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玉凯:收入分配改革须“伤筋动骨”(3)

汪玉凯:收入分配改革须“伤筋动骨”(3)

5、从五个方面破解灰色权力泛滥

特别要割断官员子女、配偶等与国有资本、国有企业的商业联系,从根本上消除灰色权力地带赖以存在的基础。

东方早报:具体如何破解这种灰色权力的盛行和泛滥呢?

汪玉凯:第一,要对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进行重新的思考和定义。最关键的是不能把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混为一谈。

正确的理解和定位应该是:国有资本在国家的一些关键领域要发挥重要作用,不等于国有企业必须垄断某些行业,更不能通过垄断保护国有企业,破坏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原则。对那些必须由国家独资的国有公共企业的设立,应该交由国家的权力机关批准。这样就可能从源头上对灰色权力的形成进行有效遏制,并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第二,制定各类参与市场竞争主体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的手段确保各类主体的公平和公正。

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中间最为重要的是,要真正使所有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能够受到法律公平、公正的保护,反对“以公压民”、“以大欺小”等做法,同时要对公权力介入市场资本并购等商业活动,采取十分审慎的态度,并通过法律严格加以约束。最大限度地防止灰色权力以及灰色权力地带的形成。

第三,对党政官员涉猎商业活动的行为进行严格管束。按照国际惯例,建立严格制度框架,规范党政官员的从政行为。

第四,对党政重要官员的配偶、子女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和约束。特别要割断官员子女、配偶等与国有资本、国有企业的商业联系,从根本上消除灰色权力地带赖以存在的基础。

从国际社会的通常做法来看,国外对一些重要官员的配偶、子女等从事商业活动都有严格的限制。特别在官员担任要职期间,更是如此。

对于一个中国的领导干部来说,别说乡镇一级,就是从县一级的主要领导做起,当最后升迁到省市、部委乃至更高的领导职位时,其多年的从政经历,完全使其可能形成一个很大的权力关系网络,一旦一个领导人的思想防线失守,就可能成为灰色权力的重要载体,危害社会。因此,如何从源头上防止灰色权力的产生、蔓延,成为未来反腐倡廉应该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五,改革国有企业内部的管理方式。按照遏制灰色权力地带的要求,形成新的管理制度框架。

其中最主要的包括:取消所有国有企业实际上的行政级别;建立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企业管理者队伍,与党政官员进行整体切割;尽量减少党政机构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之间的调动,少数确实需要在国有企业担任监事会等领导职务的党政官员,或者只要能够再回到政府当官的,一律不能拿高薪等,其工资待遇不能超过同等公职人员的3倍等。

6、收入分配方案要从既得利益集团入手

没有相配套的制度对公权力、对权贵既得利益的控制,没有大的机会均衡,光靠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本身是解决不了根本性问题的。

东方早报:一方面是收入分配改革方案难产,一方面是收入分配问题必须得到解决,该从何入手呢?

汪玉凯:现在这种扭曲导致利益被固化,这是收入分配改革方案难产的原因。想动这个利益格局,就要动既得利益集团的奶酪,这是当下的难点。

东方早报:中国目前到底有没有形成所谓的“利益集团”?

汪玉凯:我的基本判断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改革开放利益分化,收入差距拉开,后来利益博弈,弱势群体在博弈中慢慢败下阵来。1995年改革起步到2002年,国企改革基本完成,垄断行业和既得利益集团开始出现。我认为到目前为止,中国大体形成三大利益集团:第一是以贪腐官员为代表的权贵利益群体;第二是以垄断企业为代表的垄断利益群体;第三是以房地产和资源行业为代表的地产资源利益群体。与三大利益群体相对应,中国社会实际产生三大富豪群体,权贵富豪、经营垄断富豪、地产资源富豪。

东方早报:您之前撰文谈收入分配改革时说现在一定要“碰硬”?

汪玉凯:对,就是要对既得利益集团说不。这个方案难产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政府的一些机构、一些部门在利益上“绑架”了政府。在中国,施政性的法规、政策都是部门起草的。起草政策法规就有该部门的利益在里面。老百姓没法校正部门利益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所以诸如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由于它涉及多个部门的利益,制订这个方案的时候就会看有没有各个部门的损害,有受损就比较难通过,最后导致公众利益可能受损。即便部门之间互相让步,让的也都是部门利益,牺牲的可能是公众的利益,这是当下中国政策制定面临的最大问题。所以如果不敢对强势利益集团说不,对权贵集体利益说不,老百姓的利益是无法真正维护的,这个方案也很难让绝大多数老百姓满意。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如果不是一个伤筋动骨的方案,我认为它改变不了目前整个利益格局。不过我们也应该理解,改革方案本身也是动不了目前的既得利益格局的,因为没有相配套的制度对公权力、对既得利益的控制,没有大的机会均衡,光靠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本身是解决不了根本性问题的。所以我也倾向于对这个即将出台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期望值不必太高。

7 、改革方案需避大而化之应尽量给出可操作条款

政府要用好两个杠杆:法律方面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调节;政策方面要提高劳动报酬在第一次收入分配中的占比,扩大公共支出的比例,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政府的长期战略重点。

东方早报:您指的配套制度是指什么?

汪玉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本身已经远远超出了经济领域的问题,它和政治、社会是息息相关的。比如说机会的均衡,如果不是用公平正义来主导改革的理念和权力,人的机会不可能均等,这个社会就安定不了。再如,如果没有政治层面的改革对公权力的有效约束,既得利益形成的格局就很难改变。另外,如果没有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这种“伤筋动骨”的改革出台,想打破既得利益格局是非常困难的。所以,这个改革我看要多管齐下。

东方早报:您的意思是,这里面有个先后关系,必须得先对公权力、既得利益、利益格局动刀,才有可能推进收入分配改革,让社会收入差距变小?

汪玉凯:对。比如,只有启动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对一部分官员的不合理、不合法财产进行追究,才能有效控制政府过高的行政开支、减少不必要的税费等等,真正让利于民。光靠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本身,它承载不了这么大的使命。

东方早报:有专家认为这次的改革还是将“提低、控高、扩中”作为主线。

汪玉凯:从狭隘的收入分配制度框架出发,聚焦这三点是有道理的。但控高和扩中同样都不全是收入分配问题,必须与其他改革配套才能解决。

东方早报:您期待看到一个怎样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

汪玉凯:除了要尽快出台改革方案本身,还要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要尽量避免一种大而化之的简单定性的描述,尽量给出比较规范具体的可操作性条款。

首先,政府要根据收入分配面临的突出问题,果断调整政策,保持社会整体利益格局的大体平衡。

其次,政府要最大限度地避免与民争利。在国民收入的第一次分配中政府所占的比例、在第二次收入分配中政府的政策制定,以及在土地征用、收费等方面,政府的作为都会直接对收入分配的整体格局产生重要影响。

第三,在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中,政府要用好两个杠杆:一个是法律杠杆,一个是政策杠杆。法律方面如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物业税、资源税等,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调节;政策方面就是要提高劳动报酬在第一次收入分配中的占比,扩大公共支出的比例,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政府的长期战略重点。这中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敢于对少数特殊利益群体、包括垄断行业等动真格的,只有这样,收入分配不合理的格局,才可能发生重要变化,我国的改革开放才有一个健康发展的基础。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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