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矛盾的讨论性意见
1、坚持“耕地村社所有、农民分户经营”的农村基本制度
从以上关于农村土地福利化趋势随人地关系日益紧张而愈发加强的分析中,我们可以抽象出的基本认识应该是:
其一,人地关系的紧张产生了巨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导致小农经济制度作为经济基础必然长期存在。滞留在越来越狭小的土地上的剩余劳动力的非农就业问题愈益凸现。
其二,中国传统农业中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不仅仅是因为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结果,而更为主要的是人口对土地的巨大压力和小农村社占有土地的制度共同作用的结果。
土地既然成为农民生存保障的基础,就很难再完全体现市场经济的原则
其三,1997年以后逐渐增加的农业劳动力的流动性非农就业,客观上导致农业劳动力收益参照非农就业的机会收益形成影子价格,小农经济内在的不单独计算劳动力价格的机制被打破——但小农经济的经济基础却被法律和意识形态进一步巩固了——这时候,更多使用劳动力的有机种植转变为更多使用资本的农业,成为造成农业成本上升和食品不安全的重要因素。
此外,我们根据以往的长期累积的农户调查数据做的分析,不能证明农民土地使用权长期化会导致投入增加的理论假设。因为,中国农户中大部分属于微型的、自给半自给农户。而土地面积越小,土地所承担的农民生存保障功能越重;农户越是以兼业化的多种经营防范风险。可见,农户收入低、投入低的内在制约因素,主要是国情矛盾的硬约束条件下,农户的土地规模有限,而不是承包期长短的问题。
近年来出现的农业投入增加,除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不断上涨的因素之外,主要是大量农民外出打工促使过去农村劳动力价格显化。过去农户可以不计算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力投入的价值量,现在则比照外出打工的日工资衡量农业劳动力投入“合算”与否。即使劳动力在家闲着也不用于劳动力密集型的农家肥生产,这样,反而导致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的投入增加。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理性小农”为了追求农业收益而增加投入。
今天我们的部分经济学家们告诉人们:只有土地私有化,中国的农业才能实现规模经营产生规模收益,才能参与国际竞争。我们的官员和学者们在美国考察农场,一般是去现代化大农场,看人家的GPS卫星定位、大机械作业。至今没有哪一个去考察美国中小农场的破产原因。美国的农场主为什么也会破产?主要原因却仍然是规模不足!一般的农业主产品生产平均要在400公顷以上规模才有可能实现社会平均收益!那么,我们中国农村土地户均规模不过区区0.5公顷,何年何月才能达到美国农场的水平?我看,农村耕地私有化不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选择。就是把中国农村的土地私有化一万遍,也参与不了农业的国际竞争。
2、改革政府垄断征占农村土地政策,维护农村基本经济制度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跨世纪的农村工作指导文件中,明确强调了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意义。2003年国家又通过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应以此作为改革政府征占土地的政策依据。即:允许农村集体所有的非农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土地一级市场——允许村自治体或村集体对工商业用地实行租赁制,对国家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实行股份制。
鉴于近期内国家在公益事业和基本建设方面仍然继续坚持征占农民土地,那么,近期应将低价征占土地与转让价格之间所生成的全部收益,用于建立“土地基金”并且上市,所得收益定向用于无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3、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业的外部规模经营
无论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5个中央“一号文件”,还是2004年以来再次发布的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一号文件”,都有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在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必须长期维持稳定的约束条件下,土地的规模经营事实上难以实现。因此,唯一可能的政策选择,就是通过合作组织建设来提高农业的外部规模,主要是指,农民在资金、技术、购销等农业生产之外的经济领域推行规模经营;以所获得的外部规模收益来抵补土地规模不足造成的农业生产者的低收益。2006年全国人大已经基本上完成了农村合作社法起草工作,尽管不尽人意,但仍可能是农民的利益得到进一步保护的希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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