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城市内涝不能光靠排水
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所述,“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能引起严重后果的地区,重现期宜采用3~5年,其他地区的重现期宜采用1~3年。”然而,我国以往城市的排水管径多按0.5年一遇的雨量设计。
调查中,不少网友留言表示,随着城市发展,城市排水系统设计标准应该提高到“十年一遇”甚至“百年一遇”。
对此,刘延恺指出,城市的排水标准,是根据下游河道流域规划的防洪标准确定的,随意提高城市的排水标准,可能会使下游地区承担排水、泄洪任务的河道超过负担,从全局看并不可取。
“每个城市的情况都不一样,各地政府应该根据实际科学确定排水系统标准。”刘延恺举例,巴黎、罗马等欧洲城市的下水道修得很宽,这是因为它们具有地处丘陵位置高、紧临河谷、距海口近等优势,但是在我国北京、郑州等北方平原地区,设计那么宽的下水道,不仅城市下游疏浚河道工程量极为庞大,而且很可能会涉及拆迁、移民等问题。
戴慎志认为,解决城市内涝问题应该排水蓄洪并重。他觉得最根本的方法是疏浚城市河道水系,合理增加城市水面和水深,加大水闸和排水泵站建设,提高城市抗洪排涝能力。同时,需要合理布置绿地,建设渗水道路、广场等,使雨水渗入地下,增强城市蓄水纳洪能力。
调查显示,57.6%的人建议城市排涝蓄水排水并重;55.8%的人希望加强城市排水设施日常维护;41.2%的人建议地面铺装多使用渗水材料。
近年来,刘延恺一直在呼吁,解决城市积水、受淹问题不能光靠排水,城市建设要尊重水循环的规律。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地面要给雨水留出足够“渗入地下”的地盘;地下要给雨洪水建造充裕的“存储和滞留”空间。这需要采取“蓄、渗、滞”与“排”相结合的综合办法来解决,特别是要靠修建大型地下蓄水设施,解决严重积水地区和立交桥下积水灾害问题。
刘延恺在1996年赴日本考察时,参观过东京的“地下河”工程。地下河位于地下50米,采用盾构技术施工,通过竖井,可以将暴雨洪水直接倾入地下河。洪水过后,再由水泵慢慢地排走或利用。当时的北京,经济实力还不够,也没有盾构技术,只能“临渊羡鱼”。“今天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盾构技术已经大幅提高了,国家应该加大对储存滞留暴雨洪水设施的投入,可以借鉴‘地下河’的经验,把地下蓄水池作为基础设施列入城市统一的地下空间规划。”
本次调查显示,84.7%的受访者赞同,城市现代化更表现在地面之下,国家应该加大地下民生工程建设投入,注重排水系统和管网建设的坚固性和长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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