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品:新媒体环境下的党群沟通(2)

吕品:新媒体环境下的党群沟通(2)

部分群众非理性运用新媒体。新媒体的一个特性是使用便捷、门槛比较低,但是它的另一面是为随意运用留下了方便之门,进而使部分群众可能出现误报和虚报信息,再加上新媒体所具有的动员、放大和催化作用,误报和虚报信息就容易被放大,甚至可能产生群体极化问题。所谓群体极化,就是团体成员开始产生了某种偏向,商议后大家一起向有明显偏向的方向移动,最后形成极端观点。显然,这种无序参与新媒体,容易影响群众政治参与的质量,使党群正常沟通难以开展。此外,新媒体的普及性和快捷性也使得越级沟通变得更方便,其结果是越是承担处理具体事务任务的基层政府机构,越得不到需要的信息;越高级的宏观管理机构,越容易被群众选为沟通对象。 

新媒体被不平衡运用。《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整体上我国网民规模增长进入平台期。这份报告同时指出,在过去五年助推网民规模快速增长的几类人群中,互联网普及率即将触顶;宽带普及率在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之间,在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收入水平人群之间仍然存在,形成了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数字鸿沟。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媒体政治沟通的广泛性,部分群体可能因此而“失声”,甚至“被代表”。但是,那些拥有更多沟通资源并更懂得沟通的新媒体运用者,则在沟通中具有更大的话语权。换言之,通过新媒体反映的民意可能出现扭曲现象。 

通过新媒体的沟通欠缺规范。目前,虽然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新媒体的管理法规,但从法规层级看,新媒体立法主要以地方性暂行法规居多;从内容上看,权利保护的内容少,且比较简单,难以充分满足规范新媒体环境权利和义务的复杂现实;从具体法条看,原则性有余而操作性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很难对沟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信息获取的规则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新媒体环境下的党群沟通与传统沟通方式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当前,新媒体和原有的沟通渠道各自输入信息,相互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和协调,更没有资源共享平台。这不仅会造成信息的重复输入,而且可能不利于不同的沟通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和作用。 

构建新媒体下党群良性互动 

面对新媒体给党群沟通带来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沟通双方尤其是党员干部要顺应潮流,以积极的态度和创新的精神,改善和创造有利于科学、高效利用新媒体的条件,构建起新媒体环境下党群良性互动的沟通局面。 

党政干部要提高对新媒体沟通的认识和运用能力。胡锦涛同志在2011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培养善待新媒体、善识新媒体、善用新媒体、善管新媒体的全方位媒介素养。其中,善待新媒体的核心是领导干部真正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尊重群众包括知情权、表达权在内的基本权利。领导干部要切实认识到信息垄断的不可行性,注重与群众运用新媒体进行无障碍双向沟通。在提高运用新媒体沟通的能力方面,领导干部首先要心态开放,善于学习和运用最新技术成果,使党群沟通在物质载体上保持与时俱进,因为新媒体还在不断发展,电脑、手机的基本操作只是一个基本技能。其次要了解新媒体沟通的特点和规律,善于坦然面对和包容不同意见。同时,领导干部在新媒体环境中沟通要注意语言转换,摒弃陈旧的话语体系,逐渐形成贴近群众的网络用语习惯,学会个性化表达、人性化表达。最后要树立信息权威。领导干部要提高传播信息的鉴别、研判能力,及时利用官方权威的信息资源,及时、准确、权威地公布所掌握的信息,主动设置议题,引导意见领袖,及时、灵活、合理地引导民意。 

健全新媒体有序参与的保障机制。于此,党和政府部门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一是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公开,确保民众能够正确、客观地知晓信息。二是培育网络沟通文化,提升群众的媒体素养,提升人们在新媒体沟通中的道德文明水平、自律能力和沟通能力。三是完善新媒体沟通规则,建立定期沟通、及时反馈的制度,保证沟通的有效性,切实追究只走形式、不讲实效的沟通行为的责任。四是遏制不良信息传播,建立各类常态的舆情信息收集、预警、分析机制,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及时监管网络谣言传播渠道,防止沟通中“群体极化”问题的出现,确保新媒体安全运行。 

大力推动信息公平利用。有效的党群沟通,需要社会公众能够自由、充分地表达意见。要做到这一点,前提条件是改变目前信息占有和使用方面的不平等,填平信息鸿沟,增强群众运用新媒体的能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要开展“信息扶贫”,除了在接入条件、硬件设备、经济成本上进一步降低门槛,还要在困难人群、边远和农村地区的人群中加强新媒体基础知识的普及,让能够运用新媒体沟通的群众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 

加强新媒体管理制度建设。这里主要有三项工作需要做:第一项是将新媒体立法问题作整体规划,系统研究。第二项是对已经制定或正在起草的有关法律,注意研究增加涉及新媒体管理和信息安全的内容,注意法律之间的彼此衔接。第三项是注重增强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建立法律惩戒机制。对网络谣言保持“零容忍”,对确实造成了重大社会恶果的网络谣言制造者和不法网站依法进行惩处,避免网络谣言给个人或公众利益造成损害。 

建设有机统一的沟通渠道体系。一方面,党员干部通过新媒体与群众交流、征求民意,范围广、成本低,不愧为一种有效的沟通渠道,有利于民主决策。但是,我们也要让民意的表达从偶然、随机走向科学、理性,进而使这种沟通更加常态化、制度化。另一方面,我们迫切需要将新媒体沟通与传统沟通方式有机结合,既发挥传统沟通方式的权威性强、约束力强、保密性强的特点,又发挥新媒体沟通即时性、便捷性、交互性、虚拟性的特点,使二者组成一个良性、互动的有机整体,从而形成多样化、多渠道的沟通方式,不断推动党群关系和谐发展。 

责任编辑:潘攀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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