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十八届二次会议公报称,“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众多现行纪律检查规定之一项。但是,不客气地说,这项规定除了为纪律检查工作增加一个项目,让纪律检查机构显得更加忙碌以外,对反腐败、对促进官场风气的改善意义不大,甚至可以说根本就没有。人们可以想象,每个官员于年末岁初在一张或几张纸的表格中划划勾、打打叉、抄抄工资条,且没有任何核查官员所填表格是否真实的措施,这种所谓的报告个人事项,在杀头都不足以震慑“前腐后继”的贪腐官员的情况下,有没有用、能有什么用,真是人人皆知而又人人不知。
现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会议公报宣布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这无疑是夯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建设性举措。在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困难重重的情况下,把已经存在的一项制度“由虚变实”,“转正”为“初级替代”性的措施,也不失为在反腐败工作方面的一项扎实推进。
当然,要真正做到扎实推进,即使是“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这个工作,也绝非一件容易之事。不可否认的是,让官员重新认识这项制度的重要性,并如实填写报告的事项,需要一个重新教育和认识的过程。如果官员仍旧是在其已经熟悉了的表格中划划勾、打打叉、抄抄工资条,那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就仍将流于形式。
再者,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与此相关的实施细则也必须抓紧出台。抽查核实工作,由谁来做,抽查的原则是什么,核实的结果如何处理,等等,都关系到这一制度能否真正“由虚变实”。如果纪检机关抽查同级机构的官员,这样的做法无疑就是在复制当下纪检工作中不甚成功的一面;如果抽查的官员都是非关键性岗位、从事事务性工作的官员,那么,抽查亦将成为“专查”,这项制度也将在执行中被解构。
实事求是地说,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当前官员腐败的手段越来越隐蔽、方式越来越多样、途经越来越复杂的情况下,只能算是防止腐败发生的一项初级防范措施。从最近媒体揭露出的“房哥”、“房妹”、“房姐”、“房媳”和“房祖宗”的情况看,靠自我报告和依据自我报告所展开的抽查核实,恐怕都不足以遏制作案手段稍微复杂的腐败的发生。如果通过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查出和查处一些腐败案件,那么,这将在公众中建立起对这项制度的信心。
通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落实,逐渐向前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建设,让权力在公众的监督下运行,这是遏制腐败、铲除腐败土壤的根本性举措。现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经向公众做出公开承诺,“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这样的承诺,必将在公众中建立起相应的反腐败预期。
不使这样的预期落空,就要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抽查核查环节健全相应制度,真“抽”真“查”动真格。如此,才能在反腐败方面给公众带来新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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