即可做到迅速而又健康的发展;基础打不好,势必要走回头路,势必被迫修改原订的计划,打乱原定的步骤,那时就大大被动了。

因此,今后一年乃是关键性的一年。需要全党同志在进行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既坚持积极前进精神、又保持谨慎踏实的工作作风。必须时刻记住毛泽东同志的 话:“严重的问题在于教育农民”。是否切实团结住农民大多数,是否有利于整个社会生产的发展,应该当做检查合作化工作成败的主要标准。

为保持运动的迅速和健康的发展,此次会议曾将一年来合作化运动的一些成功经验加以总结,这对今后运动的指导是有作用的。这些经验就是:

第一、应明确肯定半社会主义合作制乃是当前阶段合作化运动的主要形式。

一年来,农业生产合作社所以发展很快,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这种初级形式的合作社不仅能保证增产,而且适合于小私有农民的心理要求。如果跳过这种初级形 式,去发展高级形式,发展就会很慢。因此,需要将整个合作化的发展阶段划分清楚,即在一九五七年以前应集中力量来发展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一九五 七年后再按照各地各社的具体条件先后转到高级形式的合作社。为了积累经验,各省在一九五七年以前试办很少数的高级社也是必要的,但批准权须控制在省一级领 导机关。

初级形式的合作社也应由小到大,初办时不宜过大。为了防止盲目贪大的倾向,办大社须经地委批准。五十户以上为大社,还是一百户以上为大社,可由省委或地委根据当地情况决定。

第二、应不断扩大农村中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克服阶级敌人的抵抗。

自从党中央宣布了总路线,进行了党内外动员,实行了主要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及其他各种经济措施,贯彻了党在农村的阶级政策,因而改变了农村阶级力量的对比 形势,党的政策取得了贫农的积极支持,中农逐渐靠拢,开始孤立了富农,削弱了资本主义影响。这就是一年来农村形势的重大变化,也是合作化运动迅速发展的重 要条件。只要保持并发展这种社会主义优势,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就会更迅速更健康。

第三、发扬工作中的群众路线传统。

我党在农村工作 中,始终保持着良好的群众路线的传统作风,广大干部经过了土地改革的锻炼,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由于近年来县、区干部成分变动很大,传统已日渐减弱。因 此,有必要重新强调一下在土地改革时期普遍使用过的两条经验,即加强党在群众中的思想发动和培养积极分子的工作。这两条经验运用于今天的合作化运动,不但 可以保证运动的健康发展,而且可以锻炼出一批新干部,

最容易被人忽视的是培养新积极分子的工作。培养积极分子要防止固定观点,在民主革命中培 养出来的积极分子,是必须依靠的;但必须同时强调依靠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新出现的积极分子,特别要注意现有贫农中的积极分子。只有提高了老的又培养了新 的,使每个乡均有一定数量的积极分子层支持党的各种工作,保持基层组织的日益巩固壮大,合作化事业的进展才能更顺利更迅速,

为做好思想发动和培养新积极分子的工作,必须注意运用个别串连和代表会议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个别说服工作有些地方已被人遗忘了,一轰而起的形式主义的错误工作方法,不少地方又在重复,这是值得严重注意的。

第四、要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实现全年准备、分批发展的建社方针。

一年来,各地在发展合作社的工作中,创造了一条很好的经验,就是:全年准备,分批发展;准备一批,发展一批;巩固一批,又准备一批。

把建社工作着重于事前的充分准备,而准备工作又主要着重于互助组,这样就把中央所指示的在互助组基础上建社,运用农业生产合作社带动互助组大发展的方针 具体化了。同时也可以将挤在冬季一季的工作分为春夏秋冬四季去做,从而防止了挤在冬季短期突击建社时可能发生的强迫命令或放任自流自发建社的毛病。

各级党委须实行一次检查,认真教育干部掌握以上工作经验,去进行办社工作,具体地按照不同地区掌握发展计划,既要发展数量,还须保证质量。一九五五年春前能发展到六十万个社当然很好,如果条件不具备,切不可勉强凑数。

会议中大体上确定,各地的建社工作应争取在旧历年前大部结束,以便在春耕季节以前有一段时间进行讨论社章和具体安排计划生产,全力转向巩固工作。

应本“只许办好,不许办坏”的精神,使所有的社达到以下四条标准,即:生产增加,分配合理,接受国家计划,认真团结并帮助社外农民。为此就必须:

(一)根据最近几年的经验,一个新建社,要注意在生产管理方面抓紧这样三个环节:即订增产措施,建立小包工制的劳动组织和开展劳动竞赛。这样才能从经济上巩固新建社,

老社应该进一步强调实行计划管理、量力开展多种经营(包括农、林、渔、牧)、扩大公共积累、增加基本建设等措施,以便充分利用剩余的劳动力创造财富,保持生产不间断的上涨,更多地提高社员收入。

为加强老社的工作,各级党委应每年召集一两次专门会议,指导干部努力钻研学习领导经济工作的具体知识,改变喜管新社,怕去老社的不正常情绪。

(二)合作社的政治工作必须加强,必须经常地以社会主义与集体主义教育社员,特别要具体地进行合作社同国家的关系的教育,克服社员中随时滋长的资本主义倾向,如集体隐瞒产量、抵抗统购统销、做投机买卖、偷漏税收以及其他违反合作社章程的行为。

政治工作还应具体地进行合作社同社外农民的关系的教育,推动合作社去帮助互助组与单干农民。

政治工作要保障劳动竞赛的经常持久的进行,以提倡社员在劳动中的社会主义自觉、爱护公共财产和遵守劳动纪律,反对个人主义、自私懒惰和无人负责现象。

(三)在合作社迅速增长的情况下,必须增强国家的技术帮助和经济帮助。

应责成国家农业部门负责做好:推广新式农具、改良品种、保育繁殖耕畜、防治病虫害等几项主要工作。为解决这些任务,国家农业部门必须将发展与整顿技术推广站的工作提到重要位置,现有的站必须加以整顿,并根据精简有效的原则,至一九五七年做到区区建站。

国家水利部门必须善于把农民的人力、财力组织起来发展小型水利,并有效地从技术上帮助他们。

合作社的资金要求,应予以合理满足。除由国家给以必要的贷款外,主要是吸收社员投资和发展信用合作社,全国应争取在一九五五年春前发展到十三万至十五万个信用合作社和更多的信用小组,一九五六年春前基本上做到乡乡有社。

供销合作社应注意调查合作社和互助组的生产资料需要,尽力保证供应。

合作社缺乏会计,必须当作一个突出的困难问题帮助解决。

(四)在合作社大量发展的情况下,必须强调依靠支部办社。领导方法上应强调运用代表会议、互助合作网和技术推广站这三种组织形式去代替由领导机关逐社派人帮助的老办法。要有计划地办好一批重点社,成为联系团结周围各社的中心。

办好现有老社,用社带动组,组、社又帮助个体农民,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增产运动,是近几年内农村工作的基本任务,党委必须全面地掌握起来。

党在农村的阶级政策是:依靠贫农(包括全部原来是贫农的新中农在内,这样的贫农占农村人口总数百分之五十到七十),巩固地团结中农,发展互助合作,由逐 步限制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对于执行党的这一系统的阶级政策问题,会议中是有些分歧意见的,经过讨论又经过主席和书记处的指示,分歧意见统一起来了。

首先,大家认识到:实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一场严重的阶级斗争,党必须找到支持社会主义的阶级力量,去打击反对社会主义的阶级敌人。不明确依靠对象、团结对象、孤立和打击对象,就不能实现社会主义。

其次,大家进一步明确了依靠谁的问题。过去有些同志糊涂地认为“土改依靠贫农,生产依靠中农”,今天仍有些同志认为“现时提出依靠贫农,将会吓退中 农”;有些同志认为“存在决定意识,既然经济上上升为新中农,就自然在思想上要抵抗社会主义,因此新中农不能依靠”,主张只依靠现有贫农;又有些同志认为 “现有的贫农人数既少,又有许多是孤寡老弱,缺乏劳动力,因此,也不能依靠”,实际是主张以“依靠新中农”来代替“依靠贫农”的口号;还有些同志认为新中 农既可依靠,那就应承认旧中农也可依靠,因此主张“贫农与新老中农都应成为合作化的依靠”,这些观点当然都是不对的。经过会议讨论及主席指示,才明确了解 我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是依靠贫农,现在转入社会主义革命,斗争更深入了,农村中只有贫农是最积极支持社会主义的力量,当然没有理由不依靠他们。土改后上升的 新中农虽然跟贫农也有不同的地方,经济上比现有的贫农要好一些,在经济利害关系上他们往往和老中农是一致的,无论在互助合作组织以内和以外,处理有关新中 农的具体经济利益问题的时候,必须注意到这一点;但是,新中农经济上升的道路是和老中农不相同的,这种“存在”就决定了他们一般都会积极拥护社会主义的, 这一点他们同现有贫农是基本上一致的,在加强对他们思想教育的条件下,新中农是可以依靠的。但同时,绝不可因为新中农是可以依靠的,就忽视了对现有贫农的 依靠;相反,还必须更好地去依靠现有的贫农,尽管他们中间有些缺乏劳力,有些老弱残废,但他们的经济地位决定了他们最需要互助合作,并会一贯到底地拥护社 会主义制度。把他们排除在依靠对象之外,而以依靠新中农来代替,当然是极端错误的。提出依靠包括原来是贫农现在已上升为新中农的人们在内的贫农这个口号, 在互助合作的对象(已取得土地的雇农、贫农、中农)范围内,即占了绝对大多数,在农村人口总数内(包括地主富农)也是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七十,在人数上也 是占优势的。

再次,明确了团结中农的重要性。在合作化运动中必须依靠贫农(包括全部原来是贫农的新中农),巩固地团结中农,结成贫中农的巩固 联盟,既要注意树立贫农与新中农在互助合作中政治上组织上的优势,又必须认真去团结中农,争取中农参加,绝不能排斥中农。必须利用一切机会教育贫农和中农 关于“合则两利,离则两伤”的道理。这里所说的中农是指老中农。老中农在农村人口总数中的比重,多者百分之四十,少者百分之二十,这个数目,仅次于贫农, 他们又有较好的经济条件,如果不好好地团结他们,挫折了他们的积极性,那就是极大的损失。

现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是贫农、中农自愿结合的经济联 盟,社中贫农和中农的关系已同社外有所不同,为了巩固贫农同中农的结合,必须在互助合作的政策上通过社员间民主协商的方法,贯彻互利原则。现在实行的半社 会主义制度,对于私有的土地、耕畜仍给予一定报酬,需要转化为公有时,也须采取一种曲折缓进的办法,在利害关系上对中农实行必要的和适当的让步,是达到团 结中农的重要因素,这种让步不但对老中农有需要,就是对新中农也有需要。但这种让步,必须在不损害贫农的利益和积极性的条件下,通过贫农很好地去进行。这 一点做好了,才可以做到合作社又快又多的发展。

在合作社的领导机构中,选择领导干部的条件是公道和能干,以能否贯彻党关干互助合作的各项政策 和代表全体社员利益为衡量的标准。干部的提拔、撤换必须遵守社章所规定的民主手续。但应着重注意培养现在仍是贫农的以及贫农出身的领导干部,同时必须吸收 老中农参加领导,并且不能太少,应有十分之三的数目。

最后,根据中央由逐步限制到最后消灭富农经济的方针,拟将处理富农的步骤大体划分为:在 一九五七年以前,着重从经济上限制和政治上孤立富农,不准他们入社,入组。一九五七年后,再根据条件分别接收放弃剥削的富农分子入社,实行改造。对现已混 入合作社的富农分子,可分别处理,该留者留,该去者去。个别合作化较好的乡村和个别已巩固的老社目前要接收富农入社者,则应经省委批准。

富农 这一敌对阶级,对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抵抗和破坏行为日益激烈,对此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对富农的限制斗争必须加强。但限制斗争应从多方面并用多种形式去进行。 如在经济方面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种合作社和贯彻统购统销、贯彻税收负担政策;在政治方面,在群众中加强两条道路的教育,并经常注意抓住某些典型的活人 活事来揭发富农的剥削和造谣破坏活动,技法律制裁其违法行为等均是。对富农的限制斗争,还必须有灵活的策略,要实行分别对待,严防打到中农头上,笼统的清 算剥削的口号和斗争大会的形式,一般均不宜采取。对严重而又突出的违法富农分子,有开会斗争必要时,必须在坚强的领导下进行。向富农破坏行为做斗争是有助 于团结中农的,但绝不可当作主要的手段来使用。团结中农的主要手段还是依靠说服教育与实例示范。

在一九五三年冬季,合作化运动 开始大发展的时候,曾一度出现党的领导落后于形势发展的被动情况,以后很快就转变过来并赶上去了。今后运动将有更大的发展,党的领导必须更大地加强,否则 还会出现过去那种被动的情况。现在仍有党的个别组织,对于把农村工作中心转到互助合作运动方面来,还不够坚决,所提的具体措施也显得无力。从整个农村工作 干部来看,一年来的进步是很大的,但社会主义理论水平不高,经济工作外行,还是一种普遍性的弱点。对于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工农关系、工农业关系、城乡关系 的认识,对于农民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相互关系的认识,对于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农民所表现的两重性的认识,还存在着不少糊涂观念;不少地方仍用简单的行政手 段去处理极其复杂的经济工作,以致事与愿违,引起混乱。由于存在这些弱点,因而在工作中就经常发生偏差和错误,并容易给阶级敌人留下可资利用的破坏机会。

这种情况说明:各级党委必须经常关怀党内的思想状况,必须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利用机会有系统地从思想上武装党,提高党员首先是党的干部的社会主义觉 悟,使他们的思想观点和工作作风均能适合于社会主义改造即社会主义革命时代的需要,从而不断加强党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领导。

一切领导农村工作 的党委,必须进一步贯彻中央指示,将农村工作中心及时地切实地转移到互助合作运动方面来。合作化是发展农业生产的基本方法,也是做好农村中其他一切工作的 基础,只有首先抓紧这一中心环节,才能推动整个工作的发展。当然,以互助合作运动为中心,绝不是说可以将其他工作当作可有可无的事情;相反的,必须结合着 这个中心把农村中的其他各项工作作好,并且在一定时期还须用全力来完成另一些必须突击完成的任务(例如统购统销、救灾、扩兵等)。各种建设工作必须保持均 衡发展,对全盘工作的统筹安排是绝不可缺少的。

各省委须按中央和主席指示,指定一个书记或副书记负责专管互助合作,并亲自调查研究,做到通达 此项业务,以便实现具体领导,而不致长期停留于一般号召。地委,县委书记除掌握整个运动的领导外,还应亲自深入下层找一二个乡村学习办社,取得直接经验。 区委和支部的领导人员要限期学会领导互助合作工作,学好的应予表扬,学不会的应受责备。乡支部书记和委员应亲自领导办社,并应把领导互助合作问题放到支部 会议的日程上,合作化工作的好坏应当是鉴定整个支部工作的主要标准。

中央早已指示过,省委、地委、县委必须建立一个主管互助合作的机构(生产合作部或农村工作部),使之成为党委在这方面的有力助手。未建立的必须迅速建立,已建立的要健全人事与工作。

乡村中党的基层组织必须结合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分批分期实行思想教育和组织整顿,党员数量很少和没有党员的乡村,必须积极慎重地发展一批党员,建立支 部。青年团的工作、妇女工作必须相应加强。并且,要随着合作化运动的发展来加强乡村政权和治安保卫工作。单纯强调经济工作面忽视政治工作,是一种危险的倾 向,必须注意防止。

此外,会议还讨论了其他一些问题,如农业生产合作社章程,山区经济工作,县区编制等,以后当作专题报告。

中央农村工作部

一九五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提供的原件刊印

责任编辑:焦杨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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