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兴元:可借鉴德国经济的秘密武器(3)

冯兴元:可借鉴德国经济的秘密武器(3)

吸收竞争秩序构想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之父们参照了欧肯有关竞争秩序的基本构想。在实际运作中,德国的竞争秩序与欧肯的程序取向的基本构想有着较多的偏差,增加了很多结果取向的成分。但是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竞争秩序构架仍然总体上体现了欧肯有关竞争秩序的构想。

欧肯的竞争秩序也称“Ordo”,即“奥尔多秩序”。“Ordo”来自于中世纪基督教社会伦理的教义。“奥尔多秩序”是指一种“合乎人和事物的本质的秩序。它是一种其中存在着度和均衡的秩序”,一种“本质秩序”,或者“自然秩序”。对于欧肯,“奥尔多秩序”是一种竞争秩序,这种竞争秩序是一种“有运行能力的、合乎人的尊严的、持久的秩序”。根据范伯格的解释,欧肯所指的“奥尔多秩序”是“绩效竞争”。只有绩效竞争才体现消费者主权原则,具有运作效率。

欧肯的经济政策理论首先着眼于区分经济秩序同经济过程之间的差别。所谓经济秩序是指经济活动在法律上和体制上的框架,而所谓经济过程则是指经济行为者的日常交易过程。在此基础上,欧肯区分“秩序政策”和“过程政策”。

所谓秩序政策,是指国家必须确定经济主体都必须遵守的法律和社会总体条件,以便使一个有运作能力和符合人类尊严的经济体制得到发展。国家必须为竞争秩序确定一个框架,并不断保护这个框架。在保证自由进入市场和防止垄断行为的条件下,市场过程的参与者可以自主作出决策。同时,市场则把各个市场参与者的计划协调成一个国民经济的整体过程。因此,秩序政策是所有那些为经济运行过程创造和保持长期有效的秩序框架、行为规则和权限的有关经济法律和措施手段的总和。

所谓过程政策,是指在既定的或者很少变化的秩序框架和国民经济结构下,所有那些针对经济运行过程本身所采取的、并能影响价格-数量关系变化的各种国家干预调节措施手段的总和。

在自由放任制度下,国家既不确立经济秩序,也不干预经济过程,而在中央计划经济中,国家则左右经济秩序和经济过程。根据欧肯的观点,竞争秩序不同于上述两种制度。政府避免直接干预市场过程,但它必须通过政治制度,确保竞争秩序的构成原则的实现。根据欧肯,竞争秩序的这些构成原则包括:

●一个有运作能力的价格体系;

●货币稳定;

●开放的市场(进入和退出的自由);

●私人产权;

●立约自由;

●承担义务(即个人对其承诺和行动负责);

●经济政策前后一致。

这七项构成性原则都在德国早期的社会市场经济中得到了体现。其中第一项是其他六项原则的核心,这六项原则围绕着第一项原则,呈现出一种“众星拱月”的格局。

社会市场经济也强调政府推行欧肯所指的“过程政策”。过程政策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收入政策等。在这两类政策领域,秩序政策的地位要高于过程政策。过程政策是为秩序政策服务的,要奉行与市场一致的原则(principleofmarketconformity)。过程政策是一种最低程度的政府干预,目的在于纠正竞争扭曲,重新为竞争打通道路。

欧肯认为,竞争秩序还需要包括一套调节原则。对于欧肯,这些调节原则是辅助性的。它们包括:

●垄断控制:涉及为了使权力分散而反对垄断;

●社会政策:涉及收入与财产的再分配;

●过程稳定政策:它们旨在稳定经济过程;

●针对不正常供给的政策:比如在萧条时期推行最低工资;

●经济核算:指个人与社会成本的均等化,或者说社会成本的内部化。

上述各项构成原则和调节原则本身是一种运作良好和维护人的尊严的竞争秩序的必要条件。但只有将它们搭配使用、融为一体才形成一种竞争秩序的充分条件。

根据欧肯的观点,在政策设计上,除了要注意秩序政策相对于过程政策的优先性之外,还要考虑子秩序(suborder)之间的相互依赖性。这要求不仅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应受制于相似的竞争自由,而且社会政策、经济政策和法律政策之间也应相互兼容。举例而言,如果劳动力市场中的“子秩序”与产品市场中的“子秩序”不兼容,比如产品市场处于自由竞争状态,劳动力市场则受到高度管制,这就会引发代价高昂的矛盾,如出现扭曲的相对价格。这样,受高度管制的劳动力市场可能使得生产无利可图,从而导致就业机会的减少。

这些就是最初的社会市场经济的构想和一些理论基础。联邦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直至20世纪60年代的德国经济政策,没有秩序自由主义的影响是不能想象的。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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