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保障性住房体系还有待改进

国内保障性住房体系还有待改进

对于当前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来说,不是建造了多少的问题,而是这些建造好的保障性住房是不是进入了广大中低收入民众的手中,广大民众基本的居住条件是不是得到改善的问题。

保障性住房的问题终于暴露出来了。这是我在2009-2010年国内开始建设保障性住房时就十分强调的问题。当时,我指出,从世界的经验来看,保障性住房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如果国内不把保障性住房的含义确定清楚,并用制度对这种含义进行固化,那么国内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建立是无从谈起的。这不仅涉及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征收、财政资金拨付、住房生产程序,也涉及保障性住房分配及住房服务体系确立等问题。

可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这些问题根本就没有进行理论上的论证、法律上的确定,也没有通过公共决策程序来制定规则,基本上仅是少数职能部门拍脑袋出政策,或按照他们的意愿进行政策规划与实施。保障性住房的含义尚未明确,想以此体系来建立中国住房市场的双轨制,并认为这是解决当前中国居民住房问题及高房价问题的良方,显然是不切实际的。事实上,除了少数几个有一定基础的城市之外,大部分地区的政策效果与预想的南辕北辙。这种保障性住房体系没有真正解决中低收入民众居住条件的问题,反之,不少地方的保障性住房成了权力部门再次从住房市场获得利益的渠道。

我们可以看到,从2009年至2011年底,全国共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房2100多万套,基本建成1100万套。保障性住房覆盖面从2008年不足4%提高到11%。国家在“十二五”期间将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到2015年前,让2.18亿个城市家庭中的近1/5,住上由政府补贴的住房。这个计划看上去很宏伟,也很关注民生,是解决当前住房市场矛盾的思路。但是这样的良好规划,如果没有以下几个基础条件,要想达到目标并非易事。

第一,的确需要大力建造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在当前高房价的情况下,85%的居民无支付能力进入商品住房市场,这些中低收入民众只能通过保障性住房体系来解决其住房问题。这是新加坡住房市场的发展模式,也是中国大力建立保障性住房的学习思路。但是,我们想过没有,新加坡的住房市场演变成今天这个样子花了整整六七十年的时间,中国能在一二十年内解决吗?如果要达到这个宏观目标,中国财政有没有与此匹配的能力?如果财政没有这样的能力,资金又从何而来?还有,在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的中国,保障性住房的建立是按人口分布进行还是有哪种更合理的标准?如果以人口来划分,那么这种保障性住房对经济落后的三四线城市来说意义有多大?如果这些问题还没有弄清楚就大造保障性住房,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第二,在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一系列法律制度没有确立之前,建造的保障性住房如何分配?这些分配规则由谁来制定?是由地方政府来制定还是由政府的规定来确立?可以说,由于保障性住房体系没有建立公平公正的分配体系,多数地方建造的保障性住房成了民众怨声载道以及社会矛盾、冲突产生的根源。

我们可以看到,除了上海等几个城市在保障性住房分配方面做得比较好之外,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公随处可见。近期,在海南海口、湖北武汉、北京、河南项城等大中城市均暴露出保障房分配不公的现象,保障房公务员连号、娃娃申请保障房、经适房摇号6连号等乱象层出不穷。

可以说,当前国内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公,不仅是因为没有出台制度性规则,更因为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分配参与和干预得过多。在高房价下,保障性住房可以成为住房投机炒作者赚钱的工具。既然保障性住房是一种谋利手段,而且是市场预期的可谋大利的工具,那么对保障性住房干预过深的权力岂会袖手旁观?在这种情况下,本来已经出现分配不公现象的保障性住房领域,不公的情况会更严重。

所以对于当前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来说,不是建造了多少的问题,而是这些建造好的保障性住房是不是进入了广大中低收入民众的手中,广大民众基本的居住条件是不是得到改善的问题。如果建造的保障性住房质量不好,住房建造好之后,整个居住环境的服务体系比如交通、教育、医疗卫生、生活基本设施等没有确立,那么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进展就不能说好。当前国内许多地方的保障性住房都面临着这些最为基本的问题。

当前国内保障性住房体系尽管与过去相比确实有所改善,但是与民众的愿望与要求相差太远,不仅缺乏合理的关于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制度,而且政府对此的直接干预太多,从而使当前保障性住房在土地征收、建造、分配及分配服务体系等环节都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都是当前保障性住房面临的困惑,但愿政府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并加以改进。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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