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9-29
4月20日 在中俄“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政府与企业”研讨会演讲论文
中国已经告别了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初步建立,国有企业的地位和运行机制已发生深刻变化,但国有企业的改革还没有完成。比较中俄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教训,对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市场经济新体制,是必要的和有益的。本文着重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进展及其方式作一些介绍和分析。
一.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取得的进展
从1979年春天开始,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已进行了25年。25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79-1992年,改革是在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前提下,政府向企业放权让利,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和市场调节的范围;第二阶段从1979年至今,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转向制度创新,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国有企业改革的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经济的范围明显缩小,比重大幅度下降。以工业为例,在工业总产值的构成中,1980年国有工业占80%,2002年已下降到40%,目前国有工业主要集中在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重化工业和军事装备工业,其总产值约占这些行业总产值的62%;在劳动密集型的轻纺工业中,非国有经济已占70%以上。在企业的组织形态上,80%以上的国有小型企业通过拍卖、兼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改成了非国有企业。国有工业部门的职工由1990年的4364万人下降到2002年的2045万人,职工总数减少53.1%。
2.在管理体制上,基本实现了政企分开。各级政府按行业设置的企业主管部门已逐步撤消,党政、军机关办的各类企业已完全脱离钩,政府不再直接管理和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已经初步成为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企业发生亏损,政府不再通过财政或银行给予补贴,企业预算软约束的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3.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了公司化改造,从国有独资的工厂制转变为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一部分已成为上市的股份公司,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初步形成新的治理结构。
4.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由市场进行调节,除少数公共产品和一部分自然垄断产品外,企业的供、产、销等各项经营活动都由企业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决定,政府不再下达计划;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已成为决定企业生死存亡的基本力量,一大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已先后破产,退出了市场。
5.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企业职工生、老、病、死及各种福利全部由企业包下来的状况已被革除,企业普遍实行了全劳动合同制,初步建立起职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由企业与个人共同负担的社会统筹制度。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式方法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坚持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循序渐进的方法。从改革的先后顺序和历史逻辑进行考察,中国国有企业渐进式改革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先在国有经济体制之外,鼓励发展各种形式的非国有企业,特别是发展非公有制企业,然一再来改革国有企业。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大批新型的、能够适应市场机制要求的市场主体,促进了市场主体多元化的形成,同时构成了对国有企业的压力和挑战,国有企业被置于非改不可的境地。
2.先改中小型的国有企业,再改大型国有企业。由于国有中小企业资本的有机构成低,大多集中在劳动密集的轻纺工业,生产经营过程的供产销的地域性较强,生产的社会化程度相对较低,改革的面比较小,而且地方政府有较大的管理自主权,因此改起来比较容易。国有大企业资本有机构成高,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化程度高,对国民经济全局有较大的影响。大企业就业的职工人数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改起来难度比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先改中小型企业,再改国有大企业。实践证明,这种改革方式的效果是减轻了体制轻轨过程中的社会震动,避免了国有大企业的改制过程中资产的大量流失,以国有大企业做基础的国家财政税收来源能够保持稳定增长,使政府有能力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
3.先放权让利,再进行制度创新。20世纪80年代实行以放权让利为主导的改革,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减少对企业的行政干预,承认企业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分配权。改革的成效是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企业搞好生产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同时也暴露了放权让利改革的局限性,为如何把国有企业改造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积累了经验和教训。在这一阶段改革的基础上,1992年中共“十四大”之后,国有企业改革开始转向从制度上解决政企关系问题、产权明晰及其多元化问题、企业的治理结构问题、责权利的关系问题等深层次的矛盾。
4.在价格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上,实行了先局部放开,后全面放开,先双轨制,后并轨的改革方式。20世纪80年代放开一部分农副产品和用消费品的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进行调节,从而刺激了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扩大了生产,增加了供给。当供给增加以后,为全面放开农副产品和消费品价格创造了条件。在生产资料领域,先实行计划定价与市场定价并行的双轨制,到20世纪90年代初实行全面与市场定价并轨。这种改革方式,虽然曾经导致了市场秩序不规范以及寻租行为等负面效应,但它避免了激进式价格改革所引发的恶性通货膨胀的局面,从总体上保证了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平稳运行和经济持续高速增长。
实践表明,中国渐进式的改革道路符合事物发展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客观规律,较好地实现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多重目标。当然,这种改革方式也不可避免地把体制转型过程拉的更长一些,在较长的时期内存在着新旧体制的摩擦和冲突。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则是很难避免的转轨阵痛,同时也表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还没有完成,政企业关系还需要进一步理顺,国有经济的范围和比重还需要进一步缩小,现代企业制度还很不规范,实行公司化改造后的国有及国有股企业,其运行机制还不能真正适应市场经济和经济国际化的要求。可以说,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是行百里、半九十。
三.规范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和难点
近10年来,中国有企业普遍进行了公司化改造,90%以上的企业改成了有限责任公司或上市股份公司。但是大多数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不规范,在产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企业运行机制等方面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化,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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