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树凯:村庄治理正在遭遇挑战(3)

赵树凯:村庄治理正在遭遇挑战(3)

现在看来,解决贿选问题,责任不在民众,关键在于政府如何规制选举过程。这不仅涉及选举过程本身的监督规制,还涉及整个村务运行的管理规制。如果村民管理很到位,以权谋私很难得逞,对于贿选本身也有抑制作用。最要不得的态度,以贿选的存在来证明村民素质低,搞不了民主选举,从而因噎废食。从村民在选举中的表现看,搞好村级民主没有问题,甚至乡镇和县市的直接选举也没有问题。关键是要敢于探索合理有效的竞选制约机制。

其四,选举结果的政治效能显著提升,村委会的权威正当性也在提升。在村委主任和村支部书记发生权力纷争时,总体上看村主任处于相对劣势,但是上升为强势的村主任迅速增加。特别是,如果村书记竞选村主任失败情况下,村民通常更认同村主任的权威。经过一段时间,或者村主任权威超过村书记,或者是村书记自知合法性不足,逐步退出村庄事务管理。在村主任和书记分立的情况下,村主任中抱怨选举没有用的人少了,越来越多的村主任采取非常务实的态度,即权力是争取来的,不是上级自动移交的。因此,现在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文本制度规定村支部书记领导村主任,那么,村务就当然是村书记在主导。情况变得复杂,体制正在断裂,今后的演变方向还无法设想,需要慎重观察。

村级选举能走多远

村级选举的影响,不仅在乡村治理和基层政治层面,也会直接反映在整个政治发展的进程中。这种影响的核心内容,是已经或者正在继续塑造公民化的农民,为中国社会走向现代民主政治提供了广泛的公民基础。从来没有正式接触选举的农民,通过这个过程开始适应、掌握甚至创新选举的规则与程序,比如“海选”就是由村民创造,还有其他若干选举技术的创新。不仅如此,这个过程还开始养成农民新的权力理念,即公共权力应该来自民众的选举授权,这样的公共权力才有政治上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可以说,这些年有限的村庄选举正在催生与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新政治文化,现在的农民开始质疑那些不经自己选举认可的公权。农民的这种变化,对于传统体制的动摇虽然是缓慢的,但却是基础性的。

当然,为这些成就感到鼓舞,并不能因此而低估体制的局限和现实的挑战。

首先,迄今为止的村民自治制度是有问题的。一个村委会组织法远远无法支撑其所希冀的“村民自治”,村民自治需要基本层面的制度机构——“自治法”作为依托。有此法律基础,才可以谈得上村民自治。不仅如此,即便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也不能将村民自治等同于基层自治。从国际经验看,没有什么基层自治是仅仅在村级层面就可以实现的,不能说有了村民自治就有了基层自治。那么,基层自治应该适合建立在哪一级?这个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

其次,目前的村委会组织法也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连村委会组织法都很难持续有序地推进。具体的问题有很多,基础性的问题是:如何界定村民和村庄?现在,村庄正在开放,村庄的边界变得模糊,一些地方村庄作为生活共同体几近解体,村民更难界定。村庄选举的基础条件是村民的界定。村民无法认定,成为基础性的挑战;不仅村庄边界模糊,随着城乡统筹措施有效推进,城乡边界也在模糊,居委会组织法和村委会组织法都难以适用 。

总体来说,当前村民自治的进程正在遭遇挑战,面临复杂的新局面。村民自治的原有体制约束没有新突破,村庄内部党组织与自治组织的关系依然纠结;基层政府与村级组织的关系依然纠结。但是,质的变化将发生在宏观层面,村的党政体制变革无法单兵突破。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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