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民的“被终结”与“被市民化”
“传统农民”根植于土地,且囿于土地,“安土重迁”反映了传统农民的本质是“自由受限”。而当前,土地的流失、职业的转变、城市的扩张、人口的流动以及户籍制度的改革使得传统农民的“自由受限”局面被逐步瓦解,而这种自由受限的破解与传统的农民主动进城路线是不同的,这种自由受限的破除是一种被动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农民首先是因制度性安排而“被终结”的过程,由此生发而成的农民市民化也是一种“被市民化”的市民化。按照农民市民化的阶段来说,农民的终结则意味着市民化阶段的启动。农民被终结也就导致了市民化进城的被动性。因此,笔者认为当前的郊区农民的市民化实际上是一种“被市民化”的市民化。这种 “被市民化”的过程主要是通过改革户籍制度、征用或租借土地、促进职业转变和居住地的变更来实现的:
1.改革户籍制度。传统中国农民的特质大体可以从四个方面来描述:农业户口、以地为本、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和生活在农村。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登记条例》出台,一开始只是登记条例,最后却变成了身份和社会权益划分的依据。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市)区相继出台了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措施。上海市的做法:政府首先从转变农民身份的角度入手,打破农业与非农户口的二元对立,对于所有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民子女一律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对于1993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的农民子女,逐年解决“农转非”问题。近10年来,上海已先后把近200万的郊区农民转化为了新市民。
2.征用或租借农民的土地。在当代中国,土地为国家或集体所有,政府主要采用两种方式获得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一为征用土地,得到相应的土地所有权;另一为使用(租借)土地,仅获取规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农民土地被征用在计划经济时代也早已有之。20世纪50 年代,为完成工业化的原始积累,中央政府实行严格的城乡分割政策,大量人口滞留农村,作为peasant的农民身份得以确立。⑤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民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上的收益成为农民最根本、最直接和几乎是唯一的收入来源,这为后来征地农民问题的产生埋下了伏笔。
3.促进农民的职业转变。农民姓“农”,以农为职业(是farmer,不是peasant)。《辞海》中这样解释农民:“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不包括农奴和农业工人)。”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的劳动形式呈现多样化的发展态势。从职业上看,农民不再单纯地从事农业生产,而是转向工业生产、服务等领域。职业的转变给农民带来了影响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是在收入来源方面,由原来主要来源于第一产业转变为主要来源于第二、第三产业;其二是在市场参与方面,从间接参与市场转变为直接参与市场。
4.居住地的变更与劳动力的流动。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地理空间和社会文化场域是“农村”。但随着城市的扩张,城市与农村的界限开始模糊。另外,人口流动的加快,进城农民工逐年增多,到2011年已经达到了2.5亿。⑥农村出现了“空心化”的趋势:人空、地空、财空、服务空,“四大皆空”。不仅如此,农村的传统文化也在逐步消解、农民的生活方式越来越趋于城市化。今天的中国农村已经不再是昨天的农村了,尤其是在社会文化意义上来更是如此。
可见,农民政治、经济和社会上“自由受限”的瓦解是导致传统农民“自由受限”本质的破除,从而引发农民“终结”的根源。但是,显然这些“自由受限”的破除大多来自于农民主观之外的因素,是一项因制度安排而“被终结”和“被市民化”的过程,尽管农民在职业转变方面由于市场化作用的增加,农民似乎有许多主动的就业选择权,但实际上其从农业到工业或服务业、从农村到城市的转变是不可逆转的,一旦农民的身份和土地“被终结”了,实际上就等于选择了永久性地离开农村(无论他是否能在城市中找到合适的工作)。究其原因,其中之一就是因为农民市民化是一种完全被制度安排的“被市民化”的过程,而这种“被市民化”又源于农民是“被终结”的过程。在作为身份象征的户籍制度保障和赖以生存的土地保障“被终结”以后,农民不得不选择“被市民化”。
三、“问题化”的农民市民化及其现实困境
正是因为农民市民化主要是一种“被市民化”的过程,所以才导致了现实中农民市民化很多问题的出现,使得农民市民化也被“问题化”。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民的经济理性被忽略,二是农民的身份政治被遗忘,三是农民的日常生活结构被破坏。
1. 农民的经济理性被忽视。⑦主要体现为两点:一是操作制度上的就业安置难、征地补偿费过低和社会保险的不足;二是操作制度的落实情况不能令农民满意。农民失地以后进入城市,实质上并没有变成真正的市民,与老市民相比,其在社会权利和保障上依然是“二元”的。在具体的操作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 标准不统一。首先,同一地区采用不同的标准。其次,安置方案变化频繁。此外,在操作中少数基层干部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大,比如对干部和老百姓家庭、对有关系和没有关系的掌握标准不一样。由于对房屋进行估价的操作比较“灵活”,对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价格。(2)政策透明度不够。按照有关规定,征用土地前要 “两公告、一登记”,很多村并没有严格按此执行,征用土地并没有向村民做过多的政策解释。(3)补偿不到位,承诺难以落实。许多征地农民都不能及时拿到应有的补偿费。我们调查发现,一些地方的征地农民要么不清楚自己得到过多少征地补偿费(原因是“和房子算在一起的”),要么反映是村组以各种方式假借各种理由不断拖欠。
2.农民的身份政治被遗忘。主要体现为失地农民并未取得与市民同等的公民权。长期以来,农民的身份政治没有引起中国学者的足够关注。比较早地将身份政治引入中国研究的是美国学者苏黛瑞(Dorothy J.Solinger),按照她的观点来分析,对于那些进入城市的失地农民来说,问题不仅仅是暂时缺乏由国家提供的维持日常生计所必需就业、社会补偿和社会保险,关键可能还在于由于不拥有城市户口,失地农民根本没有“资格”(ineligible)享有城市居民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和社会福利与服务。⑧ 因此,失地农民的根本问题不在于直接去争取维持生计的收入、福利、服务等,而是首先争取获得这些待遇和机会的“资格”,或者说是“公民权” (Contesting Citizenship)。对被市民化的农民而言,也应当重新回到“身份资格”上去讨论,其核心所在就是被市民化的农民进入城市体系后如何获得平等的市民权问题。国家或政府给予失地农民平等的“市民权”本来就是一个义务,而不是一种“政治施舍”。⑨
3.农民的日常生活结构被破坏。农民市民化主要是由政府主导的一种自上而下的运动,这种运动的最大特点就是具有明确的行为意图。然而,在现代性条件下,这种有意图行为却带来了大量未预期后果,其中在微观层面上最为严重就是极大地破坏了农民原有的生活结构。虽然农民市民化改善了农民原有的居住环境,但却无法还原他既有的生活结构。⑩在农民市民化过程中,由于动迁安置带来新市民生活成本的增加、邻里交往的阻隔、社会网络的中断、社区认同的丧失等一系列问题在某种程度上都增加了农民市民化的“问题化” 取向:
(1)生活成本的增加。我们的调查发现,82%的被调查者认为生活费用开支增加,30%左右的调查对象认为生活费用开支有很大提高。许多失地农民对我们说:“过去在农村,烧不用花钱,吃不用花钱,用水不花钱。自家种点菜吃有余,剩点还可以卖。现在什么都要像城里人一样,什么东西都得花钱买。”
(2)邻里交往的阻隔。顷刻间的征地动拆迁大多是以单个家庭为基础,当居民的住房发生迁移之后,邻里间开始重新组合,邻里关系由此解体,而新的邻里关系又一时难以建立。调查发现,农民市民化后虽然大多数的新市民并不是完全不认识自己的邻居,但大多都只是点头打招呼、偶尔说话的关系,或者仅限于能够知道邻居的职业和姓名,三者的比例相加超过了70%,而能够和邻居保持经常来往的只有1/4左右的家庭。
(3)社会网络的中断。虽然农民市民化后可以重建自己的社会网络,但实际上这不是一时可以做到的,尤其是对老年人来说,一辈子培养起来的社会网络和心理认同可能会因地理空间的拉大而瓦解。即使是年轻一些、适应能力强的农民,到了新的居住环境以后,也不得不花费很长一段时间和大量的精力来重新建立各种网络关系和培育新的生活结构。
(4)社区认同的丧失。在村落社会中,农民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彼此生死相望,邻里关系密切,地域归属感强。而搬入新的居住社区后,原先的邻里关系中断,而重建却又十分困难,两者之间的巨大差异显然会使新市民群体无所适从,进而导致社区归属感与社区认同的丧失。
四、总结与反思
农民市民化是在城乡比较差异和相关政策的背景下被迫启动的,依赖于农民自身的人力资本,通过一系列连续的社会网络的综合运作而得以实现的。(11)农民市民化既不仅仅是农民社会身份和职业的一种转变(非农化),也不仅仅是农民居住空间的地域转移(城市化),而是一系列角色意识、思想观念、社会权利、行为模式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变迁,是农民角色群体向市民角色群体的整体转型(市民化——角色再造)和城市生活的再社会化和结构化的过程。传统农民的终结只是农民市民化的开始,而新市民群体的角色再造才恰恰是农民市民化的终极目标和价值追求所在。(12)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农民市民化所蕴含的“农民”与“市民” 之间的关系乃是当代中国城乡关系的核心所在。
今天,在中国各地正在推进的农民市民化运动,其背后蕴含的一个理论预设实际上是以西方“现代的”、“城市的”景象为参照标准的,他们认为中国是“传统的”、“乡村的”,因此现代中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必须要破除传统的力量与乡村的文化,以“现代城市”为范本去发展乡村。再加上很长时期以来中国的城乡分治政策也在不断地强化“城市—农村”、“市民—农民”这样一个城乡二元对立的逻辑,使得城市比乡村更文明,城市生活比乡村生活更美好、更幸福的观点深入人心,成为了人们内心世界的一种无意识。同时,在当代中国片面追求城市化的过程中,那些离开乡土、奔往城市的人们最先感受到了城市的“好处”,进而很容易就会在中国的城乡关系中将“城市”与“乡村”的对等关系理解为“幸福”与“不幸”的价值对立,并在价值层面进一步将乡村视为“落后的”、“贫穷的”而予以抛弃。实际上,农民市民化之后,新市民的居住环境可能变得越来越漂亮了,但其未必因此就会过上幸福的城市生活,因为他们的生活结构已经完全发生了变化,而这种变化不是短时间内就能够修复的。从名义上看,很多农民因为土地被征用,因而转变成了城镇户口,那是很多中国农民梦寐以求的。但是,他们并没有因为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就成为了真正的“市民”。他们的这种弱势地位并没有随着土地被征用、户籍身份变为“市民”而有所改变,反而陷入了一种新的弱势之中:既失去了土地保障,被排斥在享受村籍福利和廉价的生活成本之外,又因政策、体制不到位而不能享受到同等的城市养老、医疗、就业、子女教育等各种市民保障,所遭遇的社会风险度骤然增大,成为受城市和乡村双重排斥的“弱势群体”(13)。
在当前中国既有的城乡关系结构中,农民市民化后,新市民群体要想真正融入到城市还面临着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长期以来,学术界把新市民的城市融入问题常常归结于是一种制度排斥的结果,所以,就像很多人理解的那样,认为首先是制度造成的结果。对此,笔者并不是反对制度性的影响,但同时认为,除了制度排斥以外,还有老市民可能存在的心理排斥,有时候其影响和后果甚至比制度排斥更厉害。笔者在上海郊区的调查显示,老市民对新市民的社会心理排斥比制度排斥更厉害。这种城市中的“老市民”对“新市民”的心理排斥其实可以看作是城市居民的一种“集体自私”行为。相对于制度性排斥而言,这种“集体自私”行为对新市民群体的城市融入可能障碍更大,影响可能更为持久,因为制度可以通过变更的方式很快得到解决,而社会心理层面的问题不是一下子可以解决的。可以说,农民市民化不仅面临着制度性的刚性障碍,更为艰难的是还必须突破城市原有居民的“集体自私”同盟,而这种社会心理现象,无论如何都是无法在短期内予以消除的。对此,我们必须予以警觉。
最后,我想借用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拉斯的一段话来结束本文:“乡镇在经过一个让人以为已死去的休克时期之后,重新获得了社会的、文化的和政治的生命力。”可见,“农民的终结”并不是农业的“终结”,也不是乡村的“终结”。相反,它为一种新的经济与社会体系的出现提供了可能。农民市民化在当前中国出现的情况,跟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的法国有很多的相似之处,而当年逃离农村进入城市体系的法国农民,后来又开始慢慢回迁到农村去了,农村依然是人们心目中的理想家园,农村的地位永远不会消失,它只是以新的方式而存在。在当下的中国,无数的乡村生活方式、文化传统正在逐渐消解,受城市化影响的新的乡村文化变成了“无根的文化”。传统的那种田园牧歌式的农村社区既是我们民族成长的记忆,也是我们今天城市人的心灵依托。对此,我不得不要发出一种呐喊——“救救我们的农村”吧,不要再以“城乡一体化”的名义强行把农村变成城市,把农民变成市民,这并不是所有农民的意愿!在无情的城市化运动中,请留下最能够体现“社区”内涵的乡村风光吧,其不仅是千百年来农民的最后“念想”,也是我们这些久居城市的人在疲惫和倦怠之时的唯一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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