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读“廉洁政治”内涵(2)

如何解读“廉洁政治”内涵(2)

“三清”的有机结合,构成了廉洁政治的完整系统

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黄苇町认为,“三清”的提出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是我们党根据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战略性目标,有利于回应社会关切,振奋人们战胜腐败的信心和决心,坚定人们与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耐心和恒心。

“廉洁政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目标和重要形态。廉洁政治是一个总体目标即一个构成性目标。这个目标系统是由若干子目标(次级目标)构成的。”柏维春告诉记者,一般来说,政治管理系统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政治权力执掌者——公职人员、公共权力部门——政府及部门、管理过程——权力运行。因此,廉洁政治总目标要通过实现三个子目标来达到:清正的公职人员、廉洁廉价的政府机构、公正透明的政治运作过程。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是廉洁政治总目标的子目标和基本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廉洁政治的主要途径、措施和表现,三者的有机结合,构成了廉洁政治的完整系统。

罗忠敏认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与政治清明,三者既有各自的相对独立性,又有内在的必然联系。政治清明,离不开透明公开,必须以干部清正、政府清廉为前提和基础。不可能设想在干部贪腐成性、政府奢华成风的环境和氛围中,诞生清明政治。反过来,唯有建立健全政治清明的体制机制制度,才会造就和催生出越来越多的清正干部,保持政府清廉。

受访专家表示,干部清正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基础,政府清廉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关键,政治清明是建设廉洁政治的核心。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是实现廉洁政治的重要内容和必由之路,没有“三清”,不可能达到廉洁政治的目标。

黄苇町认为,干部清正,是老百姓最看中的干部品质。政府清廉,就是要建立廉洁、透明、服务、廉价的政府,这是保证公共权力廉洁规范运行的根本。政治清明,就是不和百姓争利。这是党全面发展民主政治,实现有序政治参与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

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是廉洁政治建设的三个具体目标。李成言认为,清正是党员干部做人立业之本,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应以廉为荣,以贪为耻,慎待慎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清廉是人民政府的本质属性,要把清廉要求与公共权力行使相结合,实现政府服务的公正性;清明是人民群众对政治生活的现实期待,要把清明要求作为每一项政治事务的基本规范。

庄德水认为,廉洁在本义上包含了清正、清廉、清明的表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是廉洁政治的基本要素,三者缺一不可。其中,干部清正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微观基础,着力解决个体廉洁问题;政府清廉是建设廉洁政治的主要内容,着力解决组织廉洁问题;政治清明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宏观价值,着力解决制度廉洁问题。在建设廉洁政治的总目标和总框架内,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既是一个有机整体,也是一个递进发展过程,其要旨是“建设”,这说明建设廉洁政治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

杜治洲则认为,干部清廉是政府清廉的前提,没有干部清廉就谈不上政府清廉。政府清廉是政治清明的基础,只有实现了政府清廉,才能达到政治清明。而“三清”和“廉洁政治”都要通过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来实现。

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廉洁政治建设,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受访专家表示,建设廉洁政治是一项内容复杂、参与面广的系统工程,需要纳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大范围、大格局中去认识和把握,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更需要科学有效的建设思路。建设廉洁政治的关键在于依法治腐、依法防腐,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坚定地走法治反腐道路。

建设廉洁政治,实现“三清”的目标,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预防、教育和惩治三管齐下,缺一不可。杜治洲认为,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要注重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建设,推进法制化和法治化进程。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为我国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

李满春认为,建设廉洁政治,实现“三清”目标,必须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十六字方针”,紧紧围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深入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建设廉洁政治,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这个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柏维春认为,人民才是公共权力的真正所有者,才是腐败的真正天敌。只有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才能对权力运行实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建设廉洁政治,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只有持续深入地开展上述领域的改革,反腐败才能有效实现“治本”,才能更好地做到“注重预防”。

李斌雄表示,建设廉洁政治,实现“三清”目标,需要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体的方式方法途径包括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尤其是要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

十八大报告提出推进依法治国,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不少受访专家表示,目前我国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不高与制度的效力层次较低有一定的关系。他们建议将反腐败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反腐败制度法律化,也是国际上廉洁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做法。

同时,受访专家认为,必须通过改革创新,提高全社会的规则意识和守法意识,促使官员彻底摒弃一切人治思维和藐视法律的行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事。唯有如此,反腐倡廉的法律制度才可能得到贯彻落实,廉洁政治才可能变为现实。

“完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是实现‘三清’目标的关键;实现政府的透明化和公开化,是实现‘三清’目标的基础。”李成言告诉记者,当前,要针对制度建设失之于软、失之于散、失之于虚等问题,着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反腐倡廉法律制度体系,增强反腐倡廉建设成效。同时,进一步创新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加强各类廉政机构之间的合作,让党内监督力量、司法监督力量与人民民主监督力量、新闻舆论监督力量等形成合力,提高发现和查处腐败问题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压缩腐败空间。

胡锦涛总书记在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论述中,提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罗忠敏告诉记者,公开是腐败的天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如果权力的授予、权力的运行以及运行的结果都能在阳光下进行,那么,建设廉洁政治,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就不是遥不可及的事情。

受访专家认为,“建设廉洁政治”和“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都已经写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成为党治国理政的理念和目标,这无疑增强了党员干部、人民群众有效防治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信心。当然,要真正实现这一目标,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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