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皇凤:超越“中国式”维稳的困境

唐皇凤:超越“中国式”维稳的困境

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是现代国家的核心职能,能否有效化解社会政治稳定的潜在风险和危机是对一种政治体制的弹性空间和理性能力的重大考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涉及国家的核心利益,一般集中和动员了所有可用的国家治理资源,维稳模式是一个国家治理模式核心特征的集中体现。因此,维稳模式往往展示了一个处于转型进程中的国家的治理困境,维稳模式的转型明确昭示着一个国家政治建设的基本趋向。随着社会转型进程的逐步深入,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已进入制度调整、体制变革与机制创新的关键阶段,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结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人民内部矛盾日益凸显,群体性事件与各种信访活动逐年上升,对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构成了不同程度的挑战。如何顺应时代潮流,实现中国维稳模式的现代转型,有效维护利益大分化与制度大变革时代的社会政治稳定,成为当前中国国家治理与政治建设的重大历史使命。

一、"中国式"维稳的内涵与基本特征

"维稳"是一项有着中国特色、被提升到治国安邦层面、带有极强政治色彩的重要工作。在现行的维稳工作格局中,核心的工作任务是调适和管控各种社会利益纷争,平息各种社会不满情绪,有效维护社会政治秩序。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单独的一部分内容予以集中论述;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议进一步明确"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意味着化解利益矛盾和解决社会冲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开始成为"维稳"工作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放在一起论述,"维稳"开始被明确为"社会建设"方面的工作。因此,有学者认为"维稳"工作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从单一强调"稳定压倒一切",到"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关系",再到大力推进民生建设、突出维护群众权益的变化发展过程。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政治决议提出"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并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履行好维护稳定这个第一责任","维稳"工作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中国式"维稳模式的主要特征包括:

第一,中国的社会政治稳定形态是一种刚性稳定。中国的稳定是一种"刚性稳定",主要是指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结构缺乏必要的韧性和延展性,没有缓冲地带,执政者时刻处于高度紧张状态,试图运用一切资源来维系稳定。而与之相对的"韧性稳定"不仅是分权开放的、动态的、和平而有序的,而且是可以自我修复的。在刚性稳定的思维下,各级官员非常容易出现一种"不稳定幻象",总有一种中国目前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越来越尖锐、社会政治稳定局面越来越严峻的错觉。在这种不稳定幻象的刺激作用下,社会政治稳定问题被无限地加以放大,整个政治体制对任何矛盾和冲突都极为敏感。事实上,尽管我国目前存在许多矛盾和冲突,但中国社会有很大的弹性空间,执政党和政府具备足够的权威资源和调控能力,酿成大的社会危机和政治动荡的可能性并不大。

第二,中国式维稳的运作机制是一种压力型体制。我国目前的维稳机制主要是一种压力维稳机制,其体制支撑则是与中国政治和行政体制相适应的压力型体制。压力型体制是指在中国政治体系中,各级党委、政府为了加快本地社会经济发展,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命令和任务,而构建的一套把行政命令与物质利益、职位晋升刺激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的组合。压力型维稳机制由三个部分组成:(1)维稳工作数量化的任务分解机制。(2)物质化的多层次评价体系。(3)严格追究的领导责任制。

第三,中国式维稳往往呈现出运动式治理的特征。运动式治理是传统社会主义时代中国最常见的一种国家治理方式,这种国家治理方式以执政党在革命战争年代获取的强大政治合法性为基础和依托,通过执政党和国家官僚组织有效的意识形态宣传和超强的组织网络渗透,以发动群众为主要手段,在政治动员中集中与组织社会资源以实现国家的各种治理目标,进而达成国家的各项治理任务。运动式治理作为实现特定政府工作目标的一种治理工具,在转型中国的国家治理实践中屡见不鲜。为了解决一些比较尖锐、比较突出的矛盾和冲突,各级党委政府以垂直命令、政治动员的方式,在某些特定的时期集中调动力量、配置资源,以有效化解社会政治不稳定因素,运动式治理已成为一些地方政府运用最为广泛的维稳工作方式。

第四,中国式维稳的本质特征是一种组织化调控。在特定的中国情境下,组织化调控是指通过党的组织网络和政府的组织体系,并在组织建设和组织网络渗透的过程中不断建立和完善执政党主导的权力组织网络,使社会本身趋向高度的组织化,最终主要通过组织性的力量来实现国家治理目的的一种社会调控形式。在中国式维稳模式的构建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发挥了核心主导作用,通过执政党的人事控制权,在各级党委系统内设立权威性的维稳工作综合协调机构和工作机构,并不断强化原有机构的维稳功能并提升其政治地位,以实现体制内资源的集中与动员。在各级党委政府维稳工作机构体系中,各级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和维稳办、各级党委政法委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和综治办充当了"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除依靠武警、警察、民兵这些压制性力量,还大量设置"维稳中心"、"维稳工作站"、"应急管理办公室"等组织机构,由地方重要领导亲自担任负责人,并雇佣相当数量的专职人员进行维稳工作,一个健全、庞大的维稳机构体系正在形成。群众工作室、维稳信息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等组织网络体系不断延伸到街道办和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

第五,中国式维稳的具体工作手段带有明显的暴力压制性和经济利益补偿性,以政治、行政手段为主。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刚性稳定的政策指导下,地方政府形成了"上访等于不稳定"的思维定势。不少地方苛求基层"不能出事",不发生群体事件,无大规模上访,无人进京上访就叫"稳定",并以此为重要指标评价干部能力和政绩。一些地方只要辖区内发生"进京上访"、"非正常上访"事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就被一票否决。这种严苛的倒逼问责机制,使得有些地方政府频繁动用国家专政工具甚至勾结黑恶势力,采取诸如截访、殴打、拘留、罚款、劳教、判刑、连坐以至于公然在北京雇佣私人保安公司开设"黑监狱"等手段压制上访群众,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各种合法权益,甚至造成上访群众人身和精神的巨大伤害。暴力维稳正在严重伤害政府机关在群众中的形象,逐步侵蚀着执政党的政治合法性基础。

二、"中国式"维稳模式的内在困境

中国式维稳模式使中国社会日益陷入一种"维稳的怪圈",各级政府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维稳,但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数量非但没减,反而不断增加,在某种意义上已经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中国式维稳模式的内在困境主要体现在:

第一,维稳工作内涵泛化,极易引发政治风险。在不稳定幻象的催化作用下,在压力型维稳模式的强力推动下,地方政府很容易风声鹤唳,草木皆兵,形成一种社会政治不稳定的恐惧感,任何正常的、鸡毛蒜皮的小矛盾、小冲突都可能被认定为影响不稳定的大问题与大事件,社会政治稳定固化为一种没有任何冲突和矛盾的绝对的静态稳定。为了达到这种静态、绝对稳定的目标,在中国现行的政治、行政体制下,很容易导致维稳工作内涵的扩大化和泛化,以及维稳工作的功能异化。

第二,维稳工作本身经常被异化,中国有不断滑入"维稳陷阱"困局的趋向。目前,一些地方的维稳工作已经明显出现了"异化"现象。虽然各级政府投入维稳的人力、资金及精力越来越多,但是社会矛盾和冲突并没有因此而明显减少,社会政治稳定的形势仍不容乐观,维稳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工作压力,维稳的边际效应逐渐递减。主要表现为:(1)维稳理念的异化。(2)维稳政绩考核功能的异化。(3)维稳功能异化。(4)维稳方法异化。一是领导方式的异化,二是治理方法的异化。

第三,维稳工作逐步陷入内卷化的泥沼,长期在暴力维稳和无原则的利益收买之间徘徊,与民主法治的现代治理模式相去甚远。维稳的内卷化是指各地不断增加维稳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但在一定程度之后,其边际产出和收益是递减的,甚至是负的,如更多的侵权,更多的群体事件等。现行维稳模式的暴力性与利益收买性,与制度化的人权保障和中国的法治化建设进程相悖。事实上,牺牲民主、法治与人权、突破法律与政策底线的维稳,只能是"表面"且低层次的稳定,最终因缺乏坚实的社会基础而轰然塌陷。而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治理方式解决社会政治稳定问题,不仅是走出维稳模式内卷化困境,也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选择。

第四,天价维稳可能诱发贫困地区政府的财政危机。目前,地方政府在"维稳"开支中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别,越是发达地区,经费投入越多。如果不改变现有的维稳工作方式,维稳成本无疑将会成为各级地方政府和社会的一个日益沉重的负担。

第五,维稳工作基层组织网络运转和功能发挥的失灵直接影响了组织化调控的绩效。由于集权机制导致的财权向上集结,而事权又不断下放给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基层组织面临着权责严重失衡的尴尬局面,不仅挫伤了其工作积极性,也在不断诱发基层治理危机。同时,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行为动力机制的变化,既缺钱又缺人的基层组织很难有效地运作起来,充分地发挥其治理功能,基本处于悬浮状态,极大地损害了组织化调控体系的治理绩效。现行的维稳模式极易导致矛盾纠纷化解的责任与权力、资源之间的错位。

中国目前的这种维稳模式,不仅严重增加治理成本,而且破坏社会基本的是非观、公正观等价值理念,在道德与制度正义上削弱政府形象。因此,深刻反思现有维稳模式的困境与弊端,超越现有维稳模式的局限性,实现维稳模式的现代转型,是确保中国长治久安的关键。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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