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城乡关系的再建构机制

当代中国城乡关系的再建构机制

[摘要 ]当代中国的城乡关系具有持续演进的建构性特征与趋向,呈现出相互关联的被建构、自建构和再建构三重机制。它的被建构机制是自然环境、经济基础、科技进步、发展战略、管理政策、政治制度、思想理论和国际背景等因素的合力作用;自建构机制包括内部自建构和外部自建构两个方面,其中的内部自建构效应主要表现在城乡关系在思维、制度、政策、结构方面具有自我再生产的机制和惯性,外部自建构效应在宏观社会层面主要是关联人权平等与正义、彰显政治文明与形象、制约发展质量与效益、决定国民生计与命运、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以及客观选择城市化模式。1949年以后,城乡关系的自建构功能日益显露出二元分割、发展失衡、差距巨大、“三农”问题突出等弊端,因而需要重新再建构。再建构机制的目标任务是,优化城乡关系目标导向机制,调整城乡关系结构整合机制,更新城乡关系思想引导机制,改革城乡关系制度规范机制,完善城乡关系的助推动力机制。

[关 键 词 ]城乡关系 三重建构机制 被建构机制 自建构机制 再建构机制

当代中国的城乡关系错综复杂,历经长期演变和曲折,具有多重持续的建构性特征与趋向。它一方面深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其现实状态是被人及其相关系列条件建构的;另一方面,这种建构一旦形成和完备,便具有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对经济社会系统产生全方位作用,发生和建构起自身的功能效应。而业已完成了形态和功能建构的中国现有城乡关系,由于存在二元分割、发展失衡、差距巨大、“三农”问题突出等根本性弊端,亟待转型创新和再建构。为了科学稳健地推进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进而建构起现代新型城乡关系,需要人们全面深入分析现有城乡关系的成因机理和被建构条件,客观理性地评价和甄别既有城乡关系自身所发生建构的功能效应,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对既有城乡关系进行重新再建构的途径和方略。

一、城乡关系的历史变迁及其建构性特征

城市和乡村是人类活动的基本空间区域,两者在生活方式、生产结构、社会关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既相互差异又相互支撑,是人类健康持续生存发展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的重大基本关系。“城乡关系是泛指存在于城市和乡村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矛盾、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普遍联系和互动关系”,这种关系具有复杂多样的内容与形式,其基本结构包括城乡之间客观存在的人口关系、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和生态关系等构成部分。

城乡关系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产物,迄今已历经漫长的演化过程,跨越了多个不同阶段。在前工业社会中,农业文明处于中心和主导地位,城市尚处于农业文明母体之中的发育雏形期,城乡关系呈现出农强城弱的浑然一体状态。工业革命的发生彻底改变了传统的城乡关系。城市作为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和承载主体,通过大量吞噬和聚集周边资源而迅猛崛起,土地、农民等各种农村要素大规模地被吸纳整合为城市要素,此消彼长的结果不可避免地使得城市日趋中心化、强势化、主导化,而农村则愈加边缘化、弱势化、依附化,两者的矛盾摩擦加剧,传统的农村包围城市的城乡关系格局被彻底颠倒。进入工业化中后期,第二、三产业日趋强势,农业跌为弱势产业而被重视,国家通过实施支农惠农政策使农村的弱势地位逐步缓解,城乡关系进入一体化统筹阶段。但这一时期的城乡差距依然明显,农业的弱势地位尚没有根本改观。城乡关系的不平等性在后工业时代将得到彻底改变。在德国、瑞士、北欧等发达国家,人们看到的城乡关系是和谐共荣的,农业、农村和农民仅仅是一种产业和个人的职业与生活方式选择,它与人的身份地位、福利保障和公民权利无关,城乡之间、产业之间已没有质的差别。

中国的城乡关系具有世界城乡关系的一般特征,其变革经历了由“传统农业社会城市依附农村→近代社会城市和农村分离→现代社会城市与农村差距日益扩大”的历史变迁过程。但中国作为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其工业化、城市化大幅滞后于西方,城乡关系的动力机制与发展方式具有明显特殊性。1949年以后,中国城乡关系历经曲折,跨过了多个发展阶段,当今正处于城乡统筹、以城带乡的良好发展时期;但是,城乡关系中的二元结构性矛盾依然尖锐,城乡差距依然巨大,“三农”问题依然突出,它们成为中国现代化发展的软肋和难题。

通观城乡关系的整体发生发展过程,可以发现其具有的建构性特征与趋向。

首先,城乡关系具有被建构性特征。城市、农村及其城乡关系作为人类创造的文明成果,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产物。它不是自然而然的超验封闭系统,而是一种被人为建立和构造的、嵌入和受控于更加宏观的自然、社会和国际环境的开放互动系统,介入和影响城乡关系建构的具体因素是包括物质、制度、文化等条件的系列组合。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的城乡关系一直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当今中国的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运动正在如火如荼地迅猛推进,城乡关系正发生着革命性改造转型,这是各种物质、制度和精神等条件合力作用的结果。从建构论的角度说,城乡关系作为现实文明成果和认识与改造对象是被作为主体的人以及相关条件协同建构的。

其次,城乡关系具有自建构性特征。城乡关系一旦完成建立便成为一种客观稳定的社会存在,具有自身运动变化的历史过程和演进逻辑,也具有自身相对独立的结构与功能。它无论是作为一种现实存在的经济基础、社会结构,还是作为制度模式、思想文化,必然深刻地影响经济增长、社会关系、政治稳定与民生质量,产生外部自建构社会效应。同时,城乡关系还具有自组织、再生产的内在机制和惯性,发生内部自建构功能。一种既定的城乡关系形态越是成熟稳定和体制化,其自建构功能就越强,解构和重构的难度也越大。

再次,城乡关系具有再建构性特征。城市和城乡关系在古代社会就已产生,它既是历史连续的,又是跃迁发展的。其由传统到现代的革命性转型,根源于工业革命将城市塑造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开拓创新主体和先进科技文化引领中心,农业文明主导型的传统城乡不可避免地被工业文明主导型的现代城乡关系所取代。进入21世纪以来,城乡关系加速创新和进化,向着健康持续、绿色低碳、和谐一体化方向发展,当今中国正在大规模地改造传统二元城乡关系模式和全力构建现代新型城乡关系体系。城乡关系由传统型、现代型和现代新型的持续再建构过程,构成了城乡关系发展的基本趋势和规律。

就被建构、自建构、再建构的关系来看,可以说是一种交互作用、互为条件、循环往复的依存关系。其中的被建构性是自建构性和再建构性的基础与前提,城乡关系必须首先被建成为一种现实存在,才可能产生内外部效应,具有自建构功能,也才具有再建构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自建构是被建构的存在方式和功能状态,也是再建构的依据和基准,现实存在的既有城乡关系的质量和价值要通过其自建构功能效应来表现,而这种自建构功能的得失与成败正是人们进行城乡关系再建构的判断标准和决策依据;再建构性则是被建构性的发展要求和创新形态,也是对自建构性的价值甄别和扬弃方式,通过对城乡关系的改革和重构可以实现原有城乡关系的兴利除弊和转型升级。但再建构是持续的过程,一种完成了再建构的城乡关系又作为现实被建构形态发生自建构效应,并将继续被完善创新和再建构,城乡关系就是在这种“被建构·自建构·再建构”的循环往复中发展进化的。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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