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改革的精要在于完善实务操作(3)

社会改革的精要在于完善实务操作(3)

构建新的监管责任体系

经济观察报:针对不同的社会组织,会不会有一个放开登记的时间表?一些确实有很广泛的社会需求、但可能又有所顾虑的,应怎么办?

刘润华:没有时间表。社会组织是一把“双刃剑”,是一个带有敏感色彩的话题。可以先将敏感的领域放下,在相对敏感度较低的领域先试先行。妥协不是问题,但是关键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我们必须坚持改革,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必须往前推进。

怎样创造一个环境推动改革呢?举一个例子,在广东有3600多万异地务工人员,真正数量应该超过这个数,这些人身在他乡,处于社会较低阶层,生活非常艰苦,很多问题不去找老乡还能找谁?所以事实上存在着很多乡亲互助组织。

无论它合法登记与否,对其实行有效管理,当地党委政府都是责无旁贷的。不让它登记,只不过是鸵鸟政策,连掌握动态的渠道都没有,这显然不是一种理性的做法。同乡结社是一种广泛的社会需求,我觉得宜疏不宜堵。我们可以通过异地商会,比如,在异地商会内设一个互助委员会,对来自同一地源的乡亲提供帮助,这样就解决了组织载体合法性的问题。

异地商会的领袖,通常都是老乡中的能人,都是有产有识之士,我们说“有恒产者有恒心”,他们的家业都在广东,是愿意与当地政府合作的,其本身就是一股社会稳定的力量。我们还可以通过各地驻广东的办事处,加强对异地商会的管理。

我们愿意正视广泛存在的社会需求,并积极寻找解决办法。政策有冲突怎么办?不能强行硬闯,需要变通和妥协,等将来条件成熟了再来调整。

经济观察报:如果经手登记的社会组织出了问题,谁来负责?一些地方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干部对此也很困惑,表示压力不小。

刘润华:问题的关键有两点。一是根源在于计划经济的印记——实行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体制。

一旦社会组织出了问题,首先要问责的就是业务主管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各职能部门的理性选择就是尽量不做业务主管单位,这样显然不利于社会组织的发展,这也就是民间发起的社会组织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的体制性原因。所以,广东要取消业务主管单位,推行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

二是实行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后,如果监管责任全部落在民政部门,民政部门也必然会设置障碍,以尽量少登记为妙。

我们经常说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因此,在社会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在我们对某些问题看不明白的时候,我们不妨从经济体制改革中找灵感。

比如,企业是法人单位,具备依法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如果某个企业出了问题,没有人会想到追究工商部门的责任。

同理,社会组织也是独立法人,应该在尊重其法人地位的同时也强调它的法人责任。

我们就是要构建一个各个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监管责任的体系,并已经将这一内容列入了今年广东工作的要点,在工作要点中最基本的一条就是明确民政部门应该主要承担与登记有关的责任。

比如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料等,如果不是民政部门的责任,就应由社会组织承担责任,但如果在登记时应该发现却没发现,甚至与对方串通搞虚假,那么民政部门就应承担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今年2月,广东省出台了《深化社会组织改革的工作措施》,把以上内容列入其中,具体政策由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牵头,正在加紧研究制定。

枢纽型社会组织要确立市场原则

经济观察报: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提出打造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要让工青妇(工会、共青团和妇联)更好地发挥作用,有没有具体措施?

刘润华: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和省民政厅正在牵头研究如何打造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关键是要加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与社会组织的联系。

枢纽型社会组织需要在以平等、互助、自愿的原则指导下,在一个竞争性的环境中发挥作用,尤其要强调的是要构建一个双向选择的机制。枢纽型社会组织利用自己的品牌和资源优势,广泛联合其他社会组织,形成合力,提升自身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中的地位。而社会组织也通过与枢纽型社会组织合作,不断发展壮大自己。

枢纽型社会组织不仅指工青妇,也包括像“壹基金”这样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民间组织。比如,去年,“壹基金”策划了多个项目并动用3000多万资金,联合全国各地200多个社会组织共同实施相关项目,充分体现了枢纽性作用。

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应避免陷入两个误区:

一是按照组织类型把相关的社会组织行政性地划给对应的枢纽型社会组织管理;

二是以行政区域为单位,比如以区或街道为范围成立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让其对辖区内的社会组织行使管理职能。

这里的核心问题是,各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凭什么将某些社会组织行政性划给其他组织管理呢?

经济观察报:广东社工委的定位和具体工作是什么?

刘润华:广东将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并且专门成立一个系统,担任这个系统的专职副主任,我感到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更是一份信任。

我们感觉社工委这个机构的定位和设置非常正确,它是通过统筹、协调、决策来推动社会建设。这种统筹、协调和决策主要是体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作为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要经常性地研究社会问题,提出社会政策建议。要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是专责推进社会建设的工作部门。

第二,要着眼于跨部门的统筹和协调,我们不能够干预各职能部门内部的工作和运作,一旦干预了马上就会产生摩擦,但社会领域工作又往往是跨部门的,我们社工委就是要发挥跨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

第三,要跟基层联动,要调动基层的参与,共同推进工作。

第四,要构建一种体制内外的合作平台,吸纳社会力量,最大限度地体现“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

社工委现在有干不完的事情,但由于编制非常有限,决定了社工委不可能处理太多具体个案,只能把时间和精力集中在跨部门的统筹协调和顶层设计上。

比如“乌坎事件”,省社工委没有直接参与现场处理,否则像广东这样有一亿多常住人口的大省,每天都有事情发生,如果社工委都去处理,就会变为“消防队”。但我们不能不关注、不能不研究,所以,我们通过分析调研、解剖麻雀,形成了三份研究报告呈报省领导,提出了一些政策性的建议。这就是职责分工。

改革的自信来源于对社会发展方向的把握

经济观察报:面对阻力,改革者还需要有足够的自信来做这件事情。这个自信来源于什么地方?

刘润华:改革意味着社会责任。它不仅是某些层面的阻力,其实相当一部分来自我们内心的恐惧,怕担责任。

最重要的自信来自于对社会发展方向的把握,当改革改到我们自己身上的时候,自我的利益可能会受一点影响,但这是我们必须要经过的阵痛。

要改革,可能会改出一些问题。如果不改革,可能眼前没事,将来会酿成大错。比如,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可能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但这是社会发展的方向。如果我们还坚持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方式,拒绝改革,肯定适应不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我们这一代人经历了改革开放的全过程。热火朝天搞经济建设的时候,我们承担的是经济建设的任务。现在高度重视社会建设,我们又可以从事这样一份工作。

经济观察报:社会改革的边缘在哪里?会不会到哪一个阶段就走不动了。

刘润华:改革是没有止境的,因为改革就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一定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不断改进。很多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改,在短时间内,可能改革的步伐没有那么大,但没关系,只要我们保持向前,向着正确的方向,那就是进步。

责任编辑:黄一帆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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