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的综合分成:普遍的财政激励
县委书记“高配”在浙江省有较多的经验,它是“省管县”经验的组成部分。现在讲“省管县”,大都认为是对市管县体制的改革,在浙江,省管县是当年没有跟风搞市管县改革的结果。这是很有意思的一个现象,有时候,恰恰是不改革取得了比较好的结果。
浙江省为什么不改呢?最初也没有过多地考虑哪一个更有利于经济发展,而是更多地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全国搞市管县改革时,浙江30多个较发达县(市)的财政收入占到全省财政收入的70%,它们没有与市合并的积极性;二是浙江省比较小,省直接管理县没有像其他省份因为管理幅度过大而产生过高的行政成本。
省管县的活力是因为一次财政困境而被激发出来的。1993年,浙江省和县直机关都发不出工资,时任财政厅厅长翁礼华被逼无奈,只有想出刺激财政收入的新办法,即财政增收与奖励、补助挂钩。对于发达县(市)来说,从上缴省里20个百分点中,拿出1个百分点作奖金,3个百分点补助技改贴息,过亿元之后,每超过3000万元,奖励20万元。对于贫困县(市)来说,财政每增长1个百分点,就补助0.5个百分点,每增长100万元,就奖励5万元。奖金的分配是明确的,财政税收干部为1%,县市“四大班子”的正职为3%,副职为2%~2.5%。
拿人民的税收在领导干部之间为分成,缺乏法律和文件依据,但它实施的结果达到了预期目标,得到了中央的支持。先是中央政策研究室的有关同志加以肯定,然后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为浙江发了简报,认为浙江的做法很好,其经验值得总结。当然,也有反对的,尤其是地级市领导,他们希望像其他省份一样,实行市管县,把市做大做强。但尝到甜头的县坚决反对,县的意见得到了省里的支持。用财政激励带动经济发展,牵一发而动全身。县领导在促进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更大的自主权,省里走了第一步,就得走第二步,那就是实行“强县扩权”。1992年,浙江对13个经济强县进行扩权,为了“接轨浦东”,给一些县下放了基本建设等4个方面的审批权,增加了县里的一点活力和自主权。1997年,浙江又在萧山和余杭两个县级市扩大了11个方面的管理权限,扩权效果比较明显。据统计,萧山自1997年以来的经济增长中,至少有2个百分点归功于扩权。2002年,浙江省把313项本该属于地级市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给20个县,涵盖了计划、经贸、外经贸、国土资源、交通、建设等12大类扩权事项,几乎囊括了省市两级政府经济管理权限的所有方面。即除国家法律和法规有明文规定的外,须经市里审批或由市里管理的,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批或管理;须经市里审核或报省里审批的,由扩权县直接报省审批,报市备案。从这时起,才有真正意义上的“省管县”之说。
“高配”的出台:特殊的政治激励
财政激励具有普遍性的效果,毕竟大多数地方和基层干部没有更多的升迁机会,但是对于某些干部来说,其边际效用是递减的。尤其是那些升迁偏好更为强烈的干部,虽然有事业心,很想把一个地方搞起来,但县毕竟是个处级单位,在这个地方干久了,即使政绩斐然,到了年龄就很难上去了。因此,很多县领导在任上干不了几年,就调走了。让那些能力强的干部在县级岗位上多干几年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
于是,省里面就开始在行政级别上做文章。仍然是浙江省先行先试,李源潮在江苏省当省委书记时的“高配”经验被广泛学习。最初的实验产生了很大的激励作用。如果说财政激励只产生了一般的经济发展效果,那么级别激励则产生了改革效果。一些难以突破的改革困难比较容易被“高配者”突破,因为这些人感到必须拿出东西证明这种“高配”是合适的。高配除了对个人的激励外,对于那些想干事的人,到省里办事会方便一些。以前,县委书记在县里面能够“呼风唤雨”,但一到省城或中央,才知道官有多小。他们要办成一件事,常常需要一次次地“跑部进省”。副厅级书记到省里面办事有时会方便一些。有人认为,高配会增加书记在班子中的权威,可能有所夸大,因为县委书记即使不高配,也不影响他在县里“老大”的地位和权威。也许高配书记为了更好的表现,会做更多的事,看起来好像是权威更大了一些。
除了给那些做出成绩的县委书记进行奖赏外,“高配”的另一种方式是空降。省里如果认为某个县非常重要,或者说想锻炼一下年轻人,就会从省里空降一位高级别的县委书记。譬如说,海南将省团委书记空降到琼中担任县委书记。这个是干部任用中的常见现象。
高配之所以能产生激励作用,与中国“官本位”传统有密切的关联。官升一级,待遇是有所提升,但摆到桌面上的工资和待遇并不高。但“官位”本身具有强大的吸引力,通过高配的方式满足官员的升迁需求,是能够产生强大的激励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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