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个基本面看“人均收入翻番”(2)

从三个基本面看“人均收入翻番”(2)

结构特征

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十年翻一番,并不等于我国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基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遵循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必须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和共同信念,笔者认为,在努力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十年翻一番重大目标的过程中,不同群体、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岗位居民(或劳动者)的收入增长速度,将具有以下特征:

其一,低收入群体人均收入增速明显超过中等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人均收入增速明显超过高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是社会的“稳定器”,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是低、高收入者均占少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目前,我国低收入群体比重偏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偏小,畸高收入阶层与贫困阶层收入差距过大。根据世界银行提供的数据,我国近年来的基尼系数已超过0.4的“警戒线”,在世界各国中居于高位。因此,我国应持续更快地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显著提高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适度提高高收入群体的合法收入,加速构建“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新格局。

其二,低收入行业人均收入增速显著超过高收入行业。1978年,我国工资最高的行业是地质普查和勘探业,职工年均工资为809元;工资最低的行业是农、林、牧、渔、水利业,职工年均工资为486元,两者的比例为1.66∶1。2011年,我国工资最高的行业是金融业,职工年均工资为81109元;工资最低的行业是农、林、牧、渔业,职工年均工资为19469元,两者的比例扩大到4.17∶1。此外,金融、电力、电信等部分垄断性行业统计外的工资外收入和非货币福利也相当可观。为合理调节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低收入行业人均收入增速显著超过高收入行业势在必行。

其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速明显超过城镇居民。长期以来,农村为城市提供了大量廉价的农副产品、原材料和大批劳动力,广大农民为推进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城市现代化作出了巨大贡献。近些年来,我国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速度加快,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较大。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977元,两者的比例为3.13∶1。为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必要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速明显超过城镇居民。

其四,西、中部地区人均收入增速超过东部地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长期实行由沿海到内地的梯度开放战略,使东部地区率先快速发展,人均收入增长迅速。上世纪末,我国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西、中部地区经济发展逐渐加快,人均收入水平明显提高。2011年,东、中、西部地区人均全部年收入分别为29226.04元、19868.19元和19868.03元,三者的比例为1.47∶1∶1。为适当缩小不同地区居民收入差距,应使西、中部地区人均收入增速超过东部地区。

其五,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速明显超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长期以来,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严重偏低。从2005年起,我国连续8年以10%的平均增幅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目前,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已达1721元。但是,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相同级别(职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相比,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仍然明显偏低。为合理缩小退休人员在基本养老金待遇方面存在的差别,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速应明显超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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