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兴元:可借鉴德国经济的秘密武器(6)

冯兴元:可借鉴德国经济的秘密武器(6)

对中国的意蕴

中国正在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概念比“社会市场经济”只增加了两个字。虽然两者之间存在一些相同之处,但是两者的内涵和性质差别巨大。两者均强调市场效率与社会平衡的统一,这是相同之处。

但是,“社会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差别之处更多,更为根本。德国总体上把私人产权作为一项最基本的经济制度,但是中国把公有制作为最基本的经济制度。德国维持着一个市场价格体系,包括在重要基础性行业。而中国的重要基础性行业采取政府行政垄断。私人产权和市场价格体系两者的存在与否基本上能够规定一国体制是否属于市场经济。如果两者同时得到维护,那么一国就是市场经济,如果没有得到维护,就不是市场经济。

很明显,中国在这方面还有较大的差距。从这种意义上看,有必要区分“实质的市场经济”和“名义的市场经济”。德国属于实质的市场经济,而中国的市场经济仍然是个目标:中国既不是实质的市场经济,也不是名义的市场经济。

欧肯所代表的弗莱堡学派思想和其他秩序自由主义思想对德国实现“经济奇迹”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在德国“经济奇迹”实现之后,也就是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已经日渐不为多数民众所知。这并不是说这些理论已经不重要,而是说明其核心思想,比如竞争秩序观,已经基本上成为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根基的组成成分。

秩序自由主义的思想仍然是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的重要理论基础。此外,德国的各种新自由主义流派内部虽有不同的分支,但是其主要区别在于竞争秩序“调节原则”或“过程政策”的具体“剂量”把握的不同,尤其是在社会政策问题上。

但是,市场经济的“构成原则”优先于“调节原则”,秩序政策优先于过程政策,这已为这些流派所普遍接受。与此类似,在当前的德国,各大政党之间的经济政策建议也是大同小异,都类同于那些新自由主义流派的政策建议。主要差别在于社会政策上社会福利剂量上的差别。

德国秩序政策和过程政策的一些设计理念对于中国制订经济与社会政策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比如弗赖堡学派强调经济与社会方面的干预政策应该是系统性的,而不是特定性的或者选择性的。对于中国来说,这意味着中国的民营企业早就该有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国民待遇”。德国把维护私人产权和竞争两者并重,是其经济活力和创新力的重要根基,如果要参照德国这方面的经验,那么就意味着中国国有企业需要民营化。

德国基本法规定了言论自由,德国民族总体上精于思辨,严肃对待正义问题,认真反思对错问题。德国对其社会福利网铺得太大、社会福利负担过重问题讨论较多,反思深刻。可以说,问题不在于不知道解决方法,而是在于知道了但难以去落实。尤其是在社会福利政策方面,社会福利网一旦铺开,就难以收缩,呈现一种只进不退或者易进难退的“棘轮效应”。

近年来,德国较为成功地推行了一个较以前更为灵活的劳动力市场体制,同时尽力抑制社会福利网的膨胀,由此总体上保持经济活力。中国也要注意社会福利网不要铺张过大。

战后德国在经济与社会政策上既有成功的一面,也有失败的一面。德国目前存在的许多经济与社会问题,一部分在中国业已存在,另一部分很可能中国今后要面对。中国的经济决策者可以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别人走过的弯路,我们不走;别人未走过的弯路,我们也不走;别人抄过的近路,我们照样走;别人未抄过的近路,我们要领头走。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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