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几代国家领导人论人权

中国几代国家领导人论人权

毛泽东:自由是人民争来的,不是什么人恩赐的

自由是人民争来的,不是什么人恩赐的。中国解放区的人民已经争得了自由,其他地方的人民也可能和应该争得这种自由。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这几项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在中国境内,只有解放区是彻底地实现了。(《论联合政府》,1945年4月24日)

关于人民权利。应规定一切不反对抗日的地主资本家和工人农民有同等的人权、财权、选举权和言论、集会、结社、思想、信仰的自由权,政府仅仅干涉在我们根据地内组织破坏和举行暴动的分子,其他则一律加以保护,不加干涉。(《论政策》,1940年12月25日)

根据信教自由的原则,中国解放区容许各派宗教存在。不论是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佛教及其他宗教,只要教徒们遵守人民政府法律,人民政府就给以保护。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许加以强迫或歧视。(《论联合政府》,1945年4月24日)

……你们有自治权,各民族的事自己管,就像新疆维吾尔人的事情自己管一样。汉人只能帮助,不能代替他们管理。……我国有一百多种少数民族,各民族的事情都归自己管。(1955年10月23日毛泽东接见西藏参观团时的谈话)

所谓有公民权,在政治方面,就是说有自由和民主的权利。但是这个自由是有领导的自由,这个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不是无政府状态。无政府状态不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1957年2月27日)

邓小平:人们支持人权,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权

我们在政治上,不仅要保障群众的人权、政权、财权、地权,还要保障地主的人权、政权、财权、地权。在群众运动中不能提倡侮辱地主人格的行为,如打人、唾口水等。尤其在党的领导上,应防止这些现象成为风气,因为这些做法,会失掉社会同情,有碍团结地主抗日,也妨碍争取落后群众卷入斗争。(《根据地建设与群众运动》,1943年2月20日)

什么是人权?首先一条,是多少人的人权?是少数人的人权,还是多数人的人权,全国人民的人权?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本质上是两回事,观点不同。(《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1985年5、6月)

人们支持人权,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权。谈到人格,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格。特别是像我们这样第三世界的发展中国家,没有民族自尊心,不珍惜自己民族的独立,国家是立不起来的。(1989年10月31日邓小平会见美国前总统尼克松时的谈话)

江泽民:在中国,保证人民的生存权,始终是最大的人权问题

残疾人问题也是一个人权问题。在我们的社会里,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确实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它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我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广泛性、真实性和公平性。(1991年5月9日江泽民与优秀残疾人和助残先进集体、个人代表座谈时的讲话)

中加两国情况很不相同。中国最大的特点是。拥有12亿人口,而加拿大只有2800万人。我们肩上的一个重大任务,就是要解决12亿人的温饱问题,达到加拿大的生活水平,我们还不能攀比。即使解决吃饭穿暖问题,也不是很容易。当前中国还有8000万人仍处于贫困线以下,我们决心在本世纪末解决8000万人的贫困问题。不在中国生活的人,是很难想像解决这个问题的难度。我在上海当过市长。上海有1300万人,相当于加拿大全国人口的二分之一,每天仅蔬菜和肉类的供应,就是很大的问题。你们到了上海,就会发现那里的交通是多么拥挤。因此,在中国,保证人民的生存权,始终是最大的人权问题。中国是有五千年文明的国家,毫无疑问,我们完全支持人权。但国家的情况不同,自然有不同的人权观。这就需要交流,需要了解,特别是高层领导人的往来,有利于相互了解。(1994年4月25日江泽民会见加拿大总督内蒂辛时谈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和人民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和中国的具体国情结合起来,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已经加入17个国际人权公约,去年和今年又签署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我们要继续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充分保障人民依法享受人权和民主自由权利。我们愿与国际社会一道,为缔造一个公正合理、和平繁荣的世界作出自己的贡献。(1998年12月10日江泽民致中国人权研究会的信) 

胡锦涛: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二十年来,我们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巩固和发展了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我们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了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进步。

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全面的规定,为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在国家生活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二十年来,我们根据宪法制定了一批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签署了一批保护公民权利的国际公约,尊重和保护人权,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扶助困难群众,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取得了显著进展。我们按照宪法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明确规定,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积极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深入开展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推进社会全面进步。(胡锦涛在2002年12月4日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中国主张国际关系民主化,各国平等参与国际事务,通过协商解决共同关注的国际问题;

中国主张树立新型安全观,以互信求安全,以对话促合作。军事手段可以赢得一时的胜利,但不会带来持久的安全;

中国主张尊重公认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坚决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维护联合国的权威和处理重大国际问题的主导地位;

中国主张维护人类文明的多样性,世界上各种文明、不同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应该彼此尊重,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

中国主张通过各国开展互利合作,缩小南北差距,妥善解决贫富悬殊等问题,努力促进全球的共同发展。

中国主张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这种国际秩序应该以相互安全为前提,以均衡发展为基础,以公认法理为保障,以对话合作为手段,以共同繁荣为目标。(胡锦涛2003年5月29日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峰会上的讲话)

习近平:人权问题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人权事业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但在人权问题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中国人口多,区域差异大,发展不平衡,在进一步改善民生和人权状况方面,还面临不少的挑战,中国政府将继续从本国国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愿望和要求放在心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推动中国人权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习近平2002年2月14日在华盛顿白宫会见美国总统奥巴马时的讲话)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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