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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喆:国有企业腐败的制度根源和应对之策(6)

 

五、合理整治“心照不宣”的小金库

 

1.关于小金库的相关法规

最后我们讲一下小金库问题。《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委2009年8月制订的。中纪委这些年来制订了七部党规,第一部《纪律处分条例》,第二部《党内监督条例》,第三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规定》,第四部中纪委《巡视工作条例》,第五部《党政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第六部就是这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部《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我去年下半年花了半年时间,在家里好好研究了这七部条约,规定得太详细了,而且规定得非常好,所有的方面,外交、经济、政治、守纪、作风等等全部规定。我建议你们组织生活的时候,好好地学习一下这两年的党规,不要糊里糊涂地犯错误,这是我的建议,党委书记应该听进去。好好地组织学习,这样组织生活就有内容了,不要已经颁布一年了,还是不知道怎么具体的做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做了说明。指出严明纪律是惩治和预防小金库违法行为的有力措施之一。

由于小金库成因比较复杂,手段和形式多种多样,实践中,党员干部对问题的严重性意识不够。现行的法规中,对小金库处分规定比较严格。小金库违纪行为如何适用党纪不统一,不能得到有效的纪律处理和党纪处理。小金库成为大家心照不宣的信息,在各个单位能够建立小金库,并且使得小金库的库存非常充裕的领导,往往是得到广大群众热情拥戴的,乃至于小金库事发以后,许多党员群众都会站出来维护他们的好领导。

里面界定了小金库的含义,明确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玩乐、挥霍浪费、滥发奖金福利,报销应该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私分国有资产等行为都要受到处分,并且区分了不同情况,界定了从重处分、减轻处分或者重新处分的相关界定。针对顶风违纪行为,规定对责任人,依照组织的程序,先予以一年免职,再根据这个解释追究他的责任。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印发了《小金库的专项治理办法》,用一年的时间进行了专制检查工作,制订了操作性比较强、政策界定比较清晰的规定。四部门联手治理小金库,到底有多少成效?这个大家心里都明白,无非两个结果,一个就是和以往一样,暂时小金库使用没有那样明显了,但过一段时候又死灰复燃。

2.为什么小金库屡禁不止

上个世纪70年代,中央就要治理小金库,三令五申禁止私设小金库,但是总是收效甚微,治理难、推行难,到底原因何在?我们知道小金库屡禁不止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它有一定社会群众基础,一些单位通过自筹资金搞创收,把一部分经营收入通过不列入规定帐簿的核算方式留了下来,把它变成了集体的小金库。小金库的用途何在?就是解决单位组织的旅游外出活动,或者给予困难职工补贴,为职工福利增加收入。本来这笔钱是要上交给财政的,但是被单位领导扣留了,本来这个行为是违法行为,但受到这些金库恩惠的群众普通欢迎,反感者甚微,单位职工不愿意积极地配合。

实施办法曾经提出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处并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到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度为十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记者曾经问我怎么看待这个行为,我就说举报一般不会发生,如果发生,只是会发生在分配显示不公平情况的时候,没有你的份,这个人就会举报,被排斥在圈外者,没有分到钱,或者他发现内部核心成员分到了,只有他游离之外,经过一番利益权衡之后,他可能会举报。我在这儿拿不到钱,通过举报拿到钱,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悬赏的制度设计就是利用人性这一个弱点。但是,问题就在于一旦人们发现举报者,这个举报者之前要做好心理准确,离开这个单位走人,不然根本没有办法度过以后的岁月。领导把这个钱扣留下来作为小金库,要有揭发者出来,除非他把这些都考虑好,第一,走人,第二,不和同事再来往。

另外有一点要说的,我们不能笼统说私设小金库是违法行为。我国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只能说违背了政纪法纪,是群体组织的整体离轨行为。因此以违纪追究小金库的行为是可以的。虽然从原则意义讲,私藏小金库带有“白色腐败”的性质,上层人士和下层人士都不愿意让管。四部委联手反对设小金库,就使私藏小金库行为由“白色腐败”转成了“灰色腐败”,也就是上层人士禁止,下层百姓不以为然。

3.如何确保小金库整治的实效

要确保对小金库整治的实效,大家应该分析一下,小金库的存在有什么消极意义,我看有几个消极意义:第一就是小金库的款项很可能为法人犯罪提供条件,为了行贿,上级组织安排一个活动,给他高薪,可能会导致法人犯罪、组织行贿,它为组织行贿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

我提出如何整治,首先各个单位创收,只要合理纳税,就应该看成是一种正当收入。

第二,上级或者财政在进行抽取的时候,进行一定扣留的时候,应该给有小金库的单位留下比较充裕的费用,以供他们在单位组织活动或给员工进行福利时,有经费支出,要留充裕一点,不要全部剥夺的一干二净。单纯的打击治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第一步就是要在财政收入中加大给各个单位留存的比重,使后者有自主使用经费,扩大了资金的留存,地方和部门就有积极性申报真实的经营收入,不再藏着,小金库就公开透明了,便于大家监督。

第二是税务跟上,多留存的收入纳税,款项从暗转向明,大家就会主动申报纳税,国家的税收就增加了,通过这两条途径,小金库的现象就会慢慢地消亡,这是我的对策。

改革之初,邓小平跟国外领导人谈话,谈到反腐败的时候就说“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纵观我们这些年的反腐败,力度逐渐地加大,1997年江泽民同志第一次提出“反腐败搞不好,就可能亡党亡国”,将反腐败和党运国运联系在一起。从那之后,从胡锦涛同志到习近平同志都在重复“亡党亡国”的概念。

廉政建设的任务重大而艰巨,道路漫长,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促进整个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在其每一个环节上建立有效的监督,是执政党避免由盛而衰而亡的历史周期律的必由之路。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杨婧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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