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仁:成都经验符合经济规律,挡不住!(4)

周其仁:成都经验符合经济规律,挡不住!(4)

所以到后来,国家在用途管制方面壁垒就越来越高了,一直到1999年修改《土地管理法》,正式把用途管制纳入国家法律的架构。什么叫用途管制呢?它跟所有权无关,不管你是国家的地、北大的地、农民的地,如果想扩大建设,把耕地、农地形态转成建设用地,必须要有完备的法律手续。

1999年以后,这根弦绷得越来越紧,因为我们国土的账本上的耕地减少得挺厉害,1996年到2006年,全中国减了一亿亩耕地,18亿耕地红线就是这么来的。怎么做到呢?就是把耕地管住,确定基本农田制度,凡是划入基本农田就不能动,要动,必须要得到国务院批准。

土地用途管制要两害相权取其轻

搜狐财经:但是管得越多,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就越大。

周其仁:管制一定会限制所有者的权利,这其实和限购、限号是一个道理,你买了一台车,但是今天不能上街。法律这个管制就是部分的消除你的所有权,这个在哪里都是一样的。

至于是不是一定造成经济的净损失,要仔细权衡。管制有管制带了的代价,不管制也有不管制的害处,要在里面认真地两害相权取其轻。任何社会在这个问题上都是很麻烦的。你要有一套衡量的机制,不能笼统地说不让它变耕地,它才有损害。你让它变更,让它随意转出来,也有损害,不要认为只有一种损害。打个比方,街上红灯亮了你要停,本来走得好好的,为什么一定要停啊?道理简单,人口高度密集的街口,没有红绿灯的限制,谁也没法通行。限制有损害,不受限制也有损害,两害相权取其轻,大家还是要听红灯的。其实所有问题都是一样的,你得认真分析。

搜狐财经:您刚才提到18亿亩耕地红线,它产生的依据就是土地账本吗?

周其仁:很多人都问根据是什么,我的看法根据就是土地账本。2006年一查,全国耕地面积比1996年减少1亿亩,从19亿亩以上的耕地减少到18.27亿亩。随后政府就出台了耕地保护政策,划定了18亿亩红线。相应的土地管理也变的严格起来。

随着问题增多,管制越来越密。国土部门实施总督察,有执法权,这在别的领域也很少见。除了有一批官员执行土地政策,还同时国土部底下有一个督察局,按大区设的,检查各地政府。之所以设置这么一个部门,是因为国土局只是各地方政府的一个部门,地方首长一着急,尤其在我们这个征地制度下,很容易扩大建设用地,征地的动力太强。所谓“土地城市化快于人口城市化”就是这样一件事情。

还刺激了利益,因为城市化起来了。但是那头他怎么获得原来农民集体的土地,还是靠行政强制力征收。一头市场卖,一头强制收,两个一结合,成为独具特色的城市化模式。这不能怪地方领导,换任何人也一样。它是机制问题,不是个别人道德好坏,或者是重视不重视的问题。在这种机制下,谁也停不下来。所以要高度重视体制机制的问题。

土地流转要以产权界定为基础

搜狐财经:但事实上,我们的城市不断扩大,农地转为城市用地不可避免。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呢?

周其仁:过去很长时间实际上实行的是抑制城市的政策,所以直到1978年,我国的城市化率还不到19%。改革开放扩大了经济自由,人往高处走,哪里有较高的收入和机会,人就会往哪里移动。于是,城市化加速,原来的城市也势必要扩大。

但城市怎么个扩大法?只有从原来的农村的土地范围里扩大。农村多少年就是那么一套:就是集体给自己的成员划地。农家的儿子大了要结婚,划一块地盖房。村里要办工业企业,再划一块地转为非农。这些地一划出去就是“死”了,因为只是使用权,不能转让,也不能盘活,更不能买卖。同时,谁占了就是谁用,也没有代价,不占白不占。等到人口可以流动,青壮农民外出打工,农村就冒出很多空心村,丢下很多空宅。好几亿人已经长年走了,但房子和地还在那儿。原因简单,因为这块土地不是一个有价值的财产,让出来也没有人要,所以很多农民家庭房子就留着呗,过年回来住住也方便。

这一大块土地资源实际上利用得非常不好的。一边是城市化急速发展、城市地价急速上升,另外却有大量农村非农用土地对相对价格的变动根本无法作出反应。现在农民对农产品和劳力的价格变化都可以作出反应,发现苗木好就种苗木,鱼好就养鱼,可是一涉及土地,就不允许农民对市价作反应。多数人不相信它可以对价格做反应,因为城市化过程里土地因为位置而价格不同,农民的地在远离城市的地方,城市地价再高,也不能把农村土地挪过来啊。所以农村那么多空地,而城里地价飞涨,而无数人认为这在空间上是两回事,搞市场制度也没用。还有的专家,干脆说农村的非农用地留在那里挺好的,万一外出农民失业,还可以回家,所以是独具特色的一种保障。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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