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民生建设的三种倾向

防止民生建设的三种倾向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对于我国社会管理领域面临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必须通过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以解决。但在大力推进民生建设的同时,要理性看待民生建设对于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第一,要防止民生建设的盲目性。不能像有些地方搞经济建设一样,一哄而起,一哄而散。也不能为了政绩,过度向人民群众承诺,而是要根据各地财力,量力而行,循步推进,分类进行,逐步改善民生。

第二,要防止民生“恩赐化”倾向。民生问题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同时也是国家的责任。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有义务努力使社会成员不掉队,在社会物品分配时应“最大限度地有利于最弱势的人”。

第三,防止民生福利化倾向。民生建设不是社会福利,其价值在于保障民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满足民众基本的生活需要。而社会的进步发展更在于民众自身能力的发挥,所谓“民生在勤,勤则不匮”。所以,现阶段国家在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同时,更应该积极创造机会,发挥人民群众自身的能动性,创造更大的社会财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责任编辑:马少华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