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当代中国城乡关系的自建构机制
城乡关系具有被建构性与自建构性双重属性。它首先是被自然和社会条件建构的,但这种建构一旦完成完备,便会作为一种客观稳定社会存在反过来对经济社会系统发生多方面的重要影响,产生和构成自身重大的自建构效应。
城乡关系的自建构效应包括内部自建构和外部自建构两个方面。内部自建构效应主要表现在城乡关系在制度、政策、结构方面具有自我再生产的机制和惯性。城乡关系是一种利益分配关系和社会规范体系,一旦普遍建立,就会产生受益支持人群,形成“路径依赖”,对政策制定和思维方式发生很大的衍生与延续作用。比较典型的就是中国现实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了普遍的城乡二元思维习惯和城乡二元政策再生产惯性,现在许多地方还是在用城乡二元化的思维方式和政策来认识和解决城乡二元结构。如我们的城市化建设很多就是在城市区域和农村分别进行的,所实行的是二元的城市化政策;对待在城市内生活就业的农民工实行的依然是与市民不同的二元社会政策,并已造成了日渐突出的城市体系内新生二元社会结构;在政府日常管理和福利资源分配层面,也往往是城乡分列、城乡有别,先城后乡、重城轻乡,像近年来制定的农村医疗保险、农民养老政策都是独立和远远滞后于城市的。这也是为什么在倡导城乡统筹的今天,城乡之间在居民收入、基础教育、福利资源等方面的差距未见缩小甚至还在扩大的原因。
城乡关系的外部自建构效应是重大而复杂多样的。从宏观社会角度看,城乡关系的主体是市民和农民的关系,城乡关系的制度与政策安排涉及人权平等和公平正义这一重大原则问题。现代社会的农民和市民作为公民共同享有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在权利保护、权利遵守和权利限制方面都应是平等的。城乡关系实质上也是收益和成本、权利和义务在市民与农民之间的配置关系,其中是存在利害关系和价值判断的。1949年以后,长期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战略,国家对市民和农民实行两套不相同的经济社会政策,明显包含不平等内容,在许多方面构成了对农民权利的歧视,缺乏道德正义性。建设城乡平等发展、农民市民完全平权的新型城乡关系,在政治和道义上都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城乡关系对于发展质量和效益具有很大制约作用。城市和农村之间既相互依存和支持,又相互制约和消长,两者关系的结构性质与偏差会对经济发展产生明显影响。从农业和工商服务业的关系看,农业生产需要工业化支撑和流通服务业的配套,而工商服务业也需要农业提供市场和资源,农业缺少工商业支持就不能现代化,工商业缺少农业需求和农村市场支持也难以持续发展。如果城乡关系协调平衡,则能扩大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具有较高的发展质量和效益。在实行工业优先、城市中心的非均衡发展模式下,往往是以大量汲取农村价值的方式来做大做强城市和非农产业的。这样短期内可以迅速积累工商资本,促使城市经济崛起,但这终究是以损失农村活力与效益为代价取得的。这种发展缺少足够的包容性、共享性和公平性,是畸形、失衡和难以持续的。
城乡关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国民生计与命运。城乡关系是一种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在中国还是一种制度安排和资源分配方式,会对人的劳动就业、生活居住、收入水平、文化教育、福利保障发生全面影响。特别是处在二元社会结构条件下的中国社会,城乡差距巨大,一个人是市民还是农民身份,则意味着拥有不同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水平、不同的教育质量和发展空间、不同的福利资源和不同的社会地位,以至于拥有不同的前途命运和人生结局。城乡关系对于人生轨迹乃至前途命运的过度建构在很大程度上排斥和抵消了个人的奋斗和贡献,明显有损公平正义原则。
城乡关系具有明显的外部政治效应,能从一个重要侧面反映政治文明与形象。城市及城乡关系的产生是人类文明发展一定阶段上的产物,也是人类文明发展阶段与水平的重要标志和象征。通过分析人类城乡关系的历史变迁我们已经看到,城乡关系在传统社会、工业化初期、工业化中后期以及后工业社会具有不同的发展水平与表现特征,城乡关系的性质和水平是现代文明进展的重要体现和标志。不仅如此,一个国家的城乡关系与国体政体、阶层关系、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公民权利保障状况也密切关联,城乡关系的平等指数、协调程度、效益水平、居民满意度可以从一个重要侧面体现政治文明水准,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形势与政治形象。
城市和农村是社会的基本构成部分,城乡关系对于社会和谐与稳定具有重要影响。建设和谐社会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社会和谐的一个重大方面就是城乡关系和谐,没有城乡关系和谐便没有社会和谐。城乡关系和谐不仅是社会和谐的组成部分,而且也是影响社会系统整体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近年来中国和谐社会建设取得很大成绩,但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还很多,其中一个重大隐患和来源就是城乡关系的紧张和摩擦,农民因土地被强征而上访,农民工因被歧视而引发冲突之类的恶性事件频频发生。值得警惕的是,随着城市化的迅猛推进,农民的土地、生活方式正迅速地纳入城市,国家对失地农民权益保护不力以及长期延续的城乡二元政策正遭遇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和农民工的强烈反感和排斥,城乡关系的深层矛盾问题濒临表面化爆发,这对于中国社会的长治久安是一个严重的威胁和挑战。
此外,城乡关系还深刻影响着城市化的进程与模式选择。所谓城市化模式,是指人为了实现现代化发展目标而选择和实行的促使农村整体转变为城市或者促使农村接近或达到城市文明水准的方式、程序与途径的统一体。从总体上看,城市化模式是与城乡之间的经济、政治、社会和生态关系状况相适应的,相对于不同的城乡关系现状相应地产生了不同的城市化模式。
城市化模式与城乡经济关系十分密切。例如,在工业化初期,工商业发展急需大量资本和劳动力,在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下必然实行资源攫取型城市化模式,发生“羊吃人”的悲剧;而到工强农弱的工业化中后期,则一般选择支农惠农的城市化模式。
城市化实质上是一种资源和利益分配过程,要受到相关利益主体的权利意识、组织程度和博弈能力的影响。如果农村的公民社会发育成熟,农民具有较强的权利意识和组织能力,对于歧视和不公低容忍乃至于零容忍,则片面资源攫取型的城市化模式必然难以推行。城市化包括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城市化,如果农村劳动力供给充分,农村资源富集,空间腹地广大,城乡之间的这种人口、生态与空间关系易于形成低福利、粗放性、外延型的城镇化模式。城乡关系是在自然条件和经济规律基础上被社会建构的,意识形态、政党主张、政府政策等社会因素都会影响和介入城乡关系建构,特别是在有着深厚计划经济传统和强大政府主导能力的中国,执政党和政府对于城乡关系的定位和态度可以直接影响甚至决定城镇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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